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清分业务合同
银行现金清分代理业务协议

代理业务协议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地址:**省**县宝塔东路98号乙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县将军西大道648号因甲方在** 设立机构,需要将现金调拨业务委托代理行办理,为确保国家资金安全,规范支付结算业务行为,保证甲乙双方代理业务及支付结算业务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效益优先、手续严密、责任明确、加强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遵守对方的制度和惯例,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务合作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应持有银监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和结算业务,在当年金融机构年检中取得合格证明。
第二条业务合作的范围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放同业账户,乙方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代理现金调拨代理业务。
第三条乙方应将甲方营业部网点视同本行网点平等对待。
第二章:代理现金调拨及向人行存取现金第四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立同业存款账户,账号:,作为代理调拨款项的往来账户。
第五条发生代理现金调拨业务时,甲方需在出入库时间上提前一天向乙方进行预约,双方确保在约定时间将调入、调出现金及时到位。
第六条甲方进行现金上介时,委托**县万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押运车在当日下午将上介箱送至乙方金库,并当即派专人至乙方进行开箱清点核对,并于次日持进帐单据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同业账户。
第七条甲方上介的现金须符合人行入库标准,如现金中有不符合人行入库标准的钱捆,乙方将全额退回;乙方调出现金须符合人行流通标准。
第八条甲方进行出库时,在出库当日上午9点前开具现金支票到乙方办理出库手续,并委托**县万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押运车同时前往乙方领取钱箱(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定时间为准)。
第九条双方调入、调出现金,须在监控下装开箱、清点,监控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有争议的监控资料应延长保存期限。
清分银行代理协议

清分银行代理协议第一篇:清分银行代理协议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清分银行代理协议甲方:财政局乙方:银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省政府建设“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要求,推进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方便缴款人缴款,决定开展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工作。
为规范收缴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选定作为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清分银行,负责将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的市非税收入清分至指定的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乙方资金清分账户的账号为:,开户行:。
第二条乙方应配备专门的业务和技术团队,保障资金清分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
第三条乙方应于每个工作日及时接收第三方支付渠道划转的市级待清分资金,并于当日根据甲方清分划转电子报文从清分账户中办理资金划转,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以及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对资金清分业务,尤其是数据传输、资金清算等环节进行有效风险防范,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确保资金清分业务的安全性。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安全保密机制,按甲方技术要求完成清分业务数据信息的传输,并对获取的非税收入征缴信息和清算资金严格保密,不得用于任何其他业务的处理或泄露给任意其他方,做到信息不外泄,资金不外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清分划转电子报文,监督如皋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清分业务,不定期对乙方清分业务进行检查与指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七条乙方自愿承担清分等工作的费用(不含银行自行配备清分工作所需的硬软件等费用)。
并在签订本协议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承担费用万元缴纳至财政指定账户。
第八条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试点工作及不能按期缴纳承担费用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清分银行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0万元,在非税账户开设及财政资金存放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在双方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求协商解决。
银行清算业务协议书范本

银行清算业务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运营的银行机构,乙方为一家需要进行银行清算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银行清算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行清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清算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清算业务范围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清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国内转账清算;2. 国际汇款清算;3. 支票清算;4.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清算业务。
第三条清算服务费用1. 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清算服务费。
2. 乙方应在每次清算业务完成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清算服务费用。
第四条清算业务流程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清算业务申请资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清算业务申请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通知乙方审查结果。
3. 经审查合格的清算业务,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清算方式和时间完成清算。
第五条清算风险管理1. 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清算业务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应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银行清收代理合同模板

银行清收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委托人名称)
乙方:(代理人名称)
鉴于甲方为银行机构,拟甲方按以下协议委托乙方对欠款客户进行清收工作,并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目的
为了维护甲方的权益,加快欠款的清收速度,提高清收效率,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委托内容
1. 甲方授权乙方对欠款客户进行清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
等方式进行清收。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清收标准和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欠款客户及时还款。
3. 乙方应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得私自收取欠款客户的钱财。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另行约定终止之日止。
第四条委托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率支付清收代理费用给乙方。
2. 如乙方在清收过程中产生其他费用,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支付。
第五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当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条款
1. 本合同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 本合同正本一式(数字)份,每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以上为银行清收代理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规定。
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服务方案

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服务方案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服务方案1. 服务概述银行现金清分工作是指对银行业务中涉及到的各类现金进行清点、鉴别、分类和打包等操作,确保现金的安全及准确性。
本服务方案旨在提供专业的现金清分服务,提高对现金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2. 服务内容2.1 现金清点通过使用高效的现金清点机器,对各类纸币、硬币进行快速清点。
清点过程中可以实时显示清点进度和结果,确保清点的准确性。
同时,可以设置清点阈值,当达到一定金额时触发报警提示,确保资金安全。
2.2 现金鉴别通过使用先进的现金鉴别仪器,对现金进行快速、准确的鉴别。
鉴别方法包括纸币鉴别、硬币鉴别、防伪特征鉴别等。
使用鉴别仪器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鉴别大量现金,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误鉴别的可能性。
2.3 现金分类和打包根据银行的要求,对清点和鉴别过后的现金进行分类和打包。
分类可以按照不同面额、不同币种进行,打包可以按照标准的封装要求进行。
打包过程中可以使用现金封装机器,进一步提高打包的效率和包装的质量。
2.4 报表生成和数据分析根据清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生成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
报表可以包括清点明细表、鉴别结果表、分类汇总表等。
通过这些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银行可以及时掌握现金清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3. 服务流程3.1 接收现金银行将需要清分的现金交由清分公司,清分公司应当派遣专业的人员前往银行,接收现金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确保现金的安全性。
3.2 现金清点和鉴别清分公司将接收到的现金进行清点和鉴别工作,使用现金清点机器和鉴别仪器进行相应的操作。
清点和鉴别的结果可以实时显示,并记录到系统中。
3.3 现金分类和打包根据银行的要求,清分公司对清点和鉴别过后的现金进行分类和打包。
分类和打包过程可以使用现金分类机器和封装机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4 报表生成和数据分析根据清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清分公司生成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
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在系统中查看和导出,供银行及时了解现金清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人民币清算服务合同范本

人民币清算服务合同范本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商户”)和乙方(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双方自愿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支付机构提供的人民币清算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服务内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商户的指令为其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付款服务、资金结算服务、对账服务等。
商户应当按照支付机构提供的要求提供清算所需的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金损失、信息泄露等风险。
因此,商户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清算服务的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费用支付:商户应当按照支付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清算服务费用。
支付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费用,并及时告知商户。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当保守本合同约定的一切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一旦因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清算服务并履行了全部义务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延长合同期限。
七、变更和解除: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九、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商户(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支付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确认无误,生效。
【附:双方签字处】(正文完)。
银行现金清分

银行现金清分篇一:银行清分业务合同银行清分业务外包合同甲方:乙方:年1 月日为有效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贯彻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金银工作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它相关适用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辖区内清分服务外包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1.1甲方将辖内营业网点、现金处理中心的人民币现金清分工作委托于乙方。
1.2乙方在人民银行的监督下成立专业清分中心,完成甲方的现金清分任务。
二合作期限2.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_伍_年。
2.2延期: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30个工作日内,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并继续执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合作期限届满时,若在双方终止合作前仍有合作,在合作期内,双方仍按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清分服务费方式:3.1.1费用标准:甲方按年度套餐方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清分服务费(详见附件一《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
3.1.2费用支付时间: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贰个月内付清套餐费用。
超出套餐以外的费用在服务期满1年(或连续12月)后的1个月内双方进行对账并结算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均需按上述方式在各结算年初一次性支付全年套餐费用并在服务期满1年(或连续12个月)后进行对账及费用结算。
3.1.3费用调整方式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鉴于物价、人力成本变动等因素,可适当调整清分服务收费标准,并需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甲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套餐服务标准;上述费用的调整周期为1年(或连续12个月),相关调整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补充合同相关条款与本合同条款违背之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未做更改部分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3.1.4甲方交予乙方差错备用金及尾款备用金人民币3.2 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年服务费和ATM机专用钞清分等工作收费标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银行清算业务协议书模板

甲方: 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客户名称)鉴于:1. 甲方作为一家具有清算业务资格的银行,具备提供银行清算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条件。
2. 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银行清算服务,希望通过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清算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银行清算服务:- 本币清算服务;- 外币清算服务;- 网上支付清算服务;-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清算服务。
1.2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清算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并按时足额缴纳清算费用。
第二条清算账户2.1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清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存放乙方在清算过程中的资金。
2.2 乙方应保证清算账户的资金安全,不得将账户用于非法用途。
第三条清算规则3.1 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清算业务规则,制定清算业务操作流程。
3.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清算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3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算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算。
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清算费用。
4.2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清算服务。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2 本保密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清算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清算服务。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清算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协议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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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清分业务外包合同甲方:乙方:年1 月日为有效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贯彻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金银工作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它相关适用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辖区内清分服务外包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1.1甲方将辖内营业网点、现金处理中心的人民币现金清分工作委托于乙方。
1.2乙方在人民银行的监督下成立专业清分中心,完成甲方的现金清分任务。
二合作期限2.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_伍_年。
2.2延期: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30个工作日内,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并继续执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合作期限届满时,若在双方终止合作前仍有合作,在合作期内,双方仍按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清分服务费方式:3.1.1费用标准:甲方按年度套餐方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清分服务费(详见附件一《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
3.1.2费用支付时间: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贰个月内付清套餐费用。
超出套餐以外的费用在服务期满1年(或连续12月)后的1个月内双方进行对账并结算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均需按上述方式在各结算年初一次性支付全年套餐费用并在服务期满1年(或连续12个月)后进行对账及费用结算。
3.1.3费用调整方式约定:在合作期限内,乙方鉴于物价、人力成本变动等因素,可适当调整清分服务收费标准,并需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甲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套餐服务标准;上述费用的调整周期为1年(或连续12个月),相关调整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补充合同相关条款与本合同条款违背之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未做更改部分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3.1.4甲方交予乙方差错备用金及尾款备用金人民币100,000(壹拾万)元。
3.2 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年服务费和ATM机专用钞清分等工作收费标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权利与义务:4.1.1在符合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清分工作提出具体需求,乙方在场地、设备等条件允许的能力范围内,需满足甲方需求。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经乙方处理的钱捆出现严重违规现象,视具体情况由乙方补齐差错款或向人民银行提出对乙方的处罚措施。
违规现象包括以下情况:a 经乙方清分的钱捆违反“五好”钱捆标准,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b 经乙方清分的钱捆有假币;c经乙方清分的完整券掺杂残损券比例超过5%;d 经乙方清分的钱捆出现少把、少张等差错;e 完整券、残损券、假币确定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
4.1.3甲方交来的钱捆,需在预约系统约定的时间内交到清分中心。
如因业务需要,甲方需要改变交款流程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4.1.4甲方有义务确保交到清分中心的钱款不存在有损害清分机械的异物。
(详见附件二《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4.1.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按时支付清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且未做出合理书面说明的,则甲方需向乙方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按延期支付天数计算)。
4.1.5甲方交给乙方的钱捆如发现丢失,乙方应全额赔付。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当甲方交来的款项应符合《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钱捆质量标准。
4.2.2乙方有义务及时安排甲方清分交款预约并回馈甲方预约信息,对所接受的预约款项做到日清日结。
清分款项做到当日代甲方上缴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或交付给甲方使用。
如因偶然事件限制(偶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如停电、设备临时维护、场地装修、人行发行库停办业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清分工作不能完成时,未清分的款项乙方应封袋后返还给甲方,以确保甲方款项的安全,同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4.2.3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要求支付清分服务费用。
五差错款、假人民币处理5.1 处理原则及处理方法参见本合同附件三《差错款及假人民币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
六保密6.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
6.2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3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来妥善保管和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人民银行上级行相关文件涉及到本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合同内容,妥善解决。
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完善后事宜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争议解决9.1如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国家法律。
十其他条款10.1 《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差错款及假人民币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作为具体操作办法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同本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
10.2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0.3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0.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国家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
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0.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银行清分外包合作合同的签章页)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北京亿兆融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社会化清分服务采用套餐收费服务方式,科学分配回笼行和投放行的现金清分成本,项目成立初期保本微利为核算出发点,原则上规模效益越大,单捆收费越低。
以2013年及2014年上半年银行回笼量为测算依据,制定以下收费方案:1、套餐设置2、费用支付方式贵行根据自身现金清分需求情况选择适合的套餐,合同签订2个月内支付套餐费用。
超出套餐以外的费用双方按季度进行对账结算。
为达到外包业务规模效益,因贵行原因未达到套餐内包含捆数标准,套餐费用一经收取,不再退还。
3、该费用标准为贵行上缴人民银行回笼券清分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包含整袋交接系统费用,不包含ATM用钞清分、柜台用钞清分服务清钞箱、加钞箱、上门收款整点等其他附加服务费用。
银行名称:(盖章)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亿兆融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日期:日期:附件二: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接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对金融机构交存的人民币回笼券,清分中心必须在当日进行全额清分,以查证金融机构交存的人民币回笼券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发现解决长短款问题。
本操作规程所称回笼券是指未清分人民币回笼券(金融机构收存的各种券别人民币)。
为了严密规范各金融机构与清分中心之间的款项交接手续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
一、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付人民币现金回笼券操作规程1、清分预约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的时间由清分中心根据各金融机构回笼现金预约的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切合实际的合理安排。
金融机构于每天下午4:30-5:00向清分中心进行次日清分预约,清分中心根据各行实际情况5:30以前给予回复清分量以及交款时间。
2、待清分款袋标准各金融机构把钱捆通过卡把检测数量、名章合格后装袋,按与清分中心现金预约所约定的时间交付清分中心。
不足袋清分中心不予接收。
金融机构不得将使用回形针、直别针、大头针等硬物连接的残损人民币上交“清分中心”,金融机构收到上述残损人民币,应将其改为用纸粘补。
如果发生由于残损人民币对“清分中心”钞票自动清分、销毁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上交单位予以赔偿。
3、待清分款项交接金融机构按照预约时间将款项送到清分中心,比预约时间迟到超出30分钟以上,清分中心有权拒绝接收钱捆。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要对人民币回笼券款项交接场地实施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控录像。
金融机构与清分中心之间的人民币回笼券款项交接必须是在监控设施完备、图像清晰的条件下的进行交接。
清分中心对金融机构交付的人民币回笼券款项首先检查钱袋是否完好,核对券别金额后,按交接款的券别、金额造册登记,并由清分中心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交款员办理款项交接后,在人民币回笼券待清分交接登记薄上签字确认。
清分中心打印《现金收款单》一式两联,由清分中心管理人员与金融机构交款员共同签章确认,一联金融机构留存,一联清分中心留存。
《现金收款单》是双方帐务交接以及按捆收费的数据依据。
交接款项的同时,金融机构需将以下物品一同交接给清分中心现场管理人员:(1)加盖金融机构章的交存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至少2份,以分别填写清分完毕后的完整券和残损券;如果金融机构选择自己派人上缴清分后钱款,该项可不执行。
(2)每个券别多带1个标准袋,以备清分出来的尾款装袋使用。
二、清分中心向金融机构交付清分后现金回笼券操作规程1、清分中心现金装袋清分中心清分完毕后对当日金融机构清分款项进行扎帐,并通过卡把机进行点捆卡把,确保钱捆质量符合人民银行五好标准。
并制作RFID加密芯片与交款密钥。
2、尾款处理清分完毕后,清分中心对清分后的完整券和残损券尾款进行并把并捆。
对不足捆的完整券或残损券,使用金融机构的尾款处理备用金进行调换并捆。
凑足整捆完整券或残损券然后装袋。
3、款项交接与上缴人民银行发行库清分中心管理人员将清分完后的人民币现金分完整券和残损券类别代金融机构填写交存人民银行《现金交款单》,核对与《现金收款单》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于当日16:00以前与人民银行发行库库管员、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进行现金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