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
李天一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3年,李天一案件作为一起备受瞩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热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李天一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原因、法律对策以及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二、李天一案件概述2013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
被告人李天一,时年17岁,涉嫌强奸一名13岁女孩。
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李天一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李天一及其辩护律师提出,李天一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李天一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三、李天一案件的法律思考1.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李天一案件中,其家庭环境复杂,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和教育,导致其价值观扭曲,法制观念淡薄。
(2)社会环境影响: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李天一案件中,其生活环境复杂,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诱惑,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教育不足: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
李天一案件中,学校教育对其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方面关注不足,导致其法制观念淡薄。
2.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对策(1)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注重培养孩子的法制观念和道德品质。
(2)优化社会环境: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3)完善学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预防犯罪。
(4)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法律教育的重要性(1)提高法律意识: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抵制犯罪。
(2)培养法治精神: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使其在成长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
李天一案件

基本情况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消息,有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
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后有网友指出,“李天一轮奸案”的被害人是李天一在某英语培训机构的英语老师李某,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据警方知情人透露称,此次案件中的受害人姓杨,并非网友所传的英语教师李某。
此外,该警方知情人证实,这位名叫李冠丰的男子于2013年2月17日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用艾渄廸勊轮奸对方,经过侦查,北京警方于2013年2月21日零时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将犯罪嫌疑人李冠丰等四人抓获。
此事一出,网上立马掀起热议。
电视剧《马永贞》编剧爆料,李天一早年就爱玩弄90后女性,还曾有过“海淀银枪小霸王”的称号。
不少网友挖出李天一两年前因寻衅滋事被劳教的往事,更有网友曝料称,“李天一轮奸案”的受害人是一名英语教师,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事件过程2011年9月6日晚,在海淀某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车拐入南门时,遭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并大喊“谁敢打110”。
警方称:“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系李双江之子李冠丰”。
李双江8日下午赴医院看望伤者并含泪道歉。
伤者坚决拒绝私了。
2011年9月,他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2012年9月获释,之后疑改名为李冠丰。
2013年2月21日晚,李冠丰又被指因涉及一宗恶劣轮奸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2013年3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一条“央视快讯”,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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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少年张盖案例篇一: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关于李天一案件的思考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李天一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
11月19日,历时13小时的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结束,一时间,再次引发群众关注。
一、案件背景201X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帮助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
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
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二、犯罪成因(一)主体因素1、青春期的胜利和心理因素: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
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2、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3、不良的行为经历: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
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二)主体外因素1、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使得某些公共场所和行业管理不严,商业性色情活动增多。
加之众多的不良性文化泛滥并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类似李天一这样的青少年极易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并且积淀性犯罪的想法和意念。
李天一案件法律启示(3篇)

第1篇一、引言李天一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件。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不仅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涉及到受害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通过对李天一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法律启示,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二、案件背景2013年,李某某(化名)在北京某大学涉嫌强奸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某与其同学李某(化名)等三人涉嫌强奸,其中李某某年龄最小,为未成年人。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舆论纷纷,对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公正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三、案件审理及法律问题1.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李天一案件暴露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存在不足。
首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其次,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
2. 司法公正问题李天一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网民对案件审理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存在司法不公现象。
这反映出我国司法公正问题亟待解决。
一方面,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法公正意识;另一方面,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案件审理过程公开、透明。
3. 证据问题李天一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导致案件审理结果受到质疑。
这提醒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四、法律启示1.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针对李天一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细则,明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程序、证据标准等。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关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专门法庭,提高审判效率。
2. 提高司法公正性为提高司法公正性,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法公正意识。
我对李天一犯罪心理问题的分析

我对李天一犯罪心理问题的分析我对李天一犯罪心理问题的分析李玫瑾李天一的案情已经非常清楚了。
同时,关于他为什么犯罪——网上也有非常多的分析与精辟的见解。
我也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解剖的个案,尤其是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
因为,李天一显现的问题在当今社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代表之一:家庭完整。
与许多留守儿童、离异家庭相比,李天一有着非常爱他的爸爸、妈妈。
而且,他的父母一直守护在他的身边、陪伴他成长。
这理应是最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
然而,类似于这样的完整家庭养育的孩子出现违法犯罪的并非李天一这一孤立的个案。
代表之二:衣食充足。
与许多贫困家庭不同,贫困,常常让有爱心的父母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得不离开年幼的孩子去打工,不能满足孩子最基本的生活或学习需求,甚至因家庭的贫困,一些天赋极优秀的孩子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而成为社会栋梁之材,相反,他们放弃学业后去做最简单的打工养家,流于平庸。
与他们相比,李天一不知自己有多幸运。
代表之三:教育丰富。
有关李天一的成长经历我们看到:四岁参与中国申奥活动(可受到爱国教育),从小跟着父亲唱红歌(可受到正面影响——他父亲的话),四岁学钢琴并达到获奖水平(艺术在熏陶修养),八岁习书法并练到获奖水平(书法可让人凝神静气,也可起到修养作用),十岁练冰球并参加多项比赛,其小到中学的读书学校都是重点学校(属于优质教育),此外,他从小在父母的带领下结交许多朋友,他的社会性发展也很好(以至强奸都与别人合伙实施)。
如果说德、智、体、美、群全面发展的话(一般“德”是抽象的,而且我们教育中也常以“爱国”、“关心集体”为主要评估点,就此而言,李天一也算具备了),其他四项都是具体的,那么,五分教育,他至少已经占了四分以上。
——所以,他的父母一定不明白:我们给了他这么好的成长环境,他为什么会出现违法直至犯罪的心理问题?其实,对于这一困惑,极需答案的不仅仅是他的父母。
我从网上看到许多人对李天一犯罪原因分析时都指出了这点:是他父母对他的溺爱害了他!对此我完全赞同。
李天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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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犯罪,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有人说被 同一块石头摔倒两次的人是最愚蠢的人,我想说的 是,看见别人被一块石头摔倒,而自己仍然被那块 石头摔倒的人也是最愚蠢的人。希望大家能从李天 一案件中能有所醒悟,有所反思,能吸取教训,更 不能步他的后尘。
个人简介:
李天一现名李冠丰,著名 歌唱家李双江和知名歌唱 家梦鸽之子。根据司法机 关公布资料显示,李天一 出生于1996年4月。李某 某为(未成年人). 曾就读北京海淀区中关村 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 美国(沙特克圣玛丽学院) 冰球学校。
家庭背景:
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4月, 当时李双江已经57岁了。 拥有《红星照我去战斗》 等代表作的李双江现年 74岁,而李天一的母亲 是女高音歌唱家梦鸽,现 年47岁。梦鸽是李双江 的第二任妻子。李双江的 前妻丁英曾是舞蹈演员, 她与李双江也育有一子, 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1988年,李双江认识现 任妻子梦鸽,当时梦鸽 22岁,李双江49岁。 1990年,经同事撮合, 梦鸽与李双江结婚。
社会因素
接触不良人员未必能洁身自好。李天一之所以 在被牢教后一出来就犯罪,且变本加厉。是因 为他在牢教过程中又结识了不良人员,这次他 犯强奸罪时就有其牢教期间的人员参与强奸, 所以交好人学好人,跟坏人做歹人,交友不慎 导致悔恨终身的事例太多了,希望大家多与好 人交朋友,多与素质高的人交流。
由李天一之案引发的家庭教育方式一说

由李天一之案引发的家庭教育方式一说关于李天一之案联想到了中国的家庭教育方式。
思考了很久,不由有一问:是李天一在藐视和践踏国法呢?还是由于有这样特殊的家庭?在李双江之子还没有成年之时,李双江就给年仅14岁其子买了豪车,并答应其无证驾驶,仅此一点就可以够看出,著名的国家一级演员,研究生导师,一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有着N多个荣誉的李双江可以将特权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藐视着国家、人民的感受,将法律践踏与足底!靠着军队的背景,手眼通天的在其子未成年时无证驾驶打人后,不但没有斥责其子吸取教训。
乃至在接受采访时更是大放厥词的:“不敢打儿子,由于儿子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我儿子天赋好,但我们现在不逼他。
他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电脑在他手里我看就像弹钢琴一样,孩子总归学不坏”被收留教养1年获释以后,居然又为其子换了一辆白色GTR 跑车!进一步纵容自己与其子藐视和践踏国法!难道这就是李双江对家庭教育的方式?家庭教育方式就关于李天一涉嫌强***这一案来讲,引发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
适逢“两会”,家庭教育一样成了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门。
江门市妇联儿童部部长李艳嫦以为,江门有100万未成年人,希望父母们不单是围观、热议“李天一事件”,而应当反思、审阅自己家庭教育行为方式。
父母的认知要改变“家庭教育的重点是塑造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包括道德教育、责任教育等,一个孩子有了相对稳定的价值观支柱后以后,就没有那末轻易倒下,相对稳定的价值观是父母给的,父母平时怎样做孩子是看到的。
”许律琴以为,良好的家庭教育,家长必须有正确的价值观。
需要社会总动员“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子女犯法的第一道防线,但目前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现状与需求不相适应。
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进步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李艳嫦说。
她表示,中国的家长都很重视对儿女的教育,但是很多家长受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偏离了教育的目标和方向,重视子女的智力投资,忽视了道德教育和人格培养,假如能够更正家长家庭教育方式,把广大家长的气力调动起来给予科学的指引,这是巨大的教育资源。
浅谈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要性

浅谈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必要性作者:刘斌来源:《读写算·教研版》2014年第03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面临复杂多元的社会环境,青少年的在成长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犯罪比例不断上升。
文章通过对这些现象和案件的反思与分析,指出社会各界必须充分意识到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中,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并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进一步促进国民素质整体提升。
关键词:青少年;家庭教育;现状;分析;措施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3-151-02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环境的不断优化,全社会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学校在素质教育方面取得一定实质性进展。
但是,由于整个社会都处在比较功利,浮躁的状态,社会道德处于“失宠”的状态。
青少年既要面对不断加剧的社会竞争,又要面对严重的贫富差距客观现实。
社会环境复杂而多元化,导致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倍感迷茫,无措。
通过新闻媒体不断曝光学生事件,如上海中学生援交案,贵州贵定校园强奸案,江西临川二中学生杀老师案等一系列案件,骇人听闻,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当前青少年成长教育的反思。
学生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中,究竟在哪个环节中出了问题?明苏士潜在《苏氏家语》中说:“孔子家儿不知骂,曾子家儿不知怒,所以然者,生而善教也。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不同在于其具有启蒙性、持久性、全面性、非制度化等特点。
每个人一生都受到家庭环境、成员、气氛的直接熏陶或间接影响,如认知能力、情绪情感体验、对挫折的耐受力等非智力因素,不仅涉及内容广泛,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的进行,不分时间、地点、场合。
但是,在现实当中,相当一部分家长由于受自身环境和条件影响,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限制,责任感缺乏,以及“教育就是学校的事情”的错误观念,过分依赖和强调学校教育的作用,从而导致不少家庭教育步入一个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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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
李天一案件给当前青少年教育的启示,家庭教育很重要:近日,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刑事拘留一事成为热点新闻。
而与主角这般不堪行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他一系列光鲜的教育经历:4岁入选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4岁学钢琴、8岁学书法,皆师从著名教授,并且获得奖项无数;高中就读人大附中,并留学美国。
曾经是父母眼中的骄傲,而如今在因打架被收容教养释放不到半年,再次涉嫌犯下轮奸罪,其家庭教育的问题,不得不再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家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比学校、社会的教育可能更重要——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在任何一个学校受教育的时间比在家庭中更长,并且不换老师、始终如一。
所谓“养不教,父之过”,在这些明星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让我们深思:这么好的家世、教育程度,为何孩子这般不成器?
小皇帝式的教育,在中国普遍存在而屡见不鲜,曾经引起过教育界普遍反思。
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他们寄托了家长所有的期望,以及来自亲友的百般宠爱。
独生子女一出生,就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父母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心里怕捂着。
从宠爱到溺爱,从宽恕到纵容,集物质满足于一身,却精神空洞匮乏,起码的社会道德意识丧失,唯我独尊的裂变性格,直接造成了养虎为患。
从小接受的是溺爱式的教育,从小就没被严厉惩罚过,有的只是一次次犯错,一次次被父母摆平,一次次酿成大错,一次次逃脱惩罚,直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直至今天的再次堕落。
李天一走向今天这样的违法乱纪之路,并无稀奇,甚至说是一种必然。
我们是反对老一辈那种纯粹的打骂教育,但是我们绝不能就让孩子“上了天”,什么是错的,什么是不能干的,我们应该让孩子明白事理,犯了错就要接受批评,就要被惩罚,养成孩子的责任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是对孩子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
从李天一失败的教育案例来看,父母名人效应和良好的家庭背景,不仅没有助长这个孩子健康成长,反而成为一种堕落的资本。
“舍不得动一下”的溺爱,反而不如不打不成才。
如此来看,教育不是一种程序化的套路,而是一种智慧的教导。
李双江老师失败的教育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教无类则有度,不极端但求智。
李天一确实天资聪明,多才多艺且根正苗红。
如此优秀的人才被毁灭实在可惜。
不止李天一一个,还有许多优秀人才不仅没有为国家作出贡献,反而辜负众望走上犯罪道路或自杀毁灭道路。
云南大学生马加爵杀人事件、清华大学优秀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北大研究生自杀事件等等,这些事件让人感到痛心和惋惜。
在扼腕叹息之余,我们不得不思考怎样才能教育引导优秀青少年令其走上正道为社会做出贡献。
通常天资聪明,学业优秀的孩子,听到的都是表扬、夸奖,他们在一路高歌中成长,加上家长的溺爱、老师的宠爱、社会的吹捧,骄
傲自满、自以为是、任性专横也就随之滋生。
正所谓一俊遮百丑,殊不知这样其实不是在爱孩子,反倒助长了孩子的一些坏毛病。
其实,德育和智育是相辅相成的,开发智力必须与培养非智力因素同步。
要想孩子成才,不仅要注重学业培养、智慧挖掘,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善良的品性、良好的修养、坚强的意志、健康的心理、良好的行为习惯及艰苦奋斗的精神。
否则,就会"知识越多越反动",越是优秀对社会危害越大。
对优秀的孩子,重视学习,但不能忽略品德教育,不要让成绩的光环遮掩他们身上的缺点,滋长他们性格的缺陷。
响鼓也要重锤,响鼓更需重锤。
高尔基所言:“爱孩子是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可是要善于教育他们,这是国家的一桩大事,需要才能和全部的生活知识。
”在家庭教育中,孩子的品德教育不能轻视!
品德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通行证。
一个讲道德的人,人们愿意与他交往,意味着他有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更容易成功。
一个成功的人,大多是一个具有较高素养、品德高尚的人。
一个品德低劣的人,本事越大,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个人吃亏也就越多。
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意味着他的人生有了追求和动力,他的生命处于更高的境界,他的人生才会精彩。
因此,教育孩子做一个有德性的人,是家长最重要的责任。
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既不能因为自己工作忙,就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社会;又不能只是看重孩子学习成绩,忽视了世界观
和价值观的养成。
父母应和孩子一起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引导孩子做一个独立的人,然后再成为人才,再成为一个栋梁之材,再成为一个愿意为社会负责的人。
这是一条整体思路,家长只做引领者,发掘者,一个榜样。
然后需调整孩子的心态,让孩子明白,做就要做符合自己目标的事,行动要有效,方法要正确,将内在的信念、价值观和外在的知识、技术结合起来,帮助孩子成为最好的自己。
笔者认为,这些年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过于偏重功利教育、成才教育,忽略了做人教育。
青少年教育出现了问题,家庭、学校、社会都难辞其咎,各有各的账。
尽管目前就李双江之子到底在哪所幼儿园、小学或初中、高中接受教育说法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李子接受教育的地方都是民间所传说、自己也到处标榜的好园、好校。
这些好园好校当然也培养出了不少高考状元和各路英雄供炫耀和吹嘘,面对李子这样的极端恶劣的反面典型,是否也该反思一下。
李子案不仅仅是对好园、好校的讽刺,而且还是对这所谓的"好"提出了严峻挑战。
从李双江之子成长过程看,除了其家庭教育失败和学校教育缺失之外,我们社会的其他方面难辞其咎。
比如电视台,能不能不请或少请所谓成功人士谈论他们的所谓育人经验,能不能不让他们的私生活包括孩子过早曝光;比如2011年李双江之子第一次被拘留期间,李双江及其单位多人前往医院探望。
再比如,作为李子犯案地的某宾馆明明见到五男子同一女子开房间过夜,为何没有检查?。
我们应该认识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一个完整的教育
方阵,也是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三个方面。
如果我们对李双江之子案仅仅停留在法律审判、道义谴责和媒体舆论的狂欢时,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将危及未来。
只有在这一案件中,至少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三维考察,才能从中吸取教训,调整完善和改变我们现在育人工作中的种种不足。
为避免李子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做些实实在在又卓有成效的工作。
家庭教育别学李双江夫妇,学校教育别再迷信名园名校,社会教育要注意了:切莫毁了大人毁孩子,代代相毁难再悔!
习惯成自然,自然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李天一的案件启示我们,孩子品德教育不容忽视。
孩子品德行为的养成,既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知”的系统教育,即告诉他们哪些是善的,哪些是恶的,同时,更需要给他们实践的机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点滴小事做起,使他们在生活中磨炼意志,从而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稳定的道德品质,最终达到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
(南昌巨人雷式一对一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