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八项重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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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点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点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点电力生产是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电力生产环节涉及到高压、高温、高能等危险因素,若不加强安全管理,将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电力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以下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条措施: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维修和更换设备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5.禁止未经许可进行设备改装和私自更改工艺流程。

6.建立完善的设备检修制度,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杜绝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7.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对潜在风险进行消除。

8.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

9.加强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供应链的安全性。

10.对故障和事故进行专项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改进工艺措施。

11.加强对高风险岗位人员的监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12.做好设备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

13.定期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考核和督促。

14.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1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储存,杜绝泄露和事故的发生。

16.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事件。

17.在电力生产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引导员工识别危险区域和操作规范。

18.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隐患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9.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鼓励员工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

20.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流会议和培训,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

21.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电力生产的安全性。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十八项重点要求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1)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7)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8)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4)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30)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2)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9)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7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3)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8)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5)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9)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4)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89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100)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103)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 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29项反措)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29项反措)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29项反措) 附件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原水利电力部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2 领导干部必须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

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方法。

1.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1.4 加强对各种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化学品中毒、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二十五项反措部分一、填空:(365题)1、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3、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5、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6、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7、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8、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9、如需要电缆中间接头,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10、汽机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11、汽机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12、新增电缆的防火涂料厚度应达到1~2毫米。

13、油管道法兰、阀门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14、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15、汽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平时应加铅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6、汽机油系统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17、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18、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

最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

最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措施补充要求(试行)1.反事故组织管理通用要求公司系统当前机组投产较多,新机投产后不能迅速实现安全稳定。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强调提出以下几点:八、、•1.1 企业各级负责人是本企业、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分管并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或月度安全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推动、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生产、基建等副职协助正职有效开展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2 各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健全技术监督和管理网络和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执行、监督和考核各层面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

按照工作标准,配置足够数量、满足要求的安全监督人员,并明确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机构正确设置、人员足额配置、责任制监督落实负有首要的责任。

由于体系、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1.3 项目单位是机组建设安全质量工作的主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新机建设安全质量。

1.3.1 机组建设中,应做到技术监督、落实反事故措施关口前移。

项目单位必须全过程地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本“重点要求”,制定和落实技术监督计划和措施,督促设计、监理、安装、调试各单位落实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监督要求,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1.3.2 新建、扩建电厂应及时、高标准地开展生产准备工作,人员配置应足额、及时到位,素质满足建设过程中质量把关、过程控制以及投产后能够承担起安全生产职责的实际需要。

1.3.3 新建、扩建电厂应制定计划,深度介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以及过程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重要节点进行安全质量验收把关、收集资料,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可控、在控。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电力生产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然而,电力生产过程中常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电力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下面列举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1.加强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设备。

2.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及时发现并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3.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4.按照要求对电力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5.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系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加强对电力生产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操作和管理设备。

7.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管理,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8.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9.对重要设备和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认证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10.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11.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12.对电力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13.严禁在电力生产现场擅自改动设备和操作规程。

14.加强电力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高温、高压等危险环境的安全防护。

15.定期对电力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和修理。

16.对电力生产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17.加强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及时掌握生产现场的动态信息。

18.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技术设备的质量管理。

19.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20.加强对电力生产单位的安全评估,定期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21.建立电力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生产水平和效率。

22.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点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点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第一章防止火灾事故原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第一节电缆防火一、条文1.1.1原文:“1.1.1 新、扩建工程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 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要搞好电缆防火工作,必须抓好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电缆防火设计是灵魂,严格施工工艺、合理选择防火材料以及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是关键。

过去,由于建设标准不高,防火措施落实力度不够,造成了电缆着火时发生蔓延和事故扩大。

因此,要求新建、扩建电力工程的电缆选择与敷设以及防火措施应按有关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并加强施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确保各项电缆防火措施的落实,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二、条文1.1.2、1.1.3原文:“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若电力电缆过于靠近高温热体又缺乏有效隔热措施,将加速电缆绝缘的老化,容易发生电缆绝缘击穿,造成电缆短路着火。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8#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有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有时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断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各单位应密切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各项重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特大、重大和频发性事故的发生。

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1.1 电缆防火1.1.1 新、扩建项目中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项目同时投产。

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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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CRP-GE-299.002-2011華潤電力標準化委員會發佈目 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管理内容与方法 (2)4.1 防止火灾事故 (2)4.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6)4.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7)4.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1)4.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4)4.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15)4.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17)4.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19)4.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21)4.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承烧损事故 (24)4.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27)4.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热工保护失灵事故 (33)4.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37)4.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38)4.15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40)4.16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42)4.17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45)4.18防止接地网事故 (47)4.19防止污闪事故 (48)4.20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49)4.21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49)4.22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51)4.23防止设备腐蚀事故 (54)4.24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58)4.25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59)4.26防止交通事故 (60)4.27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61)4.28防止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事故 (62)5 检查与考核 (63)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63)A.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安全执行检查表 (63)前 言为预防各类特、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并借鉴其它电力企业实践经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规范性目录。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润电力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新科 孙显杰本标准的审核人: 王勇刚本标准的审定人: 赵后昌本标准的批准人: 王玉军本标准由华润电力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八项重点措施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实施原则、重点要求和措施。

1.2 本标准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全资、控股和管理的火电、风电、水电业态所有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7064—2002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标准GB/T 7409.3-2007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 GBT 17468-200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 647-200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 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616—1997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 435-2004 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定DL/T735—2000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及评定DL/T651—1998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DL/T650—1998 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5—1998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6—1998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9—199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T657—1998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DL478—9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4—1995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623—1997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DL/T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电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T956-2005 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JBlT8990—1999 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端部绕组模态试验分析和固有频率测量方法及评定DIJ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发输电发[2000]125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能源电[1992]1069号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劳部发〔1993〕442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能源安保[1991]709号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电规发[1996]214号 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3 术语和定义3.1 动态试验: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

3.2 继电保护“三误”: 误碰、误整定、误接线。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防止火灾事故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项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4.1.1 电缆防火4.1.1.1 新建、扩建工程的电缆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4.1.1.2 主厂房内架空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不小于0.5m,动力电缆不小于1m,与热力管道交叉时,控制电缆不小于0.25m,动力电缆不小于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4.1.1.3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管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4.1.1.4 对于新建、扩建的火力发电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

4.1.1.5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做到布线整齐,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4.1.1.6 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必须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4.1.1.7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4.1.1.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4.1.1.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4.1.1.10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4.1.1.11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及防火、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4.1.1.12 电缆沟应保待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安全电压的照明充足,禁止堆放杂物。

锅炉、燃煤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4.1.1.13 电缆构架上电缆槽盒内的杂物、易燃物应清理干净,并加装盖板,防止电焊和其它火种、火源掉入电缆槽盒内。

4.1.1.14 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

4.1.2 汽机油系统防火4.1.2.1 油系统应尽量避免使用法兰、锁母接头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4.1.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电纸、青壳纸或其它耐油、耐热的材料。

4.1.2.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坚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4.1.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靠近油系统明火工作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且严格执行动火监护制度。

在拆下的油管上进时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4.1.2.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4.1.2.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4.1.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4.1.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4.1.2.9 油管道要保证机组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4.1.2.10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4.1.2.11 仪表油管应尽量减少交叉,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

管子的壁厚,不小于1.5mm。

4.1.2.12 特殊消防装置良好备用且定期检查和试验。

4.1.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4.1.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

油区周围必须设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志。

4.1.3.2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起动仪表节点等)均应为防爆型。

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允许有架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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