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监管协议.
质押监管协议的性质认定及责任裁量

质押监管协议的性质认定及责任裁量质押监管协议是指出质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合同,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质物不会被出质人用于其他用途或被第三方侵占,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质押监管协议是一种权利义务相对的协议,它对出质人和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
在质押监管协议中,债权人和出质人之间协商一致,确定了质物的交付、监管和处置方式,包括质物的保管、保险、处置等。
质押监管协议的性质认定质押监管协议的性质认定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
在我国,质押监管协议是一种有民事法律效力的合同。
首先,质押监管协议是一份有形的合同文件,它明确了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质押监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出质人和债权人双方都应该遵守协议的条款。
质押监管协议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出质人对质物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义务、质物的交付方式、质物的保险和保管、质物的处置等。
因此,质押监管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规范了质物的流转和交易。
质押监管协议的责任裁量质押监管协议中所包含的责任裁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在质押监管协议中,出质人和债权人都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出质人应当对质物进行真实性评估和估价,并确保质物不受损失;债权人应当确保质物受到适当的保管和保险,并保证在质物被迫销毁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2.质物的监管和处置。
在质押监管协议中,涉及到质物的监管和处置,一般由债权人担任。
债权人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防止质物被第三方侵占或被毁损、丢失等情况的发生。
此外,债权人也应当制定合理的质物处置方案,确保在质物返还或拍卖之后,出质人可以获得合理的利益。
3.稽查和违约处理。
在质押监管协议中,应当涉及到稽查和违约处理的方案。
债权人有责任对质物进行稽查和审核,以确保质物的真实性和完好性。
如果出质人违反了协议的条款,债权人有权对出质人进行违约处理,包括提高质物的存储费用、清算质物等。
总体来说,质押监管协议的责任裁量一般会包含很多的方面,并且具体的裁量方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定制。
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标准协议书范本模板

仓储公司存货质押监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日期:[签署日期]本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出质人):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质:[甲方注册地质]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仓储公司):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质:[乙方注册地质]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丙方(监管人):公司名称:[丙方公司名称] 注册地质:[丙方注册地质] 法定代表人:[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丙方联系方式]鉴于:1.甲方拥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并希望通过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2.乙方为专业的仓储公司,具备安全、可靠的存储能力;3.丙方为独立的监管人,将对存货进行监管、核查和评估。
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第一条存货质押基本信息1.1 存货描述甲方的存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存货种类及数量、特征等]1.2 质押权益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质押所述存货,作为债权的担保。
1.3 存货评估乙方将委托丙方对所述存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质押价值和质押比例。
第二条存货监管2.1 存货交付甲方应将存货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给乙方。
存货的交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物交付、提供存货清单等。
2.2 存货监管义务乙方及丙方应对质押存货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保管、核查和记录。
乙方及丙方应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2.3 存货查验乙方及丙方有权对存货进行查验,包括但不限于对存货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核对和检查。
2.4 存货变现若甲方履行义务不到期或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及丙方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变现存货,以回补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2.5 存货解押在甲方全额履行质押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乙方及丙方应及时解除存货的质押。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质押合同的义务,应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损失。
银行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合作协议

1.保密条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非公开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知识产权归属: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归各自方所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3.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通知与送达: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以及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通知义务: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4.补救措施:违约方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按照对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解除合同:如一方严重违约,且未能按照对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或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条款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变更: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监管服务费:
(1)现金支付;
银行存货质押监管方案

银行存货质押监管方案1. 引言银行存货质押监管方案是指银行为了有效管理存货质押业务,防范风险,提高贷款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监管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存货质押监管方案的目标、原则、流程以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机制。
2. 目标银行存货质押监管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存货质押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降低存货质押业务的风险,确保贷款回收风险最小化;•提高银行对存货质押业务的监管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加强对存货质押业务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效率。
3. 原则银行存货质押监管方案遵循以下原则:3.1 风险可控原则确保存货质押业务风险可控,通过合理的质押比例和风控策略,减少贷款违约和损失风险。
3.2 合规性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确保存货质押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3 信息透明原则银行应向存货质押业务参与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4. 流程银行存货质押监管方案的流程包括业务申请、质押品评估、监管措施和风险控制等环节。
4.1 业务申请存货质押业务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存货质押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财务报表。
4.2 质押品评估银行对存货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存货的市场价值、质量、可变现能力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
4.3 监管措施银行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存货质押业务参与者签署监管协议,对存货质押业务进行监管。
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存货的数量、质量和变化情况;•监控存货市场价格波动;•要求存货质押业务参与者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等信息。
4.4 风险控制为了有效控制存货质押业务的风险,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设定质押比例,限制存货质押的规模;•定期对存货进行重新评估,调整质押比例;•加强对存货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5. 风险控制机制为了进一步提高存货质押业务的安全性,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评估和评级体系,根据存货质押业务参与者的信用状况和存货质量等因素,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评级;•风险预警机制,对存货质押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合理的存货质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
质押监管三方协议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质押监管三方协议【质押】质押监管三方协议甲方:担保公司乙方:汽车经销商丙方: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及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向支行万元(大写多少万)人民币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
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乙方以其价值为不低于万元的车辆及其对应的合格证向抵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
其中车辆甲方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
甲乙丙三方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担保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担保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多少万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为乙方向支行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甲方与其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
第二条乙方需在贷款发放后将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的车辆所对应的合格证交予甲方保管,所对应的车辆甲方则委托丙方代为存储、监管,所需费用则有乙方负责。
第三条此笔贷款的使用仅限于向厂家购买商品车,不得挪作它用;第四条为了保证质押车辆的真实性,明确丙方责任,甲乙丙三方同时到现场验车。
根据《质押车辆清单》查验每辆车的实际信息是否与清单上的标示相符。
验完车后,乙方则将合格证转交担保公司,丙方向担保公司签发《质押物确认函》。
第五条乙方在担保期间销售质押车辆时,可以通过换车向担保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车辆的质押监管。
同时乙方必须补充新的车辆合格证,以保持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车辆总价值不低于多少万元,否则甲方将不予办理合格证的退还。
换证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放行通知单》,标明对应车辆的信息,允许车辆出库第六条在贷款使用的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厂家挂失存放于甲方的车辆合格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车辆偿还贷款;第七条在质押期间,丙方负责质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仓储公司版)[001]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仓储公司版)[001]](https://img.taocdn.com/s3/m/465ee7eca417866fb94a8e08.png)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仓储公司版)协议编号:甲方(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质权人):银行住所: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丙方(保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以商品作为质押向乙方融资,乙方委托丙方保管和监管质押商品,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项下的编号为《》(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物入库和转移占有1、用于质押的货物(该货物具体为,以下简称“质物”或“存货初次入库时,经甲、乙、丙三方现场清点确认后,丙方填制《质物清单(存货盘点清单)》(附件一,下同),由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印章。
2、质物后续再入库(即非初次入库)时,经甲、乙、丙三方现场清点确认后,丙方填制《质押存货入库单》(附件三,下同),由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印章。
3、丙方应按(日、周、月)填制《质物确认清单(存货变动清单)》(附件二,下同),提交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印章。
4、质押合同有效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按质押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补充或变更质物,并由甲、乙、丙三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出库或入库手续。
5、《质物清单(存货盘点清单)》和《质押存货入库单》是质物转移占有的有效凭证,是甲、乙双方签署的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质物确认清单(存货变动清单)》是质物发生变更后甲、乙双方对质物进行确认的有效凭证,也是甲、乙双方签署的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表单均为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管和监管丙方对质物承担如下保管和监管的义务与责任:1、接受乙方委托,妥善、谨慎保管和监管质物;2、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3、随时接受乙方查询和对质物的检查;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5、在质物出现不利于乙方授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6、定期对所保管的质物进行盘点,确定其监管的质物的品名、型号、数量、价值符合《质物清单(存货盘点清单)》、《质押存货入库单》和《质物确认清单(存货变动清单)》的要求;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存货质押合同范本

存货质押合同范本甲方(出质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所有的存货,愿意将其存货出质给乙方,以获得乙方提供的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支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存货作为质押物,为甲方提供贷款或其他融资服务。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存货质押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质押物品1.1 质押物品:甲方以其拥有的存货作为质押物,具体存货清单详见附件一。
1.2 质押物品价值:双方确认,质押物品的总价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3 质押物品评估:质押物品的价值由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二、质押期限2.1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质押期限延长:如甲方需要延长质押期限,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质押期限。
三、质押权利3.1 甲方承诺,在质押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处分、转让、出售或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物品。
3.2 乙方有权对质押物品进行监管,确保质押物品的安全、完整。
3.3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依法处置质押物品,以实现债权。
四、质押物品的保管4.1 甲方负责质押物品的日常保管,确保质押物品的安全、完整。
4.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监管要求,定期提供质押物品的保管情况报告。
4.3 如质押物品发生损坏、灭失、变质等情况,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质押物品的处置5.1 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品。
5.2 处置质押物品所得款项,扣除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后,优先用于偿还乙方的债权。
5.3 处置质押物品的剩余款项,扣除甲方应承担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质押物品价值的【】%。
6.2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质押物品损坏、灭失、变质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存货质押监管责任承担协议范本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存货质押监管责任承担协议范本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质押物的定义与范围1.1 质押物的种类1.2 质押物的数量1.3 质押物的质量第二条质押人的权利与义务2.1 质押人的权利2.2 质押人的义务第三条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监管方的权利3.2 监管方的义务第四条质押物的监管4.1 监管方式4.2 监管期限4.3 监管费用第五条质押物的使用与处置5.1 质押物的使用5.2 质押物的处置第六条质押权的实现6.1 质押权的行使条件6.2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质押人的违约行为7.2 监管方的违约行为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仲裁解决8.3 法律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终止第十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责任的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1.1 合同的签订地法律11.2 合同适用的其他法律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附件12.2 合同的补充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日期与地点13.1 签订日期13.2 签订地点第十四条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14.1 质押人签字盖章14.2 监管方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质押物的定义与范围1.1 质押物的种类1.2 质押物的数量质押物的数量以附件一中所列为准。
监管方应确保质押物的数量与附件一相符。
1.3 质押物的质量质押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
质押人应对质押物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二条质押人的权利与义务2.1 质押人的权利(1)对质押物的使用和处置权,但需遵守本合同的约定;(2)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的所有权;(3)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的保险权益。
2.2 质押人的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质押物信息;(2)确保质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质押贷款;(4)按照监管方的要求,配合进行质押物的监管;(5)在质押期间,不得要求监管方提前解除质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存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编号:____________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1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存货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货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1.1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监管物质。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占有物质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管物质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存储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质物清单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2.5 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2.6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存货质押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出具《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2-1),丙方按照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
如经核对,乙方交予的货物或实际库存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记载相符,丙方接受乙方交付货物,质物转移占有完成;否则丙方不得接受。
2.7 转移占有完成后,丙方应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格式见附件2-2-2)。
质物以《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存货质押合同》或《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
若三方无其他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
2.8 在监管期间,无论乙方提货或换货,库存货物都应符合《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列明的要求,库存最低价值等于单价乘以质物数量(或重量),质物单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9 丙方出具《质物清单》的同时,应向甲方发送质物的货位标示图。
2.10 丙方事前已为乙方保管该批货物的,丙方在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同时,乙方原存货凭证(如有)和其他单据(如有)应回收,并注销报废。
第三条监管期间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本协议代理甲方占有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2.6条的规定接受乙方根据办协议的提交的货物时,转移占有完成,监管期间开始。
3.3 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释放货物时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3.4 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后,丙方监管责任解除。
第四条质物监管4.1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
4.2 如果对质物的保管有特殊的要求,乙方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丙方。
4.3 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4.4 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当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4.5 监管期间,丙方应接受甲方对质物及相关单证的查询,接受甲方对质物的检查。
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但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6 监管期间,丙方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4.7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向甲方出具的货位标示图保管质物,将乙方质押货物与其他客户货物区分货物堆放;质物移动货位时应及时更新货位标示图。
4.8 监管期间,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规定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
4.9 监管期间,丙方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账登记记录,登记、核实监管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和保证提货、换货后的质物对应的货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合同第2.8条的规定。
4.10 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信息以传真方式(指定接收传真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_)或电子数据方式(指定接收邮箱为:________________)传送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丙方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11 丙方应对相关质物以粘贴质押标签或树立标牌的方式设立质押标签(格式见附件2-2-6)。
但丙方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对质物设立质押标识,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即使丙方没有在质押物上设立标识,有关质押仍然生效。
第五条提取货物5.1 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的,乙方就超出的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予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低于《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要求的质物的最低价值。
5.2 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价值时,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出提货申请,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即打款赎货)或者向甲方事先提供与《质押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要求相符的质物交付丙方占有、监管(即以货换货)经甲方同意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见附件2-2-4),向丙方办理提货。
5.3 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单》为乙方(含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
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给与乙方提货。
5.4 以上各款中质物的最低价值适用本合同第2.8条的约定。
5.5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预留签章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印签样式参见附件2-2-5。
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印签,质物不的出仓、出库。
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6 甲方在签发《提货通知书》后,应以原件或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该《提货通知书》甲方如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甲方指定发送该文件的传真机号码为:______________,丙方在收到《提货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相关印章、签字、传真机号码,然后经办人员签字回传甲方指定的传真机,并应与甲方指定人员(电话:_______________)进行电话核实,甲方人员应在收到签字传真后再签字回传丙方指定传真机,乙方方可办理放货。
甲方以传真方式发送《提货通知书》的,甲方应该在传真机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提货通知书》原件交与丙方。
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货通知书》后,应立即对乙方在丙方的的库存作出账务处理,减少丙方占有监管的质押物的数量,增加乙方非质押货物的数量。
在乙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
其余由丙方占有、监管的未解除质押货物,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
5.7 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在给与乙方提货后应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见附件2-2-4),并传达甲方。
第六条质物价格6.1 质物价格按照甲方、乙方送达给丙方的《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和《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见附件2-2-7)列明的价格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协议的约定作出相应调整。
6.2 因甲方调整价格对乙方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质权行使7.1 甲方行使质权的方式为签发以甲方为提货人的提货通知书给丙方。
7.2 甲方根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权时,丙方应当给予甲方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7.3 丙方协助甲方方式行使质权无需事先通知或征询乙方的同意,丙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8.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对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丙方签发动产质押专用仓单即视为甲、乙、丙三方对记载于相应出质通知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8.3 乙方须在甲乙双方向丙方出具《出质通知书》之前将监管费等费用_______________元存入丙方在甲方开立的质物监管费专户,账号:_______________。
8.4 丙方按月支取实际发生的监管费等费用;至该监管协议终止后,丙方须在三日内退还乙方预付的多余监管费。
甲方根据丙方指令划款。
8.5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8.6 对于乙方应付丙方的全部费用,丙方在甲方行使质权受偿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九条留置权9.1 丙方未足额收取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前,享有对质物的留置权。
第十条保险10.1 乙方应当就质物向甲方认可的保险人购置保险、金额、期限应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指定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单正本由甲方保管。
10.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丙方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办理事故审查以及理赔事宜。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11.1 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两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11.2 丙方对应履行监管职责而需安装的监管设备享有所有权。
11.3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款的约定与本协议其他条款抵触时,本款无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通信和联络12.1 本协议项下的往来通知、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应以原件形式送达至接收方(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12.2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方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就其实际损失享有优先受偿权:13.1.1 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由于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13.1.2 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13.1.3 因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