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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定义和术语1.3 遵守法律法规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2.2 承运人资质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危险货物分类与包装3.1 危险货物分类3.2 包装要求3.3 包装检验与合格证明第四章:运输工具与设备4.1 运输工具要求4.2 运输设备与容器4.3 设备维护与检查第五章:运输前的准备5.1 危险货物申报5.2 运输计划制定5.3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第六章:运输过程中的管理6.1 装载与卸载6.2 运输途中监控6.3 运输记录与追踪第七章:安全与环境保护7.1 安全运输规定7.2 环境保护措施7.3 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第八章:责任与赔偿8.1 责任确定8.2 赔偿范围与标准8.3 赔偿程序与时效第九章: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解除条件9.3 变更或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第十章: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10.3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保密协议11.2 知识产权保护11.3 其他特殊条款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托运人签字12.2 承运人签字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规则与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各方。

1.2 定义和术语本合同中的危险货物指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分类的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性等特性的货物。

1.3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合同双方2.1 托运人资质托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所托运货物符合国家规定。

2.2 承运人资质承运人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的合法资质,并保证运输工具和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2.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3.1 托运人权利与义务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输任务,并有义务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 背景介绍危险货物运输是指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等物质。

由于这些货物的特殊性质,其运输过程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运输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本文将介绍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2. 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在国际上,危险货物运输受到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监管。

ICAO发布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危险货物技术指南》和IMO发布的《国际海洋危险货物规则》是全球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准则和标准。

根据这些规则,危险货物的分级、包装、标记和标签、装载和运输等都有详细的要求和规定。

3. 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国际规则,危险货物被分为九个主要类别,分别是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险物质。

每个类别下还有细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危险性质,采取相应的包装和运输措施。

4. 包装和标记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包装和标记是至关重要的。

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标准,能够安全地承载危险货物,并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标记和标签必须清晰可见,准确描述货物的危险性质和运输要求。

这些标记和标签可以帮助运输人员正确处理货物,减少事故的发生。

5. 运输要求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有一些特殊的运输要求必须遵守。

首先,运输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危险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规则。

其次,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也需要合理安排,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此外,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6. 运输车辆和设备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

例如,运输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有密封的容器和防泄漏装置,运输易燃气体的车辆必须有防爆装置。

此外,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性能的正常运行。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完整一、概述危险货物指的是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的物质。

为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标识1.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九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腐蚀品。

2.危险货物应标示清晰可见,应使用国家或国际规定的标识进行标注,并根据货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标识。

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范操作1.运输前的准备工作(1)危险货物运输前,应编制运输计划,明确路线、停靠点和行车时间,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2)货物应妥善包装,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破损。

(3)运输车辆应检查和维修良好,车厢内部应整洁干净,防止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

2.车辆装载要求(1)装载危险货物前,应确保装载车辆的车身、仓位等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车辆装载危险货物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分类、分仓、分隔装载,防止不同性质的危险品相互污染、交叉反应。

(3)将危险货物稳固地装载到车厢内,严禁抛掷、滚动或重叠装载,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不会有任何位移或损坏。

3.运输途中的安全操作(1)按照设定的路线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和随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3)遇到雨雪天气、交通堵塞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调度中心或上级单位,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在停车、装卸、加油等操作时,应确保周围没有明火或高温物质,避免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灾事故。

(5)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速行驶、擅自更改路线或违反运输规定。

4.紧急情况处理(1)在遇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货物泄露或意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立即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必要时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

危险货物运送规则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全称)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为危险货物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将危险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乙方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将危险货物运输至目的地。

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危险货物基本信息1.1 货物名称:(详细名称)1.2 联合国编号:(编号)1.3 危险货物类别:(类别)1.4 包装等级:(等级)1.5 货物数量:(数量)1.6 货物重量:(重量)1.7 货物体积:(体积)1.8 装货地点:(地点)1.9 卸货地点:(地点)第二条运输方式及路线2.1 运输方式:(方式,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2.2 运输路线:(详细路线)第三条运输时间3.1 出发日期:(日期)3.2 到达日期:(日期)第四条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4.1 运输费用为:(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4.2 甲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并经验收合格后,(时间内)支付运输费用。

4.3 支付方式:(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第五条乙方责任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方式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输至目的地。

5.2 乙方应确保危险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及国际有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5.3 乙方应承担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或损坏的全部责任。

5.4 乙方应承担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路线、方式运输货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六条甲方责任6.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6.2 甲方应对提供的货物名称、性质、数量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3 甲方应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货物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方式运输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什么是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财产或环境构成危害的物质。

它们可能具有以下特性:•爆炸性•吸入毒性•可氧化性•放射性•腐蚀性•窒息性因此,这些货物需要在运输过程中遵循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安全运输。

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委员会(UN Sub-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负责协调国际间危险货物的运输规则。

该委员会发布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United Nations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也被称为“橙皮书”。

该规则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标记、装卸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规定。

危险货物的分类危险货物按照危险特点和性质被分为9个类别和若干个子类别:•类别1:爆炸品•类别2:压缩气体•类别3:易燃液体•类别4:易燃固体、自燃性和遇湿易燃物品•类别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别6:有毒物质和传染病原体•类别7:放射性物质•类别8:腐蚀品•类别9:杂类危险品危险货物的分类对于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关键的作用,也决定了货物需要按照哪种方式运输。

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识根据橙皮书的规定,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专门的包装,并且必须标识出具体的危险性质。

每个包装上必须标识出以下信息:•货物的正式名字和列出危险货物的分类号码•包装物符合的规格标准和制造日期•产品的专业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运输容器的最大净重、允许的运输方式和货运危险特性标识此外,危险货物在仓库内、在运输工具上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确保包装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或泄漏,从而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运输方式的选择危险货物运输的方式和普通货物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运输方式:•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空运不同的危险货物需要根据其性质以及运输距离、运输数量等多方面的因素来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完整版本(优选.)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完整版本(优选.)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已经审查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和代替标准见下表: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JT/T 617.11—2018通则规则第1部分:部分代替关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求。

JT 617—2018-12-012004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JT/T 617.22—2018分类规则第2部分:分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部分代替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对应的危险性类型和包装类别的确定。

JT 617—2018-12-012004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JT/T 617.3规则第3部分:3—2018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要求。

2018-12-01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JT/T 617.44—2018运输包装使用要求规则第4部分: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2018-12-01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使用。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部分代替JT/T 617.55—2018托运要求标记标志要求,包件的标记和2004与标志要求,集装箱、罐体与规则第5部分:要求,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JT 617—2018-12-01车辆的标志牌和及标记,运输单据。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托运。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装卸作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JT/T 617.6规则第6部分:6—2018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的一般要求、包件运输装卸条件、散装运输装卸条件、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道路运输的方式进行的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危险货物的定义及划分参照《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危险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调度、责任明确。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施动态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高运输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第六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驾驶人员等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检测和维修设施,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对驾驶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输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证照、文件、记录真实、完整、有效。

第三章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运行状态良好,不影响运输安全。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应急装备,如防火设施、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不得混装混运,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全面漏气检查,保证车辆气密性,防止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条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人民财产受到毁损的物资,均属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按其性质和运输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

有些物资虽然不属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品名见附件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条凡由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危险货物,除军运、国际联运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托运和承运第三条发货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编号,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起运港、上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组织进货,清点验收,尽快发运。

托运爆炸品时,应附有品名表内规定的证明。

托运放射性货物时,应提出剂量核查单位(由当地科学技术部门和卫生部门指定)检查的“剂量检查证明书”(格式二),并按包装表面的射线剂量率,分为四个运输包装等级(附件四)。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包装表(附件二)的规定,每件货物包装上应有规定的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及运输包装指示标志。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发货人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进口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托运。

如包装破损经整修后双方确认能保证安全运输时,仍可托运。

如改变进口危险货物包装时,发货人可与港、站协商解决。

发货人提出改变包装要求时,应首先向港、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

港、站应会同发货人共同鉴定,认为能保证安全运输时,可在指这的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剧毒品由港、站报主管局(单位)批准〕,并将试运条件报主管局(单位)备查。

试运时,发货人应在运单上注明“试运包装”字样,跨局试运时,应同时通知有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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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1.爆炸品;2.氧化剂;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4.自燃物品;5.遇水燃烧物品;6.易燃液体;7.易燃固体;8.毒害品;9.腐蚀物品;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

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

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

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

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

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

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

车站采取的安全措施须报请分局或车务段批准。

第4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灭火演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训练,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5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并训练有关人员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应有专人保管,沾有毒物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洗。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措施按劳动人事部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作服使用后必须集中清洗,不得穿戴回家。

经常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有必要的检测仪器。

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应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的防护指导和卫生监督,做好人员中毒、灼伤急救的培训指导工作。

危险货物办理站应备有必需的急救药品,配备的医务人员应熟悉危险货物中毒、灼伤的急救技术。

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6条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运输危险货物时,除军运、国际联运、水陆联运等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铁路局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第7条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除应采用危险货物品名表(附件一)及危险货物包装表(附件二)规定的包装方法外,包装还需符合下列要求:1.包装物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

容器和包装物料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严重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

易燃液体容器至少应留有5%空隙。

3.包装应密封不漏。

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遇潮、变干或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

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

4.包装的衬垫应能防止容器移动并起到减震和吸收作用。

5.包装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物质。

第8条设计危险货物包装,需作包装机械强度试验。

钢瓶的机械强度试验应符合劳动人事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要求;放射性物品包装应参照国际货协附件第4号第10表的附件5的规定要求设计和试验;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的试验要求和合格标准,可参照附录三办理,但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钢桶、钢罐、塑料桶、塑料罐、铝桶及钢塑复合桶,每桶每罐每次使用前都必须作渗漏试验。

铁路局应会同各地包装监督检验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测试。

第9条托运人要求改变包装时,应首先向发站提出经主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包装方法及包装试验合格记录,发站认为符合运输要求时,报铁路分局(爆炸品、有机氧化剂由铁路分局报经铁路局)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和区段内组织试运。

跨局试运应通知有关的铁路局。

试运条件和包装方法经铁路局审定后转报铁道部备查。

试运时,托运人应在运单“包装”栏内注明“试运包装”字样。

试运结束时,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将试运结果报主管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

危险货物包装质量比规定的好时,经车站确认后即可承运。

进口的货物如包装与国内规定不符,经托运人确认原包装完好,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并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后,可按原包装方法运输。

第10条使用旧包装容器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先修整完好,经托运人检查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性能,并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使用旧包装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11条性质和消防方法相互抵触,配装号不同的危险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

危险货物集合包装必须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堆码和多次搬运,并便于机械装卸。

集合包装应做到全程运输不致松散,集合包装中的单件应适合于单个地安全运输。

使用移动式槽罐装运危险货物时,使用单位应提出主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签发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报发送铁路局批准。

槽罐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程。

移动式槽罐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质,便于安全吊装,并能牢固地固定在货车上运输。

第12条每件货物的包装上应牢固、清晰地标明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附录一、二)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并有正确表明货物名称的危险货物品名。

第三章托运和承运第13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列载的品名和编号,并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保证托运的货物包装、标志正确,适于安全运输。

在运单右上角,托运人应用红色墨水或红色戳记标明类项。

同一货物如有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的其他名称,根据托运人的需要,可以在品名下面以括弧注明其他名称。

允许混装在同一包装内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分别写明货物名称和编号。

第14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类项或配装号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按一批作零担托运。

对能直接配装的危险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并在专用线装车和卸车时,可按一批托运。

第15条禁止运输过度敏感或能由于自发反应而引起剧烈反应的爆炸品。

对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加入足量的稳定剂或抑制剂方能办理托运。

易于发生爆炸性分解,需控温运输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与铁路局商定安全运输办法,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控制温度和危险温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生产的氯酸盐或高氯酸盐的烟火、花炮、爆竹和文艺、体育、狩猎、外贸特需制品,运输时需经铁路局批准。

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装入爆炸品保险箱的除外)限按整车托运。

第16条托运爆炸品时,托运人应提出危险货物品名表内规定的许可运输证明(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明应是收货单位所在地县、市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同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证明的名称和号码。

发站应确认品名、数量和运达地点与运输证明记载是否相符。

第17条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

除装过剧毒、易燃气体的空钢瓶和装过黄磷、毒害品、一级腐蚀物品的空容器必须按原装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办理外,其他的空容器是否按原装危险货物托运,由托运人自定。

如按普通货物运输,容器必须倒净或经安全处理,并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原装××……,已经安全处理,无危险”。

第18条托运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载的危险货物(包括国外进口)时,托运人应在托运前向发站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审查同意的“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格式一)一式六份,铁路据以确定运输条件。

爆炸品、有机氧化剂由铁路局批准,其他的由铁路分局批准。

“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经铁路分局、铁路局批准后,发站、分局、铁路局各存查一份,一份报铁道部,一份交托运人,一份随货物运单交收货人。

在其他站再次托运时,可凭原“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或抄件办理托运。

第19条发站受理和承运危险货物时,应认真做到:1.确认货物运单填写是否完整,品名、编号、类项的标记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货物包装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包装是否清洁完好;3.确认包装上各项标志是否清晰、齐备,标记是否牢固;4.检查核对托运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规定;5.根据运单填写的品名,核对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备注栏有无特殊要求。

第20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危险货物,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1.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含水量在50%以上的氧化剂或浓度按重量在10%以下的各种水溶液;2.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内品名之前注有“*”符号,货物的包装、标志符合规定,每件货物净重不超过10公斤,箱内每小件净重不超过0.5公斤,一批货物净重不超过100公斤,经托运人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小包装化学品”字样;3.成套货物的部分配件或货物的部分材料属于危险货物以及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化学物品,经托运人确认在运输中不致发生危险,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不属危险货物”字样。

第四章装卸和运输第21条装运危险货物除危险货物品名表备注栏内规定使用敞车及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放射性矿石、矿砂应使用毒品专用车外,应使用棚车或危险货物专用车。

如棚车、毒品专用车不足,经发送铁路局承认并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措施,也可用敞车运输。

爆炸品、氯酸钠、氯酸钾和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应选用木底棚车装运,如使用铁底棚车,车站应与托运人商定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木底棚车装运爆炸品,如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未限定“停止制动作用”时,应使用有防火板的木底棚车。

铁路局应指定毒品专用车保管(备用)站,加强运用管理和检修工作。

毒品专用车回送时,使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

第22条危险货物装卸前,应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

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装卸危险货物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作业前货运员应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需准备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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