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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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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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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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2000字法学论文:经济法_2000字法学论文: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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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

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2000字法学论文。

经济法给市场带来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对市场的具体作用分为组织、调节、监督三方面的作用,基于以上作用其为一门特有的法律部门已经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

在我国当前存在的市场经济运行下,最为不利的因素是政府不能很好的把控市场以及市场的调节能力失效。

为了防范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产生,经济法必须做好制度上的准备,经济法既鼓励经济个体的积极性,又维护着公权的权威和利益。

民法自产生开始便具有自己的特定原则,它同经济法具有与生俱来的冲突,同时还会给政府行使法律权力造成严重干涉。

行政法则与民法截然不同,它不存在对经济法的否定或者干涉,从这一方面讲,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从经济法的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中,诸多经济学家寻找其与民法、行政法之间的联系,但是均无果而终,经过一代又一代经济学家的努力,最终确定了经济法的独特性,从而将其从其它法律之中分离出来,具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模式。

从体系方面来说,共识经济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划法。

从责任反面来说,共识经济法拥有着本身特定的处理事情的形式,通过发展可以为传统的处理问题方式进行补充和优化。

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并倾向于制定统一的法典,将成文法系统化、体系化,我国的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也是以此作为发展方向的。

但是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支撑,不可能具有亘古不变的模式,它是应市场的变化而相应的做出改变,从而更好的为市场经济进行服务,如此,在设立经济法时,它属于单一模式的设立,很难形成统一的经济法典。

这也决定了本文的论述逻辑。

由于上述原因,通过整体来谈经济法的作用和在生活中的体现或许较为空洞,笔者仅仅结合在商业银行工作的一些经历,试图从日常工作的逻辑中出发,找寻经济法的作用和价值,并试图找寻其中存在的问题,而商业银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商业中的经济往来进行督查;可以促使银行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将客户所具有的合法权益扩大化,从而更好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法学小论文

经济法学小论文

浅谈对经济法学的认识经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概念、涉及的领域及具体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

虽然对经济法的很多具体规定感到不是很理解,但总比之前对经济法学一无所知好了很多.通过对经济法学这本书的学习,我知道了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地位。

在学习一门课程之前必须对这门课程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大概了解,经济法学也不例外。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现象、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经济法律规范及其实施,以及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其他部门法等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首先就是经济法,具体包括经济法规范本身、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历史、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范畴、经济法规的创制和实现(即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经济法律关系等等。

这是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基础和核心,没有经济法,就不会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

同时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又有根本区别,前者是一个学科,后者是一个法律部门。

不过为了方便,人们往往习惯于用“经济法”来表达经济法学的概念。

如经济法专业、经济法课程等用语中的“经济法”,实际上是指经济法学.再就是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尤其是同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宪法等的关系。

经济法学还研究经济法与经济生活的关系。

包括各种经济现象,尤其是经济法与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这种社会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经济活动和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经济法学不仅仅只研究与经济生活的关系,事实上它还研究与政治、文化、道德、民俗习惯、科学技术等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既然称为经济法学,当然就得研究经济法学本身,包括经济法学的概念、内容、体系、历史、地位、作用、研究方法以及经济法学教育、经济法学科建设等。

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经济法学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学科。

它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学学科体系,我国官方将其定位为法学的二级学科之一.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经济法学又分为若干不同的专业方向,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国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比较经济法这四个方面。

经济法论文2000字

经济法论文2000字

经济法论文2000字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论文摘要]反垄断法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主要有实现社会整体效益、谋求实质公平,非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包括维护市场自由竞争、保障民主、提高经济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价值目标。

美国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但这种法律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

并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该法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美国学者博登海默说过:“任何值得被称之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

因此,法的价值取向是任何法律都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问题。

反垄断法本身所固有的价值目标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益。

从法哲学的角度讲,法的效率价值是指法能够使社会或人民的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而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的意义。

作为反垄断法核心价值的社会整体效益,是指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合乎社会整体需求的有益效果。

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法律价值是着重于维护社会总体效率、社会(实质)公平和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社会秩序”。

作为经济法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从一开始就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

反垄断法的本质就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整体效益而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

社会整体效益成为反垄断法的根本价值目标并非偶然,而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产生于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之后,是因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

经济法心得体会2000字

经济法心得体会2000字

经济法心得体会2000字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经济法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复杂性。

下面是我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法的内容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化。

比如,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子商务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商业模式。

这就要求经济法必须及时地进行调整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发展需求。

因此,学习经济法不仅要了解当前的法律规则,还要关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这对法律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其次,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经济法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则,它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秩序。

因此,学习经济法不能只停留在理论上,还要能够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比如,在商业交易中,经济法能够为各方提供法律保障,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性。

而在破产重整中,经济法能够提供法律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学习经济法不仅要了解法律的理论知识,还要学会将其应用到实际中去。

再次,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复杂性。

经济法的内容很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领域,比如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等。

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则和制度,而且这些规则和制度还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

因此,学习经济法需要综合运用各个学科的知识,掌握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则。

此外,经济法的解释和适用也相对较为复杂。

有些法律规则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需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和解决。

因此,学习经济法需要有很强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

最后,学习经济法需要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

经济法是一个具有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充分利用了学校提供的资源,参加了各类模拟法庭和法律竞赛,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了一些实际案例,通过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能力。

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不仅加深了对经济法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的理念以及价值范畴的宗旨在于完成经济法的规定任务,同时也相应的提出了有关的准则以及相应的经济标准。

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 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浅谈经济法的论文

浅谈经济法的论文

浅谈经济法的论文浅谈经济法的论文在我国,消费者知情权被侵犯的案例屡见不鲜,很多消费者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商家出于对利润的贪婪,为获取更大的利益,许多行为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而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

只有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基础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才会更加完善,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帮助,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构建上升一个台阶。

一、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厘清消费者知情权是指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然人、法人等享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

简而言之,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之一。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差异化和个性化需求越来越高,产品和服务呈现出多样性的发展趋势。

基于交易发生的主体不同,在不同的信息资源和处理技术水平下,产生的结果也会不同,所以就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现象。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信息获得来源比较单一,几乎都是源于经营者的发布,这样就和产生很多问题。

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我国商品的的极大丰富,在信息不对称下存在很大的商机和利润空间,这时候商业经营者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不对称的信息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就产生了不会将商业信息全面而且真实的告诉消费者。

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经济法意义(一)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商业必然存在竞争,在竞争中就会出现淘汰,基于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样做不仅可以维护社会公平,也可以营造良好的经济氛围,遵循市场发展规划,维护经济秩序。

[1]如果消费者得不到有效的消费信息,无法再交易中占据主动地位,进而在商事活动中忽略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部分情况下就出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由此可以发现,只有加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弱化交易矛盾,才可以形成良好的交易环境。

(二)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社会财富的创造离不开公民的劳动,如果市场经济环境不公平,将对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来说将产生不公平交易,产生更多的花费,产生更多的劳动价值,降低劳动效益,进而劳动权利也的得不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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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经济法具有兼顾公平、促进效率的特殊价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并融入世界,宏观调控不断加强,经济法特殊价值的法律运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

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认识经济法论文2000字篇1浅谈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支持一、法务会计概述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以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会计纠纷、法律纠纷的会计证据实施搜集、专业判断并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进而根据搜集的证据、专业判断和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蓬勃发展起来,并且在诉讼领域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我国在 20 世纪末期,一方面,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程序中如何认定同财产报告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有关的责任、证据,从而形成法院审判中法官确定诉讼结果的支持证据这一事项非常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涉及会计职业的专业判断,大大超出了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官的专业胜任范围,同时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使得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任务非常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1985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通过了《关于检查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并且把它纳入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

1990 年10 月 15 日,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它的建立标志着“法务会计”在中国的世纪诞生。

二、法务会计在诉讼领域研究的现状(一)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内涵和领域。

诉讼支持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

在诉讼日益增多的年代,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领域的诉讼支持业务也迅速增长。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会计服务领域,它是通过对特定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计量与反映,对特定的经济事项或案件提供会计分析,从而为法庭对有关经济案件最终裁决提供重要的依据,它是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专门服务。

也就是说,法务会计是对正在进行的或悬而未决的法律案件中具有会计性质的问题进行确认、分析,并提供专家意见的一种法律服务。

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领域非常广泛,最初阶段法务会计诉讼支持提供的服务和建议主要用于经济损失量化的问题,现在已经发展到进行复杂的调查和分析,甚至建立诉讼战略等层面。

常见的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支持的领域包括:舞弊的民事补救、股东纠纷、商业估值、保险索赔、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索赔、违约、产品责任、建筑索赔、版权事物、法庭任命、损失判决、所得税纠纷、不正当或正当的解雇等。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领域内的研究现状。

法务会计在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方式与一国的诉讼模式密切相关。

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应设立了处理财会专门问题的会计鉴定人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法务会计人员充当会计鉴定人(类似于英美法系的会计专家证人),被视为法官的助手,以其专业特长弥补法官知识的不足。

因此,大陆法系的鉴定人由法官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而指派或聘请,处于中立地位(即独立于当事人各方),其提供的专家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视为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鉴定人通常应出庭宣读和说明鉴定意见或结论,并接受法官、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质疑,但一般没有质证权。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法务会计在不同诉讼中所提供的支持是不同的,在同一诉讼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法务会计在我国诉讼中的具体应用可以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应用两个大的方面。

(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的应用。

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当事人为主的证据收集模式,但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及其程序保障则未设专门规定。

我们在收集证据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客观性问题。

不管采取那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千万不能篡改、伪造证据。

2.必要性问题。

所谓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就是举证责任的问题。

3.及时性问题。

及时性就是说收集证据一定要讲求时效,早比晚好。

如果收集证据不及时,当事人就可能因举证时限和诉讼时效的规定而败诉。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审判中证据认定的应用。

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当前我国法务会计的主要任务:1.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

在一些犯罪中,如贪污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走私罪等,需要对涉案的会计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科学鉴定结论,为司法诉讼、审判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学证据。

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在一些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

企事业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相关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就会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以避免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

(三)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的应用。

法务会计人员在收集证据时由于我国尚无专门的证据法,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法务会计人员可以以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提供诉讼支持。

1.鉴定人。

鉴定人的产生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三是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人依法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之一,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2.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专家证人的主要权利有两个:一是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二是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结论性意见,除足以反驳外,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与鉴定人不同的是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仅是阐释和说明,帮助委托人弄清专业问题,找出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与对方专家或当事人质证,最终目的是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达到对专业知识的厘清,形成有利于委托人的判断。

四、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不足与改进(一)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证据支持中的不足。

1. 在我国对于民事案件主要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只有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针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法院不受理且不主动受理。

而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很少涉及法务会计服务领域,其业务还停留在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领域和少量的税务筹划等业务中,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机构的授权下初步开展了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有些会计师事务所虽然从事了相关业务,但由于公信力原因,不仅业务量少,权威性也受质疑,并且业务范围过窄,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影响了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判断结果的准确性。

2.法务会计准则、资格认证制度、鉴定制度、诉讼支持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等基本空白,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还没有涉及,对于如何认定信息的虚假问题、故意与过失行为的判定、帮助当事人计算赔偿范围与损失以及对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认定等既没有相关的鉴定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行为准则作为指导,难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我国民事诉讼成本制度既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也没有确立基本的遵循原则,现有的一些规定和作法基本建立在自发的传统习惯之上,已远远背离了社会发展现实的需要,给司法实践带来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公民的诉权得不到有效保障,正当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部分诉讼当事人利用诉讼成本制度的缺陷恶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了全社会的诉讼成本总量;申请执行案件增加,执行程序耗费的社会成本急剧上升;正常的社会秩序未得到有效保护,司法机关形象受损。

(二)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改进。

首先,我们应提高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认知度、推进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理论研究、增强法务会计专家支持诉讼的能力、拓宽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业务领域、统一法务会计技术鉴定标准、明确执行诉讼支持业务的法务会计专家的法律责任、构建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等,从理论上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详细论述,紧密联系实际,采用多学科的方法,对法务会计诉讼支持进行了详细分类,并对法务会计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提供的主要服务的具体内容、现存问题及改进意见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推进法务会计事业更好的发展。

其次,在法务会计工作中,要求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以及对委托人咨询的每一个问题,都要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和恰当的表达方式予以表达,详细地记录接受委托业务的具体项目、性质、范围、应用的方法、工作的结论及法务会计人员对结论的分析等,明确写明委托方、明确写明法务会计人员的组成情况,在法务会计报告的结论部分,禁止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的语言或文字。

最后,针对法务会计在民事诉讼支持中的不足,提出构建市场条件下我国的民事诉讼成本制度的七点建议:一是取消立案时按诉讼标的额比例预交诉讼费的规则,诉讼费改为在判决生效后由败诉方交纳,以保障公民诉权的正常行使;二是适当调控私人成本,通过调控私人成本对全社会的诉讼成本进行总量控制,使全社会的诉讼成本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建立系统的律师费转付制度,增强对正当权利的保护,加大不当行为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四是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社会冲突和争端,树立协商解决冲突和争端的社会意识,减少社会资源在司法领域的消耗;五是建立全部执行成本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制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减少执行程序中消耗的司法资源;六是建立诉讼保险制度,使民众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私人成本风险融入商业保险的运作中,从而降低和减少诉讼带来的费用风险对正常生活的不利影响;七是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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