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
连城县大石岩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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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连政征〔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莒溪镇莒市村、詹坑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莒溪镇莒市村集体土地69.2947公顷,其中:林地61.6019公顷,其它林地3.2578公顷,农村道路0.628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3.807公顷;拟征收莒溪镇詹坑村集体土地0.6799公顷,其中:林地0.5557公顷,设施农用地0.1242公顷。
合计拟征收土地69.9746公顷。
拟征收莒溪镇莒市村和詹坑村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属于村集体土地。
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17〕6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莒溪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济林地281250元/公顷,非经济林地135000元/公顷,设施农用地281250元/公顷,农村道路281250元/公顷,未利用地45000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述文件执行。
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根据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按实际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莒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9〕23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9〕2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取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8〕8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划定连城县城区第二水源北团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如下:一、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连城县北团镇蕉坑电站大坝沿北团河上溯至大坝上游1500米范围水域,腊坑溪、长坑溪与北团河两个交汇口分别沿腊坑溪、长坑溪上溯至交汇口上游500米范围的水域以及该水域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陆域。
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6°41'00.76",北纬25°51'59.17"。
(二)二级保护区:连城县北团镇蕉坑电站大坝上溯至埠头桥(不含桥)范围水域,腊坑溪、长坑溪、埠头溪与北团河三个交汇口分别沿腊坑溪、长坑溪、埠头溪上溯至交汇口上游1000米范围的水域,以及该水域两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你市要指导督促连城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8•【字号】闽政文[2003]344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闽政文[2003]34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龙政综[2003]35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连城县农用地65.3249公顷(其中耕地3.41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连城县莒溪镇陈地村水田3.4167公顷、林地35.7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27公顷、未利用土地3.616公顷,太平(木+寮)村林地2.0233公顷,梅村头村林地3.3253公顷,夏地村林地20.0933公顷,平坑村林地0.7523公顷,计征用集体土地69.1936公顷;拨用国有其他土地18.6893公顷,合计征(拨)用土地87.8829公顷,提供给连城县大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其中87.130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连城县大灌水电站库区建设用地;0.7523公顷以出让方式提供,作为厂房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权由连城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三、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四、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
连城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核减被征用耕地的农业税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1﹞2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
为满足泉州中南部(石狮市、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意建设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581-44-02-03657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500千伏变电站和500千伏线路均在石狮市永宁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建设4台500千伏主变,容量4×100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8回,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本期建设1台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将晋江至伍堡电厂的双回500千伏开断接入石狮变线路工程,新建线路折单约0.44千米,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间隔、光缆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9815万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21•【字号】闽发改交能[2006]980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复(闽发改交能〔2006〕980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要求申请调整绵良水电站投资概算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06]21号)及有关附件悉。
经研究,现就华安绵良水电站概算调整批复如下:一、华安绵良水电站2004年2月开工建设,建设期间因价格上涨等因素,尤其是库区补偿政策性变化和电站送出工程概算调整较大,项目实施突破原审批概算,经研究,同意华安绵良水电站调整概算。
二、同意华安绵良水电站送出工程按照省电力公司《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查意见》(闽电计[2004]833号文)调整。
送出工程投资调整为2428万元,比原概算750万元增加1678万元。
三、同意该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按照省移民局《关于华安绵良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概算调整的审核意见》(闽政移函[2006]104号文)进行调整,其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静态投资为4469.29万元,比原概算增加2325.59万元。
四、同意枢纽工程静态投资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分别调整为32140.35万元和2918.7万元,比原概算增加4534.45万元和853.3万元。
五、同意项目总投资调整为41978.23万元,比原概算增加9391.33万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抓紧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发挥效益。
附件:华安绵良水电站调整概算审定表(略)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1〕219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1﹞20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力规划。
为满足泉州中南部(石狮市、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同意建设福建(霞泽)石狮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20-350581-44-02-036571)。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500千伏变电站和500千伏线路均在石狮市永宁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建设4台500千伏主变,容量4×100万千伏安;500千伏线路8回,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本期建设1台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将晋江至伍堡电厂的双回500千伏开断接入石狮变线路工程,新建线路折单约0.44千米,采用同塔双回架设;配套建设间隔、光缆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9815万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由项目单位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
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号)
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任:徐绍史
2013年8月20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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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
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7.04
•【字号】闽发改交能[2006]606号
•【施行日期】2006.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的批
复
(闽发改交能〔2006〕606号)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连城大灌水电站工程投资概算的请示》(龙发改产业[2005]01号)及有关附件悉。
经研究,现就连城大灌水电站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连城大灌水电站于2004年6月经我委批复可研后开工建设,建设期间因价格上涨等因素,尤其是库区补偿、电站送出工程概算调整较大,项目实施突破原审批概算较多,经研究,同意连城大灌水电站调整概算。
二、同意该电站送出工程投资调整为1466.59万元,比原概算1052万元增加414.59万元;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概算调整为3507.35万元,比原概算909.45万元增加2597.90万元;枢纽工程静态投资概算调整为16348.16万元,比原概算13032.71万元增加3351.45万元;利息相应调增765.80万元。
概算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1358.09万元,比原概算14994.16万元增加6363.93万元。
请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发挥效益。
附:连城大灌水电站调整概算审定表(略)
二○○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