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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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班费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费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费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规范医院加班费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在医院加班时的费用管理。

三、加班费的计算1. 普通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1)工作日加班费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2)加班时间按每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1)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工资的2倍计算。

(2)节假日加班时间按每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四、加班费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申请加班时,须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审批。

2. 部门经理审批后,将加班申请表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3. 加班费用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后,与工资一起支付给员工。

五、加班费的管理和报销1. 员工加班费用报销须提供相关加班记录和加班申请表。

2. 加班费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和支付,支付后财务部门将加班费用列入财务报销记录。

3. 加班费用报销须遵循医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超出规定金额。

六、加班费的监督和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

2. 财务部门负责对加班费的审批和报销进行监督和检查。

3. 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的员工,须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2. 对于紧急情况下需要加班的员工,须在加班后立即向部门经理汇报并填写加班记录。

3. 对于长期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采取措施缓解工作压力。

八、加班费用的福利发放1. 医院对于员工的加班费用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2. 医院对于员工的加班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福利发放。

3. 医院应当对员工的加班费用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九、加班费的记录和归档1. 医院应当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

2. 医院应当对员工的加班费用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确保实现透明化管理。

医院信息科加班补助制度

医院信息科加班补助制度

医院信息科加班补助制度一、补助资格与条件1.1 本医院信息科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享有加班补助资格。

1.2 加班需经过直接上级的确认和批准,且加班工作必须与部门或医院的整体利益直接相关。

1.3 加班时间应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休息时间或用餐时间。

二、补助标准与计算2.1 加班补助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时薪的倍数。

2.2 加班时长需精确记录,以小时为单位,并在月度工资结算时统一计算补助金额。

2.3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应清晰明确,并在制度中详细列出,以便员工查阅。

三、补助申请与审批3.1 员工在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加班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加班通知、工作日志等。

3.2 申请表需经直接上级审批,确认加班的实际情况和补助金额。

3.3 经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需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

四、补助发放与管理4.1 加班补助应在次月的工资中一并发放,确保员工能够及时收到。

4.2 人力资源部门需对加班记录进行整理、统计和核对,确保补助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任何形式的虚报、冒领加班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违规处理5.1 医院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5.2 对于违反加班补助制度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取消补助资格等处理。

5.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医院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制度解释权6.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所有。

6.2 如员工对制度有任何疑问或不解,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咨询,以获得明确解释。

七、制度修订与更新7.1 随着医院的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本制度可能会进行修订和更新。

7.2 任何修订和更新应经过医院管理层的批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八、制度实施日期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2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加班补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

公立医院加班费用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加班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立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加班费用管理,提高医院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情况。

三、加班费用计算标准1. 加班费计算方式:加班费按照职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如下:(1)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的150%支付;(2)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3)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按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

2.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计薪天数计算。

四、加班审批程序1. 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加班原因、时间及预计完成工作内容。

2.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审批加班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将加班信息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对加班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加班事实后,将加班信息录入加班费用管理系统。

五、加班费用发放1. 加班费用按照规定计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

2. 加班费用发放时间与职工工资发放时间一致。

六、加班费用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费用的核算、发放及管理工作。

2. 加班费用核算应准确、及时,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加班费用计算标准。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对加班费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保障公立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运营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加班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管理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类型及审批第四条加班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一)值班加班: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值班。

(二)加班加班: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

(三)补休加班:因公出差、培训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需加班补休。

第五条加班审批程序:(一)值班加班: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加班加班: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补休加班: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加班工资及补贴第六条加班工资及补贴标准:(一)值班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并给予相应补贴。

(三)补休加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休,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加班工资及补贴发放:(一)值班加班:在值班当天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加班:在加班次日支付加班工资。

(三)补休加班:在补休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章加班时间及调休第八条加班时间:(一)值班加班:按照医院值班安排执行。

(二)加班加班:按照工作任务需求执行。

(三)补休加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休时间。

第九条调休:(一)值班加班:在值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调休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二)加班加班:在加班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调休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申请。

(三)补休加班:在补休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调休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申请。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加班费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费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费管理制度医院加班费管理制度为规范职工加班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院本部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合同编制、流动编制、借调、返聘雇请人员。

第二条加班工作原则:各处科室必须严格控制加班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

对一些专项工作,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或正常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或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岗位,可安排职工加班工作,但每周至少保证职工休息1天。

第三条加班工作补偿原则一、非当班医生周末或节假日回科室查房、住院总值班、三值医生(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业务科室主任值班、行政(后勤、保卫)总值班不纳入加班工作范畴。

二、每周超出40小时的工作时间计加班时数。

三、行政后勤部门人员加班工作,不计发加班补助(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除外),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四、业务科室人员加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相应的加班工作时数安排补休,一二值医生(护理)24小时值班计补休假1天,补休假由科室统筹安排在6个月内休完。

对少数科室确因工作任务重或突发事件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医务处审核,由人事处计发加班补助。

部分特殊科室加班工作已通过额外补贴体现的,不再安排补休及计发加班补助。

五、对必须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人员,业务科室经医务处审核、行政后勤科室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计发加班补助。

第四条加班补助标准(8小时计1天):一、勤杂普工:以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计算。

二、其余人员:一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每人每天75元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00元三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每人每天150元第五条加班补助申报及审批程序一、加班补助申报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务人员面临更大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为了激励医院员工主动加班,并确保加班工作的公正补偿,特制定本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各类职业。

三、加班定义加班是指医务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加班补助的种类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加班情况,加班补助分为以下几种:1.常规加班补助: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按照小时计算补助金额。

2.手术加班补助:医务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与手术工作,按照手术时长计算补助金额。

3.临时任务加班补助:医务人员根据医院临时任务调度,进行额外工作,按照工作时长计算补助金额。

五、加班补助标准1.常规加班补助标准:每小时70元。

2.手术加班补助标准:按照手术时长计算,首小时按每小时100元,超过一小时后,按照每小时150元补助。

3.临时任务加班补助标准:按照工作时长计算,每小时100元。

六、加班补助的申请和审核流程1.医务人员在完成加班工作后,需要填写加班工作记录表,包括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信息。

2.加班工作记录表需要由加班医务人员本人签字并提交给上级主管。

3.上级主管需要对加班工作记录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确认加班情况是否属实。

4.经过上级主管审核后,加班工作记录表交至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5.人事部门根据加班工作记录表审核结果进行加班补助的发放。

七、加班补助的发放方式1.加班补助将以月度为单位发放,每月补助金额在次月工资中发放。

2.人事部门将根据每月加班工作记录表进行统计和核算,计算每位医务人员的加班补助金额并发放。

八、加班补助的福利待遇1.加班补助金额将计入医务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计算范围。

2.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福利待遇,既包括基本工资的提高,也包括相关津贴、补贴和奖金的计算。

九、加班补助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主管对医务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加班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加班补助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加班补助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加班所给予的报酬。

第二章加班补助标准第四条加班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分为以下几种:1. 周末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周六、周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200%。

2.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300%。

3. 夜班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夜班加班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的150%。

4. 其他加班: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经医院领导批准,加班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加班补助的计算方法:1. 加班工资=加班时长×加班工资标准。

2. 加班时长以小时为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第三章加班申请与审批第六条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七条加班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1. 加班原因。

2. 加班时间。

3. 加班地点。

4. 加班人员名单。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接到加班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加班补助发放第九条加班补助在加班当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加班补助发放方式:1. 银行转账。

2. 现金发放。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在发放加班补助时,应核对加班人员名单、加班时长和加班工资标准,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医院设立加班补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加班补助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加班补助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2. 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核与审批。

3. 负责加班补助的发放与监督。

4. 定期对加班补助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四条加班补助管理办公室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

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

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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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办公室。

2、院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科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

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者,周一至周六上午为工作日,周六下午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及周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

3、本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本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加班费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加班申请:需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和假日加班者,科主任或护士长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将加班申请单送交至办公室,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紧急任务: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由院办统一调配上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因科室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科室负责人需要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并加以额外的说明。

3、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科主任或护士长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评估和监控。

4、加班考勤: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职工均应如实签到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5、严格执行:为了使广大职工养成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的良好习惯,我院将严格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

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职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
为无效。

第六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未经科室负责人核准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2、在加班时,不遵守纪律,故意拖延加班时间或擅自早退的;
3、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4、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患者、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者延时工作的;
5、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6、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司机、保安、保洁等后勤类职工,不享受加班补贴;
7、倒班。

第七条加班工资计算
1、工作日加班至晚上8点以后者,按每人50元支付加班补贴;休息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职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核实后发放。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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