公司股权与公司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的5种方法

公司控制权的5种方法1.股权控制:股权控制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通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控制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权。
当一个股东或一组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50%时,他们就能够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来决定公司的战略方向、董事会成员的选任以及其他重要决策。
股权控制的优点是股东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从而确保公司按照其利益运营。
然而,股权控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少数股东可能会感到被排斥,因为他们无法对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董事会控制: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通过控制董事会成员的选任和决策投票,可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董事会控制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实现。
直接控制是指拥有多数席位的董事会成员可以直接在董事会上表决并决定公司事务。
间接控制是指通过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建立联盟或通过其它权力渠道来影响和控制董事会的决策。
董事会控制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对公司管理和决策的快速和高效控制。
然而,董事会控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董事可能过度集中权力,导致其他董事的利益被忽视。
3.法律和法规控制:法律和法规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一种控制机制。
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来规定公司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通过执法机构严格执行,可以确保公司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运营。
法律和法规控制的优点是能够为公司提供一个公正和公平的管理环境。
然而,法律和法规控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公司可能寻求规避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以追求自己的利益。
4.市场控制:市场控制是指通过市场竞争和市场机制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以吸引客户和投资者的关注。
市场控制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约束和规范公司的行为,促使公司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客户需求。
然而,市场控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公司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来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5.金融控制:金融控制是指通过控制公司的资金流动和金融体系来影响和控制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股权”和“控制权”的关系

“股权”和“控制权”的关系导语:创业维艰,每一个创始人都会竭尽所能来发展壮大企业,其中也包括借助外力——融资。
但是,创始人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企业进行融资时就意味着控制权的逐渐转让,当创始人的股权稀释到一定程度时,若无其他协议的特别规定,创始人的控制权就会受到威胁。
那些年,丢失公司控制权的创始人都怎么样了?2001年,新浪在美国上市的第二年,其创始人王志东被赶出董事会,失去对新浪的控制权;2010年,1号店以80%股权为代价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
后来,平安又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最终沃尔玛全资控股1号店,于刚离开;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扫地出门;2016年1月,去哪儿网创始人庄辰超因不敌拥有约68.7%投票权的百度,无力反对去哪儿网与携程的正式联姻,最终选择出走;2016上半年,万科股权大战炒得沸沸扬扬,其创始人王石早在1988年就放弃了个人股权,因此当宝能一举成为最大股东,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大家有目共睹。
其实,控制权就是要在公司掌握权力。
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地位,首先就要明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从而掌握控制权存在的关键地方。
一、控制权的几个关键点>67% 完全绝对控制权>50% 绝对控制权<50% 相对控制权>34% 拥有否决权>33% 参股>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不能投两个企业都超过20%)<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3% 临时提案权二、公司控制包括:股权控制、董事会控制、经营控制大股东如何在创业的整体运营中能把握控制权,可分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1、股东会的控制权: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来控制。
2、董事会的控制权:可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过半数的董事席位由大股东委派等方式来控制。
3、管理层的控制权:可通过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运营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人选的选聘来确定对管理层的控制权。
如大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有可能沦为投资机构及产业资本的玩物。
股权转让的经营权与控制权划分

股权转让的经营权与控制权划分在商业交易中,股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它涉及到经营权和控制权的划分问题。
经营权指的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权力,控制权则是对企业的决策权力。
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划分经营权与控制权,既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又需要考虑各方利益,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一、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概念及区别经营权是指持有股权者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控制权,包括制定经营策略、决策权、财务控制权等。
控制权则是指能够对经营权行使监督、干涉和决策的权力。
可以说,经营权是实现控制权的手段,而控制权则是对经营权的把控。
二、股权转让中经营权与控制权划分的原则1. 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经营权和控制权应当明确划分。
所有股东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并在公司事务中行使相应权利和承担义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因此,控制权常常由占有较大股份的股东拥有。
2. 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交易一般会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进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经营权和控制权进行划分,达成双方的共识。
协议或合同可以详细规定股东行使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方式、范围、条件等,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公平合理原则经营权和控制权应当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划分,不能损害各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考虑各自的利益诉求,以达成互利共赢的目标。
三、股权转让中经营权与控制权划分的实践案例1. 控制权优先原则在部分股权转让交易中,买方往往会追求控制权,以实现自己的经营决策和战略目标。
占有较大股份的股东通常能够通过持股比例来掌控公司的决策权,从而实现对经营权的控制。
2. 经营权与控制权分离原则有些股东为了分散经营风险,可能选择将经营权委托给专业管理人员,而自己则保留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控制权与经营权形成分离,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股东则参与决策和监督。
3. 协议约定原则在协议或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划分方式。
什么是公司控制权

什么是公司控制权公司控制权简单地说对公司进行控制、影响的权利,公司的控制权不仅仅是指投票权、表决权,其实际上是指通过公司的股权拥有、人员安排、财务支配、资产控制、上下游客户影响、技术控制、协议安排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和影响的权利。
这种控制权实质上也是来源于股东的所有权,是从股东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经济性权利,当然也是一种利益的存在方式,对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企业的不同阶段,对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性的体现也有着不同,公司发展初期,对公司控制权的体现比较弱,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控制权的意义逐步体现出来了。
公司初期,一般都是家族企业,老板本身就是股东,直接负责公司的管理,家属或者老板指定的人担任公司监事;等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有的需要引入其他资金方作为股东,有的需要引入核心技术人才并给予股份,有的为了战略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情形就需要合伙人的进入,人家进入做了股东就需要享有股权,要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或者是对公司的股东、管理层进行监督等;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各种融资、人才引进情形会增加,创始人的股权会逐步被稀释,有的股权都不到30%,像马云、马化腾、刘强东的股权持有比例都低于10%,如果仅仅按照他们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公司的影响是很小的,所以也就要求这些创始人、核心层成员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来达到控制公司,实现公司控制权。
随着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公司的控制权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因为公司控制权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有的企业因为控制权纠纷将合作伙伴送下了监狱,有的企业因为控制权纠纷将即将上市的企业陷入了泥潭,有的很多盈利能力很强的企业也会控制权纠纷弄的濒临破产。
所以,近些年来发生的黄光裕与陈晓的纠纷、真功夫蔡达标与潘云海的纠纷、雷士照明的事件等案例已经引起了很多人对公司控制权的重视,又像阿里巴巴和京东这样的AB股或者合伙人制度的设计保证了马云、刘强东这样持股比例低于10%的情况下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就保证了公司的发展方向,给公司带来了巨大发展。
股权分散与集中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股权分散与集中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企业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框架之一,其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与稳定。
在众多影响企业治理结构的因素中,股权结构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内部的权力分布、决策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方式,进而深刻影响着企业的战略方向、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股权集中度作为衡量股权结构的重要指标,其高低变化直接反映了企业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程度。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股权集中度的变化趋势及其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日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可能导致“一股独大”现象,使得大股东能够轻易控制公司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另一方面,过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又可能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降低公司治理效率。
因此,探讨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控制权之间的关系,对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2.1 理论基础2.1.1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的问题,这可能导致代理人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作为主要委托人,能够更有效地监督和激励代理人,从而减少代理成本;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由于监督成本高昂且难以达成一致行动,小股东往往难以有效监督代理人,导致代理问题加剧。
2.1.2 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关注企业内部权力制衡与外部监管机制的设计和实施。
该理论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但也更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而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虽然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但也可能因股东间意见分歧而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公司控制权七种设计方案

公司控制权七种设计方案1.股权控制权设计方案:股权是衡量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指标之一、股东通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例如选择董事会成员、制定公司政策等。
股权控制权设计方案中,通常会设置不同股份的比例,不同比例的股东享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
2.董事会控制权设计方案: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董事会控制权设计方案涉及到董事席位的设置、选任和解聘等问题,以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
3.管理层控制权设计方案:管理层是公司日常运营的执行者,对公司业务和管理有直接的控制权。
管理层控制权设计方案涉及到岗位设计、岗位权限和职责划分等内容,以确保管理层能够高效地管理和运营公司。
4.独立董事控制权设计方案:独立董事是董事会中的一类特殊成员,其独立性使其能够进行中立公正的决策。
独立董事控制权设计方案中,通常会规定独立董事的数量、选任方式和权益等,以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发挥其监督和决策作用。
5.员工参与控制权设计方案: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其参与公司控制权设计方案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员工参与控制权设计方案可以包括员工持股、员工代表在董事会中的席位等,以确保员工能够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
6.投资者保护控制权设计方案:投资者保护是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控制权设计方案中,应考虑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例如制定一些限制投资者行使控制权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7.业务合作控制权设计方案:公司在业务合作中往往需要与其他公司或机构合作,这涉及到合作伙伴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业务合作控制权设计方案中,可以包括合作伙伴的参与方式、合作伙伴的权益和参与决策的权限等,以确保业务合作能够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公司控制权的设计方案需要考虑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员工、投资者以及业务合作等各方的利益和权益,以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运营。
这七种设计方案提供了一些参考,但具体方案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目标来确定。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公司股权结构是指公司中各个股东之间所持股份的比例和分布情况。
控制权则是指股东通过所持股份来对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产生影响的能力。
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关系密切,对公司的治理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一、股权结构对控制权的影响1.1 多元化股权结构多元化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权分散于多个股东之间,没有一个股东能够独占控制权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公司决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之间需要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达成共识。
多元化股权结构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的民主化,避免了权力滥用和独裁决策的可能性。
1.2 集中化股权结构集中化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权主要集中于少数几个股东手中,少数股东可以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这种情况下,少数股东可以通过其持股比例来对公司进行操纵和控制,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方向。
但是,集中化股权结构也存在着少数股东权力滥用和股东利益冲突的风险。
二、股权结构调整的影响2.1 增发新股公司可以通过增发新股的方式来改变股权结构,引入新的股东,增加公司的股东数量和股东之间的分散程度。
增发新股可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但是,增发新股也可能导致原有股东的权益被稀释,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2.2 股份回购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来减少股东的数量,降低股权结构的分散程度。
股份回购可以提高公司控制权集中度,有利于公司实施长期战略和决策。
但是,股份回购也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直接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
不同的股权结构会对公司的决策效率和风险控制产生不同的影响。
3.1 董事会治理多元化股权结构下,公司通常设有董事会来实施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利益行使监督和决策职能。
董事会的成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
3.2 监管机构的作用股权集中化的公司常常面临股东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的风险,需要监管机构的介入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模型一创始人(老大):67% 以上,占三分之二。
控制权有两个坎,50%(大多事项拍板)和三分之二(绝对控股,所有事情)合伙人18%(指的是联合创始人)员工期权15%适合:合伙人拥有核心技术,自己创业思路,掏了大多钱,自己的团队自己的技术。
案例:京东刘强东即使是技术合伙人,放到阿里巴巴还是腾讯模式也不同,没有公式,不同公司用不同模型。
模型二创始人51% 控股合伙人34% 期权15%模型三创始人34% 只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没有决定权合伙人51% 期权51%适合:能力都很强,每个人独当一面:运营、产品、技术、管理。
案例:腾讯:马+张67.5%▌控制权:一定要股权控股,才能拥有控制权吗?股权控制是最直接的方式,走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融资被稀释,还有其他控制方式,比如:1.投票权委托的模式:融资太多:上市之前50%以上,刘强东股权不到20%,这种情况下控制就是通过投票权委托实现的,有些投资人信任委托给刘强东。
京东上市后20%又被稀释了,但投票权上去了,AB股,一股占多少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股东会:CEO投赞成票我们也投赞成票3.有限合伙(LP):投票权在普通合伙人(GP)4.AB股计划:缺点是大陆和香港不承认。
百度,京东,360,小米不愁投资的公司比较容易谈,一般的早期公司很难谈▌退出机制与预期管理合伙人分股权:1.长期创业的心态2.出资了的(早期出的钱是不是真正的价格)投资人3.对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是没有安全感的怎么谈:1.沟通:公平合理的接受。
2.方案落地:按照购买价一定的溢价或者估值的折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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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与公司控制权
对于创始人而言,创业公司就是自己的孩子,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和情感,哪怕吃饭,走路,甚至做梦都想到如何发展公司。
这样的事业在创始人精心浇灌下逐渐长大,但如果突然中途被人抢走,这将给创始人带来多么巨大的痛苦?
如果创始人忽视了公司治理架构与公司控制权,这一切,并非遥远的故事,很可能就发生到创业者身上。
事实上,俏江南的创始人张兰,1号店的创始人于刚,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蒙牛的创始人牛根生,这些公司的创始人已经不在公司的董事会里,也不在公司的管理岗位上,有的甚至在公司的股权也没有了,而阿里巴巴的马云,京东的刘强东,百度的李彦宏,他们从进公司到今天,一直都在公司,而且是公司核心的灵魂人物,牢牢把握着控制权,带领着公司往前发展。
在华创教育研究院郑旭院长编著的畅销书《创业突围》中,创始人柳长勋毅然辞去待遇优厚的职位,放弃高科技公司的股份,就是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为了这份梦想,他倾注了无数的心血,但在发展过程中,居然面临被团队赶出自己创办公司的尴尬境地。
这就提醒我们,创业不仅仅靠的是理想与激情,还要高度重视公司控制权。
如果公司是创始人一个人持股,就没有必要对公司控制权进行详细研究;但当前绝大部分创业公司,是由一个创始人为主,带着一批兄弟出来创业,而且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还会用股份吸引新的人才进来,这就必须要了解公司股权比例、治理结构与公司控制权,提前做好长期规划。
关键股权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下比例是关键股权比例,在公司控制权中有着重要作用,从小到大依次是:
1%:核心权利是公司的代表诉讼权。
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如果发生这种情形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公司相关机构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 :核心权利是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10%:核心权利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包括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10以上的股东,当其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关注的事项。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3:核心权利是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股东会讨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类重大事项时有一票否决的权利,阻止对手超过2/3形成绝对优势比例。
该比例的股东还有可能获得1/3董事会席位。
1/2:超过此比例,则被称为控股股东。
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些事项不能决定之外,其他公司一般事务都可以决定,因为一般事项的股东会决议只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因此,持股比例在1/2以上即可控制公司日常决策。
2/3:超过此比例,则称为绝对控股股东。
无论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还是公司的经营战略,超过2/3比例的股东都可以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一个公司的治理机制是一个什么样子。
公司的治理结构通常包括三层: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所有的股东组成的,在股东会上,所有人都是按照他在公司所持有的表决权的数量或者比例来决策公司的一些重大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突围》作者郑旭特别指出,表决权不是按照人头比例来决定,而是按照所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的数量或者比例来决定的。
股东通常不会直接行使公司管理权,而是通过组建董事会,委派董事来实现管理意图。
一般股东会提前约定董事席位,然后按照股份比例来决定董事席位的分配。
比如:某公司股权比例情况为创始人占股60%,甲投资公司占股20%,乙投资公司占股15%,丙投资公司占股5%,董事会成员约定为5人,则创始人可以指定3人参加董事会,甲投资公司可以指派1人,乙投资公司可以指派1人。
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有特殊约定。
如果丙方投资时,以较高估值入股,且投资额较大,可以要求必须指派1名董事,这时创始人为了吸引资金,很可能会让出1个董事名额。
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由股东会委派产生的,谁有权委派多数的董事,就意味着谁控制了公司的董事会。
在公司的董事会下,对一个事情进行决策的时候往往是按照一个人头一票的原则来进行的,换句话来说就是一个董事就有一个表决权。
公司的日常决策是由公司管理层落实的,大家都知道公司的管理层就是CEO,CFO,CTO,公司的管理层又是由公司的董事会来任命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公司的董事会的话,那对公司管理层就具有了发言权甚至是决定权。
在公司的整个治理结构里面,最核心的是上面两层,是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
公司控制权
所以说,要实现对一家公司的控制,股份比例是很重要的,很多公司创始人就把占股51%看作一条基本原则。
正如《创业突围》中本案例中创始人的反思:应当“要守住占股51%的底线,其他部分股份可以分配,但这一比例股份是不容谈判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公司会多次融资,加上有多个合伙人,以及需要对核心团队进行股权激励,创始人要始终保持51%的股权并非易事,那么,这样的情况应当怎么办呢?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
所以,股东之间最为重要的表决权和盈余分配权等,都可以通过章程、协议的约定,“同股不同权”。
即使股权比例低于51%,甚至低于33%,也可以享有绝对的表决权和控制权。
具体而言,抛开股权比例不谈,一家公司创始人要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投票权委托
一般股东作为财务投资者,没有特别大的兴趣参与公司具体运营,而且对创始人特别信任,那么为了让创始人始终能够对公司具有控制权,一些股东会把其投票权委托给创始人代为行使。
经典案例:京东股权投票权委托。
京东在上市之前一共有11家投资公司对其进行过投资,虽然刘强东上市前仅仅持有约18.8%的股权比例,但是他通过DST、红杉资本、中东投资人、高瓴资本、腾讯等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方式,取得了京东上市前超过半数(51.2%)的投票权。
保证了刘强东对京东的控制权。
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的部分股东之间达成约定,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的行动,意见不一致时,参加约定的股东必须跟随被授权股东一起投票。
它们签署这种协议,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
经典案例:蓝色光标。
蓝色光标一共有五个创始人,主要由赵文全负责公司运营。
2008年12月31日,孙陶然、陈良华、吴铁、许志平、赵文权五名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五方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五方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公司的董事会
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2010年1月6日,他们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擅自退出一致行动,则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缴纳1,000万元的违约金,五方中的其他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退出一致行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前述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应全部上缴公司。
如出现本人擅自退出一致行动的情形,且本人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缴纳违约金,则公司及公司的其他实质控制人均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冻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违约金,该违约金亦应全部上缴公司。
1.“AB股计划”。
“AB股计划”还被称作“双股权结构”,是一个舶来品。
把普通股分为了A、B两个序列。
A序列普通股一般由投资人持有,每股只代表一份表决权,并且A序列普通股无法转化为B序列普通股。
B序列普通股一般由创始人持有,每股拥有多份表决权,并且B序列普通股一经转手即自动变成了A序列的普通股。
经典案例:京东在上市时,刘强东的B股,每一股就代表了20股的表决权。
还有百度的李彦宏的B股,每一股就代表了10股表决权。
“AB股”的特点在于,同股不同权。
但这种股权分配模式只在美国、德国这样的国家有效,在国内和香港是不适用的。
4. 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都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LP,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
通过这种方式集中表决权。
所有要实现公司控制权,需要多方面入手。
保证绝对大的股权当然是最简单的,但真正一家公司要发展壮大,始终一股独大很难实现。
这时候,可以考虑从公司治理结构入手,也可以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来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有条件的话,最好在专业导师和顾问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