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集下载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是本案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发表代理词如下:
一、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合同履行情况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交付凭证。

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合同的解除
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有权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四、关于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原告已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

五、关于证据的合法性与充分性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均合法有效,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原告
的损失。

被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活动。

在庭审前,我对本案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研究,现将我的代理词阐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或被告)与被告(或原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涉及货物的买卖及价款的支付等问题。

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故提起诉讼。

二、原告主张及事实依据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违约行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具体事实如下:(在此详细陈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包括合同签署、履行过程、被告的违约行为及损失情况等。

)三、被告的抗辩及事实依据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异议,认为自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违约行为,反而是原告存在违约情况。

被告主张的事实如下:(在此详细陈述被告抗辩的事实,包括合同细节、履行情况、原告的违约行为等。

)四、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本案所涉及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证据分析: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原告的损失情况,而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其抗辩主张。

五、代理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代表原告(或被告)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 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告(或被告)的主张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

4. 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建议法院做出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束语作为本案的代理人,我将竭尽所能,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法院能够采纳我的代理意见,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接受XXX(原告/被告)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活动。

在充分了解和研究本案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我特提出如下代理词,以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XXX(原告/被告)与XXX公司(另一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商品的质量问题、交货期限等方面产生了分歧,进而引发纠纷。

二、原告主张及事实依据原告主张的主要观点为(详细陈述原告主张的观点和具体的事实依据)。

原告认为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其主张。

三、被告反驳及证据分析被告针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反驳,其观点为(详细陈述被告反驳的观点和证据)。

然而,在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其证据存在以下问题:(指出被告证据的问题和不足)。

四、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详细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条款和法律规定)。

五、代理意见结合上述事实、证据和法律分析,我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 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3. 被告提出的反驳观点及证据存在问题和不足;4.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5. 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六、结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恳请法院能够充分考虑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同时,我也希望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后能够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市场的公平性。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6篇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6篇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卖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次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我将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发表如下代理词:一、案件背景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原告与被告(买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提供的货物,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事实认定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欠款的事实。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交货凭证、对账单及被告的书面确认,可以明确被告欠款金额及期限。

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三、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欠款及利息。

四、代理观点1. 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其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 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欠款的事实及金额。

3. 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 原告主张的欠款及利息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五、证据分析1. 买卖合同:证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及约定的权利义务。

2. 交货凭证:证明原告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3. 对账单: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及金额。

4. 被告书面确认:证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

六、辩论意见1.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及金额。

3. 原告主张的欠款及利息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支持。

4.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及证据材料,公正作出判决。

七、结束语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恳请法庭采纳我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6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接受本案原告(买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与本次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

在庭审前,我深入研究了本案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以下是我对本起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词。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原告(买方)与被告(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二、代理观点1. 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被告违约行为: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

3. 原告经济损失: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货物,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

4. 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事实证据1. 买卖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交货时间等。

2. 付款凭证: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的凭证。

3. 被告违约证据: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4. 损失证据:原告因被告违约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

四、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

五、请求1. 确认被告的违约行为;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3. 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总结综上所述,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的违约行为明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七、代理人声明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将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庭纪律,确保代理活动合法、有效。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7篇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7篇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7篇第1篇示例: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同中一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或者款项的情况,即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对于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很多人会选择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进行处理。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是指买卖合同一方委托律师代表其处理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时,律师向法院提交的代理申请、代理意见书、代理诉状等文书中的词句。

在代理词中,律师通常会列举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做出的裁决等内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案情概述:律师通过案情概述部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买卖双方的身份、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客观地描述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2.问题分析:律师在代理词中会进行问题分析,对于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点、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发现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评价和裁判要求。

3.证据提交:律师会就案件所需证据进行分析,提交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并在代理词中详细列举相关证据。

4.法律依据: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关法条,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当事人的主张提供法律依据。

5.代理请求:律师在代理词中会明确提出代理请求,包括请求法院做出何种裁决,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6.代理意见:律师在代理词中会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和认为案件所应当的处理意见,为法院做出判决提供建议。

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代理词中,律师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将事实、法律、裁判请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代理词具有说理性、合理性和说服力。

通过代理词的撰写,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实现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的合理解决。

第2篇示例:买卖合同是经济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可能会引发欠款纠纷。

当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发生时,受害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委托代理律师进行维护。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篇1买卖合同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存在的,通过买卖双方的协商和签订合同,以达成买卖的意向,并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可能会引发纠纷,当买卖合同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律代理人的作用不可或缺,他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当事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指由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环节引起的争议。

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的标的不清晰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争议;2.合同的签订方式不规范或存在问题导致的争议;3.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导致的争议等。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代理委托人参与纠纷解决过程,包括起草诉状、代理参加庭审等;2.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合同条款和提供建议等;3.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讼解决途径;4.代理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证据等;5.代理起诉、提起上诉等诉讼程序。

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寻求最有利的解决办法。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人的资质要求相对较高,一般要求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执业律师资格证等。

在选择代理人时,委托人应该注意代理人的专业水平、经验丰富程度等因素,并全面了解代理人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同时,委托人应主动向代理人提供相关案件资料,协助代理人进行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以便代理人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帮助。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代理人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对于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法律代理人的专业服务,委托人可以更加有据可依地维护自身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实现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

因此,在面对买卖合同纠纷时,委托人要及时选择合适的代理人,争取最有利的解决结果。

篇2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最常见的商品买卖形式,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5篇篇1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现在我将就本案买卖合同纠纷作代理词陈述。

根据我对本案的了解和调查,本案起因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一份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乙方则应按时交付货物。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了分歧,导致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已经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但乙方却未按时交付货物。

正如法律所规定的那样,对于合同的履行,应当以实现合同目的为准绳,乙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和达到目的。

其次,就乙方的违约行为而言,我认为乙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合同关系损害他人利益。

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不仅使得甲方无法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还导致了甲方的经济利益受损。

因此,我认为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最后,关于本案的解决办法,我认为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

双方应当重新确认合同的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合同履行问题。

我作为甲方的代理律师,将会竭尽所能为甲方争取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最终希望通过法律的公正裁决为本案做出合理解决。

希望法官和各位评审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感谢您们的聆听。

篇2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我是原告代理律师,今天我将针对我所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大家陈述事实和理由。

首先,让我简要介绍一下本案的背景。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份买卖合同,但是由于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分歧,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提出了本案的诉讼请求,希望获得法律的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原告成都道道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道道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结合庭审情况,依据事实与法律,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谨供法院参考。

第一部分:本诉部分
一、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1、我公司销售的变压器是严格按照我公司发送给被告方的图纸进行生产的,被告方在收到我方发送的图纸后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被告于2011年10月22日发来的“溪洛渡电站图纸”,原告于2011年10月25日,对该图纸进行了报价,并将报价发送至原告指定邮箱地址:hnyyb2008@163.com,报价金额为594912.55元,但双方就此并未达成一致,因此,该份“溪洛渡电站图纸”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随后,双方经过多次电话协商,原告按照被告要求降低配置并修改了设计图纸。

2011年11月24日,原告签订书面《产品订货合同》,对两台变压器的型号、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均进行明确约定,我方严格按照与对方商议确定的图纸进行了生产(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我公司将修改后的图纸通过我方郑继承的QQ:416088825(网名:晨曦)发送给了反诉方法人杨永彬的QQ:582186659(网名:天弧),并要求对方收到后盖章确认,以便我方组织生产,但被告法人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了就行了,无须再次确认)。

2、付款条件早已成就,被告一再借故拖延不合法。

变压器经被告自提,送到大岗山工地,原告派郑继承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经开箱检验,几方对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各参数与生产图纸(即: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郑继承通过QQ发给被告的图纸和变压器随包装自带图纸)完全吻合无异议,即说明原告生产的变压器自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只是无法完全匹配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不能满足工地现场施工要求,这一点是原告在生产前无从得知的。

原告认为,原告生产的变压器已经完全符合与被告签订的《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且经几方开箱核对无异议,也就是说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原告支付18.5万元,然而被告却只支付了其中的10万元,对于余款借故拒不支付。

被告拒不支付余款的行为已经表明其是实际违约,按照合同法107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原告早在2012年2月24日就已经按照被告及大岗山项目部的要求为其开具了58万元的发票,由于被告一直拖延付款,因此原告才未将发票交付给被告。

综上,根据《合同法》第159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之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00000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00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合同法》112、113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12月
10日发布的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确定的利息水平基础上加收30%-50%,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则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公式为:年利率6℅÷12个月×5个月×100000元×150%=3750元,但原告只主张了3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部分:反诉部分
一、被反诉人按照提供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进行生产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本案中,涉及到的图纸一共有三份:一份是反诉人于2011年10月22日发来的;一份是被反诉人于2011年11月28日17点06分发送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还有一份是大岗山项目部在验货时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

第一份是反诉人发给被反诉人的“溪洛渡电站图纸”,由于反诉人未接受被反诉人报价594912.55元而被弃用。

第二份是被反诉人发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被反诉人将图纸发送给反诉人的法人杨永彬后,反诉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对于被反诉人盖章确认的要求,杨永彬称双方老总已经说好的,不用盖章,因此,我们认为,这一份图纸理所应当作为生产图纸。

第三份是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这份图纸被反诉人之前从未见过,直到大岗山项目部在其工地验收货物时才拿出来,而且,庭审过程中反诉人的证人戴军也承认了“大岗山电站图纸”与“溪洛渡电站图纸”并不相同。

也就是说,这份图纸在被反诉人生产之前是不
知情的,因此,这份图纸也不可能作为生产图纸。

《产品订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名称为:“大岗山电站”,合同第二条约定:“供方必须按照图纸技术要求生产,产品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我们认为,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大岗山电站”,并不是“溪洛渡电站”,而且合同中并未强调是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因此,我们认为,被反诉人按照第二份图纸也就是被反诉人发给反诉人的“大岗山HEC转轮工地图纸”进行生产,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二、被反诉人工作人员郑继承在《转轮车间箱变现场检查若干问题及消缺时间》上签字,并不意味着被反诉人认可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由于该变压器是郑继承设计生产的,郑继承才最清楚该变压器的各种性能,因此才得以技术指导的身份被请到工地担任现场技术指导,其目的是将现有变压器与工地现场需求及大岗山项目部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进行匹配,就匹配过程中需要补充的设备和材料等提供专家意见。

因此,郑继承在该文件上签字,只是其作为现场的技术指导,解决现场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的专家意见,并不能认为是被反诉人的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另外,庭审中,反诉人的证人也承认,是按照其现场提供的“大岗山电站图纸”进行验收货物的,如前所述,我们压根没见过这份图纸,也不是按照这份图纸来进行生产的,而你按照这份图纸进行验货,不是很荒唐吗?所以说,根据“大岗山电站图纸”发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不是变压器的质量问题。

三、被反诉人先行垫资为反诉人的客户提供了两台开关柜并不代表被反诉人认可变压器存在质量问题。

被反诉人生意上一向本着“顾客就是上帝”的宗旨为客户服务,对于上帝的需求,被反诉人一直都是做到先解决实际问题。

本案中,虽然被反诉人明知自身变压器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但是为了维护反诉人这个大客户、帮助反诉人配合大岗山电站尽早正常运营,因此就按照现场需求自己先行垫资为工地提供了两台开关柜,在诚信缺失的当今社会,被反诉人的做法无疑是难能可贵的,是值得褒奖的。

四、陈功不是被反诉人公司员工。

反诉人的证人戴军称:“如果陈功不是你道道的员工,怎么可能会来工地修复变压器面板?”我们认为这一判断严重缺乏逻辑。

陈功完全可能是反诉人荣荣公司的员工,也完全可能是反诉人聘请的人员,为什么一定会是被反诉人道道公司的员工呢?
五、反诉人提供的两证人证词互相矛盾,王军的全部证词应当不予采信。

证人戴军是主管技术的,而证人王军是主管采购的,但是庭审中,戴军都认可了“大岗山电站图纸”与“溪洛渡电站图纸”并不相同,而王军却坚称两份图纸完全一样,可见作为不懂技术的王军来讲,两份图纸的差异他是看不懂的,他完全是根据反诉人的需要进行虚假陈述,因此,王军的全部证词不可信。

另外,王军要求为其提供5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但从他与反诉人的《购销合同》可见其交易金额为48万元,那么这相差的10万元是不是被谁私吞了?王军如此积极为反诉人作虚假陈述,不符合常理。

六、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与被反诉人无关,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庭审中,反诉人罗列了种种所谓的“经济损失”,但没有哪一样能证明是由于被反诉人生产的变压器不符合图纸要求、自身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
的,反而恰恰证明了是由于大岗山项目部按照其现场提供的图纸验货及按照现场施工要求需要补充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当由反诉人承担,与被反诉人无关。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反诉人基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满足其客户大岗山项目部的要求产生的所谓的“经济损失”,与原告无关,所谓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其全部自行承担。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院采纳。

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建军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