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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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标准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标准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标准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反映平均完成单位产品(工作量)所消耗的能源量,简单地说,就是能源消耗量与产品产量(工作量)的比值,或者说是产品(工作量)与能源消耗的一种数量关系。

根据这种数量关系,可以了解各种产品的能耗水平,也可根据这种关系,估算某种产品数量需要多少能源。

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原则是分子与分母的统计口径相对应,计算某种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时,其分子项是生产某种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分母是这种产品的产量。

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应包括以下各项:
1. 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2. 工艺性能源损耗量。

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不可避免的能量损耗量,如余热余能等。

3. 废品和次品所消耗的能源。

单位产品能耗分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消耗某种能源,这里综合能耗的概念是包涵了各种能源(煤、油、电、燃气)的消耗。

消耗某种能源只是单一品种的能源消耗。

不同行业或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参考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或规定。

同时,也需要注意标准可能随时间变化,具体以最新的相关标准或规定为准。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及限额随着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探索降低能耗的途径。

在工业生产中,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是衡量一个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介绍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及限额,并探讨其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

一、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总量与产品产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能源类型和消耗量:首先,要确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能源类型,如电能、燃料、水等。

然后,根据能源计量设备或者抽样调查的方法,准确测量各能源的消耗量。

2.确定产品产量:确定所生产产品的数量或重量,作为计算综合能耗的基数。

3.计算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将各能源的消耗量除以产品产量,得到各能源的单位产量能耗。

然后,将各能源的单位产量能耗相加,得到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二、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限额为了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各国都制定了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限额标准。

企业需要按照这些标准来规划和实施节能措施,以达到限额要求。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限额标准一般根据行业特点和技术水平来设定。

通常情况下,限额标准会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类。

例如,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限额标准一般会相对较高,而对于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的行业,限额标准会相对较低。

限额标准的制定还考虑到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过高的限额标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而过低的限额标准则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困扰。

因此,限额标准的制定需要兼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能源利用的潜力。

三、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应用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作为一个重要的能耗指标,在实际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帮助企业评估能源利用效率,发现能耗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

企业可以通过计算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来评估自身的能源利用效率水平。

通过与限额标准进行比较,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能耗水平是否达到行业要求,是否存在节能的潜力。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吨钢综合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企业净耗能源量(吨标准煤)/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粗钢合格产出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了粗钢生产过程,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模铸钢锭、连铸钢坯、铸造用液态钢(铸钢水)产出量之和,包括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包括委外加工生产的产品。

吨钢综合电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

计算公式:吨钢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万千瓦时)/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计算说明:钢铁工业生产中净耗电总量包括报告期内生产直接消耗的各种电力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电力,即企业净耗的全部电量。

吨钢耗新水: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耗用新水量。

计算公式:吨钢耗新水(吨/吨)=企业耗用新水量(万吨)/粗钢合格产出量(吨)×10000计算说明:1.“新水用量”为企业报告期内用新鲜水量,即直接取自“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及其他外购水及水产品的数量。

2.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或特殊钢厂的新水取水量(新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含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制品等)辅助生产(含鼓风机站、氧气站、石灰窑、空压站、锅炉房、机修、电修、检化验、运输等)和附属生产(含厂部、科室、绿化、厂内食堂、厂区和车间浴室、保健站、厕所等);不包括企业电厂用于发电的取水量(含电厂自用的化学水)、矿山选矿用水和外供水量。

3.不产粗钢的企业可以选定自己的主产品,参照本指标计算“吨产品耗新水”。

吨钢可比能耗: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分子项: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原煤生产所消费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填充、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不包括非原煤生产用能量、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基本建设工程用能量和生活用能量。

非原煤生产用能量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能量。

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能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能量。

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指企业内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分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

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

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

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矿)煤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

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得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4)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件4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吨煤综合能耗: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

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原煤生产能耗: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

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

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

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

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

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

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

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1.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法:这是最常用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计算方法之一、它通过将单位时间内消耗的能源总量除以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得到每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能源消耗总量指标=能源总消耗量/产品数量
2.单位产值能耗指标法:这种计算方法强调了单位产品所消耗的能源和单位产品的价值之间的关系。

它通过将单位时间内消耗的能源总量除以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总价值,得到每单位产品的能耗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值能耗指标=能源总消耗量/产品总价值
3.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法:这种计算方法更加关注每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情况。

它通过将单位时间内消耗的能源总量除以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再除以产品的重量或体积,得到每单位产品的能耗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单位产能能耗指标法:这种计算方法主要用于能源消耗与能源输送不相称的行业,如电力行业、石油行业等。

它以单位时间内所提供的单位产品能量输出量作为计算基础,得到每单位产品的能耗量。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能能耗指标=能源总消耗量/单位产品能量输出量
无论使用哪种计算方法,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都需要准确记录能源消耗量和产品生产量,并进行有效的数据分析和处理。

同时,
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指标计算方法,以准确衡量单位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并为能源消耗的合理管理提供支持。

能源消耗计算办法

能源消耗计算办法

企业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能源统计的主要任务是观察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的基本情况,反映其数量关系及其构成。

化学工业是工业部门中能源消耗的大户之一,通过能源统计,可以对化工生产与能源消耗的关系进行定量分析,观察化学工业的发展与能源发展之间的关系,为政府能源管理、制定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节约政策等提供依据。

一、能源构成能源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各种形式能量(如热能、电能等)的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料。

属于自然资源的能源可以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具有能量的物质,如煤、石油、水等;属于物质资料的能源是经过加工、制造产生出各种形式能量的物质产品,如焦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电等。

能源分类的方法很多,目前多采用按能源的成因分类,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一次能源又称天然能源。

一般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经过开发但没有经过加工转换而直接使用的能源。

如原煤、天然原油、天然气、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

二次能源又称人工能源。

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而生产出来的能源,如焦炭、洗煤、焦炉煤气、汽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电、蒸汽等。

(一)当前列入统计中的能源有以下几种:(1)原煤:指经煤矿开采并除去矸石(50毫米以上)和杂物(黄铁矿)后,未经洗选加工的煤炭。

原煤包括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不包括石煤、矸石煤、泥炭等低热值煤。

(2)洗精煤:指原煤经洗选、分等级加工处理,降低了灰分、硫分等一些杂质,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

包括冶炼用炼焦精煤和其他用炼焦精煤。

(3)其他洗煤:指原煤洗选后,洗精煤以外的其他洗煤产品。

包括洗混煤、洗中煤、洗块煤、洗末煤等。

(4)型煤:指用烟煤、无烟煤、褐煤及其他各种煤炭制成的固体煤制品。

(5)焦炭:指由炼焦洗精煤经高温干馏制得。

包括机焦和土焦。

(6)其他焦化产品:指炼焦过程中的副产品。

如煤焦油、精苯等。

(7)焦炉煤气:指在炼焦过程中生成的一种可燃气体。

(8)其他煤气:指除焦炉煤气以外的煤气。

食用油(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食用油(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食用油(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食用油(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能耗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方法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食用油(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 大豆油制油工序能耗在报告期内,从大豆进入工序到生产出豆粕的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成标准煤量。

3.2 大豆油炼油工序能耗在报告期内,从毛油进入工序到生产出合格的成品油进入储罐的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成标准煤量。

3.3 大豆油制油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生产每吨豆粕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成标准煤量。

3.4 大豆油炼油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生产每吨合格的大豆油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成标准煤量。

3.5 食用油生产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食用油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成标准煤量。

3.6 食用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生产每吨合格的食用油产品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成标准煤量。

4 食用油生产工序能耗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食用油生产工序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见表一。

表1 食用油生产工序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限额5 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5.1 统计范围5.1.1 大豆油制油工序能耗统计范围大豆油制油工序能耗统计范围包括:除尘、加热、破碎、分离、压榨、膨化、再次分离、脱溶等主要生产过程;供水、供热、供气、机修、安全环保设施等辅助生产系统和生产管理部门、化验、厂区照明、办公车辆等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产品能耗,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以及能源损失量,应按能耗比例法进行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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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子项:
企业生产用电量包括与生产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电力消费量,即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用电量和辅助生产设施的用电量,以及企业内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厂房、仓库、办公室、厂区照明用电。
母项:
粘胶纤维产量(短纤)。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长丝):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千瓦时/吨)=1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粘胶纤维产量(吨)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
在报告期内,铁矿选矿工序中,处理每吨原矿量的能源净消耗量。
计算公式:
铁矿选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铁矿选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 /铁矿处理原矿量(吨) ×100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纺织业
(17)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短纤):
每吨粘胶纤维用电量(千瓦时/吨)=1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粘胶纤维产量(吨)
子项:
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
涤纶产量(短纤)。
每吨涤纶用电量(长丝):
每吨涤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涤纶产量(吨)
子项:
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
涤纶产量(长丝)。
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短纤):
每吨涤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涤纶产量(吨)
母项:
入选原煤量指从入厂毛煤中拣出的不计原煤产量的大块(一般指50毫米以上)矸石后进入选煤过程,进行加工处理的原煤量。
精煤产出率:
精煤产出率(%)=[精煤产量(吨)/入选原煤量(吨)]×100%子项:
精煤产量为选煤厂的精煤产出量,包括冶炼用精煤和其它用精煤。
母项:
入选原煤量,说明同上。
洗煤洗耗率:
洗煤洗耗率(%)=[洗耗量(吨)/入选原煤量(吨)]×100%子项:
4.基本建设工程用电量:
指企业内基本建设工程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5.生活用电量:
指职工家属住宅区的生活、照明用电量和采暖锅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母项:
原煤产量,说明同上。
吨原煤生产耗电量:
吨原煤生产耗电量(千瓦时/吨)=100×原煤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吨)
子项:
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
腈纶产量。
每吨腈纶用标准煤量:
每吨腈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腈纶产量(吨)
子项: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
腈纶产量。
每吨维纶用电量:
每吨维纶用电量(千瓦时/吨)=1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维纶产量(吨)
附件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吨煤综合能耗:
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
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母项:
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每吨机制纸浆耗电:
每吨机制纸浆耗电(千瓦时/吨)=1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机制纸浆产量(吨)
子项:
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
机制纸浆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每吨机制纸浆综合能耗: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原煤生产能耗:
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
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子项: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
印染布产量。
每百千克桑蚕丝用标准煤量:
每百千克桑蚕丝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百千克)=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桑蚕丝产量(百千克)
子项: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
桑蚕丝产量。
每百米丝织品用电量:
每百米丝织品用电量(千瓦时/百米)=1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丝织品产量(百米)
露天矿其它产量指露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
其它产量指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基建工程煤指基本建设矿井、露天矿在没有移交生产以前的工程出煤和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煤产量。更改工程煤指在生产矿井中用更改资金进行掘进工作所发生的煤量。
子项:
企业生产用电量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电量。
直接生产系统如备料、制浆、造纸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仪表及厂内原料厂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车间浴室、开水站、蒸饭站、保健站、哺乳室等。
母项:
机制纸及纸板产量为合格品产量。
洗耗量为洗煤过程中选出商品煤后的高灰分物料和加工损失,主要包括:
1.洗三号:
指利用洗矸石进行再加工得到的低热值洗煤副产品(包括沸腾炉用煤、电厂和建材行业用的低热值煤等);
2.煤尾:
指在浮选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
3.洗矸石:
指洗煤机排出的矸石;
4.损失:
指在洗煤过程中损失的煤量。
母项:
入选原煤量,说明同上。
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指年生产能力三万吨以下的小井、小露天产量。
吨煤企业综合耗电量:
吨煤企业综合耗电量(千瓦时/吨)=100×企业综合用电量(万千瓦时)/原煤产量(吨)
子项:
企业综合用电量为企业所属单位的全部用电量,不包括转供电量。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用电量:
1.原煤生产用电量:
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子项:
原煤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
矿井产量+露天产量,说明同上。
选煤电力单耗:
选煤电力单耗(千瓦时/吨)=100×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万千瓦时)/入选原煤量(吨)
子项:
选煤生产过程耗电量按电业部门结算的电量计算,不包括选煤厂向外传供电量,以及与选煤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各种用电量(如居民生活用电、基建工程用电、文化福利设施用电等)。
子项:
企业生产用电量,说明同上。
母项:
维纶产量。
每吨维纶用标准煤量:
每吨维纶用标准煤量(千克标准煤/吨)=1000×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维纶产量(吨)
子项:
企业生产用标准煤量,说明同上。
母项:
维纶产量。
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
每吨纱(线)混合数用电量(千瓦时/吨)=100×企业生产用电量(万千瓦时)/纱(线)混合数产量(吨)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8)
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
在报告期内,铁矿采矿工序中,每吨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的能源净消耗量。计算公式:
铁矿采矿工序单位能耗(千克标准煤/吨)=铁矿采矿工序净耗能量(吨标准煤)/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吨)×1000
计算说明:
母项中“铁矿采剥(掘)总量或采出原矿量”是指露天采矿用采剥(掘)总量,地下采矿用采出原矿量。
母项:
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非原煤生产用电量:
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电量。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电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3.非生产部门的用电量:
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电量。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电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子项:企业生产用Fra bibliotek量,说明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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