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述具体日期,在具体地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车辆型号 1与一辆车辆型号 2发生碰撞,造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
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详细地点,该路段为道路类型,如城市主干道、乡村公路等,路面状况良好/较差,如有破损、积水等情况需描述,交通流量大/中/小。
事故发生时天气状况为晴天/阴天/雨天/雪天等,视线良好/较差。
在事故现场,车辆型号 1车头部位受损严重,车辆型号 2车身一侧有明显的碰撞痕迹。
现场散落着车辆碎片和部分货物。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驾驶员 A姓名:_____年龄:X岁驾龄:X年驾驶证准驾车型:具体准驾车型事故发生时状态:清醒/疲劳/饮酒/吸毒等2、驾驶员 B姓名:_____年龄:X岁驾龄:X年驾驶证准驾车型:具体准驾车型事故发生时状态:清醒/疲劳/饮酒/吸毒等四、事故经过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和目击者证言,还原事故经过如下:具体时间,驾驶员 A 驾驶车辆型号 1沿道路方向行驶,车速约为X 公里/小时。
与此同时,驾驶员 B 驾驶车辆型号 2从另一方向驶来。
在具体位置,由于事故原因 1,如驾驶员 A 未注意观察路况、驾驶员 B 违规超车等,两车发生碰撞。
碰撞发生后,车辆型号 1失控冲向路边,车辆型号 2原地打转。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 A 和驾驶员 B 分别采取了描述采取的措施,如拨打急救电话、设置警示标志等。
五、事故原因分析1、人为因素驾驶员 A 可能存在具体违规行为 1,如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导致未能及时避让来车。
驾驶员 B 可能存在具体违规行为 2,如违规变道、疲劳驾驶等,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车辆因素车辆型号 1的制动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影响了车辆的制动性能。
车辆型号 2的灯光系统可能损坏,导致在夜间行驶时无法有效警示其他车辆。
3、环境因素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条件如雨天路滑、视线受阻等对驾驶员的判断和操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该路段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可能不够清晰或合理,导致驾驶员对路况产生误判。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热门3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热门3篇)20xx年9月27日5时45分许,在惠安县城西大道黄塘镇亭林村路段,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与停在路右外鄂SS2K29号轻型普通货车及车边装卸的工人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县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许金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花岗岩开采、石仔加工;主要负责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龙,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饮料稳定剂、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发及零售;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批发及零售;铁路道砟加工及销售,主要负责按照泉铁路宁泉段九标段项目部提供的供料计划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闽H68689号重型自卸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庄细清,登记住所:福建省蒲城县莲塘镇莲塘村,车辆型号:欧曼牌BJ5253VLCJB,核定载质量12455KG,实载27320KG,超载,外轮尺寸8470x2495x3400mm,该车初次登记时间:20xx年4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道路运输证:闽交运管南字350722002886号,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
810事故调查报告

810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810事故一、事故概述二、事故原因分析1.驾驶员操作不当根据目击者证词及事故现场勘查结果分析,事故中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在XX大道上突然变道时未观察周围情况,未使用转向灯,导致与中型客车相撞。
2.道路环境因素XX大道是一条繁忙的城市主干道,车流量大,道路宽度较窄,且过度通行的车辆数量过多。
加之事故发生时正值晚高峰时段,道路拥堵,导致驾驶员视线受阻。
3.车辆故障根据初步检测结果,事故中的货车存在刹车系统故障。
当小型轿车与中型客车发生碰撞后,货车司机试图刹车以避免与前方车辆相撞,但由于刹车系统故障,未能及时刹车,导致与前方车辆相撞。
三、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以上分析,事故中的主要责任在于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和货车的驾驶员。
小型轿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未观察周围情况和未使用转向灯,导致与中型客车相撞。
而货车驾驶员虽然试图避免与前方车辆相撞,但由于刹车系统故障,未能及时刹车,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四、事故影响及对策建议1.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和9人受伤,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痛,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受害者家属,应及时提供精神慰藉和经济援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2.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4.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特别是刹车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减少驾驶员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结论810事故是由驾驶员操作不当、道路环境因素和车辆故障共同导致的。
事故中的主要责任在于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和货车的驾驶员。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应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优化道路设计,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并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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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2022年8月4日3时58分,在104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X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X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22〕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 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根本情况(一)当事人根本情况1.莫--,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X,身份证号:--X,驾驶证档案编号:--X,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22年8月10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X重型厢式货车。
2.王--,男,19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X,身份证号:--X,驾驶证档案编号:--X,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22年12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X 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3.朱--,男,195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X,,系事故中浙K----X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10篇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10篇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精选篇1市局: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闹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2篇(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标题: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编号:[编号]报告日期:[日期]报告人:[报告人姓名]调查地点:[事故地点]调查对象:[事故参与者姓名]调查目的: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一、事故概述:1. 事故发生时间:[时间]2. 事故地点:[地点]3. 事故对象:[事故参与者姓名]4. 事故类型:[碰撞、追尾、侧翻等]5. 相关人员伤亡情况:- [被害人姓名]:受伤/死亡- [肇事者姓名]:受伤/无伤6. 参与车辆信息:- [车辆1信息]- [车辆2信息]二、事故分析:1. 调查状况描绘:- 录像资料:[事故现场录像、监控录像等]- 目睹证人证言:[证人1姓名]、[证人2姓名]等2. 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自然因素:[天气、道路状况等]- 人为因素:[驾驶员操作错误、违规行为等]3. 责任划分:- 主要责任方:[肇事车辆姓名]- 次要责任方:[被撞车辆/其他参与者姓名]三、调查结论: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 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肇事车辆姓名],因[事故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
2. [被撞车辆/其他参与者姓名]对事故也有一定责任,因[事故原因]而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3. [肇事车辆姓名]应承当[比例]%的责任,[被撞车辆/其他参与者姓名]应承当[比例]%的责任。
四、建议措施: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提出以下建议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1. 对驾驶员进展平安驾驶培训,进步其平安意识和驾驶技能。
2. 定期检查车辆的平安状况,包括制动系统、胎压等。
3. 引导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规那么,建立相应的执法机制。
五、意见建议:对于事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1. 加强证据搜集工作,包括调取更多录像资料和找到更多目睹证人。
2. 优化交通事故调查流程,进步调查效率和准确性。
以上为本次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展补充。
小车人行横道碰撞行人深度调查报告

小车人行横道碰撞行人深度调查报告我们针对一起小车人行横道碰撞行人的严重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
事故发生在我国某城市,涉及一辆小型轿车和一名行人。
通过对事故现场、当事人、目击者等多方面的调查,我们对事故原因、后果及影响有了全面的了解。
现将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背景及概况事故发生在2021年某月某日,地点位于城市一条主干道的人行横道上。
当天下午,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该道路行驶,当行驶至人行横道时,与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严重受伤。
事发后,驾驶员李某立即报警,并积极参与救援。
二、事故原因分析1.驾驶员因素:经调查,驾驶员李某具有合法驾驶资质,事故发生时未发现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但李某表示,事发时行人突然出现,使其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
2.行人因素:行人陈某在事故发生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违规穿越人行横道。
此外,陈某未采取任何防碰撞措施,如佩戴反光衣物等。
3.道路设施因素:事故发生地段人行横道设施齐全,设有交通信号灯、人行道、护栏等。
但调查发现,该路段人行横道与相邻路段的绿化带相连,绿化带高度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使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难以发现行人。
4.环境因素: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视线良好。
但道路两侧的树木和建筑影响了驾驶员对周边环境的观察,加之车流量较大,驾驶员可能在行驶过程中分散注意力。
三、事故后果及影响事故造成行人陈某头部、腿部等多处受伤,送往医院救治。
事故现场周围交通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短暂拥堵。
事故还引发了周边居民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管理。
四、预防措施及建议1.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提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
3.完善人行横道设施,加大绿化带高度,优化路段视线条件。
4.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5.加强对人行横道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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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R010*********上海“6·25”“MAXIMA”轮与“竞帆1”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一)事故简况。
2012年06月25日2345时左右,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籍杂货船“MAXIMA”轮空载从江阴驶往大连途中,在长江上海段南槽S9至S11出口通航分道边界线南侧约0.5海里处 (概位:31°02.14′N、122°11.86′E),与中国上海籍散货船“竞帆1”轮发生碰撞事故。
事故造成“MAXIMA”轮左舷中前部破损,约161吨船用燃油泄漏入海,并造成水域污染;“竞帆1”轮球鼻首局部破损,艏尖舱进水;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三)本报告英文缩写解释。
VDR:船用航行数据记录仪;VHF:甚高频无线电话;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DOC:符合证明。
二、事故船舶、船员及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
1. 事故船舶概况。
表1:事故船舶概况表(二)船舶证书情况。
1.“MAIXIMA”轮。
“MAIXIMA”轮船舶安全证书和入级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见表2)。
表2:“MAIXIMA”轮主要证书信息表图1:“MAIXIMA”轮照片2.“竞帆1”轮。
“竞帆1”轮船舶安全证书和检验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见表3)。
表3:“竞帆1”轮主要证书信息表图2:“竞帆1”轮照片(三)船员情况。
1.“MAXIMA”轮。
根据“MAXIMA”最低配员证书显示,驾驶人员应配备船长,大副、二副,免除三副一名;该轮本航次实际配员12人。
事故发时,船长、1名水手在驾驶台值班。
引航员在事故发生前约4分钟离船。
船长,立陶宛籍,1946年11月出生;值班水手,乌克兰籍,1987年02月出生。
“MAXIMA”轮中国籍引航员, 1985年05月出生,于2010年06月取得上海港三级引航员任职资格,2010年07月担任三级引航员开始独立引航工作;在任职三级引航员期间,共引领各类船舶467艘,其中引领类似“MAXIMA”轮杂货船有50余艘。
2. “竞帆1”轮。
“竞帆1”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14人,本航次人员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事故发时,船长、二副和1名水手在驾驶台值班。
(四)船公司情况。
1.“MAXIMA”轮。
“MAXIMA”轮的船舶所有人为MAXIMA SHIPPING B.V.,船舶经营人和管理公司均为TRANSSHIP MANAGE NT B.V.。
船舶管理公司DOC证书由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主管机关于2011年06月17日签发,有效期至2016年03月29日。
2.“竞帆1”轮。
“竞帆1”轮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均为上海竞帆海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月在上海工商局注册组建成立,注册资金为1600万元。
公司于2008年7月投资兴建了1.65万吨海轮“竞帆1”轮,并于2009年3月投入运营。
2009年6月该公司又购买1.8万吨级“竞帆6”轮,同年9月投入运营。
此外,该公司长期租赁青岛远洋公司所属的3.5万吨级“铜山海”轮以及2.6万吨级的“乐平岭”轮从事货物运输,同时负责经营管理宁波联辉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明州11”轮,总运力达10多万吨。
主要经营天津、秦皇岛、黄骅港至华东沿海及其长江中下游各港口所在地电厂的煤炭运输。
(五)船舶装载情况。
1.“MAXIMA”轮。
“MAXIMA”轮本航次空载,从江阴前往大连,艏、尾吃水均为5.0米。
该轮于6月24日在江阴加装了496吨380CST 船用燃料油。
碰撞发生前,11号燃油舱存油93.378吨,15号燃油舱存油84.481吨。
2.“竞帆1”轮。
“竞帆1”轮本航次装载10186吨矿石,从北仑前往常州,艏吃水5.9米,尾吃水6.27米。
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一)气象、海况。
调查组根据“MAXIMA”轮引航员、船员及“竞帆1”轮船员的陈述和“MAXIMA”轮VDR数据中关于天气情况的对话录音,并结合当时的气象预报,认定事发时的气象、海况情况如下:能见度:不良视程:小于1海里风向:东北风风力:约5级潮汐:涨潮,急涨水(二)事故水域通航情况。
事发水域位于南槽S9至S11出口通航分道边界线南侧约0.5海里处。
南槽航道是中小型船舶进出长江的主要通道,每天的船舶流量约500艘。
南槽S9至S11灯浮为中央标,其南北两侧分别设有长江口NO.3(S)和NO.3(N)引航作业区。
NO.3(N)引航作业区供进口船舶上引航员使用;NO.3(S)引航作业区供出口船舶下引航员使用。
来自上海洋山深水港和浙江舟山、宁波等港口的中小型船舶习惯在S12灯浮南侧水域上下线,即进出航道。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上海海上搜救中心及时启动《上海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派出巡逻艇到现场维护秩序,调派力量开展清污行动,通知环保、水务、海洋等部门进行水质监测,通知过往船舶协助监视油污情况;协调东海预报中心对溢油扩散路径进行推算。
2012年7月3日,上海海上搜救中心于1400时终止应急响应。
7月16日“MAXIMA”轮事故破损部位得以临时性修理,彻底消除再次污染的可能性。
五、事故损失(一)“MAXIMA”轮。
“MAXIMA”轮左舷船舯前部船体破损。
水线以下破口呈梯形状,面积约30平方米。
该破口上沿从91号肋位至接近97号肋位,长约4米;破口下沿从89号肋位至97号肋位外约1米,长约7米;破口最高处高约5.6米,底部已至避水龙筋,距离船底约0.8米;破口边缘锋利不规则,部分船侧板覆盖在底部。
“MAXIMA”轮11号、15号燃油舱位于左舷双层底内,自船底以上高1.2米。
其中,11号燃油舱肋位为91号至107号,15号燃油舱肋位为77号至91号。
碰撞造成11号、15号燃油舱严重损坏,并与2号货舱及舷外相通。
碰撞发生前,“MAXIMA”轮11号燃油舱存油93.378吨,15号燃油舱存油84.481吨。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验, 11号燃油舱所装燃料油全部泄漏入海;15号燃油舱部分燃料油泄漏入海,其余部分流入2号货舱内。
经测量,泄漏入海的燃料油161.208吨;流入2号货舱残留燃料油14.85吨;过驳到应急处置船的燃料油1.801吨。
碰撞前后各舱存油量情况如下表所示:表4:“MAXIMA”轮碰撞事故前后破损燃油舱存油量情况表图3:MAXIMA轮左舷破口露出水面部分图4:“MAXIMA”轮左舷水下破口封堵(二)“竞帆1”轮。
“竞帆1”轮船艏船体破损。
球鼻首前部明显凹陷扭曲变形,左侧破口在吃水2.5米至5.0米之间,长约2.5米,右侧破口在2.5米至6.0米之间,长约3.5米,上下撕裂约1米。
左锚丢失。
图5:竞帆1轮船艏破损照片六、事故造成污染损坏情况。
此次碰撞事故中,“MAXIMA”轮共161吨船用燃料油入海,在九段沙下游附近水域形成大面积油污,并扩散漂移到东海大桥主通航孔附近、洋山深水港附近、外高桥五期和六期码头附近、浦东新区南汇嘴观海公园附近、奉贤区碧海金沙和金汇港附近。
油污对长江口及附近水域、自浦东新区南汇嘴至奉贤区和金山区一带岸线、滩涂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并对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带来极大威胁。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溢油量、溢油扩散漂移轨迹等数据对扫海面积的模拟结果显示,溢油油膜总扫海面积约为1330平方公里。
图6:水上清污现场图7:岸线清污现场七、碰撞基本事实分析认定(一)碰撞时间、地点。
“MAXIMA”轮和“竞帆1”轮当事船员陈述,碰撞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2345时左右;此时间与“MAXIMA”轮VDR 记录数据和吴淞VTS记录数据所显示的碰撞发生时间一致。
根据“MAXIMA”轮VDR显示,碰撞地点为31°02.14′N、122°11.86′E,上述位置与吴淞VTS显示的两船重合位置一致。
因此,碰撞时间应为2012年6月25日2345时;碰撞地点位于南槽S9至S11出口通航分道航道边界线南侧约0.5海里处,碰撞概位31°02.14′N、122°11.86′E。
(二)碰撞角度。
通过分析比对“MAXIMA”轮VDR和吴淞VTS记录的船位数据和航向数据,并结合当事船员对两船会遇态势的陈述,得出两船碰撞角度约为80度。
(三)事发地能见度情况。
“MAXIMA”轮引航员陈述碰撞事故发生前后,事故水域能见距离为约0.7海里,该轮船长陈述为约200米;“竞帆1”轮船长陈述为约0.5至1海里。
调查组结合当时的气象预报情况,认定自碰撞危险形成至碰撞事故发生,两船处于能见度不良水域内,能见距离小于1海里。
(四)事故发生前两船驾驶台通话情况。
以下“竞帆1”轮与“MAXIMA”轮之间的对话是通过对“MAXIMA”轮VDR录音资料整理得出。
表五:事故发生前两船驾驶台通话记录八、事故经过:(一)“MAXIMA”轮。
6月25日1255时左右,“MAXIMA”轮空载从江阴开航出口,拟驶往大连。
船舶艏、尾吃水均为5.0米。
6月25日2010时左右,上海港引航员与长江引航员交接,并开始引领船舶通过长江上海段水域。
当时,船长和1名水手在驾驶台值班。
2322时左右,“MAXIMA”轮左正横南槽S12灯浮,航向由110°逐渐调整至95°,并沿南槽出口通航分道边界线外侧航行,拟驶往长江口NO.3(S)引航作业区下引航员。
2330时左右,“MAXIMA”轮左正横南槽S11灯浮,航向约90度,航速约11节,顶风、顶流。
此时,MAXIMA轮通过雷达发现“竞帆1”轮在S8灯浮南侧向西北方向航行,根据经验判断对方会将由南槽航道S12号灯浮南侧上线进口。
2338时左右,“MAXIMA”轮驶近南槽S10虚拟AIS航标,航向约93°,航速约9节(见图8)。
MAXIMA轮通过VHF06频道与“竞帆1”轮商定双方“过绿灯”,并告知对方待本船航向右调整至150度后下引航员,下引航员时船舶会先对着其航行。
结束通话后, 引航员将刚才与“竞帆1”轮达成的避让意图告知了船长。
船长未提出异议或疑义。
图8:2338时左右“MAXIMA”轮雷达图像2339时左右,“MAXIMA”轮航向约90°,航速约7.5节(见图9)。
此时,“MAXIMA”轮与“竞帆1”轮距离为约1.3海里。
MAXIMA轮再次与“竞帆1”轮确认“过绿灯”避让措施,并要求对方大角度左转。
随后,MAXIMA轮下令“hard starboard(右满舵)”,引航员对照雷达屏幕告知船长本船要与“竞帆1”轮“过绿灯”,并要求船舶航向150°。
船长同意了引航员的要求,并下令航向150°。
据“MAXIMA”轮船长事后陈述,他并未完全听明白引航员讲话的意思,当时理解为引航员在告诉他与“竞帆1”轮距离较近,要小心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