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容易遗漏的知识点(二)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及主观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 甲有⼀块价值⼀万元的⽟⽯。
甲与⼄订⽴了买卖该⽟⽯的合同,约定价⾦11,000元。
由于⼄没有带钱,甲未将该⽟⽯交付与⼄,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
随后甲⼜向⼄提出,再借⽤⽟⽯把玩⼏天,⼄表⽰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甲同意并当场将⽟⽯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款甚急,丙⽆奈,将⽟⽯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对该⽟⽯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买卖合同⽣效时,⼄直接取得该⽟⽯的所有权 B.甲、⼄的借⽤约定⽣效时,⼄取得该⽟⽯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交付给⼄,所以⼄⼀直未取得该⽟⽯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式将⽟⽯交付给了⼄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交付⽅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之间的买卖合同⾃签订之⽇起⽣效,⽟⽯的所有权⾃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没有带钱,甲未将⽟⽯交付与⼄,并约定三⽇后⼄到甲的住处付钱取⽟⽯,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
所以,甲⼄之间买卖合同⽣效的时候,⽟⽯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提出借⽤⽟⽯把玩⼏天,⼄表⽰同意。
此说明甲⼄对⽟⽯的交付⽅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占有改定的⽅式进⾏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
所以⾃该协议达成后⼄取得了⽟⽯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综合知识》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综合知识》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答案】C【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解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C项,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A项,“宪法法律至上”不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宪法法律至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B项,“宪法法律至上”不是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而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D项,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是“宪法法律至上”不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解析】D项,“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容易遗漏的知识点(一)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3、《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我国《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进行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裁决的程序”5、美国法有种族歧视的特征、宋代对于五服以内通婚有所放开,允许姑舅兄弟姐妹通婚,明朝实行被告原则。
6、管制犯政治权利受到限制,没有出版自由。
7、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但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相当一部分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强。
同时,农村不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外出务工,部分地方农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根据中央的相关要求,云南省决定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选聘约1.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实现全省1.3万个行政村每个村级组织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2008年,云南省确定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全县共有16个名额,分配给××乡2名。
2009年1月,安排到××乡的张石芬、王文龙两位同志按时到××乡报到。
两位同志的基本情况是:张石芬,女,汉族,师宗葵山人,198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8年7月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农学专业,选聘到××乡纳厦村委会任党总支书记助理;王文龙,男,汉族,师宗丹凤人,1984年10月出生,2007年7月毕业于西南林学院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选聘到××乡团村委会任主任助理。
现将以上两位同志到位以来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名“村官”来到××后,乡党委在征求“村官”本人及相应村委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决定先让他们在乡党政办培养锻炼一段时间再派到相应的村委会任职。
所以,自1月份至今,两名“村官”都一直在党政办跟班锻炼。
下面将他们近三个月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作个简要总结。
(一)大学生“村官”的思想较为稳定两位“村官”来到××后,思想方面主要有三个表现:一是安心基层。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项: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为他人占有的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删去了“占有的”限制条件,范围变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B项:“出售”仅表示销售行为,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C项:此项是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将器械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此项正确。
D项:将“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明显将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放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C【解析】A项考查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的行为主体不仅限于男性,女性也可能成为该罪的行为主体,如构成此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等,此项错误。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正确答案:C解析:“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故C项正确。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故A项错误。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坚持宪法法律、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而不是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
故B项错误。
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但该原则并未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故D项错误。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答案:D解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
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故B 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
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及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09年司考卷一及答案
09年司考卷一及答案(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1. 法律法规的基本特征是()A. 国家意志性B. 道德约束性C. 社会普遍性D. 自愿性2. 下列哪种情况下,不适用我国《刑法》?()A.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B.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C.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D.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此处省略13题)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6.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不违背公序良俗17.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A.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处省略8题)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26. 法律法规的效力高于政策。
()27.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处省略3题)四、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31.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32.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此处省略1题)五、案例分析题(共1题,20分)41. 某日晚,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窃得现金5000元。
在分赃时,甲提出将部分现金用于购买,乙、丙同意。
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试卷内容结束)六、论述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42. 论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43. 论述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七、名词解释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44. 法律行为45. 不当得利46. 侵权责任47. 紧急避险48. 无因管理八、法条分析题(共3题,每题8分,共24分)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分析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2009年司法考试:论述题详解(2)
十、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不是指指引起法律关系的原因只能是合法的。
合法性的含义是社会关系的建立有法律依据。
只要是有法律依据,都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类型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
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所确认的关系叫基本法律关系。
由宪法以外的变通法律确认的关系叫普通法律关系。
由诉讼法所确定的关系叫诉讼法律关系。
平权性或隶属性关系。
考试资料网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则是平权性法律关系,如果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则是隶属性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上,物权法的关系是绝对权。
而债权法的关系是相对权。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合法因素引起的,保护性法律关系是违法因素引起的。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如果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这是单向法律的关系。
如不附条件的赠与。
双向法的关系,是双方都赋有权利和义务。
多边法律关系,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其中既包括单项法律关系,又包括双向法律关系。
例如,甲向乙买了10台空调,后甲把这10台空调放到了丙的仓库进行储藏。
后来甲委托丁运输公司把10台空调运回家。
其中甲、乙是买卖法律关系,甲、丙之间是仓储法律关系,甲、丁之间是运输法律关系,是多边法的关系。
主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是指不以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也称第一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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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送达与取证问题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中。
其中关于文书的送达方面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均需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
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在相互收到对方法院的委托应当立即将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相关文件转送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完成该委托的法院。
关于调取证据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根据《安排》有关送达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法院均应送达。
受委托方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为由,不予执行该委托。
根据《安排》有关调取证据的规定,委托方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方法院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
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
必要时,经受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2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在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社会团体对产品的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28、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9、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30、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1、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
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这类非法罪行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运奴隶或贩运毒品。
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
32、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
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
适用于该两国之间。
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
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
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
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
考试资料网33、战争开始使得交战国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1)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但是使、领馆人员在离境前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这主要有三种情况:a维持共同政治关系或友好关系的同盟条约、互助条约立即废止;b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也停止效力。
c关于规定缔约国之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
(3)经贸往来的禁止,这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但对已经履行的契约或已经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
(4)对敌产的影响,即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应区分公产和私产,对敌国国家财产可以没收,但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除外。
34、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
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
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
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
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
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
在中国,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3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规定: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
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
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规定: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留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受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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