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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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建科教[2005]1457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建科教[2005]1457号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科教[2005]14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市居住区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天津市园林局依据《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总结我市近三十年居住区绿化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T29-156-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局科技处。

本规程由天津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结束——。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天津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为:绿地面积=规划内有所绿地面积/规划范围总面积。

绿地面积,主要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其中不包含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以及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城市绿地,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专门用来改善生态和保护环境,并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以及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绿地是小区必备的生态条件,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居民的基本绿化环境,并且绿地率要保证大于或等于30%(旧区改造不得低于25%)。

在绿地中,可安排广场、铺面、道路以及小建筑等,但必须确保70%的绿化面积(包含水平面)。

此外,带状公共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8m,面积不得小于400。

绿地率=(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区内公建所属绿地之总面积)/居住区用地总面积(100%)。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为了进⼀步提⾼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天津”的⽬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各级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中型绿地建设⽅案进⾏严格把关。

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进⾏调查研究。

设计⼈员要充分掌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

园林⽣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ОО三年四⽉⼆⼗五⽇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天津的⽴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旱⽓候区,冬春季⼲旱多风,年降⾬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

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位⾼,⼟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程措施,实施绿化的⾃然条件较差。

⼆、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

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

⾃然美与⼏何规则美结合,运⽤好⽐例、节奏、对⽐、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

布局构图宜⾃然则⾃然,宜规则则规则。

树⽊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

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

运⽤植物的⽣命美、⾊彩美、姿态美、风韵美、⼈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绿化与⽴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

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

天津市绿地系统规划


天津市在中心城区外环线周围规划建设5处城市风 景区(侯台风景区、梅江南风景区、柳林风景区、南 淀风景区、银河风景区)和1处植物园。规划了生态绿 地:包括各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东丽 湖风景旅游区、官港森林公园、塘沽森林公园、杨柳 青森林公园、黄港风景区、天嘉湖风景区、鸭淀风景 区等),以及结合古海岸自然保护区规划的绿色生态 廊道、楔形绿地和组团间的隔离绿地。规划了生产防 护绿地:包括在城市苗圃,沿铁路和公路等交通干道 的防护林,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的隔离绿带。
(4)城区内绿地边界简单,分维数极低,不利于生物
多样性的保护; (5)绿地系统的布局缺乏对境内动植物、河流等生态 过程的考虑; (6)绿地建设中缺乏景观生态学的指导和绿色空间 格局的生态适应性的研究。
现状天津市中心ຫໍສະໝຸດ 区内的绿地以点状布局为主, 部分绿地与河流、道路结合,呈线性分布。老城区绿 地从1930-2010年间没有明显的变动,表现为数量少, 面积小;中环至外环之间多分布为中大型绿地,类型 以公园绿地为主;沿外环设有环状绿化带,主要起到 防护隔离和生态保护的作用。由于天津市地质土壤条 件差,缺乏多样的植被类型,因此在各个历史时期其 绿地营建存在一定难度,绿化方式基本为人工种植。 为更好的突出绿地在突出城市特色方面的作用,应对 天津城市绿地现状做进一步的分析,提出更合理的发 展策略和规划措施。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地理位置为 116°43' ~ 118°04' E,38°34' ~ 40°15' N, 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型气候。天津市外环线以 内的面积约为500 km2,行政上包括和平区、南开区、 河西区、红桥区、河东区、河北区以及东丽、北辰、 津南和西青的部分地区。该区域是天津市规划的核心 区域。该研究的范围即为天津市外环线以内的建成区。 为打造绿色天津,建设宜居生态城市,天津市林业局 规划2009 ~ 2012 年4 年内,大幅提高绿化面积,把森 林引入城市。在道路、河流、村镇、城镇、沿海地区 等实施造林绿化。因此,研究绿地空间格局对天津城 市绿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 (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 (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规地字〔2006〕180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地字〔2006〕180号各区县局(处)、各有关部门:《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已经2006年2月5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二○○六年三月七日附件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依据《城市规划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高速环路外侧绿线范围内的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

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指导和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行政划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作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规划方案依据。

有偿使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是土地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定,核提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条拟订规划设计条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二)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三)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四)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五)合理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重城市景观;(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八)现有建成区改造应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逐步完善,保护建筑与空间的环境协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居住区内,为满足居民的休闲、健身、游玩等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绿化和景观空间。

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绿地,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居住质量,还可以增加城市的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下面我们将从景观规划、绿化设计和功能设置三个方面介绍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一、景观规划1.制定景观设计总体规划。

根据居住区的地理环境、社会文化特点和人口需求,制定清晰的景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绿地的位置、范围、结构和功能。

2.考虑人流线和视觉景观。

合理设置人流线,使居住区绿地与居民的生活区域相连通,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视觉景观,合理布局花草树木、水体等景观元素,打造美丽宜人的绿地环境。

3.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景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地形和植被,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合理设置湿地、水系等生态景观,促进水循环、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

二、绿化设计1.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

根据当地的气候、土质和水源等条件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确保植物的生长率和成活率。

同时,根据居住区的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打造丰富多样的景观效果。

2.合理布局绿地空间。

根据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分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同时,考虑到居民的需求,尽量将绿地设置在居民活动频繁的区域,例如社区广场、公园入口等。

3.加强绿地养护管理。

制定完善的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绿地进行修剪、除草、施肥等养护工作,以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三、功能设置1.设置休闲娱乐设施。

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喜好,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例如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休闲长廊等,提供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2.设置文化活动场所。

合理设置文化活动场所,例如公共广场、露天剧场等,举办各类文化演出和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增加居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编制说明为了适应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确保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质量,2004年6月,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对市园林局下达了编写《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的任务,在市建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有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在编写的工程中,编写人员对我市的道路绿化的现状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也考察了北京、上海的道路绿化情况。

参照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程》(CJJ75-97)并结合天津城市道路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初稿,并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了对初稿意见,在吸取有益的建议后,完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最后天津市建委对本规程组织了专家评审会。

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并定名为《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

本标准共9章及附录。

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道路绿化、道路分车带(岛)绿化、立交桥绿化、行道树种植、种植土和灌溉水质要求、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录B 1道路绿化植物选择、附录B 2道路绿篱植物选择、附录B3行道树选择、条文说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需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1 总则1.1 为全面实施建设“绿色天津”的总体规划,发挥好城市道路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范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和道路绿地、绿化隔离带规划、设计、施工,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城市建成区内新建道路工程规划范围内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旧路拓宽改造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编制参照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

1.4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

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市城市绿化应当以种树为主。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华苑产业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规划、市政、房管、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加强绿化科学研究,培育、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不产生物种侵害的植物新品种,提倡植物多样性,优化植物配置,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和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艺术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本辖区区域规划编制本区、县城市绿地规划。

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改变后的绿化规划方案应当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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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1.绿地规划设计原则:绿地布置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建筑布局,统筹考虑绿化功能和美观性;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植物种类;应充分考虑绿化的可持续性和经济性。

2. 绿地面积标准:根据居住区类型和密度,规定了绿地面积的最低标准,例如高层住宅区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5%。

3. 绿地布局标准:根据绿地的不同功能和要求,规定了绿地的布局标准,例如遮荫绿地应布置在热岛效应较严重的区域,生态绿地应布置在居住区周边等。

4. 绿地设施标准:规定了绿地中各种设施的标准和要求,例如座椅、休息亭、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5. 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规定了绿地养护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绿地的日常维护、病虫害防治、绿化用水管理等。

6. 绿地建设环保标准:规定了绿地建设中环保要求,包括绿地建设材料的选择、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等。

以上是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这些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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