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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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国电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国电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工[2010]827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绿色工程建设,提高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集团公司组织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电集工[200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制造业类工业厂房、土地开发性质的民用建筑、办公设施等项目由所投资单位负责全面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第四条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以提高项目效益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原则,积极应用创新技术,全过程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造价合理、资源节约、绿色和谐、循环经济”的绿色工程,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

第五条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 2 —(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杜绝人身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瓦斯、粉尘爆炸和顶板坍塌事故;避免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重大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目标。

(二)质量目标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火电、水电实现达标投产,火电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煤矿工程达到质量、安全一级标准;化工工程试车、性能考核一次成功。

(三)工期目标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在下达的目标工期之内,实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造价目标按照同期同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确定造价目标;确保工程决算控制在造价目标以内。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2010年8月修定)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规定学历、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一);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2016年度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职称评审结果

2016年度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职称评审结果

2016年度我国电力建设集团职称评审结果一、评审概况2016年度我国电力建设集团职称评审工作于近期顺利完成。

此次评审主要涉及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旨在对集团内部人才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促进人员的专业学术水平提升,激励员工的创新和进步。

二、评审程序1. 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集团评审办公室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办公室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人。

3. 专家评审:经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将提交给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最终结果:经过专家评审后,评审办公室将公布最终的评审结果,同时将结果通知给各申请人。

三、评审结果根据本次评审的结果,共有XXX名员工成功通过了职称评审,其中包括:1. 已获得高级职称的员工XXX名,表现出色,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集团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获得中级职称的员工XXX名,这些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集团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 新获得职称的员工XXX名,这些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业务技能,通过评审,他们将更有动力和信心继续在所在岗位上不断进步。

四、评审总结本次职称评审充分体现了集团对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重视及鼓励人才成长的理念。

评审结果的公正、科学,既彰显了集团对员工的肯定,也激励了更多员工积极参与到学习和进步中来。

未来,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为集团的发展提供更多更专业的人才支持。

五、展望随着集团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发展,职称评审工作也将不断完善和提升。

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引导,建立更加严格的评审标准,发挥好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为员工的个人发展和集团的长远发展共同助力。

评审结果也将持续作为员工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为集团建设人力资源强大后盾。

胡兴华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兴华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兴华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30【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109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春燕管元梓史伟【审理法官】张春燕管元梓史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兴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胡兴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兴华【当事人-公司】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范新梅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王杉杉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张益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新梅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王杉杉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张益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新梅王杉杉张益先【代理律所】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兴华【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岗位变动和工资差额,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涉及国企改革,中电建公司对下属各分公司进行整合重组,胡兴华原所在实业公司和其原岗位副总经理被撤销,其参与了机构改革后的内部招聘,报名应聘第七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但未能获聘,后中电建公司将其安排至第七工程公司后勤服务部副主任岗位,胡兴华亦到新岗位工作,双方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胡兴华自述与其原工作内容一致,即胡兴华能胜任,故上述工作岗位调整并无明显的不合理或不当之处。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回避新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岗位变动和工资差额,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涉及国企改革,中电建公司对下属各分公司进行整合重组,胡兴华原所在实业公司和其原岗位副总经理被撤销,其参与了机构改革后的内部招聘,报名应聘第七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但未能获聘,后中电建公司将其安排至第七工程公司后勤服务部副主任岗位,胡兴华亦到新岗位工作,双方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胡兴华自述与其原工作内容一致,即胡兴华能胜任,故上述工作岗位调整并无明显的不合理或不当之处。

项目文件管理强制性条文

项目文件管理强制性条文

项目文件管理强制性条文1.目的通过项目文件管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实施,保证项目文件管理的正常运行,保证项目文件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项目过程文件齐全,实现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移交与工程进展同步,最终达到公司一体化规范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专业公司等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

3.编制依据3.1工作法规与标准(1)《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4)《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6)《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DL5277-2012 (7)《水电水利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DL5278-2012(8)《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DL5279-2012(9)《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NB/T31022-20123.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管理的规定(1)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股办〔2014〕32号)(2)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建股〔2014〕88号)(3)关于印发《关于电子邮件法律效力风险防范的提示》的通知(中电建股〔2014〕193号)3.3公司程序及制度4.管理强制性条文4.1新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应建立项目文件管理网络。

项目总工为组长,全面负责项目文件管理工作,并明确网络各岗位的管理职责。

4.2每季度组织项目文件管理专题会,会议纪要报总部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档案中心,并抄送项目管理中心、分管公司领导。

4.3特级项目文件管理部门设专职文件管理员不少于2名、一、二级项目设专职文件管理员1-2名,其他项目至少应设兼职文件管理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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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第二章管理权限划分第八条工程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1. 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审批工作。

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各成员企业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主管子集团审批。

3. 事业部管理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审批,由集团公司会同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统一组织。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事业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条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1. 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组织经济系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审批工作。

2. 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和审查工作,并报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认定。

第十条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1. 集团公司统一负责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

2.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所属成员企业(单位)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子集团审批。

3. 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的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章评委、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组建不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单位)组织推荐,组成评委专家库。

第十二条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和水电规划总院、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在评委专家库中选择评委进行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和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水电规划总院的所属企业,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授权各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按系列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五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本系列相应或较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以现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

第十七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取得资格的认定时间,均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九条当年度的申报、评审工作一般在下一年进行,下一年第一季度申报相关评审材料,第二季度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和要求由集团公司提前发文通知。

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申报参加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二十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办理(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5)。

第二十一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审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投票表决结果在会议结束前向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当场宣布,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政工系列、企业法律顾问系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的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投票结果应明确记载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相应栏目,并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各位委员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要求,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十五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一周。

公示情况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正式行文确认,并依据文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

凡遇到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亲属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七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及时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程序呈报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不予评审;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评审,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撤销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授权的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2.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4.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5.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装备制造、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要求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计算机要求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一)工程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1.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2.集团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②省(部)级特殊津贴获得者;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④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获奖者;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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