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

2:约束力的制裁原则
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或四种来源 自然约束力 政治约束力 道德或俗众约束力 宗教约束力 法律的目的是增长幸福, 然而惩罚是一种恶,法律上的
惩罚是一种以恶制恶地意义上的善
思想者自由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1806年5 月20日-1873年5月8日),也译 作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英国著名 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 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支 持边沁的功利主义。
《逻辑体系》(1843)、《政治经 济学原理》(1848)、《论自由》 (1859)、《论代议制政府》( 1861)、《效益主义》(1861) 、《女性的屈从地位》(1869)与 《论社会主义》(1876)等等。
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 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 权界论》。
二约翰。密尔
思想者自由
最大幸福原则
【a作者1822年7月加注。
该名称后来已由“最大幸福或最大福乐原理”来补充或取 代。这是为了简洁的缘故,而不详说该原理声明所有利益 有关的人的最大幸福,是人类行动的正确适当的目的,而 且是唯一正确适当并普遍期望的目的,是所有情况下人类 行动、特别是行使政府权力的官员施政执法的唯一正确适 当的目的。功利一词不像幸福和福乐那么清晰地表示快乐 和痛苦概念,它也不引导我们考虑受影响的利益的数目; 这一数目作为环境,对形成这里所谈论的标准起最大的作 用;而此是非标准,则是每一种情况下人的行为是否合适 可依此得到适当检验的唯一尺度。在幸福和快乐概念与功 利概念之间,缺乏足够显著的联系:这一点我每每发觉如 同障碍,非常严重地妨碍了这一在相反情况下会被接受的 原理得到认可。】承认这一被支配地位,把它当作旨在依 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的制度的基础。凡试图怀 疑。这但个譬原喻理和的雄制辩度之,辞都用是得重够虚多轻了实:,伦任理性科昧学理并,非从靠思暗此想者弃类自明手由
西方伦理分类

西方伦理分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西方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性质和价值的哲学分支,涉及到对个体和社会行为的规范和评价。
在西方哲学史上,有许多不同的伦理分类方法被提出,以揭示道德规范的本质和基础。
在西方哲学史上,伦理学可以大致分为三个主要范畴: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和义务论(Deontology)。
这三种主要的西方伦理学分类方法各具特色,对道德规范的理解和评价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德性伦理学强调的是个体的品格和德行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这一伦理学范畴最早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并在中世纪基督教哲学中得到发展。
根据德性伦理学的观点,道德价值在于一个人的品格和德行,实现崇高的目标和完美的人格是道德行为的最高境界。
在德性伦理学中,重要的是个体的操守、责任感和自我塑造,而非简单的行为结果。
功利主义是由英国哲学家杰瑞米·边沁提出的伦理理论,强调的是行为结果对道德行为的重要性。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道德行为的价值在于其对最大多数人幸福和利益的贡献。
在实践中,功利主义倡导的是追求最大幸福原则,寻求对最大多数人造成最大好处的行为。
功利主义理论强调的是最大化幸福原则的实现,而非个体的品格或者行为动机。
义务论是由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一种伦理观念,强调的是道德行为的本身有价值,而非行为结果或个体的品格。
根据义务论的观点,道德行为必须根据普遍化的原则和规则来决定,不论行为结果是好是坏。
在义务论中,行为的动机、目的和行为规则是决定行为道德价值的关键因素。
在西方伦理学的范畴中,以上三种主要的伦理分类方法各自代表了不同的道德理念和观念。
德性伦理学注重个体的品格和德行,强调个体的内在品质和自我提升;功利主义注重行为结果和最大幸福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和利益;义务论注重行为的本身和普遍化原则,考虑行为的道德价值独立于其结果和动机。
不同的伦理分类方法在实践中可能会相互冲突或产生不同的解决方案,西方哲学家们对于道德规范的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第三讲功利主义

具体步骤是:
——计算最初由行为产生的明确可辨的每一 快乐的价值; ——计算最初由行为产生的明确可辨的每一 痛苦的价值; ——计算由行为产生的作为第一个快乐的结 果的,和使第一个痛苦不纯粹的每一个快乐的价 值; ——计算由行为产生的作为第一个痛苦的结 果的,和使第一个快乐不纯粹的每一个痛苦的数 量;
3、道德行为责任
效果论:边沁重视对行为后果的认识和 预见,即重视理性的判断力和明智的计算。
一个人的行为无论抱有什么动机,只要 其结果不好,他就要对行为负有完全的道德 责任,就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边沁把功利原则的约束力归并为如下 四种,他称之为制裁(sanction),即自然制 裁、政治制裁、道德制裁和宗教制裁,在 晚年他又加上了另外三种:惩罚、同情和 反感。
1、行为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主要以澳大利亚阿德雷 德大学哲学教授乔治· 斯马特为代表。他认 为,正确的行为是该情况下具有最大功利 的行为。一个人在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正确 时,应直接考虑它的全部后果。如果一个 行为的直接效果或直接价值是给相关的人 们带来的福利超过痛苦,那么,这个行为 就是正当的。
2、规则功利主义
2分析,指出14种 简单的快乐和12种简单的痛苦。 为了比较苦乐的价值,以求快乐、幸福 的“大”和“多”,边沁规定了7个指标: 强弱(强度)、久暂(持续)、虚实(确定 性)、远近(时空接近)、增殖(富饶—— 它为同类的其他感情所伴随的机会)、纯杂 (纯度——它不为相反种类的感情所伴随的 机会)、广狭(范围——如果它不只牵连到 一个人,那么,也就必须考虑到这些人的数 目)。
什么是功利主义?他说“承认功利为道德基 础的信条,换言之,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 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 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幸福是指快乐与免除痛 苦;不幸福是指痛苦和丧失掉快乐。” “合成说”:密尔提出把整个利益看作是个 人利益简单合成。为了增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 福,各人只要努力增进自己的幸福就可以了。 道德标准:密尔区分了道德行为和行为者。 道德标准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不是评价善 人或恶人的标准。对于人的评价,除了考虑他的 行为是非、善恶之外,还要考虑他的内在品质。
功利主义的名词解释_发展历程_主要派别_应用

功利主义的名词解释_发展历程_主要派别_应用功利主义的名词解释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的发展历程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谟(Hume)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
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
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
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
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 (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 T oulmin)、牛津大学的诺埃尔·史密斯 (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 (J.O. Urmson)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 (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2] 。
浅谈西方伦理哲学中的利己主义与功利主义26

讲座报告金融1405 赵楚翘作为金融学院的新生,我们于4月9日在教学楼G207参与了黄济鳌副教授主讲的关于伦理学的讲座。
上学期我们参加的讲座主题多为中国近现代文学,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比较常接触到,而与此前的讲座不同,伦理学这个领域我们平常接触的不多,因此这个讲座对于拓宽我们知识面有挺大的作用。
讲座正式开始之前,黄教授向我们分享了三本书,分别是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约翰·穆勒的《功利主义》与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之后便先以最基础的“何谓伦理学”开始讲座。
讲座总体结构分为“何谓伦理学”与“伦理思维方式”两讲内容,下设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道德的起源、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目的论、义务论、德性伦理学、以平等为基础寻求共识的公共伦理学等具体内容。
黄老师的讲解深入浅出,先是将学术上的基本理论、定义与我们分享,之后就列举各种各样的例子,从我们日常生活中出发,务求拉近我们与看上去遥不可及的“伦理学”之间的距离,提高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素养。
在讲座过程中,黄老师对亚里士多德这一伟大人物做了较为重点的介绍。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先哲,古希腊人,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
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办了一所叫吕克昂的学校,被称为逍遥学派。
马克思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
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他几乎对每个学科都做出了贡献。
他的写作涉及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自然科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构建了西方哲学的第一个广泛系统,包含道德、美学、逻辑和科学、政治和玄学。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强调在实践的基础上达到情感动机与理性的统一,造就合乎德性的善良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功利主义和康德伦理学动机外在论的观点。
但是也存在难以解释的困难:例如有德性的人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是圣人或某种道德楷模,那为什么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中对道德楷模的看法不一样呢?我们要理性的看待、分析。
浅谈西方伦理哲学中的利己主义与功利主义2

伦理课课堂笔记金融1405班郑晓君20141704140 从这次的伦理课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浅。
伦理学,原本是我们学生群体十分不了解的一个地方,因为从小到大,虽然伦理总是在我们耳边提起,但是实际上我们并不了解伦理是什么,法律是什么,道德又是什么,我们只是按照一种公民的习惯在履行着上一代人遗留下来的东西。
我们缺乏了思考,没有了思考的能力。
法律是公众的道德汇编,因为它为一种文明的所有成员开列了在该文明中得到公认的合乎道德的基本的行为方式。
对不义之法的矫正未必是更多的法律,而毋宁是生活在该法律之下的人们所坚持的正确的道德思考。
好的法律必须是合道德的,虽然道德规范并不都需要通过法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正义是道德要求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律规范的最终目标。
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中都需要安定、和平、友谊、爱、尊重、平等、自由、创造和幸福,这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他人。
为了满足这些共同需要,人们必须遵守能普遍化的道德原则,通过合作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
爱因斯坦说:“人的最有价值的努力是为我们行为的道德化而奋斗。
我们的内心平衡,甚至我们的生存本身都取决于道德,惟有我们行为的道德化才能赋予生命以美好和尊严。
”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道德”,这是我们下一讲将要展开的内容。
伦理学史上主要有两种伦理学理论,即目的论和义务论,实际上也是当代伦理学家们分析道德问题的基本工具。
这种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为我或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唯我型伦理利己主义认为每个人都应该给为我的最大利益而行动。
个人型伦理利己主义主张我应该为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动,别人怎么选择我不管。
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A yn Rand,艾茵·兰德)前两种理论把自己看成是生活的中心或与他人没有关系的孤立个体。
后一种得到一些伦理学家的赞同,但面对利益冲突时难以调和,只能诉诸于“丛林规则”,实际还是一种非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的创始人是英国哲学家边沁和密尔。
《功利主义》读书报告3

《功利主义》读书报告20141303031 广告1401 林曼纯一、《功利主义》的结构从《功利主义》的目录来看,这本书包含6个部分,绪论、功利主义的含义、论功利主义的最终约束力、论功利主义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术语对照表。
二、《功利主义》的作者《功利主义》是19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评论家约翰·穆勒撰写的伦理学名著。
于1861年在《弗雷泽杂志》发表,1863年以单性本出版。
晚清末年,穆勒的政治学著作《论自由》(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1859年出版。
方法学名著《逻辑学体系》(严复翻译《穆勒名学》)1843年出版。
20世纪初就开始影响中国的思想界。
还有其他方面的著作如《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商务印书馆)《代议制政府》(1861,商务印书馆)。
可见穆勒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才,在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皆有所研究。
让我最惊讶的是,穆勒既没有受过正规教育,更没有上过大学,他的全部教育都是在家里(父亲教导)完成的。
他的学习经历让人惊叹。
3岁,古希腊文8岁,拉丁文,欧几里得几何学,代数学12岁,经院逻辑学13岁,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李嘉图)14-15岁,化学和植物学,探讨高深的数学问题,精通法语所以他比一般的同龄人早熟25年。
除此之外,他的工作经历及学术研究经历也让人惊叹。
17岁,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52岁退休。
工作35年。
他在35年的工作时间里,利用空闲的时间,取得了很大的学术研究成果。
读《功利主义》这本书的理由读这本书,了解现代西方文明。
三、其他的思想流派自由主义的三种派别:自由平等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功利主义。
从方法论的角度:两个思想流派:契约论学派;功利主义学派。
1.(思想流派)契约论学派:合乎道德和制度就是合乎正义。
尊重和不侵犯他人的基本人权。
为什么呢?因为处于平等地位的人都会同意这一点。
每个人的理性是相同的。
学派代表是:罗尔斯《正义论》,洛克,康德。
什么是功利主义

什么是功利主义2008-05-22 08:49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它产生于近代英国,是伴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
该学说最早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中,18世纪的哈里森·孟德威尔和斯密对其都有一定的发展,至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边沁和密尔最终将其建立成一种系统的有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
功利主义思想早已有之。
古希腊学家伊壁鸠鲁就提出过人生的目的在于摆脱痛苦和寻求快乐,求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是人的最大利益。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用求乐避苦的人性主张来反对封建束缚和禁欲主义,并从理论上对利益原则进行了探讨。
后来,边沁接受了这些思想,创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说。
那么,什么是功利主义呢?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为价值的一些伦理学说中最有影响的学说之一。
这些学说通统被称为'目的论',或者称为'效果论'。
然而,功利主义理论有许多类型。
这些理论共同认为:行为和实践的正确性与错误性只取决于这些行为和实践对受其影响的全体当事人的普遍福利所产生的结果;所谓行为的道德上的正确或错误,是指该行为所产生的总体的善或恶而言,而不是指行为本身。
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
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
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是围绕苦与乐的分析展开的,所谓乐就是幸福(功利),在道德上就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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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功利主义法学试析功利主义摘要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本文通过从功利主义的滥觞到功利主义法学的分析得出功利主义的原理,以此试析功利主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效用快乐幸福痛苦最大化一、功利主义的滥觞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早期,主要包括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思想,功利理论。
其中伊壁鳩鲁的快乐主义主张快乐是一种善,快乐也是人生的追求目标,讲述了快乐是属于人的善;在功利理论里,英国的经验主义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和事实的基础,人的感官的快乐就是人追求和现实能够感觉到的东西。
㈠功利主义学说系统化的主要学者主要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又可以译作最大效用主义,其伦理原则是: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原则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个人要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及其措施来说就是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也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㈡如果想深入了解功利主义,必先要了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杰瑞米·边沁。
边沁1748年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
他自小被视为神童,因为他还是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卷帙浩瀚的英格兰历史,并且在3岁开始学习拉丁文。
1760年也就是他12岁的时候就已经入读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他修读法律并于1769年获得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认为英国法律缺乏理性基础而厌倦了。
他认为英国法律主观武断,他希望法律的指导原则能从科学中汲取营养,而不是像18世纪那样为纯粹的特权、自私和迷信所支配。
而后他的学说不断完善,他本人也是一个激进的政治家,他的学说也慢慢开始流行与英国学界并且产生巨大影响,在政治、经济和法律领域都得到了普遍的运用。
㈢迄今,功利主义仍然是英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在立法和公共政策领域的基本原则。
回顾边沁的一生,我们不难发现,功利主义是边沁从法学领域最先开始研究并发展出来的,功利主义法学是功利主义流派最大的成就,并且在功利主义流派中直到John Stuart Mill仍然坚持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发展功利主义法学,即使那时离边沁已经一百多年了。
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这也注定了功利主义的创设与发展注定与以调整人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的法学领域分不开。
边沁终其一生追求真正的自由民主与公正,而法律也成为他最好的改革推进剂,之后直到密尔集大成于功利主义,并且把自由主义糅合进去,也不难发现功利主义留给后世最大的影响便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应用。
二、功利主义法学原理功利主义法学无疑是法学界一颗璀璨的明珠,至今依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一)功利主义法学是反自然法的,即反对自然权利,并不承认天赋人权,是实证法学。
边沁认为自然法是无谓之谈,民主的权利只有落在法律是才是真正有效的而非寄托在似有非有的自然法和天赋人权。
在功利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一种依命令形式而表现的意志。
自然法是不存在的,因为自然和理性根本不是主权者,只是哲人思考出来的而赋予其人性化色彩,自然和理性是不能立法的,立法只能是主权者的职能。
(二)功利主义法学是追求真正的公正和民主而非把公正民主寄托在近乎宣言式的哲学口号上。
功利主义的原理使得功利主义学者一直保持理性的批判意识和务实的改革思想,甚至于分析幸福的量度。
他们孜孜以求追求真正可行的公正和民主制度,利用功利主义法学展开对英国政治体制的改革。
功利主义法学认为,社会制度应当要能够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在功利主义对于国家的起源看法上,国家是人民的服从习惯而产生的,人民意识到不服从的痛苦远大于服从的痛苦才选择服从。
所以功利主义学者认为国家制度应当减少人们服从的痛苦,并且政府应当建立在“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上,所以功利主义法学在民主制度上独树一帜,排斥三权分立而极力提倡代议制政府,这对于当时英国民主制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而在密尔的功利主义中他极力提倡男女平等。
功利主义学者的矛头直指当时英国的政体、选举制度和刑罚制度。
而到今天,我们不难发现英国的民主虽然皇室仍然保留,但是如今的政体很大的体现出边沁们的设计。
(三)功利主义法学贯穿着人功利主义人道哲学的基础。
功利主义法学者反对酷刑,反对虐待动物,鼓吹自由贸易,坚持国际主义等等都能体现出功利主义里面对于平等、自由、人道的追求。
因为功利主义法学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中的功利是人们的幸福和快乐,功利主义虽然存在着至今也没有解决的漏洞,但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决定了功利主义法学是和自然法学一样蕴含着人道主义精神的。
约翰·密尔终其一生也在主张个性自由发展,提出要划定国家与社会权利干预的界限,以防止大多数人的暴政,主张种族平等、男女平等、妇女解放,功利主义的追求在现今也是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的,所以赫曼·菲纳说边沁的各项改革思想都贯彻了他的人道主义精神。
而也因此,功利主义法学也洋溢着人道主义精神。
三、功利主义法学中反映出来的功利主义哲学原理(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原则。
“大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之下,即痛苦和快乐,正是它们这二者指出了我们所该做的和决定了我们所将要做的。
”㈣这句话是边沁的名言,功利主义学者也一直坚持这个原则。
在很多诘难案例中,功利主义也贯彻这一原则,比如选择杀死一个人而拯救五个人的案件中,边沁的学说是支持杀人者无罪的,而这也是杀人无罪的道德逻辑。
但是这个答案也遭到许多人的非难。
在哈佛大学桑德尔教授的《正义》课程中,桑德尔教授又提出了英国著名案例:4个失事轮船的船员,他们在海上迷失了19天之后,船长决定杀死机舱男孩,他是4个人中最弱小的,这样他们就可以靠他的血液和躯体维持生命。
在这个案例中边沁的功利主义似乎不能再支撑起杀人者的道德逻辑。
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功利主义,因为在约翰·密尔的发展下,功利主义糅合进了更多的正义内涵,也为英国海难案件提供了道德支撑:吃人者虽然自救但是有罪,因为他们违反了人类的底线原则,在社会造成了绝大部分人的反感与痛苦。
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原则,这个案件和功利主义也接洽了。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原则在英文的意思中,快乐也可以指幸福或者直接翻译为效用更好。
功利主义认为社会幸福是每一个人的幸福所叠加而成,没有抽象的社会总体幸福。
这也使得功利主义在这一原则出现了密尔也无法弥补的缺陷,个人效用和社会总体效用的冲突无法解决的问题。
即使立法与政府制度贯彻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在实践中往往滑向个人利己主义和政府歪曲功利主义例如强制征收。
政府也不能时刻把握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原则的界限,在边沁的学说中对于快乐和幸福是量的计算而忽略了质的比较,这也造成功利主义另一个漏洞㈤。
而密尔的学说改进快乐的计算,他认为不可量化计算,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满足的傻瓜要好。
所以也存在着模糊的情况使得政府难以适应。
㈥但是虽然存在着两处难以弥补的逻辑漏洞,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一原则在今天的立法和政府运作中仍然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制定公共政策也往往以此为道德基础。
(二)自利选择原理促成最大幸福。
功利主义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在前面所诉中我们知道边沁的结果主义有着两个不可弥补的逻辑漏洞,而密尔虽然融进人道主义和更多的人文关怀,也无法彻底解决。
在这一原则也出现类似的症结。
功利主义认为人是理性的并且会选择最适合自己快乐的方式行为,政府需要的是少加干涉,在经济思想上的体现就是自由放任主义,这和当时的18世纪英国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这里也不加阐释。
边沁同情无产阶级,但是历史证明了他也不能摆脱阶级的局限,仍然提出自利选择能够促进最大幸福的原理。
这和洛克的自由理论有着密切的关联,适应当时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虽然边沁提出政府改制和普选制以及社会福利等措施,但是这都不能真正实现他希望的公平正义。
自利选择的原理在实践中赋予个人是相等的权利,而在阶级分化的社会中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需要的是有差别的起点,否则穷人的儿女起点就落后于富人的儿女,这很难促进阶层流通,也无法实现公平正义。
自利选择原理确切的反映出了人性所在。
功利主义在理论上提出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问题,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功利主义在自利选择原理中认为个人利益是整个利益的核心和基础,然而它没有在此停止不前,它还进一步论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
密尔立足于资本主义的现实,提出两项原则,力图使自己的理论同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大多数的行为实践相一致。
密尔说:“第一,法律与社会组织应该处置个人的幸福或利益,使它尽可能的与全体利益相协调;第二,教育和舆论于人的品格有极大的影响力,应该运用这力量,使每一个人在心灵上建立起自己幸福和全体幸福之间的不可解的联系,尤其是他自己的幸福和关心普遍幸福而应有的积极的和消极的各种行为实践之间的不可解的联系。
但是自利原理能否促进社会最大幸福是仍值得考量的。
四、功利主义的评价通过上文论述,我们从功利主义法学中发掘出功利主义的两道原理: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二、自利选择原理。
在马克思看来,功利主义是不值一提的,他认为:“功利主义原理并不是边沁的发明,他不过是单调无味地再生产了爱尔维修及其十八世纪法国人的才气横溢的言论。
”㈦即使我们有马列主义的科学指导,我们也可以参考到功利主义的正确理论方面,比如尊重个人选择,建立民主政府,男女平等以及讲究效用,促进社会的最大幸福。
㈠威廉里奇索利:《英国哲学史》,段德智译,山东人民出版社。
㈡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功利主义》,叶建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㈢哈佛公开课-《公正》。
㈣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商务印书馆年版。
㈤美梯利:《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
㈥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功利主义》,叶建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