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借款合同
2024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7篇

2024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借款人):[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乙方(贷款人):[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人身份证号]鉴于甲方因购房需求,向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借款合同:第一条借款基本情况1. 借款用途:用于购买位于[购房地址]的住房。
2. 借款金额:人民币[借款金额]元整。
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计算)。
4.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条借款发放与偿还1. 乙方在审核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将贷款发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 还款方式:[选择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还款等]。
第三条担保与保证1. 甲方以所购房产作为本借款的抵押担保。
2.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3. 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内,不得擅自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2. 甲方有义务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 甲方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所有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提供有关资料,并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3. 乙方应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发放贷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第七条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津公积金中心[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12]9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解决借款人死亡、离婚或贷款抵押物灭失、拆迁等原因需变更借款人、抵押物的问题,规范和公开办理程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借款人在贷款后死亡、离婚或抵押物灭失、拆迁等原因需变更借款人、抵押物的问题,规范和公开办理程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借款人、抵押物审批和管理工作。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负责受理变更申请及审核、签订变更协议及交接有关贷款资料工作。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负责办理保证担保及反担保的变更,并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章变更条件及规定第三条变更借款人的条件(一)出现以下情况,房屋继承人或受让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1.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2.借款人离婚且涉及住房产权转移。
(二)申请变更借款人的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对住房享有继承权或受让权;3.申请人及配偶应符合《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中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4.申请人及配偶按照《贷款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的还贷能力计算的可贷额度应不少于剩余贷款本金;5.申请人年龄与剩余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6.因借款人离婚申请变更的,原借款人应在变更手续办理期间继续承担还款义务;7.原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变更后的贷款应采取保证担保方式;原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房屋继承人或受让人应提前清偿贷款;8.申请变更时,申请人应还清当月及以前的全部应还贷款本息,不存在逾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7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7篇篇1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购买住房及其他相关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贷款事项1. 贷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如遇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二、还款事项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在还款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执行新的还款计划。
3. 乙方如连续__________期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三、担保事项1. 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2. 乙方提供的担保物应当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担保物在担保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3. 如乙方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担保物,以实现其债权。
四、贷款使用及监管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监管工作。
3. 如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2. 本协议解除时,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6篇

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甲方从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条还款条款1.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 还款计划: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项存入还款账户,确保乙方按期扣款。
3. 逾期还款:如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并有权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条担保条款1. 甲方以住房公积金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
2. 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了解甲方的还款情况。
第四条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2. 乙方应按时发放贷款,并为甲方提供贷款咨询和还款提醒服务。
3.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并收取滞纳金。
2. 如甲方存在违法行为,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3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甲方将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贷款对象与条件1. 贷款对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
2.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备稳定收入、良好信用、购房合法等条件。
具体条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执行。
三、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利率1. 贷款种类:根据借款人需求确定,包括购房贷款、建房贷款等。
2.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甲方的审批确定。
3.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最长不超过XX年。
4. 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四、贷款发放与回收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指定账户。
2.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逾期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监督。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资金。
(3)甲方应确保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贷款利息。
(2)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乙方应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报表。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资金,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放贷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或未能履行监督职责,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8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8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贷款需求及国家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并确保各方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旨在明确各方在住房公积金借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资金安全,甲方需提供担保,丙方作为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现三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以下担保借款合同:一、借款条件甲方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并符合相关贷款条件;乙方具有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和相应资金规模;丙方自愿为甲方的住房公积金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借款用途及金额借款用途:甲方因购房需求向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借款。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具体金额以乙方实际发放为准。
三、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乙方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至约定还款日止。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以乙方公告为准。
四、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足额还款。
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其他经乙方认可的方式。
还款计划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证事项及责任丙方对甲方的住房公积金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全部费用。
在甲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六、担保事项及期限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如抵押、质押等)。
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
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加两个月。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置担保物。
担保期限结束后,如需继续担保,应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与抵押贷款合同四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与抵押贷款合同四篇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范本6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购房需求,需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向甲方提供该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一、借款条款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表按时足额还款。
二、抵押条款1. 抵押物:甲方将其所购房屋作为本次借款的抵押物。
2.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为止。
3. 抵押物保管与保险: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为抵押物购买相关保险。
三、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 甲方保证所购房屋系合法建造,无任何产权纠纷。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甲方应配合。
四、还款条款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还款,不得逾期或拖欠。
2. 如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足额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清偿全部借款。
3.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所有未偿款项,并对逾期部分加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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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借款合同贷款人(质权人)借款人出质人为了维护您的合法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内容,并确信已没有任何问题:1、您已经具备向银行借款购建修房和担保的相关法律常识。
2、您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及借款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3、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5、您确保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请您在认可全部合同内容的基础上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并加盖印章。
以上注意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出质人:(以下简称丙方)甲、乙、丙三方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签订本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银行自营资金发放的住房贷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用于乙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房屋坐落:,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房屋类型。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约定为年零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支付日期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用银行自营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利息从甲方放款之日起计算。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随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五条借款的支付方式乙方所借款额在办理完毕有关担保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全额划入售房人(修房人、建房人)帐户,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划款委托书》,委托甲方办理划款手续。
第六条借款的偿还(一)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商定,乙方自愿按下述第一一种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乙方应当自借款发放起次月还款,每月还款日为借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借款发放日在还款月没有相应日期的以该月末最后一天为还款日。
1、等额本息还款法。
乙方在每个还款月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银行自营资金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等额本金还款法。
乙方在每个还款月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
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银行自营资金发放的住房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每月偿还贷款利息根据当期还款前贷款余额计算。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 方式按月还款。
1、委托扣款方式。
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委托甲方代扣还款。
乙方保证在每月还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
《委托扣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柜台还款方式。
乙方以现金还款的,必须在每月还款日前到甲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二)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乙方应在借款到期日到甲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将对逾期贷款部分自还款日的第二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挪用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且贷款发放前,若乙方与售房人就该贷款购买的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情况而发生纠纷,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人就该贷款购买的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情况而发生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甲方认可的出质权利。
第十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确认乙方未有拖欠本息后,乙方可按以下三种方式提前还款:1、提前一次性清偿。
乙方可以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贷款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及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相对应的现行贷款利率计算。
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日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属于组合贷款的,提前归还部分本金时,公积金部分和银行自营性资金部分必须同时同比例偿还。
3、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预还几个月的贷款本息,但不能跨年度预还。
归还后,乙方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
属于组合贷款的,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时,公积金部分和银行自营性资金部分必须同时同比例偿还。
第十一条在贷款期内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借款的使用情况,乙方有无条件接受检查的义务并提供为检查所需的一切便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支付贷款,或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并行使担保权利人的权利:(-)乙方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三个月仍未还清应还借款本息的;(二)乙方在还款期内连续三个月未偿还借款本息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三)乙方在借款合同终止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其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托管人不偿还借款本息的;(四)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办理合法的质押担保手续的;(五)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经甲方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六)乙方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七)乙方在取得借款后,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八)乙方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九)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或其他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十三条丙方愿意以自有的并经甲方认可的未设定质押的权利(名称、性质)---------------- 向甲方出质(详见《出质权利清单》)作为借款的担保,并于年月日之前将权利凭证移交甲方保管,出质权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元。
需办理质押登记的,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元、利息、罚息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
第十五条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无权处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
但出质权利的到期日先于本合同到期的,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合同到期日前提取,并应将所得款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进行担保。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对于已出质权利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除甲方变更本合同利率外,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需书面通知对方,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合同变更方为有效。
在协商期间,本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二)乙方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离婚等原因,其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经甲方同意并持经公证的有效文件与甲方、丙方签订变更协议。
在变更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质押条款效力独立于本合同之外,即使本合同无效的,不影响质押条款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 本合同条款甲乙丙三方仍需履行。
第二十一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乙、丙双方如一方在合同中所注明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无法有效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变化一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且出质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生效,需办理质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1、2、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向交存。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一年一月一日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一年一月一日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一年一月一日出质权利清单出质人情况出质人联系电话质物情况质物名称质物面值总额(元)份数质押率(%)质押值(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