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办法》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10]15号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10]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2cc3b5c77da26925c5b0f3.png)
( ) 三 积极 开展 宣传 活动 。各 级兽 医 主管部 门
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 案 ,积极利用报 纸 、电台 、 电视 台等新 闻媒介 , 通过 印制宣传单 、 标语等 形 式, 大力 开 展 《 法 》 传 活 动 , 动 物 饲 养 场 办 宣 使
( 殖小 区 ) 养 、屠 宰 加 工 场 所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以
学 习 和 培 训 工 作 ,采 取 举 办 培 训 班 、召 开 研 讨 会 、 织 专 题 讲 座 等 多 种 形 式 , 快 使 负 责 动 物 组 尽 防 疫 条 件 审查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行 政 相 对 人
计划 、 按 时 上 报抽 检 结 果 的省 份 , 未 我部 将 予 以 通
兽 药产 品批 准文 号等 行政处 罚 。 连续 两次抽 检不 对 合格 的产 品 , 将依 法 吊销该产 品批 准文 号 。 八 、 作要 求 工 ( ) 一 兽药 监督抽 检结 果实行 季报 制度 。 各兽 药 检 验机 构 应 于 每季 度末 后 5个 工 作 日内按 规 定 格 式分别 向我 部兽 医局和 中监所 上报抽 检结 果( 水产 、 蚕、 蜂用 兽药需 另行 标注) 。中监所应 于 每季度 后 2 0
个 工作 日内将抽 检结 果汇 总表 、 量分 析 报告 报我 质 部 兽 医局 。
全 , 障人体健康 , 保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 《 办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查发放程序以
及各类 场 所 的选址 、 布局 、 员 、 人 设施 设备 等作 了明
确规定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 与《 ( 令第 l , 0 年 ) 比,办法》 5号 2 2 相 0 《 既合理界定了现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章动物防疫条件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五)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四)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
浅析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用 水源 地 、 民区 、 路 、 路 、 校 等 主 要 交通 干线 居 公 铁 学
5 0米 以上 , 殖 场 之 间不 少 于 5 0米 , 离 动 物 隔 0 养 0 距 离 场 所 、 害 化 处 理 场 所 30 0米 以上 , 畜禽 场 还 无 0 种
门在收 到 申请之 日 5个 工 作 日内完 成材 料初 审 , 并将
规 定兴 办动 物饲 养 场 、 殖 小 区、 宰场 、 物和 养 屠 动 动 物产 品无 害 化 处理 场 所 应 当按 照本 办 法 规 定进 行 选 址 、 程设 计 、 工 , 工 施 并在 建 设 竣 工 后 , 向地 方人 民
政府 兽 医 主 管部 门提 出 申请 , 提 交 申请 表 、 所 布 并 场
域 内的动物 防疫 条件 监 督执 法 工作 , 使行 政 许可 与行
政 处 罚的主 体 , 实现 了法 律 上 的分 离 。同 时规 定条 件 审 查应 当遵循 公开 、 公正 、 公平 、 民的 原 则 , 便群 便 方
众 办证 , 接受 社会 监 督 。
2 明确 了必 须领 取 动物 防疫 合 格证 的相 关场 所 旧审核办 法对 饲 养场 、 诊疗 场 所 、 家禽 孵 化厂 、 动 物 储 运 、 转 交 易 场 所 、 公 畜 站 、 胎 生 产 场 所 等 中 种 胚 1 0多个 场 所规 定 必 须符 合条 件 并 申领 《 物 防疫 条 动 件 合格 证》 甚 至过 去猪 肉零售 摊 点都 得领 证经 营 , , 管
证 明动物 已经 强制 免疫 , 有养殖 档 案或 免疫档 案 足矣, 不必 再用畜 禽标 识来 证 明 已经 强制免疫 , 况且 ,
情绪 很大 。出栏 时加 挂的好处 , 一是动物集 中在运输工
解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审查标准不统一
目前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标准存在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审查结 果不一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某屠宰场
该屠宰场在审查办法的指导下,加强了对入场动物的检验检疫,确保了屠宰动 物的健康状况和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
失败案例分析
某养殖场
该养殖场在防疫条件审查方面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动物疫病,导致疫 情扩散,给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某屠宰场
该屠宰场在审查办法执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未能按规定对入场动物进行检验检 疫,导致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环节,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审查程序
申请与受理
现场勘查
申请者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动物 防疫条件报告、设施设备清单等,经审查 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审查人员对申请者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 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 否一致。
审查意见
审查决定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主管部门 审批。
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 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审查要求
设施设备
申请者需具备符合动物防疫要 求的设施设备,如隔离舍、消
毒池、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人员资质
申请者需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 识和技能的兽医技术人员,并 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管理制度
申请者需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管 理制度,包括防疫消毒、疫情报 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年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1. 引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对养殖场、动物园等动物场所进行年度审核的重要证明文件。
该证书的发放需要通过年度审查来确保动物场所的健康和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流程和具体要求。
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流程2.1 提交申请首先,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农业部门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
申请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场所基本信息:包括场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动物种类:列出场所内饲养的动物种类及数量。
•上一年度的防疫工作报告:详细描述上一年度内进行的各项防疫活动,包括疫苗接种、消毒措施等。
2.2 审核准备农业部门收到申请后,将派遣专业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
审核前,审核小组将准备以下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审核表格:用于记录现场检查的各项指标。
•工作计划:明确审核小组成员、审核日期和时间等。
2.3 现场检查审核小组将按照预定计划前往申请人所在的动物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动物生活环境:包括动物栏舍的卫生情况、通风条件、饮水设施等。
•饲养管理措施:包括饲料储存条件、饲养方法是否符合标准等。
•防疫措施:包括动物疫苗接种情况、消毒措施是否到位等。
•疾病监测和报告:包括对动物健康状态的监测和及时上报。
2.4 结果评估审核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申请人所在的动物场所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各项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合格情况。
•对已发现问题给予整改建议。
2.5 审核报告和证书发放审核小组将根据评估结果,撰写审核报告。
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审核小组对场所的总体评价。
•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审核报告完成后,农业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果场所符合要求,将颁发新的合格证;如果存在问题,将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解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专业知识

包括书面审查、现场勘查、询问相关 人员等。
审查结果与处理
合格情况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发放《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不合格情况
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责令限 期改正,重新审查。拒不改正或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向社
会公布。
其他处理
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依法处
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包括消 毒制度、免疫制度、疫情报告 制度等,并严格执行。
人员要求
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兽医人员 ,负责动物防疫工作,并定期
参加培训和考核。
审查结果的实践处理
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单位,颁发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加强监督检查 。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审查结果应进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单位 进行公告,并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审查标准的实践应用
选址要求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 、运输等场所应远离居民区、 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并符合相
关规定。
设施设备要求
场所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如消毒设备、通风设备、排污 设备等,以满足动物防疫需要 。
防疫制度要求
审查范围
包括上述场所的防疫条件,以及 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 藏、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动物防疫 条件。
审查原则与标准
审查原则
依法审查,科学审查,公正审查。
审查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 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
审查程序与方法
审查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查决定、 发证。
理。
03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实践 应用
解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专业知识

开展相关的深入研究与创新,可以探索新的理论和技术方 法,推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发展, 提高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
专业知识的未来发展趋势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国家将会不断完善 动物防疫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动物防疫 条件审查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动物防疫工作 的深入开展。
02
CATALOGUE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概述
定义与概念
定义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指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 物隔离观察场所、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动物 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概念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通过对相关场所的设施、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判 断其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防疫条件,以确保动物疾病得到有效防控,防止人畜 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类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
适用对象
主要包括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观察场所、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 等。
审查原则与标准
审查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规范、公正、透 明,重点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 病。
VS
审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包括防疫条件 、人员素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等方面 ,以确保相关场所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知识的拓展与提升
学习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通过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动物防疫理论和实践经验,可以拓 展和提升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培训和交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1月发布)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第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第七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十九)从业人员健康证书 提供单位从业人员(饲养人员)健康证书复印件。
(二十)从业人员身份证 提供单位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1、畜禽标识代码:由审核机关填写。 2、名称:填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单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4.场址:填写场所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县、乡(镇)、村(场)、组(或地名)。
5.建场规模:根据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年出栏××头。 6、拟建治污设施:填写污物污水治理程序。
7、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意见: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是否符合畜牧业发展布局 规划要求,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将动物防疫合格证作为养殖场进行登记的前置重要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光泽县境内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 场所、动物隔离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单位
(以下简称单位)。 (二)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兴办:指单位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动物隔离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申请《动物防
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1.1名称:填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单位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2地址:填写场所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县、乡(镇)、村(场)、组(或地名)。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
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1.4联系人:填写单位负责办理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5联系电话:填写单位负责办理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或固定电话。 2.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事项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二、遵纪守法承诺 1、自觉学习和遵守《动物防疫法》等国家有关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把好畜禽产品质量关,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诚信经
营。 2、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不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有毒 有害物质,严格投入品进货、验货制度,按免疫程序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畜禽出售主
3.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简要陈 述申请事项的事实和理由。
4.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加盖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先核准通知书 提供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单位提供预先核准通知
动申报检疫,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 3、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动物防疫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业务 指导;配合做好疫病监测及兽药残留检测等工作;给予监管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及时沟通信息。 4、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及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畜禽产品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做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严肃处理;属违法行为的,
√
√
√
√
√
√
√
6 南平市畜禽养殖业建场审批表
√
√
7 环保部门环评报告审批文件
√
√
√
√
√
8 场所地理位置图
√
√
√
√
√
单位承诺书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1、本单位对《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2、本单位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 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书;非法人单位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南平市畜禽养殖业建场(新、扩、改建)审批表
1.业主姓名: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联系电话: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手机或固定电话。 3.场名:填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单位
按照环评报告中生产工艺流程(或实际生产过程)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 流程图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规范性要求绘制。 (十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图
按照环评报告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提供工艺流程图。 (十二)污物处理工艺流程图
按照环评报告中污物处理工艺流程提供工艺流程图。
(十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按照环评报告中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提供工艺流程图。
9、《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由审核单位填写。 10、环保处理艺:简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艺、污物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
艺。
(二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单位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 号
申报材料项目
1 单位承诺书
兴办动物 养殖场
(小区)
兴办动物 屠宰加工 场(厂)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办法》
序言:《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出台以来,对规范饲养场建设, 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它发证的 范围是单位和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 屠宰加工厂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新的《动物防疫法》
(十四)设施、设备清单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提供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清单。
(十五)各项制度文本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提供进出场登记、免疫、用药、检疫申 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疫病净化(种畜禽场)等制度文本。
(十六)动物养殖档案 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实际的养殖档案文本。
(七)环保部门环评报告审批文件
提供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 保证明复印件。
(八)场所地理位置图 提供生产场所具体地理位置图。 (九)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按比例绘制场(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 区、污物和污水处理区等功能区。 (十)生产工艺流程图
8、所在乡镇建设站意见:乡镇建设规划部门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发展规划要求, 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意见: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 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所在乡镇林业站意见:乡镇林业部门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办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所在县环保部门意见:县环保部门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办人签字并 加盖单位公章。
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3、养殖品种:填写实养殖动物种类和品种。 4、规模:填写养殖场最大饲养量。
5、地址:填写养殖场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县、乡 (镇)、村(场)、组(或地 名)。
6、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 按照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7、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简述生产工艺。 8、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简述兽医技术人员专业技能。
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单位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环保部门 审批文件、兽医资格证书、健康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
盖单位或负责人印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审批部门和申请单 位各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单位全称。
(六)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仅提供与 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单位承诺书 (二)行政许可申请书 1.单位申请
兴办 动物 隔离 场所
兴办动物 及产品无 害化处理
场所
变更场 址或经 营范围
变更 布局
变更 单位 名称
变更法 定代表 人(负 责人)
变更设 施设备
变更 制度
√
√
√
√
√
2 行政许可申请书
√
√
√
√
√
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表
√
√
√
√
√
4 工商营业执照/预先核准通知书
√
√
√
√
√
√
√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疫条件合格证》许可; 2.变更:指单位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变更布局、设施设备
和制度的;变更单位名称或者其负责人的。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单位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 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 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