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存储规定
化学品安全存储和使用控制规定

化学品安全存储和使用控制规定1. 目的为确保化学品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处理和处置。
3. 基本原则1. 化学品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化学品应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仓库中。
3. 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4. 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SDS)应随时可用,以便员工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和风险。
5. 定期对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4. 化学品分类与标识1. 化学品应按照联合国危险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标明相应的危险标志。
2. 化学品应贴上清晰的标签,包括化学品名称、成分、危险性、安全数据表(SDS)编号等信息。
5. 化学品存储1. 化学品应存储在符合以下要求的专用仓库中:- 结构稳固,能够承受外部压力和火灾影响。
- 具有良好的通风和排水设施。
- 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2. 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储,易燃、腐蚀性、有毒等危险化学品应隔离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化学品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4. 存储应保持完好,密封良好,避免化学品泄漏。
6. 化学品使用1. 使用化学品前,员工应仔细阅读安全数据表(SDS),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和防护措施。
2. 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化学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
3. 使用化学品时,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4. 避免化学品接触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如不慎接触,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5. 使用后的化学品应进行适当的清洗和处理,确保残留化学品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7. 培训与应急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
2. 员工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疏散路线,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3.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爆、燃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质。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就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面,提出一些通则和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储存场所应当位于无人居住区域,离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共建筑等场所距离应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2.储存场所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水幕、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安全出口,应当保持宽敞、明亮、通风,并应备有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标识。
4.储存间距应当不小于规定安全距离,每层高度不应超过两米,为了保证灭火便利,储存室不应堆挤存放。
5.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必须在地基承重良好的基础上充分地考虑稳定性。
6.对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储存时应当采取防静电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1.储存单一种类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面积不应大于180平方米。
2.储存危险物品所选场所,应当有条件设置办公室和危险品储存货位,具备数据处理、管理和监测分析、打印等功能。
3.储存危险物品货位,应当设置有料位信息的货位标识,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地面上必须没有梁柱等障碍物。
5.储存危险物品宜选宽敞、明亮、通风好、无积尘、无漏水和防雷管道。
6.储存危险物品宜选水泥砖铺地板,地面不宜选择不易清理的材料。
7.物品存放时,应分类放置,易挥发物品存储室和其他物品存储室宜分离。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特殊要求1.对于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应当设置单独的储存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对于压缩气体,应当设置气瓶保护架或者气瓶储存架。
3.对于有毒物品,应当在储存间密闭储存,并应当针对物品的性质选装防毒面具、防爆服等防护用品。
4.对于易挥发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当储存在防腐蚀、防漏能力强的器械之中。
四、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1.储存场所必须配备专职保管人员,要求他们具有丰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有一定的急救措施掌握。
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管理规定一、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1、危险化学品储存柜需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防火防爆、灭火、消除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2、储存柜内只能存放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开存放,不能超量存放,不得混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3、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柜内。
4、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化学品储存量不超过两桶(单桶20L),储存柜内禁止储放其他无关物品。
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必须有明显的禁止、警告、提示等标志,并在显眼位置放置危险化学品的MSDS资料。
6、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过程中要做好防倾倒、振动和碰撞措施,严禁出现摔、撞、击、拖、拉、倾倒等现象。
7、化学品储存柜处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加热设施(电炉、酒精灯等),不得接临时电源线(经批准的施工作业除外)。
8、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每个化学品容器上粘贴化学品标识(中文标识为宜),并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人等不得随意开启,不得随意挪动柜内化学品。
9、化学品储存柜负责人必须检查所有入库的化学品是否符合要求;分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严禁使用矿泉水瓶代替,并做好出入柜记录。
10、化学品柜存放在指定地点,应设有处理泄漏及着火等应急保护设施,并定期点检。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有关MSDS的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意外应急措施,相关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2、作业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按照公司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会引起皮肤过敏的危险化学品。
3、各车间班组工作台面上使用的化学品容器必须盖好瓶盖,严禁打开瓶盖取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容器盛装,张贴标识,严禁使用矿泉水瓶等其它器具代替。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安全管理指南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安全管理指南一、危险化学品储存配伍禁忌原则配伍禁忌是指两种及以上化学品混合存储或使用时,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出现使化学品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有些化学品配伍使其属性作用减弱,导致化学变性;有些化学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接触者容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还有些化学品配伍相互作用发生反应,不但改变其性状,更重要的是这时可能发生浑浊、沉淀、产生气体及变色,甚至引起燃烧或爆炸等。
1、有机溶剂、酸、碱分开存储。
酸、碱放置于酸碱柜;有机溶剂放置于防爆柜。
2、化学品柜需装设排风管,确保柜内负压排风。
防爆柜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电源电器并进行接地处理。
3、化学品柜应张贴化学品最大量管制表,管制表需经环安主管签核;放置总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储存量。
4、化学品柜应粘贴相关危害警示标示(GHS)、职业危害告知卡、化学品的MSDS等安全资料。
1、生产使用的小瓶化学品应放在工作桌台的指定地方,放置地点应有防漏设施。
2、机台运行过程中,非必要性手动操作时,必须确保化学品槽盖子盖紧,机台推拉门关闭,避免溶剂大量挥发到作业环境。
3、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以少量多次为原则,切勿大量倾倒、喷洒使用。
4、所有溶剂瓶身应张贴标示,以防误用;所有的烧杯、量筒、化学品槽体都需张贴盛装的化学品名称标示,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四、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安全技术要求(1)仓库应具有完善的防潮、防晒及通风设施;(2)仓库应根据存放的化学品灭火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3)依据化学品防护要求配备防护用具;(4)库房内、外消防通道畅通;(5)物品摆放整齐、编号清晰;(6)管制类化学品仓库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用;(7)仓库应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8)仓库张贴有对应的警示标识及提示标识(如当心腐蚀、必须佩戴防护手套等)、职业危害告知卡、中文说明书等,现场配备MSDS;(9)化学品管理制度、日常点检表、台账完善,并且落实制度上墙。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管理范本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管理范本一、安全规章制度1. 制定并发布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要求所有从事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 规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存放、使用化学危险品,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二、储存场所布局及设备1. 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属性,将储存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牌。
2. 要求储存场所必须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规定储存柜、储存箱等容器必须具备防火、防腐、密封等功能,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三、储存记录与标识1. 对每批次储存的化学危险品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包括入库日期、来源、数量等信息。
2. 使用明显的标识,标注储存区域、化学危险品名称、等级及储存日期,以方便识别和管理。
3. 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盘点,核对实际数量与记录数量是否一致,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安全操作守则1. 禁止任何人员在储存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行为。
2. 严格控制储存区域内的人员进出,并要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要求所有人员在接触化学危险品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4. 定期进行紧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适当的措施。
五、废弃物管理1. 对于过期、废弃的化学危险品,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正确处理,在储存区域设置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清运。
2. 禁止将废弃物随意倾倒或混入其他垃圾桶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事故应急预案1.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其任务,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2.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应急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化学品存放规章制度

化学品存放规章制度一、化学品存放的基本原则1.1 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标明该区域为化学品存放区域,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1.2 化学品应当按照性质、危险等级和用途进行分类存放,相互之间应当隔离存放,严禁混存。
1.3 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当保持通风透气,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域,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1.4 化学品容器应当放置在稳固的货架或储物柜中,防止倾倒和碰撞造成泄漏事故。
1.5 化学品容器上应当标注清晰的标识,包括化学品名称、危险性质、储存期限等信息,以方便辨认和管理。
1.6 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当保持干燥整洁,定期清理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7 化学品需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质量和安全。
二、化学品存放的具体要求2.1 酸碱类化学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发生不良反应导致泄漏。
2.2 可燃液体应当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域,存放在防火柜或燃烧器具中。
2.3 氧化剂和还原剂应当分开存放,避免发生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4 毒害性化学品应当使用专用容器存放,避免接触皮肤和呼吸道。
2.5 腐蚀性化学品应当存放在特殊材质的容器中,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
2.6 放射性物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存放和管理,确保放射安全。
2.7 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品的储存期限,过期化学品应当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化学品存放的安全措施3.1 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如安全眼镜、防护服、手套等,确保人员安全。
3.2 存放区域应当设有紧急应急预案和急救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3.3 存放区域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完好,避免事故发生。
3.4 严禁在存放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和非安全电器,避免引发火灾。
3.5 化学品容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处理,避免泄漏事故。
3.6 存放区域内应当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突发灾害时使用。
四、化学品存放的管理制度4.1 化学品存放区域应当配有专门负责人,负责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模版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了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3.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化学品的存放和管理。
二、存放场所要求1. 存放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
2. 存放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
3. 存放场所应装有适当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4. 存放场所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
5. 存放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不存在泄漏和混合情况。
三、存放容器要求1. 存放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具备耐腐蚀性能。
2. 存放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化学品挥发和泄漏。
3. 存放容器应配备合适的标识,明确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4. 存放容器应妥善保管,避免撞击和剧烈震动。
四、存放数量限制1. 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大限量。
2. 存放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控制,避免过量存储。
3. 存放数量应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并统一进行标识和管理。
五、存放记录和台账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化学品存放记录和台账。
2. 存放记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存放期限等信息。
3. 存放台账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备份,确保存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应急预案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制定化学品存放的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应明确化学品事故的处置流程、责任人和联络方式。
3. 应急预案应经常进行演练和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员工培训1.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化学品存放管理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存放场所要求、存放容器要求等。
3. 培训应记录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以便追溯和查阅。
八、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2.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严重违规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模版,各单位和个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
最新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与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包括:《消防法》(200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存通则》(GB15603-1995)、(GB18265-2000)、《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等。
1、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储存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下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专用仓库经营者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指经规划部门规划、安监部门审批、消防部门验收、具有特别资质证书的仓库。
具体而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有两种:一种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者/经营者自有的仓库,另一种为专门提供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的仓库。
但无论哪种情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所有人均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自用仓库,仅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额外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按照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分类入库就普通物品的一般储存规则而言,按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我国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甲类最高)。
而根据仓库构筑件(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我国又将仓库分为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一级最高)。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分类两者间存在一定相关关系,能抵御火灾危险性越高的仓库耐火等级也要求越高,故实践中通常只存在15 种细分仓库。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理化性质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储存于不低于其火灾危险性的相应等级的仓库中。
此外,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不同,专用仓库还需满足特殊耐火等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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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存储规定
1.目的阐述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条件和储存时的注意事项。
2.范围适用于化学溶剂管理人员
3.定义
3.1凡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一定条件下燃
烧、爆炸,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3.2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
4.规定
4.1.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留有安全距离,以便进行巡查和防火检查。
4.1.2对于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一起
4.2特殊性质
4.2.1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贮存。
像三氯化磷、无水乙醚等不宜长期厨房,不能超量存放,应
根据需要限量购进,不用时应及时做安全处理。
4.2.2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
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有良好的遮荫,在炎热季节,应定时采取降温措施,象醋酸等怕冻得物品
应采取防冻措施。
4.2.3能自燃的物品,应放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有专人定时测温
4.3包装
4.3.1化学危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变质应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改换包装时
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4.3.2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与其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
对遗留在地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
4.4消防安全
4.4.1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串倒、换桶、分装等可
能引起火灾的操作,不准在库内动火或乱拉电线,因特殊需要进行动火,需先经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持动
火证,做好安全检查和灭火等措施,再进行作业,结束后切实查明没有火种方可离开
4.4.2库内应根据安全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消防器材,并放置于明显、易取得地方。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
理,定期维护、更换,保持完整好用
4.4.3库区内采取一些防静电、防雷的措施,库内所有用于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的。
4.4.4对易燃、易爆、易分解、性质不稳定、易变质物品,应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定期进行测温,化验。
并采取
相当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4.4.5仓库区、储罐区严禁一切烟火。
储罐需配备泄压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阻火设备等相应安全装置。
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一、目的
规定原始纪录如何进行填写,并加以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始记录的填写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规程的组织实施并检查规程的执行
2.操作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始记录不允许用铅笔填写,书写应整洁、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贴盖,如有的地方需更改,应划两条
水平线,将正确的内容填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名
2.原始记录各项内容应逐项填写,若有缺项,应在格内划一横线,不得有空格出现。
内容与上项内容相同时应重
复填写,不得用“。
”或“同上”。
3.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真实地填写,不准超前或拖后,不准有虚假或伪造,以便能真实地反映当时情况
4.品名不的简写,应按通用名称填写
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6.日期填写一律横写,年、月、日均用两位数表示,不足两位数的月、日前加零,例如2003年7月1日,应写成‘03.0
7.01’
7.小数点的保留按四舍五入的原则执行
下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凡进入塔、釜、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坑、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内的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
为防止作业时,中毒或窒息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不受损失,依照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制定本制度
1.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罐内作业,实行专人监护。
监护人应董得内部物质的性质和具有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
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让其入罐
3.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后,监护人就在人孔口附近监视内外情况,监护期间,禁止离开。
监护人除了向作业人员
递送工具材料,维护现场安全,必要是采取应急措施外,不能做其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4.如遇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的情况下贸然入内。
必须迅速召集协助人,系好安全带,采取足够的
防护措施后,在罐外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才能进入。
5.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之前必须采取插入盲板、关掉电源等安全措施,确认所有该插盲板的地方都无遗漏,电
源关闭并有禁止触动的标志,使用安全灯具,保证罐内有足够照明后方可进入
6. 6.罐内作业之前,必须先清洗和置换,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罐内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保证
罐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动火安全要求,否则禁止动火
7.罐内作业时,必须把所有料孔、人孔、手孔全部打开,加强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送风,确保罐内空气流通。
但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手段
8.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9.佩戴防护器具的罐内作业,应每隔半个小时,轮换一次
10.设备外要准备好消防器材,清水等相应得急救用品
杂品领用暂行规定
车间生产逐步走向正规,各工序杂品使用繁杂,为规范车间杂品的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1.车间所需杂品包括生产工具、劳保用品、卫生工具等非原辅料类用品
2.所有杂品的领用、发放归车间领料组统一管理,并建立物品台帐和领用记录
3.各工序所需杂品统一到领料仓库领取,领取时必须持有杂品领用单,杂品领用单包括领用杂品的名称、
数量、用途、班长签字。
4.各工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杂品领用,各班班长要仔细核对领用品种和数量,避免工序杂品在浪费、挪作
他用或流失的现象,一经查出车间将给予重罚
5.各工序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杂品,正常损坏消耗的要以旧换新,恶意损坏的处以五倍以上罚款。
6.未尽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