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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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其目的是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租房补贴、退房补偿等福利。

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问题一: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主要用于住房贷款、租房补贴和退房补偿等,但由于审批过程繁琐、程序复杂等原因,很多职工并没有得到实质的帮助。

此外,也存在贷款利率低、租房补贴基数少、退房补偿征收标准低等问题,导致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感到不满。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应该改革其审批流程,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同时,还应该适当提高贷款利率、增加租房补贴基数、提高退房补偿征收标准等,确保职工得到实质的帮助。

问题二:基数设置不合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年薪或月薪中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公积金账户中。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设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于不同收入等级的职工,其缴存比例并没有做到合理的区分。

解决对策:区分缴存比例针对不同收入等级的职工,应该区分不同的缴存比例,增加低收入职工的缴存比例,减少高收入职工的缴存比例,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此外,还应该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问题三:操作流程繁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操作流程比较繁琐,需要职工多次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证明文件等。

这样不仅增加了职工的时间成本,而且也会造成一定的工作效率浪费。

解决对策:简化操作流程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操作流程繁琐的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措施。

比如,建立电子申请系统、增设自助服务终端等,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职工的时间成本,增加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为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福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为了提高其使用效率,应该改革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利率、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等,为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还应该简化操作流程,增设自助服务终端,降低职工的时间成本,提高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金融制度。

该制度在中国已经实施了多年,对于缓解居民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足、管理不规范等。

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深入探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1. 资金不足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缴存的,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

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原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已经无法满足职工购房的需求。

由于资金不足,许多职工在购房时需要另外贷款,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2. 管理不规范目前,许多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着种种问题,比如缴存比例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等。

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违规操作、挪用公积金等行为,导致公积金管理不规范。

3. 政策落地难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有一些缺陷,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

比如在一些地区,政府鼓励职工购房,但一些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导致一些职工无法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

4. 公积金缴存基数歧视目前,很多地方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是按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的,但对于不同行业的职工来说,工资水平有着不同的标准。

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设定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歧视,导致一些低收入职工无法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利好。

二、解决对策探讨1. 加大政府投入为缓解公积金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适当增加对住房公积金的投入。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可以提高职工缴存的比例,增加公积金的资金池,从而满足职工购房的需求。

2. 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效遏制一些违规操作和挪用公积金的行为。

3. 政策细化政府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也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

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住房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房价的快速上涨,使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开始弱化。

1.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1保障功能范围小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1.2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有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1.3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执法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不配套、不严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一些单位和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狭隘思想的驱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总是强调各种困难拖欠公积金,有些职工也对这项制度漠不关心,形成了业内人士所归纳的“法人不执法,主人不做主”的状况,造成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更为艰难。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中国城镇职工住房权益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1.政策覆盖面不足住房公积金制度仅适用于城镇职工,而一大部分劳动力是农民工和非正式就业人员,他们无法享受该制度。

2.缺乏透明性和公开性住房公积金存取款的利率、管理费用等及其运作机制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会导致职工对于存入和取出资金的信任度降低,而且也不能保证对利率和费用真正合理。

3.住房公积金贷款难度大虽然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较低的利率,但对各项条件的限定接近于刚性,如果不能满足条件,职工将不能享受贷款。

4.资金流向不明确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资金流向,存在部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运用,与职工在购房等方面不太相关。

二、解决对策政府应该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一项覆盖更广泛的制度。

例如,在城镇化进程中,应该下更大的力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对于农民工、非正式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也应该建立适合他们的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作机制应该更加透明和公开,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例如建立公积金管理平台。

还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于政府公布的公积金存取款的利率、管理费用进行专业审计,保证公积金利率和费用的公正性。

3.简化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定应该减少,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可以将职工的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进行一并考虑,减少职工在资产证明、缴纳公积金时间等方面的繁琐手续。

同时,可以加强信用审查体系以及对还款情况进行监管,减少逾期还款的风险。

政府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资金流向,并减少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运用,加大在资金回笼、支持职工购房等方面的投入。

可以考虑制定明确的政策措施,如设立住房公积金特别基金,用于支持特定群体、购房领域的资金需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理念和发展目标。

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已有近20 年的历史,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做为新生的事物,在各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笔者在此谈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1、缴存覆盖率低,保障范围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事实上各地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 很大一部分企业尤其是大部分小型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未能进入到住房公积金体系,许多职工不能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实惠。

另外,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基于工作就业的,大部分非正规就业或失业的中低收入者无法参加公积金,很多低收入的成员因为承受能力的制约而无法使用其公积金。

因此,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效益好的缴存可达上千元或几百元,并且这些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住房消费,改善住房条件。

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许多企业职工不但享受不到单位补贴住房公积金部分,更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住房条件。

这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有背离的,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加大。

无怪乎2006 年世界银行评价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劫贫济富”。

2、资金量大,金融监管方面尚显簿弱。

截止2010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逾3 万亿元,而这3 万多亿资金足以对金融体系尤其是房地产金融体系产生根本性影响。

做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部门,建设部在金融监管能力方面还有待提高,在对促进房地产开发与安全合理投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缺乏联动性规范机制,当地政府可以直接影响和控制公积金信贷办法,可通过金融手段来刺激住房需求,监管理部门很难形成住房公积金的集中调控。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杨丽萍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够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有待加强。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总体情况是:省、市好于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好于企业,国有企业好于非公企业。

差距主要在于非公企业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比较少,有的单位只为部分管理人员建立,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比例偏低。

少数县、市乡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原因有三:一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不强;二是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不够;三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执法力度不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不一,个人缴存额相差悬殊。

由于部分地区基本上未对缴存基数进行规范,又无最高缴存限额规定,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较大。

缴存额较高人群主要分布在烟草、通信、电力、银行、证券、保险等实行年薪制的中央企业、垄断行业单位领导人员,缴存额较低人群主要分布在效益较差的企事业等单位人员。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单位职工收入水平、工资组成内容不一,公积金计缴基数、范围、金额存在较大差别。

一些效益好的国有中央企业、垄断行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与收入挂钩,实行“上不封顶”政策,多缴住房公积金,既可以变相增加职工福利,规避个人所得税,也为少缴企业所得税提供了客观条件。

而真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弱势群体,由于单位效益差等原因无力缴纳,不能享受或只能部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差距过大的缴存额事实上导致了新的分配不公,也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意。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困难,不能满足老百姓实际需要。

目前, 住房公积金提取困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部分提取规定滞后,不够人性化,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要。

如: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才能提取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要,部分生活困难的职工,因病、因生活困难等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制度规定,而不能如愿。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着缺乏灵活性、管理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以及公积金缺乏投资渠道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灵活性、加强管理规范、加强资金监管和拓宽公积金投资渠道等对策来解决。

需要加强监管,提高公积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要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未来,可以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公积金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互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对策、灵活性、管理规范、资金监管、投资渠道、完善、加强、拓宽、总结、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帮助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我国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用于职工住房积累和提取的一种制度,是我国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灵活性。

由于制度设计较为僵化,难以充分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缺乏有效监管和制度执行力度。

资金监管不到位,易出现乱象。

公积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导致资金运用效率不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

下面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

至此结束。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具体目的如下:1. 分析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缺乏灵活性问题,探讨其对公积金使用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影响,寻求解决途径。

2. 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的现状,深入分析其带来的管理混乱和资金流失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规范对策。

3. 探讨资金监管不到位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认真分析监管漏洞及其潜在风险,提出改进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问题住房公积金是指通过个人缴存与国家补贴,提供给职工在基本住房方面一定程度上的补贴和协助以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多年,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基数限制问题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在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导致高收入人群的缴存金额存在限制,影响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账户转移难度问题在职工岗位调动、转移或失业后,需要将公积金账户提取或转移至新单位,但存在许多麻烦和时间成本。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协调转移能力不足,职工需要经常来回奔波核对资料,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投资收益问题公积金是职工的资产,应该要有更好的投资收益和回报。

然而,目前公积金投资渠道有限,收益较为有限。

尚未在住房公积金中设置银行理财产品等高投资回报产品,以满足职工对于投资收益的需求。

违规使用问题虽然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装修、维修家庭住房等用途,但还是会有一些公积金资金被违规用途所使用。

一些中介机构与法人企业将职工公积金借给其他用途,这种利益输送导致公积金资金的流失和职工的权益受损。

完善措施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完善措施:提高缴存基数上限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最高缴存基数,或者将缴存基数上限取消,使得高收入人群的公积金金额不再受限,以保证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开放电子化账户转移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电子化水平,实现异地账户转移的便利性。

完善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异地公积金转移业务的网上办理,降低职工交通、住宿等非必要生活支出,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便利性。

丰富公积金投资渠道通过合理设置公积金投资的比例和投资渠道,满足职工对高收益、低风险的需求。

除了创新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应该开发出和债券市场相关的投资渠道,优化公积金的投资组合,提高回报率。

加大违规使用行为打击力度提高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公积金用于购房的信息核查制度,打击违规行为,维护职工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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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和特点1.1、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目前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1.1.1、贷款对象有所不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1.1.2、贷款额度有所不同。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1.1.3、贷款手续不同。

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

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1.1.4、贷款利率不同。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1.1.5、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

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

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

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发展历史。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多次制定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定等,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了公积金的性质、缴纳比例、管理机构、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存贷利率等,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强化行政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国务院先后对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这些意见确定了公积金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转化关系,对有关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制订、作出相关民主程序要求的规定,在强化和巩固公积金制度现有框架和强化职工维权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

另外,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条例》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总之,经过15年的发展,我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有了大幅度增长,个人贷款额逐年稳步增加,贷款资产质量不断提高, 取得了快速发展。

1.2、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2.1、普遍性。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交纳住房公积金。

从这些政策、条例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具有普遍性,它覆盖了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的高低,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

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国家停止对职工进行住房实物分配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职工住房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职工自身的积累和单位的补贴,这就要求所有职工按规定的比例每月交纳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积少成多,使缺乏资金的职工依靠住房公积金尽早、尽快地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普遍性住房保障作用,是通过法定强制征缴、普遍的个人账户积累制、对全体职工的广泛覆盖以及互助性住房融资的方式来实现;1.2.2、强制性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交纳的住房建设基金,而无论其本人及其单位是否愿意,因而具有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2.2.1、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具有强制性。

对此,《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所有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交纳住房公积金,而且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只要单位录用新职工,就必须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2.2、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主管部门和制定程序具有强制性。

对此,《条例》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此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

任何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制定和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

1.2.2.3、从违规的法律责任看,具有强制性。

对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3、专用性。

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职工个人住房建设的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须“专款专用”。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住房公积金只能围绕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用于三个方面:(1)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资金来源;可以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部分房租;(2)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资金,其增值收益可以作为建设城市廉租住房提供补充资金,解决城市住房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3)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国债,为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不能挪作他用。

1.2.4、福利性。

由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所决定,住房公积金具有明显的职工福利性特点。

这种福利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实际上是为职工提供了福利补贴;(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具有明显的福利性。

1.2.5、返还性。

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几种情形之一,可以返还住房公积金: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户口迁出所在的县、市以及出国定居的可以支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因此,在一定的条件下,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给职工个人,因而具有返还性。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2.1、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现状2.1.1、房价居高不下,居民购买力下降,近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面闲置。

贷款购商品房的人都知道,低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的优点,在当前许多地方让老百姓咋舌的房价面前,理应不愁贷不出去,也不愁没人来贷。

但就全国而言,公积金的运用率也只有58%左右,大部分省市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

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面“睡觉”。

2.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完善,使用条件限制太多。

目前,大部分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有些已经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却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

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有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另外,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也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

3.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的同时,产生负面效应。

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公款的案件屡屡出现,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有关人士透露,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检查发现,各种违规项目和贷款高达70多亿元,涉案数字之大,往往令人瞠目结舌。

2.2、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历史并不长,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最终定型,难免会出现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这些问题和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2.1、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不足。

2.2.1.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保障的特点。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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