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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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_省优培训会课件

(三)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评价办法_省优培训会课件
关键点三: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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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路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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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路径之二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国家级行业协会 (19个)
各省级行政区 属地协会(37家)
中施企协副会长单位 (7个)
科技创新、行业引领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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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品质工程分类
01 鲁班奖
截至2020年12月,共有2513个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 班奖
截止到2020年12月,累计评选4147项,其中,金质奖174项; 2020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336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19项…..
02 国优奖
03 詹天佑奖
截至2021年1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已组织完成十八届评 选,先后有524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代表性的土木工程建设 项目获奖;每年评选30项……
④复查动员
按照专业需要、新老搭配、区域交流原则, 结合回避制度,在专家库随机抽选若干名专家。 每组3名专家,其中1名组长。
召开复查动员会,部署复查任务,讲解复 查程序,培训复查要点,统一复查标准,强 调注意事项。
现场复查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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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工程复查要点
听汇报
听主申报单位全面汇报,其他 参与方补充发言

小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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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参评范围与条件
Ø建设程序应合法合规,同时须在勘察设计、科技创新、绿色环保、 工程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达到省先进水平。
Ø应有切实可行的创优目标和创优策划。 Ø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在施工过程
中加强技术管理,注重技术创新,践行绿色建造理念,实施全面质 量管理,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Ø须按规定通过竣(交)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 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住宅项目竣工后使用满2年以上,入住率在 75%以上,用户满意。 Ø参与评价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自竣(交)工验收至申 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河南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 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办法

附件1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办法第一条申报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包括中央进豫、外省进豫企业),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经营管理,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和应用,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二)、各建筑业企业申报年总产值需达到:1、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总产值需达到10亿元(含)以上,企业年总产值达到30亿元(含)以上可优先申报;2、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年总产值需达到3亿元(含)以上;3、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年总产值需达到1亿元(含)以上。

4、专业承包企业年总产值需达到3千万(含)以上。

(三)、质量管理,近两年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两项省或市级优质工程。

(四)、安全生产,近两年没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两项省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省级(含)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一项省级(含)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一项省级(含)及以上工法;4、一项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省、市政府;省科技厅;省住建厅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六)、企业无恶性竞争、诚信问题等破坏建筑市场的行为,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1、一项省(部)级“AAA级信用企业”;2、一项市级(含)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七)、坚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且近三年至少获得一项市级(含)以上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

(八)、社会责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指的是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表现
出色,达到一定标准的单位可以参加评选,并最终被认定为建设工程
质量先进单位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质量控制能力方面。

包括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
专门的质量管理团队、质量监测设备和检测手段,并通过国家或行业
认证等方面证明其质量控制能力。

2.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方面。

围绕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重
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项及其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实现全
过程的会审和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等。

3.工程质量管理创新方面。

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
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并能在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4.工程质量成果评估方面。

评估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利用先进的评估工具进行综合评估,并通过评估及业界口碑确认其质
量达标。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质量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主要是通过单位在工
程质量控制能力、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工程质量管理创新方面和
工程质量成果评估方面的表现,来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以确定
其是否具备先进单位的条件和资格。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检测项目见附件1)。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资质标准见附件2)。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需提供仪器设备见附件3);(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先进企业、项目经理评选

先进企业、项目经理评选

附件1-1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建筑业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的社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评选范围: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各类建筑业企业,且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参评。

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四条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纪守法。

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行业前列,本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社会信誉好,诚信度高。

无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及事故发生,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企业管理标准资格认证。

积极引进和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3、按照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对上报信息、各项统计数据认真填报、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4、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荣获两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一项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成果奖。

5、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创建有两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6、专业施工企业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有两项参建工程荣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需提交相关参建合同)。

7、按照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申报与推荐: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各市建筑业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对受理的申报资料逐项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统一行文报省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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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并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符合本评选办法均可申报参评。

非协会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申请入会,再申报(见附件6)。

第二条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重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入,工程质量稳中有升。

2、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3、施工现场认真落实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工程合格率100%。

4、本年度所建工程荣获有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或“中州杯”银奖一项,“结构中州杯”两项或市级优质工程奖三项。

5、专业施工企业参建工程本年度荣获有省级以上优质工程一项,“结构中州杯”两项或市级优质工程奖三项(需提交参建相关合同)。

6、本年度未发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未受到过有关行政部门关于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第三条申报与推荐:
1、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由各市建筑业企业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对受理的申报资料逐项审核,并征求当地建委(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3)统一报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3、省属和中央驻豫建筑业企业,由企业填写申报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及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3),直接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第四条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拉杆封皮):
1、申报企业填写《河南省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并结合评选条件,附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年检合格页)复印件。

3、2012、2013年度两项所建工程,建设单位对履行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信誉及服务方面评价的复印件。

4、2013年度企业获得的有关质量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证书如不是在企业注册地获得,还需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

5、上述资料与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3)由各建筑业企业一并报送至各市建筑业协会、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6、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推荐名额分配表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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