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示范文本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本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执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和检查内容。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包括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等方面。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损坏、老化、漏电等现象。
(二)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正常,没有过载、短路等故障。
(三)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应齐全、有效,能够防止电器设备因外界环境引起的爆炸。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并保留至少五年。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流程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
(二)检查准备:检查人员应准备好相应的检查工具、仪器和防护用品。
(三)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依次检查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等方面,并记录检查结果。
(四)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记录保存: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检查结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范例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范例如下:(一)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受潮、腐蚀、老化等现象;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漏电等问题。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矿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防爆检查是指对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进行审核、检验、测试和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并组织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安全。
第六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爆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防爆检查职务。
第七条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周期为一年,对于高危险性的设备,应当加强检查频率。
第八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全面,细致,确保每个部位都不遗漏。
第九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于严重的问题,应当立即停机处理。
第二章防爆检查内容第十一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电气设备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检查。
(二)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的验证。
(三)电气设备的接地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测试。
(五)电气设备的线路短路和过载保护的检查。
(六)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检查。
(七)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
(八)电气设备的温升和过热保护的检查。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防爆检查应当针对每个设备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防爆检查应当有严格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第十四条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防爆检查方法和技术应当及时引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防爆检查组织第十五条煤矿应当设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织,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防爆检查组织应当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并配备合适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查工作。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矿山、隧道、地下设施等。
三、检查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并指导井下防爆检查工作;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1. 井下作业区域内防爆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2. 井下作业区域内存在的火源、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和存放情况;3.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通风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4.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情况;5.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五、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2. 检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井下作业区域内的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 检查人员要根据井下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六、安全防护要求1. 井下作业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爆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劳动防护用品;3. 井下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器设备;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试验和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并维护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七、整改措施1.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缮设施、制定操作规程等;3. 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八、通知公告1. 本制度应张贴于井下作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告;2. 如有修订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井下电气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作业场所中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
2. 防爆检查:指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符合防爆要求并处于正常状态的工作。
3. 防爆要求: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防爆检查工作过程第四条防爆检查单位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井下电气设备检验单位负责,其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第五条防爆检查周期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防爆检查周期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位每年进行一次防爆检查。
2. 次要设备或非关键部位每两年进行一次防爆检查。
3. 隐患较多的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爆检查。
第六条防爆检查内容防爆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类别是否符合要求。
2. 设备的外壳、接线盒等部件是否存在损坏、变形等情况。
3. 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达标。
4. 设备的接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5. 设备的温度是否过高。
6. 设备的接线是否牢固,电缆是否磨损。
7. 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常声音、异味等。
第三章防爆检查程序第七条计划编制防爆检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爆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工作。
第八条检查组织防爆检查单位应组织受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第九条检查准备检查小组在进行防爆检查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工具的准备、检查资料的整理等。
第十条检查过程防爆检查包括设备外观检查、设备内部检查和设备运行检查。
1. 设备外观检查检查人员应仔细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设备的外壳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变形等情况。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2篇)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一、检查现场环境1. 检查煤矿作业现场的通风情况,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以保持良好的气体流通和稳定的氧气供应。
2.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积尘、积水等情况,及时清理,确保作业现场干燥清洁。
3.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的情况,如有发现,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二、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1.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确保设备能够在爆炸环境中安全运行。
2.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防止静电积累引发爆炸事故。
3. 检查电气设备的外壳、接线盒等是否完好,无裂缝、漏电等现象。
4. 检查电气设备的连接线路是否正确,接头是否紧固可靠。
5. 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设备绝缘正常,防止漏电引发爆炸事故。
三、检查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管理1. 检查电气设备的开关、插座、短路保护装置等操作部件是否正常灵活,操作是否方便。
2. 检查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巡检、维护,记录是否完整。
3. 检查电气设备使用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是否具备操作设备的资质。
4. 检查电气设备的故障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检查电气设备的备用电源情况,确保在突发停电等情况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四、检查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1. 检查煤矿作业现场的防火设施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使用人员是否知悉使用方法。
2. 检查煤矿作业现场的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紧急照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 检查煤矿作业现场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是否进行了演练和培训,使用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5. 检查煤矿作业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1.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了符合要求的防爆工具,如防爆手套、防爆鞋等。
2. 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帽、防尘口罩等。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范本

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灾规程》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性能检查。
第三条检查目标本细则的检查目标是评估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性能,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四条检查内容本细则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接地、绝缘、耐压、防爆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第五条检查程序本细则的检查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和检查报告三个阶段。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人员配置检查人员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且人数不少于两人。
第七条检查工具检查工具应包括检测仪器、测试设备、防护用具等。
第八条材料准备检查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等材料。
第九条通知被检单位检查人员应提前通知被检单位,并就检查的时间、地点等事项进行确认。
第三章现场检查第十条检查目标现场检查的目标是验证防爆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性能和安全状况。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和装置的安装位置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 设备和装置的接地是否良好,接地电阻是否符合标准。
3. 设备和装置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 设备和装置的耐压性能是否满足标准。
5. 设备和装置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6. 设备和装置的线缆、连接器等是否符合标准。
7. 设备和装置的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清晰。
8. 设备和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可以采用直接观察、测试、测量等方法进行。
必要时还可以对设备和装置进行非损检测。
第十三条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检查的过程、结果、问题等内容,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检查报告第十四条报告内容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的结论、问题清单、问题整改要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报告编写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记录和实际情况编写检查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活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其中,防爆规定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中的防爆规定。
二、防爆设备管理1.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PAA、运行BB、维护CC、整定DD、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具体包括:(1)PAA: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和拆除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标准。
(2)BB: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和维修,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
(3)CC:维护防爆电气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护过程中不破坏设备的防爆性能。
(4)DD:整定防爆电气设备的参数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修理: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应使用合格的配件,并确保修理后的设备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 井下防爆设备检验(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内容包括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等。
(2)防爆电气设备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作为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依据。
3. 防爆设备入井管理(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后,应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防爆作业管理1. 爆破作业安全距离(1)薄煤层或倾角30度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
(2)倾角30度以下的中、厚煤层采煤工作面爆破安全距离不小于30米。
(3)工作面有夹矸或开采天然焦在上、下部都有自由面的煤垛,爆破安全距离根据夹矸出现长度、影响范围确定,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4)采用其他方法采煤,工作面需要爆破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其安全距离的确定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但最小爆破距离不小于30米。
2024年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样本防爆检查及考核办法的正式表述一、电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若检查不合格,则不得进行验收或使用。
二、公司防爆检查组需与施工队组电气工协同,对施工队组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逐项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____次。
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每月全面检查其防爆性能。
检查时,防爆组成员负责监护,电气工进行开盖或保护试验等操作。
检查过程需按照“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发现失爆、设备不完好、保护失效、接地不完善、标志标牌缺失或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等问题时,防爆检查组成员需填写三定表,并由施工队组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在当天内到防爆管理组处理三定问题。
对于不配合防爆检查、故意拖延处理三定问题或三定后未按时整改的,将按照兴裕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关文件进行加倍考核。
三、矿机电动力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防爆检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时,将按照兴裕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四、防爆检查考核办法:1.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将对责任者考核____元,并考核队组____元至____元。
2.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运输巷及各硐室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将对责任者考核____元,并考核队组____元至____元。
3. 井下回风巷道出现违章用电、失爆或电气隐患,将对责任者考核____元,并考核队组____元至____元。
4.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项将考核责任人____元,同时考核责任队组____元-____元。
5. 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标志标牌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或无标志标牌,每项每台将考核责任人____元。
____元。
对于未经检查擅自入井的失爆或淘汰电气设备,将考核责任队组____元并拆除上井。
(以下条款依此类推,详细列出各项考核标准,保持原文内容不变,但采用正式、严谨的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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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防爆检查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防爆检查一般规定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启动器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4、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
(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5、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和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长度超过50mm,凹凸超过5mm者)。
2、防爆外壳内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3、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敷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
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视为失爆。
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4、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纹或晃动为失爆。
5、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三、隔爆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
防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视为失爆:1、电气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和轴及带轴承的防爆接合面与相应外壳容积对应的最大间隙必须符合表一规定,快动门式的各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
2、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m.3、隔爆面无锈蚀。
(用纱布搽后,仍留有锈蚀瘢痕视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
4、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1) 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紧固。
(紧固程度以垫圈压平为合格)。
2) 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
(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垫圈不为失爆)。
3) 螺栓与螺孔不能滑扣。
(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4) 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1.5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
5) 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
(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
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6) 沉孔钢紧固螺栓深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扣。
7) 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5、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的缺陷不能超过如下规定:1) 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 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
2) 偶尔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痕面有效防爆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3)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不为失爆。
4)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6、防爆电机1) 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必须补小于0.075mm。
2) 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一规定值的2/3。
3)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互相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不小于1mm,否则为失爆。
四、电缆引入装置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 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的差超过表二规定值的。
2)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芯线截面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 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
4) 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mm2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5) 密封圈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密封圈和进线嘴间有充填物的。
6) 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
7) 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 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
9) 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
10) 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小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
11) 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
12) 备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面的,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3)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金属垫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14) 备用的螺旋式进线嘴,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且进线嘴与金属圈不匹配的。
15) 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 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
17) 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接线嘴拧丝扣数少于5扣的,或一只手的母、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转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18) 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
19) 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岔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而能相对活动的。
20)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
密封圈的圆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
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凹、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五.电缆的连接电缆的连接有下列之一的视为失爆:1) 电缆的连接部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2)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控制等电缆)若用接线盒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性电缆接线盒的。
3) 铠装电缆的连接部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接头的。
4) 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5) 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
(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
残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1/3以上为失爆。
6)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
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
接地螺栓就、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7)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
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8)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9)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六、隔爆型插接装置1) 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反接为失爆。
2) 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徐动装置,电源电压在660-1140V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连锁装置的为失爆。
3) 插销在触头断开的断电瞬间,外壳隔爆面的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不符合表三规定的为失爆。
七、照明电器1) 防爆型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连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2) 防爆型灯具把压口改螺口的为失爆。
3) 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八、矿灯井下使用的灯具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失爆:1) 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罩破裂、灯头圈密封不严、闭锁损坏。
2) 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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