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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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执行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管理执行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管理执行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及结算等全过程,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精细高效、动态监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造价工作。

2. 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预算编制指导、成本控制分析、进度款支付审核、变更管理、结算审核等。

三、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应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预算审核应由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预算中的每一项费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高估冒算。

3. 预算一经审定,不得随意修改。

如有设计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调整。

四、成本控制1. 施工过程中应实行动态成本控制,定期分析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并采取措施调整。

2. 对于超出预算的成本,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成本。

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进度款支付1. 进度款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严格执行进度款审批流程。

2. 对于进度款的申请,施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3. 造价管理部门应对进度款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金额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

六、变更管理1. 工程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程序进行,任何变更都需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应公正合理,确保变更后的总造价仍在控制范围内。

3. 对于重大变更,应重新编制预算,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七、结算管理1.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2. 结算工作应由造价管理部门会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双方应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制度一、总则1.1 为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合理控制项目造价,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包括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1.3 本制度由公司的造价部门负责审批和执行,各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二、工程造价的控制原则2.1 合理核算,精打细算,确保项目造价符合预算要求。

2.2 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合同价格合理,并按规定支付。

2.3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避免项目建设中的浪费,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2.4 加强与承包商的沟通,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及时调整项目造价。

2.5 严格控制变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无谓的额外费用。

2.6 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避免因延期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三、工程造价控制的管理流程3.1 招标阶段3.1.1 制定项目预算,明确各项费用预算和工程量清单。

3.1.2 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1.3 审核承包商的报价,与预算进行比对,并进行谈判和调整。

3.1.4 确定最终的合同价格,签订合同,并支付预付款。

3.2 施工阶段3.2.1 加强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3.2.2 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2.3 严格控制变更,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4 定期审查项目的造价情况,及时调整和控制项目预算。

3.3 竣工验收阶段3.3.1 对完工的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3.2 核算项目的总造价,将实际造价与预算进行比对。

3.3.3 形成项目的造价报告,包括造价核算表、费用分析和成本控制措施。

3.3.4 汇总项目造价核算数据,为公司的造价管理提供参考。

四、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措施4.1 建立健全的造价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4.2 加强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工程造价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政策1. 本单位将以客户满意为宗旨,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诚信取信誉的经营理念,全面推行全员质量管理。

2.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管理,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加强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4. 坚持持续改进,推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提升。

三、质量目标1.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3. 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誉度。

4. 不断提高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四、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立质量检测评价制度,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和评价。

3.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详细的整理和保存。

5. 建立质量管理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质量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和目标,分工明确,任务明确。

2. 项目实施阶段: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项目验收阶段:对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验收,并及时整改不合格的问题。

4. 项目总结阶段:对项目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六、质量管理措施1. 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2. 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4. 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七、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的可控性和持续性。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

03
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环节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起始点,主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 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确定项目的投资估算,为后续的造价控制提 供基础。
投资决策阶段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选 型等方面的因素,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方面的 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02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概预算制度
概预算制度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它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概算和预算的 编制,确定项目的投资额和各阶段的费用支出。
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包括工程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和取费标 准等,通过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来得出工程的总造价。
概预算制度能够为建设单位提供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制定投标报价 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参考。
对大量历史数据进行分析,预测未来造价 趋势。
云计算
人工智能
实现工程造价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处理,提 高协同效率。
用于自动化处理和智能分析工程造价数据 。
05
工程造价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总结词
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复杂且多方面的。
详细描述
市场变化包括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变化、设备租赁费用调整等,这些因素 都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本预算,需要造价工程师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 工程预算。
04
保障国家利益
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有助于防止 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家利益。
工程造价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从古代的工程估价到现代的工程造价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和 手段也不尽相同。
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不断变化,工程造价管理正朝着信息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同时,绿色 建筑和节能减排等环保理念的兴起,也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造价制度管理规定(3篇)

造价制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科学、合理的原则;(三)节约、高效的原则;(四)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级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县级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二)组织编制、审核和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检查;(四)处理工程造价纠纷;(五)完成上级造价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专业造价工程师;(三)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工程造价信息;(二)违反国家收费标准;(三)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准确性原则;(三)时效性原则;(四)权威性原则。

第十条市级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库,定期收集、整理、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信息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工程定额;(二)材料、设备价格;(三)人工费标准;(四)施工工艺、技术要求;(五)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信息来源可靠;(二)信息更新及时;(三)信息质量优良;(四)信息共享便利。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工程造价质量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造价控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通过对项目计划、预算、招投标、设计、施工、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项目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得到满足,同时实现合理的造价控制。

一、项目计划与预算阶段1.项目立项阶段: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设定项目实施的质量目标和造价控制目标。

2.编制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和工作量,并将其转化为实施计划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明确各项工作的经济指标,并保证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工作。

二、招投标阶段1.编制招投标文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清晰、明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并设定专门的评标标准。

2.严格评标流程:根据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严格按照评标标准,选取合适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建立评标记录。

三、设计阶段1.明确技术要求:根据项目需求,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要求,同时在设计阶段尽量优化造价。

四、施工阶段1.施工标准:根据设计方案,明确施工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

2.监督检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组织专门的监理和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并记录施工质量情况。

3.质量验收:在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组织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五、结算阶段1.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3.成本分析:对结算结果进行详细的成本分析和评估,找出造成差异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其他管理措施1.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数据、设计文件、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等进行有效归档和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咨询质量,保障委托人和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章咨询机构及人员要求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施;(三)具备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二)具备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第三章咨询内容及程序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二)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核;(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五)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六)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咨询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一)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二)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三)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工程实际情况;(四)编制咨询报告,提出专业意见;(五)与委托人沟通,修改和完善咨询报告;(六)提交咨询成果,履行后续服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

第十条咨询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关注行业动态和法规变化,及时更新技术标准和业务知识,提高咨询水平。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造价合理,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承担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等部门,以及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内的各类工程项目负责人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对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造价质量控制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第二章造价管理第五条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应该从项目立项的阶段就开始,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造价预算。

第六条项目的造价预算应该细化到各项具体工程量,明确工程造价的各项内容及费用估算。

第七条经过审核确认的造价预算应当是施工合同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项目的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工程款项的管理,确保所付款项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工程项目结束后,应当进行终审结算,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复核和核算。

第十条项目结算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实际造价、与预算的差异、原因分析等内容。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合格,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检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三条项目部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的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确保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能够被审计清楚。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质量进行整改和报告。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报公司领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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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及相关管理制度汇总2016.4.8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及价差管理第八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第九章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第十章奖罚第十一章造价中心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

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

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

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2、图纸按标准图号绘制,符合制图规范要求。

3、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提供认真研究、审核、批准执行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提供审查意见表(见附表七),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4、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书(见附表八)八、按内满煤[2007]113号文管理零星工程;安排零散人工及机械作业、并测定、计量、整理、汇总、上报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第七条、按内满煤[2007]113号文,相关单位负责在年底提出下一年的基建项目、改造工程计划、采掘连续计划、地质测量规划的立项申请(零星的紧急、特殊项目除外),并填《立项申请表》。

第八条造价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定额及费率,按市场确定公司内部执行的定额及费率。

二、根据项目负责单位(煤矿、项目组)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工程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核、中间结算。

三、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四、审核、汇总月(累计)产值报表。

五、负责所有工程材料市场价调查,汇总。

六、配合公司签订内外合同,审核合同价款,(主要是工程承包范围、涉及造价方面的条款)七、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管理,积累造价资料,开展造价分析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第九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必须按公司限额委托范围提供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本着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将审查通过的概算送造价中心一份,作为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以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为目标。

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十一条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单)的作用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和调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程进度、签订承发包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也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二、会审后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核定单及说明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任务书或中标通知书等造价资料五、各类现行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相关费率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六、现行的各类材料、设备价格及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一般要求一、预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相应编审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封面、格式统一,核增、核减项目的内容和金额清楚。

二、预算编制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算。

三、凡定额(国家、行业或地方)有软件程序的,必须使用软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否则不予核对、审批。

四、单位工程必须按会审后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第十四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影响工程造价的施工工艺,措施和临时设施等费用,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确认。

第十五条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凡对定额有争议的子目及特殊材料价格、特殊工程措施费等问题,一个部门难以确定时,由造价中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必要时请示主管定额站解释。

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第十六条招标标底的管理一、标底由造价中心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二、标底编制原则1、依据委托书或任务书编制2、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三、标底编制的依据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2、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3、施工图纸中引用的有关标准图集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标准6、现行的各类价格四、标底的组成1、综合编制说明、现场因素说明、各种措施费的测算依据、材料价格执行依据说明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标底价格计算书、主要材料用量、各种措施费的明细。

3、标底附件、编制标底所依据的资料。

第十七条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编制预算及标底准确度要求:预决算文件相对终审造价误差不允许超过+3%~-5%,超出该范围另行约定处罚办法;编制标底超出该范围可拒付咨询费用。

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第十九条工程结算的作用工程结算分为按月结算、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按月结算、年度结算是编制竣工结算的基础,是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是按月结算、年度结算的汇总,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地面工程(见附表九)与井巷工程及地质测量工程(见附表十)的结算以内满煤[2007]113号文中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及决算审核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安工程对于影响施工进度且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变更,经过核实按合同支付进度款。

第二十二条变更签证执行内满煤[2007]113号,并汇总、整理进入竣工结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结算文件由造价中心依据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提供的已完工程盘点资料及内满煤[2007]113号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及审批。

第二十五条结算的编制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设备及工器具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协议书二、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三、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纪要四、批准的设计变更的预算五、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预算六、有关价差调整依据七、以前年度的结算八、质量认证书第二十六条各造价人员及时对已竣工工程中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工程进行造价分析,并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及价差管理第二十七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管理贯彻合法,规范、经济、及时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材料预算价(信息价)包括的材料品种有: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矿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

第二十九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是材料由货源地到工地仓库出库后的价格。

第三十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的确定:一、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矿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合造价中心通过咨询物资供应部、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市场调查、测算后确定,作为材料预算价(信息价)。

二、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合造价中心到施工现场或货源地或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调查、测算后确定,作为材料预算价(信息价)。

三、不同产地的同一种材料,按平均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四、招标工程中,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报价一次包死。

五、调查材料价格可通过网上、电话查询、实地调研等。

第三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指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

第三十二条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和要求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价值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维护价格和价差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杜绝随意抬价、压价、伪造价等。

三、正差和负差同时调整。

四、价差调整范围,应执行定额颁布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地方造价信息。

五、对于甲供材料,当票据量大于预算量时,按预算量调差,,当票据量小于预算量时,按票据量调差。

第八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第三十三条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管理和使用一、国家(含行业)和地方的建设工程定额的使用由造价中心负责管理。

新颁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由造价中心测算对比后以公司文件下发执行。

二、根据工程性质选用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对于定额缺项部分,由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报造价中心审批,如有必要并由造价中心上报地方(行业)定额站备案。

三、凡地方定额能满足的工程,优先使用地方建筑安装及其它工程预算定额。

四、工程计价可以使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办法,但两种计价办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使用。

第三十四条招(议)标工程的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招(议)标以外的工程执行以下规定:一、地面工程执行地方定额1、定额采用《内蒙古自治区200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5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2004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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