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

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

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

案例呈现:

最早的民主制度产生在奴隶社会的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因经常在雅典的街头向他的学生及其他人宣扬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被法庭以诡辩腐蚀青年人的心为罪名(另一说是因为苏反对雅典的民主制度)将其判为死刑,他是被被公投宣判有罪,量刑为死刑,所以有人说他是死于雅典的民主制度。

在当时的雅典,每年在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通过抽签抽出6000人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每个陪审员可获得一小笔津贴,但已足以使他们养家糊口。每当开庭审案时,同样通过抽签产生出陪审员。他们被派往各个法庭。抽签制度杜绝了贿赂的可能。陪审团的规模可能根据案件的重要性而定。据以做出决定的原则今天并不清楚。(雅典法律并没有像现代法律一样区分出民事安全与刑事安全,因此审判的类型可能也无关紧要。)据学者估计,参与苏格底审判的陪审团大概由501人构成。在所有的案例中,陪审团的多数投票结果就是审判的最后裁决。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陪审员认为其有罪和无罪的人数比是280:221,最后法院判其有罪。(苏格拉底拒绝其学生柏拉图为其设计好的逃跑计划,说“这是死的时候了,没有比这再好的机会了”在服毒药前对其痛哭流涕的学生及典狱长说“我走向死,大家走向生,到底谁更好,只有神知道”以其死留下了一个让后人思考的一个哲学问题。

案例讨论:

民主制度产生的时代和民主制度的本质含义?

案例点评: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原意为“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形态。民主即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就是人民自己决定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最终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是国家全部政治生活的决定性环节。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解读

民主制度下的自由实践——读《苏格拉底之死》(一) 死亡属于自然事情,每个人都会面临死亡,即使是天灾人祸、战争、 法律的惩罚等等所导致的非正常死亡,由于其频繁性,人们也已经习惯上看作 是正常的死亡,如果是天灾人祸,人们会归咎于命运的不济,如果是法律的处死,人们会看作是咎由自取。然而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溢出这些日常死亡事 件,成为人们反复思考的主题,就是因为这样的死亡集中体现了人类所面临的 尖锐矛盾和困境,从而具有了更为普遍和一般的意义: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和自 由的国度里,竟然不能容忍一个智者的自由思想和自由言论?正是出于对思想 自由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心,毕生致力于推进思想言论自由的美国著名老报人 斯通在晚年耗尽心思来研究苏格拉底之死。为此,他梳理了卷帙浩繁的文献, 甚至开始学习希腊文,在他死后出版的《苏格拉底之死》(董鼎山译,三联书店,1998)虽然有报刊散文、时事评论的痕迹,但堪称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 当然,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的关心绝不是一个历史学家的关心,他关心的 不仅仅是那个作为柏拉图笔下的圣人或者色诺芬笔下的市侩的苏格拉底,而是 从古希腊以来一直到美国麦卡锡主义猖獗的时代,所有和苏格拉底一样为捍卫 言论信仰自由的殉道者(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该书的结尾,特意加上一章,讨论古希腊是不是发生过类似美国立国初年所出现的由于宗教、思想和政 治原因而进行的“迫害运动”),因为他坚信:“任何一个社会,不论它的目 的是什么,不论它标榜的是什么乌托邦式的解放性的宗旨,如果生活在这个社 会里的男男女女没有说出心里话的自由,就不是一个好社会。”(《苏格拉底 之死》,页1,以下凡引用此书只注明页码)因此,尽管斯通对苏格拉底之死 做了细致深入的研究,但是在他的分析里,苏格拉底最后是一个为捍卫言论自 由和思想自由的殉道者,仿佛一个舍身取义的“革命烈士”。但是,这样的分 析或者结论并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一个民主自由的制度竟然不能容忍 思想或信仰自由?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现代人如何实现自己的自由?正 是这些我们今天面临的重大问题,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苏格拉底之死,以 及所有和他一样面临死亡或者类似抉择的人们的处境。 一 众所周知,苏格拉底是基于两个理由被处死刑的,一个是他不信仰城邦的神,只信仰自己的神,另一个是他腐蚀或者败坏青年。起诉他的人三个希腊城 邦的公民,而审判他的是由501人雅典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法院,这是一种按 照民主方式组成的法院,有点类似于我们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法庭或者大 众司法(popular justice)。而这样的审判既是关于信仰哪一种神的宗教审 判,又是一个要不要民主政治的政治审判。因为苏格拉底的主张与陪审法院所 代表的雅典民主派的正统主张的冲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一个分歧是要不要实行民主制度的问题。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 是政治的动物”。这里所说的“人”就是指能参与城邦公共生活的公民。因 此,人的天性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在有关他的生活 和他的城市的决定上参与辩论,有权投票。”(页10)“所有公民都有参与治

关于安乐死的经典案例 (1)

安乐死 一、案例: (国内)1986年6月23日,患者夏某因肝硬化晚期腹胀伴严重腹水,被送进 陕西汉中市某医院。看着母亲痛苦不堪的惨状,患者儿子王某和妹妹觉得母亲既然痛苦得生不如死,那么就要求医生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6月28日,在王某等一再的央求下,医生蒲某开了一张100毫升的复方冬眠灵的处方,并注明是“家属要求安乐死”,王某在上面签了字,当天中午至下午,该院实习生蔡某和值班护士分两次给夏素文注射冬眠灵。同年9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蒲某和王某批准逮捕,并于1988年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1990年3月,汉中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2月28日批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请求的蒲某,王某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10条的规定,对蒲某,王某的行为不做犯罪处理。”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在母夏素文病危难愈的情况下,产生并且再三要求主治医生蒲某为其母注射药物,让其无痛苦地死去,其行为显属剥夺其母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被告人蒲某在王某再三要求下,同其他医生先后向危重病人夏素文注射促进死亡的药物,对夏的死亡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其行为已属剥夺公民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宣告蒲某王某二人无罪。”一审后,汉中市人民检察对一审判决两名被告行为不构成犯罪提起抗诉;蒲某和王某则对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服提起上诉。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25日二审裁定:驳回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蒲某,王的上诉,维持汉中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另外,事隔近18年后,2004年5月,当初要求为母亲实施“安乐死”的王某 患胃癌并转移,向医院提出安乐死,被医院拒绝。2004年8月3日,王某病逝。(国外)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司法与民主 武若男12260414 新闻班公元前39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公投判处死刑。这位被称为“哲学之父”的伟大哲学家用自己的生命与雅典民主做最后的抗争。苏格拉底之死是按雅典城民主法律,由雅典城多数自由民参加,最终以多数票获胜而判处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之死是多数人的意愿,而公民的意愿在当时的雅典法律之下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有人说苏格拉底死于民主的暴政,甚至有人认为,苏格拉底的死在民主身上永远留下了一个污点。这是雅典的悲剧性罪行。 但是关于苏格拉底之死也有另一种解读,值得深思:苏格拉底之死不是民主之过,至少不是民主一己之过,苏格拉底死于雅典的司法,死于披着民主外衣的雅典司法。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不是民主本身,虽然民主的确可能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杀死苏格拉底的真正凶手是民主的审判,是背离了司法自身灵魂的雅典司法。 几年来我们常常说司法民主或民主司法,这几乎成了大众喜欢、一些学者热衷的口号。民主和司法都很重要,但混在一起显得有点不伦不类,两者还是有差异的。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透视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窗口,在西方三权分立权力结构体系中,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民主的不足而存在的,甚至是被视为民主的对立物,因为民主的弊端之一就是可能产生多数人的专断。当然,即使在西方国家,从最终

意义上讲,司法也是为广大社会民众所享有的,即“在一个法制化的民主国家,法官么没想on个某种意义上最重视对人民负责的”。 民主的定义都是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利益决策机制,严格遵循多数人利益至上原则。简言之,民主就是一种多数人的统治。而对于司法,核心要求是公正永远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美国甚至有学者曾说过“我不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人,我只需要一个公正的人”。民主却是决然不这样的,它意味着“我是我自己利益的最好的法官”。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选择最优的情况。而司法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官必须中立,必须对他的朋友与他的敌人采取同样的标准。这里就要谈到苏格拉底在审判时那501名雅典公民最在审判席上考虑的不完全是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苏格拉底在自己心目中的印象,以及苏格拉底与自己的关系,到底是朋友还是敌人。民主的司法已经不是理性的判断,更不是基于法律的决定,他只剩下多数人的情感的决定。民主制度下,舆论自由是民主统治真正基础。而司法需要理性,最为法官需要冷静,要克制,要审慎听取控辩双方的争论和意见,居中做出裁判。司法本身是与公正紧密联系的,而民主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无理性。 司法与民主虽然有相伴相生的一面,但是而这无论在本质上、运行规律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的,同时司法及其相关的制度设置在很大意义上是为了避免民主所可能产生的多数人的专断。司法与民主的差异是毋庸置疑的。

《公共政策学》案例讨论——安乐死

公共政策学 小组案例讨论 ——安乐死 小组成员: *** *** *** 杨于谦 等11人

“安乐死”案例分析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 医疗界的阻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 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 “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它将变 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 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 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 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 合法安乐死的第一人 2003年11月10日荷兰一院(即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 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这使得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 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法案规定,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考虑成熟后,可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面请求,主治医生则应向患者详细陈述实 际病情和后果预测,并由另一名医生参与诊断和确诊,可实施“安 乐死”。法案还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 2003年11月30日,在阿姆斯特丹,这是一极平常的日子,但 对托莱尔来说,这又不是平常的一天,因为她的母亲选择在当天与

所有的亲朋好友诀别。这也是荷兰议会顺利通过安乐死合法的第二天。上午10时,托莱尔和她的二个姐妹、孩子们及其他朋友,等待牧师走进了家门,祈祷后,两名医生随后也进来了。房间布满鲜花。老母亲躺在床上,吃力地试图做出某种表情,对来人一一含笑。她今年71岁,她是一位非常开明的退休教师,几年前得了不治之症。几个月前,她就提请医生给她实施安乐死,以减轻自己的痛苦,并且已经获得了两位主治医生的同意。开始,托莱尔坚决不同意,但看到母亲一直在经受地狱般的折磨,拗不过老母亲的强求,在与姐妹们商量之后决定同意。老太太吃力地点了点头,托莱尔流着眼泪,下令关灯,同时点起蜡烛,播放了妈妈爱听的音乐。有人轻轻地,轻轻地抽泣,医生则用他颤抖的手给老太太注射了致命的药物,一会儿,老太太走了,但她是含笑走的…… 1.安乐死是政策问题吗?如果是,是什么类型的政策问题?若不是,那么你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对安乐死是不是政策问题的回答,不能给出某个一定的答案。政策问题是指基于特定的社会问题,由政府列入政策议程并采取行动,通过公关行为希望实现或解决的问题。 在某些国家,安乐死问题已经被政府列入政策议程并合法化,属于政策问题,如瑞典、荷兰、比利时、日本、美国的一些州等;在中国,虽然有不少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但安乐死问题尚未被政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 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通过对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社会历史的考察,不难发现雅典民主政治虽然粗朴,但它已具有了如下鲜明的特征。 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3次~4次,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伯里克里著名的《丧礼演说词》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仅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一切政事”的决策不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任命和恩赐。 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情形在雅典是不存在的。伯里克里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官员必须依法行事,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位高权重的伯里克里在首席将军任上就曾被控渎职而受到法庭审判,并被处以罚金。雅典公民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神圣不可侵犯。“法律的格式均以‘会议与民众决定’的字样开头”,以显示其威严和庄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苏格拉底之死与自由的民主 “人们有资格享有文明社会的自由,其资格正与他们愿意用道德铰链约束他们欲望的程度成比例: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热爱正义甚于热爱掠夺成比例。” ——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 苏格拉底之死,是一起影响深远意涵丰富的历史事件。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思考。也的确有许多人从不同层面不同维度对它进行过思考。柏拉图,在《申辩》中,显然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众的愚昧——与其说是不宽容不如说是不明智。[1]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似乎认为苏格拉底是“自己活得不耐烦”了。 [2]西方近代政治学的主流解释,认为苏格拉底死于民主制下“多数的暴政”,[3]苏格拉底之死由此成为当代种种不信任民主政治之观念的思想源头。现代报人斯东,在《苏格拉底审判》一书中,控诉苏格拉底死于思想和言论自由未受保护[4]——这实际上是用现代自由宪政和法治的话语来向古代雅典人说话。我国法学界,则流传着一种与斯东观点相近而并不完全相同的解读:苏格拉底之死“并不是雅典民主的污点,而是雅典法制的耻辱或悲剧”。[5] 苏格拉底之死,作为发生于两千五百年前的历史事件,仍能激发现代人持久不衰的讨论,只是因为经由这一事件而昭显出来的种种问题及其意义,对于现代人而言仍然极其重要。这种种问题及意义之中,最显而易见因而也最无可回避的就是:苏格拉底之死,真的表明自由

和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吗?或者说,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如何处理(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呢?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一)全民思想弊端 雅典民主制的的价值基础是自由与平等的追求。在希腊贵族与平民、强势与弱势之间都存在着等级关系。这样的本身具有的等级关系与雅典的平等自由又相互存在着矛盾。公民个人权利的似实实虚的境况也是公民常常陷入对平等自由的过度追求。柏拉图关于雅典的民主制做过这样的定义:“一种使人快乐的无政府状态的,花俏的管理形

雅典民主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雅典民主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答:(一)特点: ①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 ,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 ,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②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一切政事”的决策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 ,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与“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公民轮流担任公职 ,负责国家事务,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 ,这实际就是对“主权在民”的有效保证。 ③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 ,都要宣誓“保护法律 ,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深恶痛绝。为防止独裁 ,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和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 ,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 ④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 ,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 ,梭伦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 ,陪审法庭以司法权 ,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 ,并使之互相制约。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 ,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而且权力互相交错。 (二)影响: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这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 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 ,核心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当今世界上 ,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 ,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是否民主的尺度 ,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②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构 ,分别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虽然其权力还有部分交叉 ,但“三权分立”的轮廓是明确的。资产阶级革命时,分权制约思想被资产阶级所接受,使其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产阶级整体利益中显示了它的功能。现今西方国家的权力制约机制虽然超越了三权制约的古典形态,但仍无法否认雅典民主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乃其雏形。 ③“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雅典民主政治在处理国家事务的时候 ,以多数人的意愿为取向 ,“少数服从多数”成为决策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到了近现代的西方,各国在决策上也遵循这一原则,多数的决策总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不但西方国家,在其它国家的政治生活中 ,或在其它场合 ,凡需要公正决策的时候 ,贯常都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为裁定。 ④国家公职选举任期原则:雅典的公职选举任期制 ,经历了不断的发展演变过程,成为西方民主选举制。当今西方民主选举制亦是遵循了雅典公职选举任期制原则。西方盛行的选举制是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普选制 ,在西方社会成为了广大劳动者争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的斗争形式和有效途径。 上述可见 ,雅典民主政治特征鲜明,对后世也产生深远影响。

古代希腊民主政治(教案)

古代希腊民主政治(教案) 一、课标要求: 1、了解希腊自然地理环境和希腊城邦制度对希腊文明的影响,认识西方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 2、知道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认识民主政治对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1)通过对希腊城邦形成原因的分析,使学生理解地理环境对城邦制度的影响,增强学生分析史料,解决问提的能力。 (2)通过对伯利克里执政时期雅典民主制度具体内容的学习,增强学生归纳历史信息和资料的能力。 (3)通过对雅典民主制度意义和衰落的原因的学习,增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对希腊文明产生原因的学习,使学生学会分析历史事件的方法。 (2)通过对伯利克里执政时期雅典民主制度具体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学会分析和处理历史资料的方法。 (3)通过对雅典民主制的特点、作用和衰落的原因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运用唯物史观分析历史现象的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了解雅典民主政治“黄金时代”的重要内容,使学生感受古代希腊文明的辉煌。(2)通过对代希腊文明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及其历史局限的学习,使学生感受人类文明的源远流长。 三、教学重难点: 重点:伯利克里时期的民主政治; 难点: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实质和历史作用。 四、主要教学方式与教学用具 教学方式:启发式、讨论法、合作教学。 教学用具:多媒体课件、课本 五、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激发学生讨论:什么是民主政治? 【学习新课】 一、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历史条件: 1、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影响: 1)地理:海洋为依托的自然地理环境 2)政治:小国寡民的城邦体制 3)经济:商品经济发达 4)外部因素:亚非文明的影响 2、城邦(或城市国家) ①基本特征:小国寡民,独立自主 父母祖籍均属本城邦——排斥外邦移民 ②公民资格:拥有一定财产——排斥奴隶 能自备武器服兵役的成年男子——排斥妇女 ③影响:

安乐死案例分析

安乐死案例分析 马悦旅游132班 22213202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医疗界的阻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汉中案件”可谓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第一案。案件大致如此: 1984年10月,患者夏素文,59岁,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化腹水”。1986年6月,病情加重,被送入汉中市传染病院肝炎科住院诊疗。经该院肝炎科主任、主治医师蒲连生诊断为:1、肝硬化腹水;2、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状);3、渗出性溃疡并褥疮2-3度。入院后的第三天,病人烦燥不安,于1996年6月28日清晨开始昏睡,8时医院查房,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向该院院长雷某询问病情,雷某答:“病人送得太迟,已经不行了”。王听后,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免受痛苦,雷回绝。9时,王明成及其妹王晓玲来到蒲连生办公室,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蒲先回绝,在王明成兄妹表示愿意承但责任后,蒲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的处方,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王明

从苏格拉底之死看雅典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之死之雅典民主制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背景 (一)苏格拉底的审判背景 耶稣基督诞生前400多年,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公元前399)在雅典的普通法院,七十高龄的被誉为西方孔子的哲学家,被指控“不敬国神”、“另立新神”和“败坏青年”的罪行。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分别是:代表雅典政治家和手工艺的阿尼图斯、代表诗人的美勒托和代表公众的演说家素康。 在受审期间,苏格拉底从始至终都在为自己的行为和思想申辩,以平素一贯的淡定自如的高贵态度为自己辩护,并在一次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他的指控出于“多年的错误印象”(《申辩》19a),他不仅陈述了这种错误印象的感知,而且要申辩对其指控。其后雅典法庭以281票对220票判处他死刑。在当时,雅典人民正准备祭祀阿波罗神,这是神圣而庄严的宗教祭祀活动。城邦依照其惯例认真对待准备这次祭祀活动,为保证城市的整洁将死刑一律暂缓,苏格拉底则被囚于监狱,等待祭祀结束后处于判决。期间本可以赎走或逃狱,但他认为逃亡只会进一步破坏雅典法律的权威,他以激情澎湃、慷慨的陈词反驳法院对自己的指控后做出了饮鸠而死的选择。 (二)后世的影响 2000多年来苏格拉底对西方哲学的发展起着深远的影响,苏格拉底一生不探索真理、寻求真理,死后他以这不死的灵魂在永不疲惫的捎带他神圣的真理不住的向来去匆匆的人们传达着理性的光环。他的死被人们传为佳话,被人们深深铭记。苏格拉底垂暮之年被称为民主派的是死而非的罪名处以死刑,不得不说这是一场悲剧,然而这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是处于时代人们的悲剧。正如黑格尔所说的“雅典的悲剧希腊的悲剧”。苏格拉底的死是仅次于耶稣的第二个最著名的死,苏格拉底之死已成为学者研究、争论、考证的热点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与雅典民主制 (一)民主制简介 雅典民主制始于公元前594年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的成功提高了平民的地位为雅典的民主奠定了基础,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提实行了进一步改革铲除了日氏贵族的政治特权,扩大了城邦的民主力量,遂始雅典民主得以确立。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成为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 在当时古代国家一般都采用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时,希腊形成了独特的民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当时政治、文化、经济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1.政治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体取决于国家统治阶级中各个权力力量的划分,以及权力力量的对比。由于雅典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工商奴隶主阶层逐渐扩大,他们要求取得一定的统治地位,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建立了民主政治。不断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使得政治具备了可妥协的特性。长时间的各阶级相互的摩擦,达到了政治中各派的共融,民主政体是在这种情形下应运而生的 2.文化因素 宗教在古希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平等、朴实的城邦生活造就了希腊神话独特的世俗化、自然化。神与人平等,神与人都是充满感情的,这与中国的神话等级观完全相反。希腊的宗教没有东方宗教的森严与神秘,它是自由的。雅典的民主

安乐死——模拟法庭案例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苏州科技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李丹彤、审判员王招盼、李晓晓;书记员:李琳; 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乞国昭、房媛媛; 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尹丽莹,助理:邹彤,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5.证人:陈妍、王晓娇。 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10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10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雅典民主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答: (一)特点: ①实行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 ,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 ,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与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就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上 ,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 ,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②主权在民、轮番为治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主权在民。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就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一切政事”的决策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 ,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与“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就是“轮番为治”,公民轮流担任公职,负责国家事务,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 ,这实际就就是对“主权在民”的有效保证。③崇尚法治、绝禁人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 ,都要宣誓“保护法律 ,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

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 ,对于个人的专制深恶痛绝。为防止独裁 ,雅典人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与制度———“陶片放逐法”。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 ,就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④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 ,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 ,梭伦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 ,陪审法庭以司法权 ,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 ,并使之互相制约。雅典国家机构权力虽有分工 ,但权限的划分比较笼统而且权力互相交错。 (二)影响: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则,这就是后世任何一种民主政治都遵循的基本政治原则。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系统创立了天赋人权学说 ,核心就就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是对雅典民主政治原则的继承。当今世界上 ,凡实行民主政体的国家无不宣扬这一原则 ,并以此作为衡量政治生活就是否民主的尺度 ,作为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 ②国家机构“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雅典的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与陪审法庭就是国家最主要的民主机

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

案例1:古希腊雅典的民主与苏格拉底的死 案例呈现: 最早的民主制度产生在奴隶社会的古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因经常在雅典的街头向他的学生及其他人宣扬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被法庭以诡辩腐蚀青年人的心为罪名(另一说是因为苏反对雅典的民主制度)将其判为死刑,他是被被公投宣判有罪,量刑为死刑,所以有人说他是死于雅典的民主制度。 在当时的雅典,每年在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中,通过抽签抽出6000人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每个陪审员可获得一小笔津贴,但已足以使他们养家糊口。每当开庭审案时,同样通过抽签产生出陪审员。他们被派往各个法庭。抽签制度杜绝了贿赂的可能。陪审团的规模可能根据案件的重要性而定。据以做出决定的原则今天并不清楚。(雅典法律并没有像现代法律一样区分出民事安全与刑事安全,因此审判的类型可能也无关紧要。)据学者估计,参与苏格底审判的陪审团大概由501人构成。在所有的案例中,陪审团的多数投票结果就是审判的最后裁决。在苏格拉底的审判中,陪审员认为其有罪和无罪的人数比是280:221,最后法院判其有罪。(苏格拉底拒绝其学生柏拉图为其设计好的逃跑计划,说“这是死的时候了,没有比这再好的机会了”在服毒药前对其痛哭流涕的学生及典狱长说“我走向死,大家走向生,到底谁更好,只有神知道”以其死留下了一个让后人思考的一个哲学问题。 案例讨论: 民主制度产生的时代和民主制度的本质含义? 案例点评: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原意为“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和国家形态。民主即民主政治,民主政治就是人民自己决定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最终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是国家全部政治生活的决定性环节。

苏格拉底之死

根据柏拉图的记述,苏格拉底是一位爱智慧的哲学家,善于雄辩。但是苏格拉底在宗教信仰上和雅典人民发生了冲突。在古代希腊,人民除了信奉奥林匹亚山的神以外,整个城邦还信奉自己专有的神,在雅典是“说理”女神倍多和议会之神宙斯阿戈拉奥斯,这是雅典民主的象征。但是苏格拉底却不信奉这两个神,因为他鄙视雅典的民主和议会制度。 苏格拉底遭到了起诉。起诉苏格拉底的是雅典的三个公民,一个代表演讲家,一个代表诗人,一个代表手工艺人和政治领袖。控告苏格拉底的起诉书称苏格拉底是个做坏事的人,因为他腐蚀青年,教导他的年轻朋友蔑视现行制度,使得他们强暴起来。不相信国家所信奉的神,而相信还有其他新的精神存在。 苏格拉底的案件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0名陪审员组成的法庭来审理。由于陪审员们常常被口才折服,常常忘记了正义,而苏格拉底的能言善辩是赫赫有名的。因此苏格拉底的最亲近的弟子央求他准备一份雄辩而有力的辩护词,但苏格拉底却拒绝了。他说他信奉的神灵告诉他不要这么做,他并不想取悦于陪审团而获得同情。在第一次投票前,苏格拉底在法庭上发言丝毫不能博得陪审团同情和宽恕,相反,陪审团被苏格拉底的自负激怒了。苏格拉底自称他有自己的神灵指导,神殿里的神谕宣称没有人比他更贤明。苏格拉底像一个饶有兴致的斗牛士,而不是来寻求陪审团息怒。在对苏格拉底的第一次投票中,以280票对220票判定苏格拉底有罪。应当说,判定有罪和无罪的票数非常接近,如果有30个陪审员把有罪票改投无罪票,陪审团的两派意见就各有250票。而根据当时雅典的制度,不相上下的表决最后是按有利于被告一方解决的。 在雅典的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共投两次票。第一次投票是要表决有罪还是无罪,如果裁定有罪,陪审团又要在量刑上再投一次票。但是陪审团不能自己决定刑罚,它得在起诉方面所建议的刑罚和辩护方面所建议的刑罚之间作一选择,而不是折中。虽然第一次投票被

关于安乐死的经典案例

关于安乐死的经典案例 安乐死,一个令举世争议的重大医疗立法提案。首先遇到来自医疗界的阻碍。传统观念中,医生救人,延长人的寿命是天职。医生无论以什么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无论是什么情况或者是什么人,都是医疗界无法接受的。英国医学专家约翰·怀厄特尖锐指出:“人为死亡不在医学范畴。”他说:“大多数医生和健康专家们认为,一旦在临床实践中引入人为死亡,医学的本旨就被改变了。它将变成主观判定谁的生命更有价值。”医学就变成了一种社会工程学,缩短那些“没有价值的生命”。更大的阻力来自于患者家属的主观情绪,这种情绪往往是超越了理智的。他们热切的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活着哪怕多一分钟,但是他们并没有考虑过是怎么样的一分钟,很多患者所承受的痛苦是炼狱式的折磨。他们求生不能,欲死不得,这种痛苦,即使是亲人和朋友也无法体会。合法安乐死的第一人2003年11月10日荷兰一院(即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这使得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法案规定,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考虑成熟后,可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面请求,主治医生则应向患者详细陈述实际病情和后果预测,并由另一名医生参与诊断和确诊,可实施“安乐死”。法案还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2003年11月30日,在阿姆斯特丹,这是一极平常的日子,但对托莱尔来说,这又不是平常的一天,因为她的母亲选择在当天与所有的亲朋好友诀别。这也是荷兰议会顺利通过安乐死合法的第二天。上午10时,托莱尔和她的二个姐妹、孩子们及其他朋友,等待牧师走进了家门,祈祷后,两名医生随后也进来了。房间布满鲜花。老母亲躺在床上,吃力地试图做出某种表情,对来人一一含笑。她今年71岁,她是一位非常开明的退休教师,几年前得了不治之症。几个月前,她就提请医生给她实施安乐死,以减轻自己的痛苦,并且已经获得了两位主治医生的同意。开始,托莱尔坚决不同意,但看到母亲一直在经受地狱般的折磨,拗不过老母亲的强求,在与姐妹们商量之后决定同意。老太太吃力地点了点头,托莱尔流着眼泪,下令关灯,同时点起蜡烛,播放了妈妈爱听的音乐。有人轻轻地,轻轻地抽泣,医生则用他颤抖的手给老太太注射了致命的药物,一会儿,老太太走了,但她是含笑走的…… 合法安乐死之前的案例1950年4月14日,东京地方法院的一个安乐死案件判决中指出,为了解除患者躯体上的剧烈痛苦不得已侵害其生命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紧急避险行为,不应受到惩罚。1962年12月22日在名古屋高等法院对一例安乐死案件的判决中,指出了在日本合法的安乐死需要具有6个要件。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在法律上有条件地承认安乐死的国家。但日本迄今为止尚无有关安乐死的成文法。1973年荷兰一位名叫Geertruida Postma的医生对其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医生被法院认定谋杀,但宣判监禁一周缓行1年,这实际上是判她无罪。就此判决,法官作了特别的情况说明: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1995年6月16日澳洲北部领土议会通过了“临终患者权利法案”,是世界上迄今为止的第一部安乐死立法。1996年9月22日,在澳洲北部城市达尔文,医生菲利普·尼切克帮助66岁的建筑工人鲍勃·邓特平静地走完了生命的最后里程:在注射了一支致命的戊巴比妥纳药液后,这位受前列腺癌折磨整整5年之久的患者终于在妻子和医生的注视下,安祥地合上了双眼,成为世界上第一名依据安乐死法离开人世的患者。但是,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推翻了北方领土的安乐死法案。被动“安乐死”案例15年几度徘徊在生死边缘如果一个人成为植物人,依靠进食管来维持生命,那么,谁有权力来决定她的生与死。这个故事发生在美国一名女性植物人特丽·夏沃身上。1969年以后,在美国至少有35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递交22州立法机构审议。美国的法律并无有关安乐死的条款。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留予各州由其公民决定”。1994年11月在美国俄勒冈州的一次全民公决中,通过了一项议案。这项议案使得安乐死在有限制的条件下不是非法的。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导致脑损伤,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并认定无任何康复可能。15年来,特丽一直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作为她的监护人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拔去特丽身上的进食管,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迈克尔的做法。由于特丽在病发前并未留下任何书面文件表达过安乐死的意愿。双方为此在7年的时间里多次对簿公堂,2001年4月和2003年10月,特丽的进食管曾经两次拔下又被插上。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特丽几度徘徊在生死边缘。2005年3月18日,根据美国佛罗里达州第六巡回法院,同意对特丽实行“安乐死”的裁定,医生拔掉了维系她生命的进食管。然而,在19、20号两天,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先后通过一项特别议案,驳回佛州法院的裁定,要求重新为特丽插

古代希腊民主制度

古代希腊民主制度

古代希腊民主制度 【教学目标】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伯利克里改革、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及局限性 难点:理解希腊城邦的地理特点与城邦特征、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古希腊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源头;雅典,这个以希腊智慧女神命名的城市,许多同学可能知道它是希腊的首都,是现代奥运会的发源地,是2004年奥运会的举办地。至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同

学们也只是在初中简略地学习了伯利克里时代的雅典城邦是希腊奴隶制文明的全盛时期,对于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历史可能有很多同学还不是很熟悉,但在我们当今世界的许多民主与法制制度,都深深留下了雅典城邦民主政治的痕迹由此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一、希腊文明的摇篮 1.希腊城邦时代 教师可首先介绍希腊文明的地理环境。介绍与亚非文明的主要不同之处是:亚非文明以大河流域为依托,而希腊文明孕育于地中海。说明古希腊文化的发育离不开爱琴海的哺育。“爱琴海区域是指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地区,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克里特岛、小亚细亚半岛的西部海岸地带。接着给学生讲清楚希腊城邦的概念、地理特点、城邦特征三个方面内容。 古希腊城邦在公元前8—6世纪逐渐发展。公元前8世纪是希腊地区在爱琴文明灭亡后重新普遍出现国家的时期,此时的国家皆以一个城市或市镇为中心,结合周围农村而成,一城一邦,独立自主,故称希腊城邦。所以说这种国家的最大

特点就是小。提问:希腊的环境特点是什么?(海洋阻隔、海岛众多和山峦重叠)进一步提问:这一地理环境对希腊城邦的形成有什么影响?使得雅典出现众多的奴隶制城邦小国。至于希腊城邦的地理特点则应指导同学看课本地图,接着介绍希腊的地理特征。首先指出希腊半岛多山,而一个城邦往往就是由一个山间冲击平原的城市、村落组成。然后指出希腊半岛多岛屿,被海洋隔断。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得希腊城邦的一个主要特征面积小就显而易见了,面积小就人口少,而城邦国家大都在一些独立的山间平原,彼此往来不便,所以又长期独立自治。而且彼此城邦间摩擦、战争不断。使学生明确古希腊城邦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的特征。 在落实以上内容的基础上,然后引导学生分析希腊城邦的地理特点、城邦特征与其城邦政体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要使大部分同学能够理解,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政体是其多山多岛的地理环境与小国寡民、长期独立自治的城邦特征共同作用的结果。要理解这个问题可以让同学们讨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句常言的正确性,通过讨论使大部分同学们能认识到希腊民主政体的产生

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之死 一、苏格拉底之死的原因 从表面上看,我个人觉得苏格拉底被处死的原因有二: 1.为证实神谕而得罪了一大批政界和文化界的名人,引起他们的反感 2.在法庭上的态度激怒了陪审团 但是,苏格拉底之死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自梭伦改革以来,雅典民主制不断完善,逐步进入黄金时代。可悲的是,赋予苏格拉底以理想和信念的雅典制度和精神,在时间的流逝中不知不觉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时局的动荡、社会的腐败,使进入哲学反思的苏格拉底痛心疾首。他决心做一只牛虻,去蛰醒雅典这匹昏睡的纯种马。然而事与愿违,一方面病入膏肓、失去理智的雅典政府不敢承受舆论的尖锐刺激,一些为名誉地位考虑的执政者利用这一制度的致命弱点而控制、操纵了它,使之成为绞杀异己的疯狂机器;另一方面那些正直善良的雅典人,出于维护民主制心切,出于对苏格拉底暴露民主制缺点的做法的不理解,把苏格拉底当成雅典政府的敌人。 这就是公元前399年雅典五百人陪审法庭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的原因。藏有私心的雅典人和襟怀坦白的雅典人一起,利用雅典民主制处死了本邦伟大的思想家苏格拉底。 二、苏格拉底之死的悲剧意味 从本质上来讲,苏格拉底之死是一个真正的悲剧:它意味着一个更高的精神原则——个人的意识作为独立的意识——出现了;而这个原则又意味着人拿自我意识来代替神谕——人自己知道什么是真理,他应当向自身中观看。这就是“认识你自己”的寓意。但是,这个新原则最初是破坏性的,因为它与雅典生活的实质相对立;当希腊世界的现存原则与新的主观反思的原则相冲突时,苏格拉底之死便表现为一种悲剧的必然性。于是在柏拉图《申辩篇》中苏格拉底最后说道:“死别的时候已到,我去死,而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知道。” 黑格尔指出苏格拉底之死是悲剧性的,他认为:“只有当一个可敬的人遭受无辜的灾难或冤屈的时候,我们才特别称之为悲剧;苏格拉底就是这样,他无辜被判处死刑,这是悲剧性的。”“在真正的悲剧性事件中,必须两个合法的、伦理的力量互相冲突;苏格拉底的遭遇就是这样的。”这体现了黑格尔的悲剧观:对立的伦理力量之冲突是悲剧的本质。他认为一种是“神圣的法律”,是宗教习俗;另一种是“知识的法律”,是理性;这两者的冲突造成了苏格拉底的悲剧性质。但实际上,这个冲突对于苏格拉底并非不可调和,而是可调和的。苏格拉底一再声称他是信神的,听从神的召唤的,他的思想正是对宗教与理性的综合。当然他是用理性去抽换神话世界观的,以理性之神代替神话之神,这正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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