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一)
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民主法制日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有半数以上的监狱企业没有了利润,出现了全系统亏损。
到1994年,全国监狱工业生产亏损额达1.5亿元,监狱生产陷入了困境。
现在看来,监狱经济从开始产生,便存在这认识上的偏差。
建国初我们对监狱的定位是既是监狱,又是企业。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工厂或农场。
”基于这种认识,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也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可以看出,国家从一开始定位就把监狱和监狱企业捆绑在一起,赋予了监狱的二重性。
这种定位,随着监狱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在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
如五十、六十年代,一些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过程中,重生产、轻改造,影响了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效果。
对此,毛泽东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
”1964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党组的有关报告后批示:“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
把犯人当劳役,只有压服不行。
”1965年7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劳改工作作出批示:“改造要紧,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让他们能寄点回家嘛。
”同年8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几内亚检察总长及夫人的谈话》中再次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
不要赚犯人的钱。
”刘少奇同志早在1950年10月中央决定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之前就指出:“花点本钱也划得来,抢的吃、偷的吃还不都是老百姓的,并且具有破坏性,搞生产要花点本钱,国家也可以出一些钱。
_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探讨

Th e o ry Re s e a rc h学论理★★★★收稿日期:2010-06-03作者简介:陈飞剑(1972-),男,浙江温州人,副科长,从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工作。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探讨陈飞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浙江温州325005)摘要:中国跨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历史变革,最终使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当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面逐步融入到世界这个大潮流中,各种思想理念、制度设计冲突不断。
这就为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将促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市场经济的优化提供了监狱经济新的发展平台,履行世贸规则也限制了监狱企业发展空间。
应对新的形势变化,新的挑战格局,在监狱企业的管理方式上要进一步重组生产、经营职能,实现监狱生产专门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狱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积极调整监狱企业产业结构,大力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适宜产业,建立满足中国社会现实需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狱企业经理人管理体制,加快经理的职业化建设,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词:监狱企业;现状;改革;目标和方向;原则;具体措施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038-02一、中国监狱企业运作的现状中国监狱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特殊组成部分,受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狱工作的附属地位。
长期以来实行中央和地方管理,逐步形成了“监企合一”的监狱经济管理体制。
(一)监狱企业服务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为社会稳定发挥巨大作用监狱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要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生产手段,是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特定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监狱企业的运作,包括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生产项目的选择等,都要围绕为罪犯改造这个目标来进行安排,提供符合罪犯改造要求的劳动岗位和手段。
试论我国监狱企业管理体制改草

【 键 词 】 司制 改 革 ; 府 使 用 制 ; 制 外 管 理 模 式 关 公 政 体 【 图 分 类 号 】DF 7 中 8 【 献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 0 (0 601 0 6 - 4 文 1 7 — 1 12 0 ) — 0 7 0
不 加 区 别 的 实 施 劳 动 矫 治 必 然 造 成 劳 动 矫 正 手 段 紧 张 状 况 ;2 监 、 合 一 的 管 理 体 制 存 在 角 色 和 职 能 () 企 冲 突 ;3 监 狱 生 产 经 营 缺 乏 相 关 制 度 和 法 律 规 制 ; ()
治 手 段 相 对 单 一 和 不 足 。解 决 的途 径 一 是 通 过 社 会
于 分 离 监 狱 的 多 元 职 能 ,塑 造 责 权 明 确 的 矫 正 生 产
实 体 。 、 分 离 关 键 还 要 看 能 否 塑 造 真 正 的 监 狱 公 监 企
司法 人 主 体 。 先 , 狱 公 司 职 能 和 目 的准 确 定 位 问 首 监 题 。公 司 化 改 革 旨在 从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上 解 决 出 资 者 和 经 营 者 责 权 利 及 其 相 互 制 约 关 系 ,遏 制 监 狱 企 业
化 生 产 活 动 的 巨 大 压 力 下 ,被 迫 考 虑 是 否 转 向 政 府
采 购体制 。 解 决监 狱生 产管 理 的总体规 划之 前 , 在 受
诸 多 因 素 掣 肘 , 个 问 题 还 根 本 无 法 列 入 议 事 日程 。 这 ( ) 营 市 场 化 模 式— — 公 司 制 改 革 一 公 ‘ 1公 司 制 改 革 的 目 的 。 、 分 离 的 直 接 目 的 在 . 监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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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新体制下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对策 添加日期:2008-11-14 11:14:00 来源:监狱信息网【大中小】监狱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已使监狱惩罚和改造职能不断强化,全额保障的监狱经费财政保障体制和监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监狱执法规范运行已基本实现。
但经过五年来的改革探索,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并未完全实现,监狱企业的现实发展与改革的目标要求存在严重的矛盾冲突,监狱企业规范运行与监狱执法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无法同步推进,监企之间围绕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监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快监狱企业改革步伐已成为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监狱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监企分开运行模式不统一。
目前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在生产环节如何分开,监企双方如何划分生产环节上的管理责任界限,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虽然经过各监狱五年来的改革实践摸索,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运行模式。
各监狱对监企分开的模式选择都各不相同。
经营环节都全部一样地分开了,但在生产环节有的在监区一级设置有分厂,有的没有设置分厂组织机构,大多数监狱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全部交给监狱负责,有的将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由监狱和公司共同负责,实际上大多数监狱企业只管经营环节。
不同的监企分开运行模式反映的是监企之间在劳动改造管理上的责任分工不明确。
2、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体制不顺。
在新体制下监企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双方在劳动改造管理和生产管理上的责权利关系不统一,形成新的体制障碍。
目前许多监狱按照监企合一的传统思维将劳动改造和生产管理统一交由监狱负责,这使生产环节的质量、成本物耗、设备和物资、工艺技术、产品产量、劳动考核等生产管理工作全部掌握在监狱手上,监狱有生产管理权却并不承担生产管理和物资的经济责任,监狱企业不负责生产管理却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监狱企业为监狱提供了大量的民警生产管理津贴、加班费、生活补贴等经费,但不与监狱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应提供给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物耗、产品产量挂钩或者说挂钩不紧,使监企劳务合同没有实际的效力。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监狱企业体制经历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到市场化运作的重大转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后,监狱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对于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监狱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外界对于监狱企业持有高期望值,但对于中间过程却缺乏关注。
这就导致了监狱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
其次是监狱企业人才问题。
监狱企业人才队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监狱企业活动环境不同于传统企业,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有所区别。
监狱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但目前存在着权重不同的问题,也就是说,对高层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太大,而对其他岗位的人才缺乏关注。
这会影响到监狱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
最后是监狱企业的责任问题。
随着监狱企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其责任也越发重要。
虽然监狱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承担着社会责任,但监狱企业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充实和完善。
国家监狱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监狱企业责任的监管,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一些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分析与研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案例:1. 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
通过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更快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实现受刑人再教育,有助于缓解监狱人力短缺的问题。
2.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人数,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水平,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3. 拓宽监狱企业收益渠道。
除了传统的劳动收益外,还可以发展文化创意、娱乐休闲等收益渠道,以增强监狱企业的收益能力。
另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社会公益项目,提高监狱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举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监狱发展讨论发言稿

监狱发展讨论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监狱发展的重要议题。
监狱是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惩罚犯罪、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安全等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监狱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变化,提升监狱的管理水平和改造效果,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首先,我想谈一谈监狱改造的问题。
监狱改造是监狱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社会对监狱的期望。
随着刑罚观念的变革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监狱改造的理念也在不断发展。
我们要不断深化改造理念,注重对犯罪分子的心理、思想、行为的改造,帮助他们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这需要监狱不断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个体差异,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激发犯罪分子的内在动力,促使其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培养他们的自我管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实现从“罪犯”到“公民”的转变。
其次,我想强调监狱管理的问题。
监狱管理是监狱工作的基础,也是监狱改造的重要保障。
监狱管理工作要强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监狱管理水平。
同时,要加强监狱干警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要注重对干警的培训和教育,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再次,我想谈一谈监狱条件的改善。
监狱条件是影响监狱改造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要不断改善监狱的硬件条件,提升监狱的舒适度和安全度,为犯罪分子的改造创造良好的条件。
同时,要注重监狱文化建设,倡导文明文化,弘扬正能量,为犯罪分子的心理健康和道德感召找到立足点。
最后,我还想谈一谈监狱对外合作的问题。
监狱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存在,它需要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合作,共同推动监狱的改革和发展。
监狱应该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扶贫济困、社区矫正等社会治理工作,扩大社会支持和参与,实现监狱与社会的互动互融。
以上是我对监狱发展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和关注。
监狱体制改革

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是从源头上、机制体制上解决监狱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
一、关于准确把握监狱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问题。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是监企分开与收支分开,特别是监企分开。
工作中,应当注意纠正两种片面认识:一是简单化认识。
即在监企分开中搞形式主义,“名”分暗合、换汤不换药;二是绝对化认识。
即搞一刀切,背离监狱企业作为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场所和生产手段的特殊企业的本质属性,形成监企脱节甚至监企对立。
必须在坚持改革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湖北实际、结合监狱单位具体实际,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紧紧抓住试点工作的本质性、方向性问题,认真分析和解决不同时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既不随意变通,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在推进监企分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在管理体制上,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并对其负责,与监狱不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两个平行的协作主体;二是在领导体制上,监狱长不兼任子公司法人代表,由集团公司指定一名执行董事兼任子公司经理;三是在协调机制上,过渡期内由监狱党委牵头联席会议制度,但只负责协调监、企双方合同或协议范围内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至形成新的监企合一。
在收支分开工作中,监狱与子公司不直接发生资金往来,子公司向监狱支付的罪犯劳务费,由子公司上交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与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结算,省监狱管理局再按规定分解到各监狱。
为加强监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并对集团公司负责。
二、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位问题。
对于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的定位,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希望把监狱企业定性为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一种是认为监狱企业应该完全照搬公司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以上这些观点都是对监狱企业没有一个正确的定性,没有把握特殊企业的实质。
在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的性质仍然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场所和生产手段的特殊企业,为改造罪犯服务,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监狱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监狱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作者:翟晓静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5期当前,监狱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使得监狱职能严重错位。
监狱的领导既是监狱长,又是企业的厂长、经理;监狱警察既是刑罚执行者,又是企业经营管理者。
两者的功能和目的不同,结果却被强行捆在一起,严重影响了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的正确行使。
同时,由于监狱职能的多元化,使监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监狱除了承担教育改造罪犯和监狱生产的任务外,还要办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建立社区管理机构等。
这些社会职能的行使,分散了监狱领导的时间与精力,也分散了有限的警力和财力。
如果这种状况继续维持不变,不但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将会被严重削弱,影响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而且还会妨碍公正执法并滋生腐败。
具体来说监狱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监狱职能的有限性。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根源于监狱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的不力。
除了个别情况的妥协执法外,不少监狱警察的业务能力有限是重要因素。
监狱职能的有限性还受制于技术层面的诸多因素。
改造手段的局限性、改造内容的陈旧性、改造工作的科学化程度不高,甚至于时间、经费、场地都很难有保证,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有限性的监狱职能也难于最大限度地发挥。
长期以来,我们都以为,监狱工作改造人类、改造社会事业,是光荣的、伟大的、崇高的,是功在当前、利及后人的神圣事业。
我们在自我沉醉于虚幻的同时,往往过高的估价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价值,以为重新犯罪率低就表明监狱工作“威力无比”,而重新犯罪到底和那些因素相关,相关到何种程度?尚无准确模型。
上海监狱局1992年的定量分析证明,有12种因素与再犯关系密切:家庭关系、安置情况、帮教情况、婚姻状况、判刑次数、改造表现、经济状况、出狱年龄、犯罪种类、刑前职业、刑期、和户籍地。
这就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重新犯罪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呈现出复杂的结构图式。
监狱工作的教,育、改造乃至矫正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我们更不能人为地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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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一)内容摘要监狱经济是伴随着监狱及其行刑活动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它的存在及其发展不仅能使罪犯劳动力资源得到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而且还能为监狱有效执行刑罚提供物质保障和现实载体。
而监狱经济的运行状况,直接取决于监狱经济体制。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监狱经济体制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监狱和监狱企业合为一体的体制,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
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企业在竞争中力不从心,处于弱者地位,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监狱的生存也受到了直接威胁,监狱的改造质量水平因此而不断下降。
表现在监狱经济方面,面临着监狱企业补充监狱各项建设经费、生产经营债务、办社会等负担过重;监狱企业长期投入不足,发展空间严重受阻;传统监狱企业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等主要困难与问题。
表现在监狱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监狱刑罚执行、教育改造职能和监狱经济管理职能难以到位;监、企、社混合多元体制造成监狱工作复杂与艰难;现行监狱经济体制的瑕疵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等主要弊端。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及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以“监企合一”为核心的监狱经济体制面临的困难与弊端逐步显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因而这一问题也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在对监狱经济发展历程进行总结回顾的基础上,明确了监狱经济的重要地位,论证了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从多方面分析了监狱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并提出了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对策。
本文认为,必须加快监狱经济体制改革,要加大改革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推进监、企、社分开,使监狱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职能;要认真执行政策,将监狱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企业收入分开;要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监企关系,建立促进新型监狱体制规范运行,以“全额保障,监企社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解决目前监狱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而真正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和工作机制。
关键词:监狱经济改革探讨目录摘要 (1)引言 (4)一、监狱经济的概述 (7)(一)监狱经济的基本涵义 (7)(二)监狱经济的主要特点 (7)(三)监狱经济关系 (9)(四)监狱经济的产生原因 (10)二、我国监狱经济及相关体制发展的历史沿革 (14)(一)新中国监狱生产的创建阶段15(二)监狱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阶段16(三)我国监狱经济的现状 (19)三、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20(一)当前监狱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20)(二)现行监狱经济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24)四、对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27(一)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27)(二)监狱经济体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28)(三)对于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9)结束语 (34)参考文献 (35)后记 (37)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引言罪犯劳动是指罪犯在监狱机关的组织和监督下从事改造自然并使自身得到改造的活动。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类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
”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创造了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劳动实践是人的意识、观念产生、发展及转化的主要源泉。
罪犯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应该参加劳动,需要在劳动中改造自身。
罪犯劳动是人类社会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自由刑执行的基本内容之一,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改造罪犯。
罪犯劳动并非我国独有。
16世纪建造的阿姆斯特丹监狱据认为是“以劳动疗法使犯人回归社会”的第一批现代监狱。
罪犯劳动也是国际人权文件规定的囚犯义务。
世界各国的法律也都明确规定服刑犯人须参加劳动。
现代各国监狱普遍认为,对罪犯的有效劳动进行合理的经营还可以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节约改造成本。
我国的罪犯劳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劳动学说为指导,成为改造罪犯、造就新人的基本手段,从而使罪犯脱离了残酷的惩罚和压迫,这是我国罪犯劳动的本质和特色所在。
我国现行《监狱法》明文规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改造原则,并由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为适应劳动改造罪犯需要,保障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场所和条件,监狱兴办生产经营项目进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一个特殊部分即监狱经济。
我国监狱经济作为国有经济的特殊组成部分,受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狱工作的附属地位。
从建国初期的“三个为了”,到“两个结合”,再到“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历次监狱工作方针虽然都是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正确指导,但是监狱经济的地位始终处于附属的地位,对监狱经济的管理同监狱管理一样,长期实行中央和地方管理,逐步形成了“监企合一”的监狱经济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生产靠计划,材料靠供应,设备靠调拨,产品靠包销,根本不存在竞争,这与监狱集中领导、半军事化管理、封闭式运行的体制十分适应,使监狱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
发展监狱经济不仅提供了劳动改造罪犯的场所,而且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物质财富,缓解了国家财力不足、监狱经费紧张的状况。
但是由于长期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和附属地位,监狱企业的管理十分粗放,效益低下,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造成各省市监狱企业发展也很不平衡,加之监狱企业涉及的行业多、产品杂,机械、煤炭、电力、建材、农业等传统产业几乎无所不包,且地处分散,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竞争力差,形成了多种管理模式和复杂的经济格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使监狱企业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难以适应市场竞争,普遍出现了经营困难。
同时由于监狱经费不能足额保障到位,监狱企业又背负上补偿监狱经费和办社会职能的重负,造成监狱经济步入发展困境。
市场经济要求监狱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但是由于生产收入和监狱经费直接挂钩,监狱企业既要按照法律规定,服从、服务于监狱“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又要遵循各自所处的行业特点、规律、法规办事,所以监狱企业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且由于监狱经济的困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的发挥,个别监狱甚至发生了利用职权创收等严重的警察犯罪案件。
近年来,国家司法部作为监狱主管部门会同理论界与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监狱经济困难的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对监狱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但是至今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狱经济发展问题。
针对监狱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基层监狱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但是由于全国监狱经济管理模式和条件千差万别,一直没有探索出普遍适应全国监狱企业发展的成功道路,监狱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坚冰。
笔者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亲历了监狱经济体制改革和探索的过程。
特别是参加了经济管理研究生课程学习以后,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进行监狱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走出监狱经济发展困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监狱正确执行刑罚,维护安全稳定职能的迫切需要。
所以,对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经济管理模式,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
本文以经济管理学科的相关理论作指导,阐述监狱经济的概况,分析我国监狱经济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求具体之改革措施。
一、监狱经济的概述(一)监狱经济的基本涵义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在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职能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个现实问题即罪犯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从监狱这一微观层面讲,已经超出了刑罚执行的范围,但这一问题本身又与刑罚执行活动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罪犯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能脱离监狱及其行刑活动而完全独立存在。
无论哪个时期的监狱,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都难以回避罪犯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即罪犯劳动问题。
对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纯粹的经济活动。
而开发利用罪犯劳动力资源,既具有一般经济活动的共同内容和本质,同时也有它自身的特性。
开发利用罪犯劳动力资源,其前提条件是罪犯及其监狱的存在,没有罪犯及其监狱的存在,也就无所谓罪犯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
据此,可以将监狱经济定义为:与监狱行刑活动相伴而产生,以罪犯为主要劳动力并在其过程中完成对罪犯劳动改造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的总和。
监狱经济的核心是监狱生产,监狱经济的组织主体是监狱企业,而不是监狱,对监狱而言,监狱经济活动有它的独特性。
监狱经济的存在、运行和发展,也要按经济规律办事。
不讲成本和收益,不能提供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监狱经济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
(二)监狱经济的主要特点1、监狱经济与监狱行刑的融合性。
与一般社会经济活动相比较,监狱经济与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监狱经济活动以监狱的在押犯为主要劳动力。
作为劳动者,国家有义务对罪犯劳动力资源加以开发利用。
作为罪犯,国家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其进行惩罚和改造。
监狱经济活动和监狱行刑活动,都离不开罪犯这一共同主体。
与罪犯作为特殊劳动者的身份相比较,罪犯作为刑罚惩罚和改造的对象的身份应是根本的,罪犯无权以参加监狱经济活动为理由,而摆脱监狱对其进行的惩罚和改造活动,任何组织也无权以开发利用罪犯劳动力资源为理由,而使罪犯脱离监狱行刑活动。
在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和罪犯接受刑罚的前提下,对罪犯劳动力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这一监狱经济特殊的活动才能存在。
所以,监狱经济活动与监狱行刑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监狱行刑活动直接影响着监狱经济活动及其效率和效益。
监狱经济活动与监狱行刑活动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
由于罪犯是这两个活动的共同主体,因此,监狱经济活动不仅和监狱行刑活动存在着联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与其融合在一起。
依据我国刑事法学原理和有关刑事法律规定,我国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即监狱行刑,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惩罚和改造罪犯。
剥夺自由是惩罚罪犯的内容之一,除此之外,依法强制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进行劳动,以及给予罪犯较低的劳动报酬等,也是惩罚罪犯的内容。
因此,我国有关刑事法律明确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或必须参加劳动。
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同样也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因而,罪犯劳动本身包含着刑罚对罪犯的惩罚性在内。
2、监狱经济存在的客观性和运行的相对独立性。
监狱经济虽然以罪犯及其监狱的存在为前提,并受监狱行刑的影响和制约,但监狱经济活动有它的相对独立性。
监狱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是监狱的基本职能,也是监狱的权利。
但是,监狱在行使其权利、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并不能否定对罪犯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这一客观要求及其实践活动。
罪犯入监服刑,并不意味着国家必须无条件地为罪犯提供其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按劳分配原则也并不因一个人的法律身份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