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有关
经济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对其实施层面的研究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软肋。
虽然经济法的实施主要有赖于行政行为(这也是经济法易被误读为经济行政法的原因),但通过法官司法行为的实施也应是经济法实施的不可或缺的途径。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论文范文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探讨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
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
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
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
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经济法律案件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本文通过对一起经济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以期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原材料,B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提供了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导致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分析1.法律关系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出卖人,B公司作为买受人,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2.违约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B公司还应赔偿A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诉讼时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A公司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规定。
三、启示1.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源。
然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经济法律;案例分析一、引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核心技术,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产品中。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
3. 证据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图纸、产品样品等。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简称之为论⽂。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它包括学年论⽂、毕业论⽂、学位论⽂、科技论⽂、成果论⽂等。
关于经济法的论⽂1 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不得滥⽤;法律⼜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些⾏政指令⽅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步难⾏。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些明显特点,例如: (⼀)它发⽣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引起;它不是发⽣在⼀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
他们之间是⼀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由协商,⾃愿达成⼀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的理念以及价值范畴的宗旨在于完成经济法的规定任务,同时也相应的提出了有关的准则以及相应的经济标准。
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 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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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业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院系: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12级市场营销2班学号: 21号姓名:***摘要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而消费者是消费的主体。
在经济学上,消费者是在经济运行中与政府和企业并列的三大主体之一;在法学上,消费者是消费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主体。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或者经营者等方面的原因,会受到一些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
因此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权益需要得到保护。
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还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自己享有的消费者权利,只有通过多种途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国家的保护,经营者的自律,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一、国家的保护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般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实现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上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经济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在生活消费领域中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生活消费领域中的具体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①。
1、安全权。
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权。
2、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为保证知情权的实现,消费者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具体信息。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知情权的延伸,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回品质合格、等量兼职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5、求偿权。
求偿权是由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原因致使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而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依法赔偿损失的权利。
6、结社权。
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成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指消费者有获得与有关商品或服务密切相关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9、监督权。
监督权指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有进行检举、控告或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我国还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出现争议时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经营者的自律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
经营者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好的消费环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②。
”经营者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把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之下。
经营者还要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如不虚假宣传、明码标价等。
在交易中经营者要使用真实姓名和营业标记,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并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经营者要履行“三包”③义务,不得与消费者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能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违法的,根据违法的不同性质,损害大小,情节轻重,需要承担的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近年来,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如红木家具造假,连云港17层高楼墙体楼裂裂等等。
我们印象最深的可能就是“双汇瘦肉精”事件。
号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双汇集团,出现了瘦肉精事件无疑说明了他的检验程序形同虚设。
双汇集团收购瘦肉猪欺骗了消费者,瘦肉猪食用过多会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双汇集团只顾自己赚钱,置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于不顾,侵犯消费者利益,理应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瘦肉精事件不仅给消费者带来危害,还给企业自身带来重创,害人又害己。
瘦肉精事件得以在央视曝光说明了国家对这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重视④。
双汇集团为此也付出了很大代价,不仅受到广大消费者的谴责还会给集团以后的经营造成很多难题。
作为经营者要想获利必须自律,接受消费者和公众舆论的监督,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是自己利益的最好维护者,消费者对自身利益维护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我保护的意识。
一些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过程中,深信经营者会为自己着想,为自己考虑一切,特别是在某些关系性交易中更是如此;而另一些消费者则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的问题,疏忽大意,结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些消费者则在商品使用消费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消费商品,结果酿成大祸;有些消费者迫于经营者在消费时,蛮横挑剔,无理取闹,故意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最终自食其果等等,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致。
因此,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具有以下保护意识:(一)自我防范意识。
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但是,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
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消费者应当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应当通过宣传消费知识,提醒消费者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
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
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
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消费者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而且,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因此,每一个消费者都要尊重自己的权利,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类一般理性的层次上达成更加稳定的理解、协调与合作。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
首先,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
其次,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理的管理规章,接受消费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
再次,要注意礼貌,言辞举止适度,行为合法并符合礼仪规范。
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
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四)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
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消费者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
现代消费者不仅应当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且,应当关心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现实生活中,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和为贵”思想观念的消费者仍相当普遍。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消费者认为,些微的鸡毛小利,不必过于计较,对其他消费者主张权利不仅漠不关心,有时甚至冷嘲热讽。
殊不知,每一个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作出了贡献。
消费者的群体保护意识,不仅仅消费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而且,每一个消费者都应当具备。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⑤”说明消费者在提高自己意识的同时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营者的不法行为。
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与经营者发生争执时,要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尽到自己的义务,进到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等。
以上主要介绍了三种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要靠国家、经营者、消费者,还要依靠各种媒介,如媒体报道,电视节目等。
国家要制定出相关的法律,经营者要自律,消费者要自我保护,公众要积极监督,为消费者实现权益保护创造更多的途径和有利条件。
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在更好的消费环境中进行消费,我们国家的各方面才能更好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注释①前五项权利是基础,后四项是派生出来的。
②出自《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第十六条。
③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
④瘦肉精事件在2011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央电视台曝光的。
⑤这是《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的。
⑥本论文主要参考了这学期的课本《经济法》第7章第一节AbstractConsumption is necessary in daily life, while consumers a campaign are the subject of consumption. In economics, consumer is in the economic opera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in one of the three main tied; In law, consumers are spending 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most important subject. Consumer is defined as need and life consumption purchase or use of a commodity or receiving a service of natural person. Consumer rights according to law refers to enjoy the rights of consumers and the rights protected sometimes brought to consumer due interests, its core is the consumer rights. The consumer and use process, because of its own or operators and other reasons, will be affected by some personal injury or economic loss. So in daily consumption activities consumers' rights to be preserved. Consumers to improve their own rights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will use legal means to realize oneself enjoy the consumer rights, only through a variety of ways to get better consumer protec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come level, that consumer demand is growing consumer protection work,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China, the consumer protection ways have also more and more.Keywords: consumers,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operators, consumer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