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级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合同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履行管理,保障合同的执行效果,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合同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所签署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监督管理应遵循合同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维护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权益平衡,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合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单位以及各部门、单位的合同监督工作,并对合同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
第五条本合同监督管理制度所称合同监督管理对象是指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单位所签署的各类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合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单位及各部门、单位的合同监督工作。
第七条合同监督管理机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能;(二)熟悉合同法律法规;(三)有执法监督能力和经验。
第八条合同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管理;(三)协调处理涉及到的复杂、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收集、整理、分析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条件、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双方权益。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下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合同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合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时,如有争议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提交给合同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办法和规定。
下面将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1.合同需经过严格审查和层层批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且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目标相一致。
2.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详细了解对方的资质、信誉及经营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签订能够保障单位利益。
3.合同书面形式应当完整、准确、清晰,并对合同的保密、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二、合同履行1.行政事业单位需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确保每份合同都得到有效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对方能够按时收到货物或服务。
3.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组织验收,确保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如遇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办法。
三、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需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变更内容应清晰、具体,并遵循合同约定的变更原则和程序。
3.合同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以确保合同变更信息的完整性。
四、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需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合同解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
2.在解除合同前,应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达成双方共识,并明确解除合同后的权责和赔偿责任。
3.合同解除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对解除合同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旨在规范合同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有效履行和相关利益的实现。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3篇)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___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订立、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二)诚信原则:机关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信守合同。
(三)权责一致原则:合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单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四)风险防控原则:加强合同风险预测与防范,确保合同安全。
第四条合同类型(一)自然资源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招商引资合同。
(六)借款合同。
(七)其他合同。
第五条合同订立程序(一)明确合同目的、主体、内容、期限等要素。
(二)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情况,评估合同风险。
(三)进行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四)编制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合同审批:合同草案应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根据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签署合同:按照批准意见,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一)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二)合同监督:建立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机制,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三)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四)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一)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二)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机关单位合法权益。
合同部门管理制度

合同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同部门的所有员工,包括合同管理员、合同专员和合同助理等。
第三条合同部门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合同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合同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同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和执行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部门设置第六条合同部门的设置不得少于3人,分别为合同管理员、合同专员和合同助理。
第七条合同管理员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合同部门内的人员调配和组织协调。
第八条合同专员负责具体的合同执行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和履行等。
第九条合同助理负责协助合同专员完成合同执行工作,协助合同管理员处理部门日常事务。
第十条合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合同的审批和执行符合公司的规定。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十一条合同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起草、审查和签订工作;2. 监督和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期向公司报告合同履行情况;3. 提供合同管理相关的咨询和支持服务,协助其他部门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和规定;4. 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的合同管理素养和技能;5. 协助公司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合同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由部门领导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合同情况确定,职责分工明确。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合同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绩效考核、奖惩管理等。
第十四条合同部门的人员招聘应当遵循招聘程序,公平公正选聘合适的人才。
第十五条合同部门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合同部门的员工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七条合同部门的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参加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获得相应的奖惩。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二)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三)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可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合同的审核、备案、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合同文本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签订合同时,应由具有相应授权的人员代表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七条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局级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区局为合同主体的各类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项目申报
合同的主办单位(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须就拟定合同的项目进行初步询价。
预算资金超过5万元的,须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资金超过30万元的,须报局党委会议审议。
合同正式订立时,金额上浮不超过10%的,做出必要说明,无需再报局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审议。
二、合同拟制
合同的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与合同对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订立原则下商定合同具体条款,并草拟书面文本。
三、合同流转
1.新签合同由主办单位(部门)提供合同文本原件、经费
呈批单,会同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市场科进行会审;续签合同由主办单位(部门)提供上年度合同复印件、续签合同文本原件、经费呈批单,会同办公室、财务科进行会审。
2.会审中发现需修改的,由合同的主办单位(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形成统一意见,并在《XX局合同审批表》中签字确认。
3.合同拟定者(经办人)负责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
四、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3.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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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降低合同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恒康乳业有限公司部门级合同相关工作,但不包括人事聘用合
同;
1.3本程序由恒康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拟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恒康乳业有限公
司总经理办公室;
1.4本程序自2001年月日起执行。
2职责
2.1合同管理的总责任人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和修改合同管理制度;给定合
同编号规则;检查公司所有合同工作是否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保管公司合同章;在合同上盖合同章并编定合同号码;建立恒康乳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台帐并记录公司合同执行进程;保存一份合同副本归档管理,并向集团文秘中心传递合同正本和汇报合同管理状况。
由总经办负责联系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审核合同;根据业务需要拟订标准合同文本,并向业务部门贯彻。
2.2相关业务部门经理作为合同标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合同申请,从使用者角度审核合
同。
2.3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寻找合作伙伴,洽谈、拟订和执行合同;保存一份合同副本,建立
并管理由本部门执行的合同台帐。
2.4财务部负责根据预算审核该合同并保存一份合同正本;在合同执行中负责根据合同规
定核付/核收合同帐款;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建立和更新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向总经办发送。
2.5合同标的使用部门上级主管根据权限复审或终审批准该合同。
2.6文秘中心负责接收并保存一份合同正本和合同管理台帐。
3流程概要
3.1提出申请
3.1.1合同使用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向合同执行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标的的详细书面
要求。
3.1.2合同执行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寻找供应商/经销商/合作伙伴
3.1.3合同执行部门与供应商/经销商/合作伙伴共同拟订合同草样(一般要求同一标
的至少有2-3家)
3.2合同拟订和审批
3.2.1合同执行部门拟订合同草样。
3.2.1.1合同标的如果为有形产品应在合同草样中附样品或质量标准等。
3.2.1.2合同标的如果为无形产品或服务则应在合同草样中详细说明产品或服务
特质。
3.2.2合同执行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附合同草样交合同标的使用部门审核。
使
用部门应详细考察合同标的的价格、交付周期、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3使用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交还给执行部门修改。
3.2.3.1如果使用部门同意,在《合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3.2.3.2如果使用部门不同意,则同执行部门商讨后,由执行部门重新洽谈、修
订合同,回到3.2.1——合同执行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审核意见与供应商/
经销商/合作伙伴共同修改合同。
3.2.4合同执行部门把按照合同使用部门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交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
确定是否符合预算计划。
3.2.
4.1预算内合同进入3.2.6
3.2.
4.2预算外合同进入3.2.7
3.2.5执行部门将合同交公司总经办审核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超过标准合同文本外
的,由总经办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审核该合同,出具意见。
3.2.6合同执行部门将附有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审核意见的《合同审批表》和合同样本
上报使用部门的上级主管。
3.2.6.1上级主管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合同,将审批通过的合同上报公司总经
办,进入3.3。
3.2.6.2主管未通过的合同应发还合同执行部门,同时注明不予通过的原因。
3.2.6.3主管权限外的合同上报上级主管审批。
3.3合同签定
3.3.1合同执行部门将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一式四份合同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
见一起上报给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签约代表;
3.3.2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签约代表及对方签约代表正式签定合同;
3.3.3总经办主任在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名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章。
3.4合同档案管理
3.4.1总经办主任加盖合同章后为合同编号。
3.4.2总经办把生效的正式合同文本制作合同副本两份,并复制3份合同审批表;总
经办保管一份合同副本和一份合同审批表原件;一份合同副本和合同审批表副
本交合同执行部门保管;正式合同文本和合同审批表副本各一份分别交公司文
秘中心保管和财务部保管。
3.4.3总经办制作一式两份合同管理台帐,存档保管一份,发送文秘中心一份。
3.4.4总经办将合同台帐复印件发送到财务部和合同执行部门各一份,存档保管备
查。
3.4.5财务部根据合同进展填写台帐,定期发送至总经办。
3.4.6总经办更新合同管理台帐。
3.5合同执行
3.5.1付款程序
3.5.1.1合同执行部门填写《付款申请表》,报财务部审批;
3.5.1.2财务部核对合同副本,参考当时公司财务条件和预算计划,出具审核意
见;
3.5.1.3财务部将付款申请和审核意见报合同执行部门上级主管;
3.5.1.4上级主管在其权限范围内批准付款申请,将超出权限的付款申请上报上
级主管;
3.5.1.5上级主管批准后,将签署意见的《付款申请表》报至财务部;
3.5.1.6财务部根据合同规定方式付款;
3.5.1.7财务部取得发票,妥善保存。
3.5.2发货程序
3.5.2.1合同执行部门填写《发货申请表》或订单,报财务部审批;
3.5.2.2财务部核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3.5.2.3财务部将发货申请和审核意见报合同执行部门上级主管;
3.5.2.4上级主管在其权限范围内批准发货申请,将超出权限的发货申请上报上
级主管;
3.5.2.5上级主管批准后,将签署意见的订单报至储运部;
3.5.2.6储运部根据提货单发货;
3.5.2.7财务部收到货款后根据执行部门要求开具发票。
3.5.3收货及其它合同执行程序
3.5.3.1根据合同执行,相应部门监督合同执行进程,包括验收等。
3.6合同编号规则
3.6.1合同分类为:人事类(H)、采购类(P)、经销类(S)、金融类(F)和其它类(O)
3.6.2合同编号包括类别编码,部门编码,签定日期和顺序码;四者按顺序排列,中
间以中划线连接。
3.7标准合同文本拟订
3.7.1对于经常发生的标准合同活动应拟订标准合同文本
3.7.2合同执行者和公司法律顾问共同拟订标准合同文本
3.7.3标准合同文本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物详细信息栏、合作者详细信息栏、
交货或付款方式详细信息栏、运输方式、保险等其它相关信息栏等。
3.8关于合同签署的授权委托
3.8.1合同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签约代表签署才具备法律效
力;
3.8.2签约代表必须拥有经过公证的授权书。
4相关程序文件
《公司级合同管理制度》
《人事合同管理制度》
5附录
《恒康乳业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关系表》
《合同审批权限表》
《合同管理台帐》
《合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