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要求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建筑勘察要求

3.2勘察要求3.2.1在主体建筑地基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可进行少量的补充勘察和室内试验,提出基坑支护的建议方案。
3.2.2在建筑地基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进行勘察工作:1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并宜在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
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宜扩大;2基坑周边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不宜小于1倍开挖深度,软土地区应穿越软土层;3勘探点间距应视地层条件而定,可在15-30m内选择,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
4.1.2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根据高层建筑平面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形状时,应在凸出部位的角点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
2在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应布设勘探点。
3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
4单幢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不应少于5个,乙级不应少于4个。
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
5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
相邻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
4.1.3根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勘探点间距应控制在15~35m范围内,并符合下列规定:1甲级宜取较小值,乙级可取较大值。
阿2在暗沟、塘、浜、湖泊沉积地带和冲沟地区;在岩性差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很大的基岩地区;在断裂破碎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小值并可适当加密。
3在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宜采用物探与钻探相配合进行,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T或孔间电磁波CT测试,查明溶洞和土洞发育程度、范围和连通性。
钻孔间距宜取小值或适当加密,溶洞、土洞密集时宜在每个柱基下布设勘探点。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要求内容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要求内容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是为了保障公路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进行的重要工作,旨在从地质角度全面了解勘察区域的地质情况和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以便对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下面是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要求内容。
一、全面收集资料地质勘察的第一步是收集地质资料。
这包括陆地和水域两个方面。
陆地方面,需要考察天然地形、地质地貌、地层划分、岩性、构造、断层、节理、地下水情况等地质情况;水域方面,需要考察水体底质、水流状况、水域地貌等情况。
还需要考察一些重要资料如历史地震记录、地下水位变化、地质灾害记录等。
二、精确测量勘察除了收集资料,还需要进行地理测量工作。
这包括地面地形测量、地层揭露、测量工程的历史变迁记录等。
需要使用一些常用地质勘察技术,如钻探、地震勘探、电测、地热测量、地球物理等。
三、勘区划分地质勘察还需要对勘区进行划分。
根据地质情况,把工程区域合理划分为几个部分,不同部分的特点和问题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措施。
四、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勘察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评估地质灾害的风险。
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塌方、崩塌、地陷、泥石流等。
需要评估这些灾害的潜在发生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确定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五、工程设计根据地质勘察结果,进行相应的工程设计。
设计应充分考虑勘察区域的地质情况,避免设计上的缺陷,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地质监测地质勘察工作并不止于该阶段,还需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地质监测。
通过定期监测,可以及早发现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七、报告撰写地质勘察最后的工作是将勘察结果整理成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括地质勘察的所有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撰写,以方便相关人员对勘察结果进行了解和使用。
总结来说,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的要求包括全面收集资料、精确测量勘察、勘区划分、地质灾害评估、工程设计、地质监测和报告撰写等内容。
只有通过全面的地质勘察工作,才能对公路工程的地质情况进行科学的判断和合理的规划,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可编辑】

《பைடு நூலகம்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2.0.1 工程勘察的策划和实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取得拟建工程设计资料,搜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质
资料和环境资料,编制勘察纲要; 应调查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
展情况和危害程度; 应查明拟建工程场地地形地貌和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层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小 于3d(d 为桩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 对桩身直径大于 或等于800mm 的桩,不应小于5m。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 降的桩基,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要求。
对嵌岩桩,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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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勘探深度应自基础底面起算。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 独立柱基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
当需确定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及区 域资料时,勘探孔应满足确定场地类别的要求。
3.2.5 桩基础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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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3.4.1 边坡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 边坡工程特点确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评价和边坡工程设计要求。 3.4.2 边坡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区气象条件,汇水面积,坡面植被,地表水对坡面、 坡脚的冲刷情况;
边坡分类、高度、坡度、形态、坡顶高程、坡底高程、 边坡平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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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GB 55017-2021)
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保障工程、人身、财产和公共安 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工程监督管理基本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工程勘察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策划、 实施,勘察成果应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提供资料真实、结构完整、评价合理、结论可靠、建议可行的勘 察报告。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建筑工程勘察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勘察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以下将对这些规定进行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对建筑工程的治理和管理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
在该法律中,对建筑工程勘察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应当依法进行,勘察单位和勘察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勘察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建筑工程勘察管理条例》为了更加详细地规范建筑工程勘察的管理,我国还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管理条例》。
该条例对建筑工程勘察的组织管理、人员资质、勘察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 组织管理:建筑工程勘察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承担,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勘察单位应当具有法定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完善的勘察设备。
2. 人员资质:从事建筑工程勘察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建筑工程勘察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3. 勘察报告:建筑工程勘察应当编制勘察报告,该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筑工程勘察是在土地上进行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建筑工程勘察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勘察必须在事前经过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手续。
同时,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勘察范围、工期等要求进行勘察,并保护土地资源。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法律对建筑工程勘察进行了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勘察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之,建筑工程勘察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为了确保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
项目勘察内容及要求

项目勘察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位置及范围
二、勘察内容及要求
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等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地质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
主要勘察内容包括:
1.调查场地的地质构造;
2.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地形、地貌;
3.查明场地地层的成层条件;
4.查明场地的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5.确定场地有无不良地质现象;
6.提出各项长期监测网的布设要求;
7.提供正式的勘察成果文件(如1:500地形图CAD版、勘察报告书等)。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测绘(1)工作布置参照《工程地质调查规范》、《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地区性技术规范,工程地质测绘不采用平均布点的方法,主要对不良地质及重要工程构造物部位加密,次要部位、露头好、地质条件简单清楚地段观测点适当放稀。
(2)主要地质技术要求①工程地质测绘采用1:2000地形图作为底图,范围为线路轴线两侧300米。
并对隧道洞口作1:500工程地质测绘,范围为洞口前后左右200m。
②各种填图误差应W2mm,具有特殊意义的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地面裂缝等可夸大表示。
③基岩应划分到岩性组、段,第四系划分至成因类型,岩体工程地质类型划分为岩性综合体或岩性类型。
地貌单元以台、谷、洼地、陡崖等微地貌为主要研究对象。
④考虑到该项目勘察比例尺较小,线路较长,观测点密,重复内容较多的特点,在具体调查时用专门性地质卡片或表格填写。
(3)主要调查内容①调查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构造特征,对边坡应查明岩层层理、节理等软弱结构面的产状以及组合关系与形势。
②查明各类构造的类型、产状、几何要素,岩层破碎风化的成因、规模及影响范围。
③查明土的类型、成因、地层年代、结构特征、物质成分、粒径大小、密实程度等。
④调查冲沟汇水面积和发育状况,如各部位切割深度、纵坡、横断面类型、沟壁稳定坡度、坡高、溯源侵蚀状况。
⑤除收集一般气象资料外,还应调查最大降雨连续时间、强度、出现年份。
⑥查明沿线井泉分布、含水层、隔水层性质等水文地质条件。
确定地下水的类型、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⑦对煤线和煤层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访问和实地调查,详细查明须家河组含煤地层各煤层(线)厚度、煤质、瓦斯含量、地下水及煤层顶底板特征。
⑧查明沿线不良地质现象,主要是滑坡、泥石流、陡崖下的危岩的分布、规模、特征。
评价其稳定性与危害性。
提出可行的工程治理方案。
⑨对场地岩溶发育进行调查,查明岩溶发育形态、特征、规模,评价其危害性。
⑩对线位通过区河流的水位、洪水位、流速、流量、汇水区域资料进行收集和调查,尤其重视隧道洞身以上的冲沟和溪沟的调查。
工程施工勘察规范2012
工程施工勘察规范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勘察活动,提高勘察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质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程施工勘察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综合性原则,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工程施工勘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工程勘察资质管理制度,保障工程勘察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格。
第四条工程施工勘察项目应按照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勘察内容,对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施工勘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勘察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六条工程施工勘察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活动全过程质量可控。
第七条工程施工勘察单位应对勘察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勘察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勘察单位应遵守商业秘密,保护委托方的利益,严格保密勘察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工程施工勘察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十条勘察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得从事与勘察活动无关的其他商业活动。
第二章勘察任务书的编制第十一条勘察任务书应由勘察委托方明确列明勘察范围、内容、要求、时限等相关信息,确保勘察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方向。
第十二条勘察任务书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十三条勘察任务书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并经勘察委托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勘察任务书的变更应经勘察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勘察内容和范围。
第十五条勘察任务书应作为施工勘察活动的基础文件,对勘察活动的实施和结果具有指导作用。
第三章勘察准备工作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勘察单位应在勘察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组织方案、配备勘察人员和设备等。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2022年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附件2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分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以下2个序列: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涵盖所有工程勘察专业的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不分类别、等级。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分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和勘探测试3类,设有甲级、乙级。
(二)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信能力;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和勘探测试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
专业甲级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乙级、丙级规模项目。
二、标准(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1.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勘探测试专业甲级资质。
(3)近3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300万元以上。
2.主要人员(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且在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工程勘察甲级项目2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表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3)在“表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当在近5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工程勘察甲级项目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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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结合具体情况,本次勘察主要达到以下要求:
1、查明桥位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并对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新构造活动、地震和不良地质现象等工程地质条件进行阐述。
2、进一步探明桥墩、台处的覆盖层及基岩风化层(或拟作为持力层的硬壳层)的厚度、软弱夹层的情况,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
3、测试岩土的物理力学、化学特性,作出评价。
4、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评价地下水对地基的影响程度,并判定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的腐蚀性。
5、查明工程场地范围内,桥墩、台处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情况,并提出整治措施。
6、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提供地基承载力、变形验算参数。
7、当存在具有水头压力差的砂土、粉土地层时,评价其产生潜蚀、流沙、管涌的可能性。
8、探明可供选择的桩基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及变化规律,提出桩尖持力层的建议;提供为计算单桩轴向受压承载力所需的桩壁各土层的极限摩阻力、桩尖处极限承载力、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等参数;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
其对环境的影响。
9、对桥位区的地震效应作分析评价(如地震液化、岸边滑移等)。
根据场地地质条件,推荐桩基的持力层。
提供持力层以下各土层的e -p 曲线,曲线图中p值应大于1200Kpa,以利沉降计算。
提供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计算的Φ1.0m钻孔桩达到持力层后的单桩容许承载力。
10、提供地基土的分析与评价,包括: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评价、路基工程地质条件分析与评价、土层特性对管槽稳定性分析、提供管道工程设计所需岩土工程参数、管道支护及降水方案分析、管道基础与地基处理建议、管槽开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建议台后填土高度、桩基分析与评价等。
11、提供工程结论与建议,包括:场地稳定性与适宜性结论、路基条件结论、场地不良地质、路基处理建议、地震效应、地下水埋藏变化条件及判定地下水对混凝土及钢铁的腐蚀性、建议围护方案并推荐施工中的降水设计参数、施工注意事项、管槽稳定性分析及支护设计所需的参数、埋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防措施、不良地质处理建议、台后填土高度、桩基设计及施工建议等。
12、图表资料:
1)桥位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500
2)桥位工程地质纵断面图,比例尺:水平为1:500,垂直为1:500 3)桥位工程地质横断面图,比例尺:水平为1:200,垂直为1:500 4)钻孔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100
5)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资料,原位测试成果资料,水质分析成果表。
二、详细勘察方案及布置原则
本次勘探采用钻探为主,并与其他勘探方法
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手段。
综合上述有关规范规程对钻孔布置原则确定如下:
1、根据设计提供的桥位总平面图,对孔位进行逐孔勘探,在勘探前应对设计提供
的孔位坐标进行认真复核。
2、桥梁地质勘探孔坐标见附图“钻孔坐标位置图”,钻孔深为45m。
3、钻探过程中应与设计方及时沟通,以便根据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酌情增加或减少钻孔数量和钻孔深度。
4、如遇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或同一基础范围内的钻孔地层情况相差悬殊,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加密勘探孔的数量和位置。
5、未提及要求按有关规范执行。
6、若桥梁平面线形或桥梁分跨发生变动,详勘钻孔孔位将由设计单位作出调整并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