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2)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2)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全文)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差旅费管理办法最终版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公出人员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现修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二章出差审批及报销程序第二条本规定中差旅费指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费等。
公出范围及期限是指西安地区以外,期限在两日以上的因公外出。
第三条对因公外出地点在西安地区或公出一日往返的,由公司办公室核准交通费用,资产财务部审单报销,并计入相应部门的费用,其余费用及补助不得报销;经营部门和拥有公车的部门,公出车辆相关费用予以报销,其余费用及补助不得报销。
第四条因公外出应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填明出差人、出差地点、出差时间、费用报销时间、拟办事项、所乘坐交通工具、其他事项说明等。
如接到紧急任务适逢法定节假日、周末及其他特殊时间,可在外出完成工作后,补填出差审批单。
第五条因公外出人员在得到出差批准后,需要预借差旅费的,必须填写《支款单》,按照审批权限在资产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预借差旅费审批流程如下:一般人员外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主办业务会计审核后,预借差费伍仟元以内,由董事长授权资产财务部部长批准支付;预借差费伍仟元至壹万元,由董事长授权财务总监批准,资产财务部部长核准支付;预借差费壹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财务总监核准,资产财务部部长审核支付。
中层领导外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主办业务会计审核后,预借差费壹万元以内,由董事长授权资产财务部部长批准支付;预借差费壹万元至壹万伍仟元,由董事长授权财务总监批准,资产财务部部长核准支付;预借差费壹万伍仟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财务总监核准,资产财务部部长审核支付。
公司领导外出,经董事长批准,主办业务会计审核后,预借差费壹万元以内,由董事长授权资产财务部部长批准支付;预借差费壹万元至贰万元,由董事长授权财务总监批准,资产财务部部长核准支付;预借差费贰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财务总监核准,资产财务部部长审核支付。
事业单位差旅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差旅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本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差旅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出差审批1. 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
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2. 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
第四条差旅费用的开支范围差旅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等。
第五条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1. 交通费:按照实际出差路线、距离和交通工具,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住宿费:按照实际出差地市标准执行。
3. 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出差地市标准执行。
4. 培训费和资料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执行,需附相关培训资料和发票。
第六条差旅费用的报销程序1.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将相关发票和报销单据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 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报销单据交财务部门报销。
3.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出差人员虚报、多报差旅费用的,一经查实,责令退赔,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出差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差旅费用的,不予报销,并给予批评教育。
3. 部门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
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驻外办事处(联络处)。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富阳市范围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认真核对有关报销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
第六条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类别职级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一类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按实报销按实报销(原则上经济舱)按实报销二类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按实报销二等舱位经济舱位按实报销三类其他人员按实报销三等舱位经济舱位(经批准)按实报销(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三)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人员,可按有关国家政策执行。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八条对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飞机或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如能联系到出差地定点住宿的,原则上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
如无法联系到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自负。
机关差旅费管理细则

机关差旅费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差旅费核算职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差旅费按照事前审批、厉行节约、严格标准、超支自负的基本原则进行管理。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交通费管理(一)城市间交通费。
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见附件1)确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须说明原因。
并报主管行政的领导批准。
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报销。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管理*级干部因公出差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优先选择内部接待场所和定点宾馆。
不得在五星级酒店住宿。
每人每天住宿费不超过350元,其他员工因公出差每人每天住宿费不超过300元。
(见附表2)第六条伙食费。
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
伙食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仅适用于到**辖区以外公差。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检查等公务外出,只报销往返在途伙食费。
具体标准见附件2。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
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仅适用于到**辖区以外公差。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或实行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具体标准见附件2。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费用报销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按规定填制开支报销单,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票据等凭证,经出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相应程序报销。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
具体调整如下:(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4)行李托运费。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
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全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国家和中央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国家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车油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车油补助费仅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员工私车公用协议》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报告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出差审批报告单》(见附件1),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五条公司参照国家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适当予以提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标准由公司职能部门每年另行发布《年度住宿费标准》、《年度伙食补助费和车油补助费标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差申请、借款审批;(二)负责本部门员工差旅费报销的审批。
第七条分管副总经理(一)负责分管部门员工及部门负责人的出差申请、借款的审批;(二)负责分管部门员工及部门负责人差旅费报销的审批。
第八条总经理职责(一)负责差旅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修改、调整发布签发;(二)负责副总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出差申请及借款的审批;(三)负责副总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审批及超标准事项审第九条财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差旅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修订、调整工作;(二)负责出差申请报告、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设计审核工作(三)负责出差借款的审核、支付工作;(四)负责差旅费报销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出差审批程序第十条员工赴外埠出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审批报告单》并通过钉钉系统提出申请,填写出差事由、交通工具、出发城市、目的城市、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预借经费等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副总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差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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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 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的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验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一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二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市内各县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三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到镇办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一)住宿标准: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二)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赴市外地区出差当天往返无住宿费用的,每往返一次可凭当日返车票加发150元的奖励补助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不凭票报销,不分途中和住勤。
第十六条单位人员赴外省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一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省内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二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赴市内各县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三标准执行。
单位人员到镇办出差,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标准执行。
镇办干部到村开展工作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至30元标准,由镇办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自行确定。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
市内交通旨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为:市辖各县区30元,省内其他地区50元,省外80元。
区直单位人员赴镇办出差,不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按照本办法附表四标准执行。
镇办干部下村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乘坐交通工具坚持安全、节俭、方便的原则,不鼓励干部自驾车下村开展工作,交通费实行
往返趟次限额,每趟往返按10元至80元标准补助,由各镇办根据到村远在标准内近自行确定。
到镇办所在村出差的,不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条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工作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信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和工作特点在本办法规定标准限额以内制定具体规定,切实加强公务人员出差管理。
第二十八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从单位公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原安康市(县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安市财字[1996]108号)同时废止,区级其他文件和本办法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汉滨区赴省外差旅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标准表
汉滨区赴省内市差旅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标准表
汉滨区赴内市县差旅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标准表
汉滨区赴区内镇办差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