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体关系的认知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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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

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人类一直以来都在与周围的世界进行互动,通过对外部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逐渐形成自己的主体意识和认识体系。

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是哲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人类对于自身与世界的关系进行思考的一个方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并通过多个角度来阐述它的意义和特点。

先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可以被看作是人类对于周围世界的一个主观性的把握。

人们通过感知、思考和实践,建立自己对于事物的认知,并在此基础上与这些事物进行互动。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同时是主体和客体。

人通过自身的主体能动性来理解和改变客体世界,同时,也是客体世界的一部分,受到客体世界的制约和影响。

进一步探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我们可以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

认识论是研究人类认识和思维的哲学学科。

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是认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人们通过感觉、知觉、思维等认识活动,对外部客体进行感知和理解。

然而,认识活动是有限的,是受主体自身条件和能力的制约的。

因此,人们对于客体的认知是主观的、有限的和相对的。

这就意味着,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追求真理、不断修正和完善的过程。

除了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探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我们还可以从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例子中来理解它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的普及使得人们对于客体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深入和全面。

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人们可以迅速了解到全球各地的新闻和信息,与各种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和互动。

然而,同时也带来了信息过载和虚假信息的问题。

人们需要通过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思维,从海量的信息中筛选真实有效的知识,并进行主观的思考和评判。

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也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每个人都是主体,同时也是客体。

我们不仅可以主观地感知和认知客体世界,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愿和能动性主动地改变和影响客体世界。

比如,一个人可以通过学习和努力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也可以通过行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影响他人的命运。

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生态系统是由生物群落(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环境要素(包括土壤、水、空气、气候和光照)和生产力(包括物质和能量)组成的互相作用的系统。

这些生态系统的不断交互作用,不断改变和适应的过程,被称为生态过程。

生态过程包括物种的相互作用、物种对环境的适应、生态网络的形成和物种的演化等等。

这些过程的发生,不光对生态系统的构成和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我们人类所居住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物种相互作用是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生态过程之一。

物种间的相互作用包括捕食、竞争、共生和互惠共生等等。

这些相互作用,不仅是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物种繁衍的机制,在实际应用中,也是许多生态恢复和保护方案中的核心策略之一。

例如,在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时,通过控制食肉动物的数量和流行病的传播,可以减少对其他天然资源的伤害和破坏。

另外,通过利用植物和动物之间的互惠共生关系,可以增强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提高生态系统对外界的适应能力。

物种对环境的适应也是生态过程的核心之一。

每一个物种都有着适应自己所处的环境的能力。

例如,植物通过根系、叶片和花朵的构成,以及各种酶和代谢路径的调节,适应了不同的自然环境。

同样,动物也完全不同的适应性机制,包括起伏不定的活动模式、不同的生理代谢和多种复杂社会结构等等。

这些自我适应和调节机制,使得生物种类不断运转和成长,不断塑造着整个生态系统。

生态网络的形成也是生态过程中的重要部分。

生态网络是一种由许多生物和环境要素组成的机制,这些机制相互作用形成了复杂的生态系统。

每个生态单元都承载着数千个生命,而每个生命可以同时在不同的生态单元中存在。

这种生态网络的组成,使得整个生态系统具有天然的“遗传密码”。

这种生态网络的方式,使得生态系统在环境变迁中的适应速度得以提高,从而促进生态系统逐渐适应和适合不断变化的环境。

物种演化是一种超过生态系统边界的过程,但它仍然是生态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

物种演化指的是物种通过自然选择、突变和基因流变等过程的进化和适应,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物种之间通过竞争、捕食和合作的关系不断演变。

主客体辩证关系

主客体辩证关系

主客体辩证关系一、主客体的基本概念主客体关系是哲学中的重要范畴,涉及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认识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人,而客体则是指被认识和作用的对象,可以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人类社会或精神文化等领域中的任何事物。

在主客体关系中,主体通过感知、认识和行动来把握客体,而客体则成为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

二、主客体的实践关系在实践活动中,主体通过工具、技术和手段等中介来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从而改变客体的状态或性质。

这种实践关系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性和主导性,但同时也受到客体的客观条件和规律的制约。

在实践中,主体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行动方式和策略,以适应客体的变化和规律,实现主客体的和谐共生。

三、主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把握方式之一,主体通过感知、记忆、思维等活动来认识客体,而这种认识关系的基础是感觉经验和实践经验。

主体通过归纳、演绎、推理等方法来从经验中获取知识,形成对客体的认知。

同时,主体的认知也会受到自身的认知结构、情感态度和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认识的真理性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和验证。

四、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和取向,反映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求与满足关系。

主体对客体的价值评价是基于自身的价值观和需要来评判的,而客体也具有自身的价值和属性。

在价值关系中,主体需要理性地审视自己的价值观和需要,尊重客体的价值和规律,实现主客体的和谐共存和共同发展。

五、主客体辩证关系的意义主客体辩证关系是哲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提醒我们要始终保持对世界的探索和好奇,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认识世界和把握规律;其次,它要求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和事实,遵循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避免盲目行动和违背规律的行为;最后,它指导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的认知结构和行动方式,以更好地适应世界的变化和发展。

六、主客体辩证关系理论的现代发展随着现代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主客体辩证关系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人类思维和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经典课题。

本文将从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并分析其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首先,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哲学思想中具有重要地位。

哲学关注的是人类的认识和思维方式,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古希腊哲学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柏拉图认为,主体是对客体的理念和观念的认识,真实的世界存在于理念的层面,人们通过思维来认识和理解客体。

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主体通过感觉和经验来认识和理解客体,通过感觉和经验的积累,人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和认识。

这两种观点对后世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成为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

其次,社会学也对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社会学关注的是个体和社会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个体与社会交互中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的概念,认为社会规范和制度是外在于个体的客体存在。

在社会交往中,个体必须遵守社会规范和制度,否则将受到社会的制裁。

然而,个体也对社会规范和制度产生影响,通过参与社会交往和共同创造可以改变社会规范和制度。

因此,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影响、动态变化的过程。

同时,心理学对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心理学关注个体的思维和行为过程,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个体的感知和认知中起着重要作用。

认知心理学认为,主体通过感觉和认知来理解和解释客体。

个体对客体的感知和认知不仅受到客体的属性和特征的影响,也受到个体自身的经验和情感的影响。

个体通过感知和认知客体,获取信息并对其作出反应。

因此,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个体的思维和行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结起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人类思维和社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从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影响、动态变化的过程。

在思维和认知过程中,个体通过感知、认知和行为来与客体交互。

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

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

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

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彼此是相互区别的。

然而二者又是同一的,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

这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

通过这种改造,主体获得自身需要的满足。

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没有实践关系,其他任何关系都无从谈起。

马克思指出:“人们决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

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

(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第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

这是指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

主客体在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

就是说,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主体就在观念上、理论上去理解并把握客体,也就是达到对客体的认识。

第三,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进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

主体对客体具有改造和认识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然而这种能动性受到客体的制约,表现为主体必须认识和遵循客体的规律,改造活动才能获得成功。

一切实践只有在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制约性统一的基础上,才是成功的实践。

这个实践过程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主体把客体反映为观念和思想,即把客体转化为主体的观念和思想,用概念去把握客体,使客体主体化;另方面,主体又把从实践中得来的关于客体的观念、思想,通过实践转化为新的客体,使主体客体化。

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与环境保护—从建设性的后现代角度看

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与环境保护—从建设性的后现代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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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十四 卷 总 1 1 4 期 2 0 0 2 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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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客 二 元 对 立 思 维 模 式 是 现 代 性 的核 心 观 念 , 在 推 动 人 类 走 向现 代 化 的 同 时 却 成 为 当 代 环 境 危 机 的 它 症 结 所 在 。那 么 , 们 究 竟 应 该 建 构 什 么 样 的 主客 体 之 间 的 关 系 才 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呢 ? 这 正 是 本 文 所 要 问 我
[ 收稿 日期 ]0 1年 7月 1 20 5日 [ 作者 简 介 ] 肖显静 ( 9 4 16 一
士后 。
) , 学博 士 , 男 哲 中国 科学 院研 究 生 院人 文 社 科 学 院 副 教 授 , 山西 大 学 科 技 哲 学研 究 中 心博
) , 学博 士 , 女 哲 中央党 校 哲学 部讲 师 。
矛 盾 。 为 此 , 要 我 们 结 合 科 学 的 发 展 , 建 设 性 的 后 现 代 视 角 出发 , 构 新 的 主 客 体 之 间 的 不 可 分 离 性 。 需 从 建
如 此 , 能 真 正 支持 环 境 伦 理 学 的 完 善 , 利 于 可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 才 有 关键词 : 体 主 客 体 二 元 对 立 后现 代 环 境 保 护

如何理解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文献

一、概述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一个经久不衰的研究课题。

在对这一课题的探讨中,人们对于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于实践的本质和特点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

本文将深入分析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探讨其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和影响。

二、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基本概念在哲学理论中,实践主体是指进行实践活动的主体,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客体则是实践主体所要改造、影响或利用的对象。

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指实践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关系。

三、实践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1.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依存实践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实践主体离开了客体,就无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而客体如果没有实践主体的改造和利用,也无法发挥其作用。

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

2.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实践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

实践主体通过对客体的改造和利用,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和目标;而客体也通过对实践主体的影响和制约,推动了实践主体的发展和进步。

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

3.实践主体与客体相互制约实践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需要根据客体的特点和规律进行选择和决策,而客体的性质和条件也影响着实践主体的行为和选择。

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的关系。

四、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和影响1.指导人们正确把握实践活动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指导人们正确把握实践活动的本质和特点。

在实践活动中,实践主体需要根据客体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实践目标和方法,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目标;同时也需要充分认识客体的作用和规律,合理利用客体的资源和条件,推动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有助于人们正确把握实践活动的方向和内容,指导人们更好地开展各种实践工作。

2.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

主体客体关系问题研究

主体客体关系问题研究主体客体关系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以主体和客体关系问题进行研究。

主体和客体是人类社会中的两个基本要素,其中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能够主动行动的个体,而客体则是能够被主体认识、感知、处理的事物。

本文通过对主体客体关系的探讨,旨在深入地理解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主体客体关系;人类社会;影响因素;现实意义Abstract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problem of subject-object relations. Subject and object are two basic elements in human society, where subject is an individual with activeness who can take active actions, while object is something that can be recognized, perceived, and processed by subject. Through exploring the subject-object relationship, this article aims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and analyze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words: subject-object relation; human society; influencing factors; practical significance1 引言主体和客体是人类社会中的两个基本要素。

在人类社会中,主体是具有能动性的,能够主动行动的个体,而客体则是能够被主体认识、感知、处理的事物。

重思“主客二分”——基于主客体关系

近20年来,“主客二分”已成为我国哲学尤其是生态伦理学以及环境科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议题。

只不过大多学者对其是持否定和批判的观点,认为当前的生态危机、人地矛盾是由“主客二分”的哲学理念占主导造成的,要化解生态危机,消除人地矛盾冲突,首先要破除“主客二分”的哲学思想观念。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甚至把“主客二分”等同于主客体关系,并借题发挥,在超越、破除、否定和批判“主客二分”的哲学观念时,一同超越、破除、否定和批判了主客体的哲学观念,认为主客体及其关系同“主客二分”一样,是一种先验、静止、僵化、对立的二元论观念,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观念。

一、“主客二分”的出场我们知道,西方传统主流哲学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到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不管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经验论和唯理论、唯名论和唯实论,还是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也不管站在什么样的阶级立场,很大程度都是在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中阐述自己的哲学思想的。

经过2000多年的发展和传承,主客关系不仅成为先在固定的传统哲学研究框架,而且成为哲学研究的固定范式,也成为西方人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心理模式。

西方人敢于对神秘事物的探险,敢于对自然的征服,追求极限活动和刺激等无不同这种思维方式有关。

西方传统哲学的精髓是在主客体分立甚至对立中思考人和世界的关系,强调天人相分,个体独立于整体,分析是其主要2021年第1期胡敏中[摘 要] 现代西方哲学和后现代主义哲学把传统西方哲学的认知方法和思维模式概括为“主客二分”,并加以超越,甚至否定、批判和消解。

这一学术动向也影响到我国,有学者在否定和批判“主客二分”的同时,隐喻式地否定、批判主客体及其关系,把主客体关系的思维模式等同于“主客二分”,认为这种思维模式也一样有片面、静止、僵化和二元对立的特征。

其实,主客体关系是多面相的,从而能被建构多维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

自然为人立法、人与自然互为立法、人为自然立法、更高形态的人与自然互为立法就展现了主客体力量对比变化的人类历程。

主客体辩证关系新探及其当代意义

主客体辩证关系新探及其当代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人的当下存在及其如何发展的问题日益成为哲学界关注的焦点。

而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人的存在及其发展又是同其所认识和改造的客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本文试图从唯物辩证法视域对主客体辩证关系进行重新审视和探讨,明确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内涵,以及主体与客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发展机制,以期能为扭转当下人的生存境遇危机,改善人与自然不和谐发展状况有所裨益。

一、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斗争性1.主体与客体概念内涵的不同主体与客体各自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

对主体与客体的不同内涵进行辩证的阐释,目的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二者的内涵。

广义的主体是指事物在相互作用中能动的、主动的一方。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最早提出“主体”概念,并将其表示为某些属性、状况和作用的承担者。

广义的客体是指事物相互作用过程中受动的、被动的一方,它是相对于“主体”,相对于能动的、主动的一方而言的。

因此,在广义的主客体概念中,人并不是天生的“主体”,物也不是天生的“客体”;由于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地位的不同,人与物都是有可能成为“主体”的。

狭义的主体是以“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来界定的,它特指认识和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人。

而狭义的客体也是相对于狭义的主体而言的,它是指人的认识和实践所指向的对象。

这里的“人”并不仅仅只是自我,而是包括个体、群体乃至类在内的“人”。

狭义的主客体概念也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主客体概念,它相对于广义的主客体概念而言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便于我们认识和把握主体与客体的内涵。

但是,狭义的主客体概念同广义的主客体概念也不是截然对立的,人们采用狭义的主客体概念并强调人是主体时,不应当忘记在某种条件下人也是可以变为客体的。

2.主体对客体的否定与客体对主体的制约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主体对客体的否定与客体对主体的制约之间的斗争。

人作为能动的主体,必然会出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各种需要并借助各种工具及一系列的中介系统作用于需要所指向的具体对象,进而试图通过对客体当下形态的否定与改造来满足自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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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关系的认知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摘要:以“主客二分”为代表的近代西方哲学观实质上是一种人与自然对立的哲学思维,在该种哲学观的指导下必然会产生现代环境问题。

梳理近代西方哲学观的产生、发展、变革进程,反思其深刻的矛盾性,理性对待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将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良性发展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主客二分;主客一体;环境哲学;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4-0032-02
环境哲学要求重新理解主体性以及主客体的关系,要求承认自然物的内在价值,要求消解事实与价值的截然二分,要求培养人类整体的“生态良知”。

在上述几大方面的转变中,拒斥僵硬的主客二分可谓是首要的任务。

自笛卡尔以来的近代哲学中,人作为一种类存在物逐渐脱离了最初人与自然的“混沌状态”,成为一种相对于人之外的世界的独立存在物。

这种将人从“混沌状态”解放出来、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的“主客二分”认识论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后来,随着“主客二分”认识论逐渐走向僵化,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对区分被绝对化,人不自觉地将自己看作是整个世界的主体,将人之外的一切存在物均作为客体看待。

于是,以满足主体需要、一切以主体为转移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就不可避免的发生,生态环境危机也就出
现。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近代哲学也逐渐出现了某些变化,其中反思主客二分的传统哲学分析范式无疑是首要的问题。

正是传统哲学固守的僵化的主客二分方法使得作为主体的人类
将自己与其他存在物截然分开,一切以自己的需要满足为转移。

因此,自然和自然物的价值也就体现在满足人类需要的工具价值上;人仅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承认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将事实与价值截然二分;人只顾及人的个体与类的整体的生存与发展,而不会真正将自己与整个大自然看作是休戚与共的整体,关爱大自然,树立生态良知。

可以说,这一切都是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内思考问题的结果。

“近代西方哲学家的二元论倾向的根源在于:尽管他们对主体和客体的本性(例如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等等)的
看法各不相同,但都肯定在认识中主体与客体(心与物)是彼此分离开来的。

问题在于,当他们把主客、心物、思有等区分开来后,却未能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转化关系,而往往把它们分裂和绝对对立起来。

”从主客关系角度入手,分析“主客二分”思维范式的缺陷,借鉴包括环境哲学在内的现代哲学的合理内核,将是从哲学层面思考生态环境危机及其应对之道的必然途径。

作为分析的起点,首先有必要对“主客二分”思维范式的产生做一简要的梳理。

西方哲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哲学,在古希腊哲学中,一开始就确立了一种称作学以致知的观念。

在这里,主体性的问题已经内含其中。

不过,由于当时人类与自然仍处于“物我交融、物我难分”的状态,主体性也就没有成为自觉性的哲学思
考问题。

后来,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艺复兴等彰显人的主体性与本性的活动席卷欧洲,人类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较以往有了质的飞跃,人作为类的存在物已经与周围的自然界显著区别开来,主体性问题开始显现。

反映在哲学上也就是主体性的思维方式逐渐形成。

标志着近代哲学基本精神的主体性觉醒的奠基人是法国哲学家笛卡尔。

笛卡尔区分了思维内容(客体)与思维形式(主体)但又难以回避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为此陷入了二元论的泥淖难以自拔。

后来,在斯宾诺莎、莱布尼茨(大理石花纹说)那里,唯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主体与客体进一步分离。

主体性的最终确立者或者阐明者当属康德。

康德将事物划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另一方面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事物自身”、“自在之物”或称作“物自体”。

在康德的哲学观中,人的主观能动性被鲜明地提出,但这种主观能动性或者说“认识的主体性却源于‘自我意识’或‘统觉’的先验统一性。

”也就是说,康德虽然提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一命题,但这种主观能动性却始终纠缠于纯粹主观的范畴之中,忽视了主体认识活动与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使得主体的认识活动失去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至此,近代西方哲学中的“主客二分”范式得以最终和完全确立,并成为影响整个西方乃至世界哲学体系的最为显著的思维特点。

“主客二分”范式自产生之日起,一直深刻影响着西方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

“主客二分”的思维范式将主体从混沌的物我关
系中解脱出来,彰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了社会的巨大发展。

在这里,主体与客体的分离是为主体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便或必须而存在的,这种认识上的方便或必须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主体一方面从客体或者自然界中获得维系其生存所必须的物质资料,从而与客体形成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与客体存在着广泛的物质、能量等的交流,主体在将客体纳入到自身的认识中时客体出现了主体化(人化自然),同时主体也在持续的交流中获得了自己的客体规定性,出现了主体的客体化(自然化人)。

当认识上的方便与必须植入人类的脑海后,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与相互刺激进一步推动了这种认识的发展,并最终将这种认识凝固化为巨大的思维惯性,最终走向了人类自身的反面,酿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

可以说,在近代哲学“主客二分”的思维范式下,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在所难免。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和人类自身的伦理价值危机,近代哲学开始出现了重要的转向。

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哲学、后现代哲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

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哲学是对近代哲学确立的主体性、“主客二分”思维范式的纠正。

海德格尔认为,传统哲学的认识论是主客二分法,这种认识论的实质就是首先设定一个孤立的主体,然后去认识和论证与之相对立的客体(世界)。

他们将主体与客体(世界)分割开来,都不懂得此在与世界不可分割。

离开了主体的世界固然是不能确证的,但离开了世界的主体(自我、我思等)将更是不可能存在
的。

后现代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如尼采等对近现代哲学的信条(包括主客二分)进行了消解和解构,提出“上帝死了”这一重要的哲学命题,涉及到对主体性的消解,能够启发人们思考面对新问题的哲学走向与未来发展。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主客体关系上多有论述。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存在着互动的过程,一方面,自然界为我们提供了各种生活资料以及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是人的无机身体;另一方面,人通过实践活动用各种自然物的属性来丰富和充实自己的生命活动,使自己能力的提高和发挥根植于自然系统的演化之中。

此外,马克思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人的本性复归的社会,这种人的本性的复归必须在合理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才能完成。

马克思主义哲学深刻地洞察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然、社会的各种关系,既将个人的主体性相对脱离于物我不分的混沌状态,又将个人的主体性建立在与自然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既是现实存在的关系,又是为认识、改造世界所需要的抽象的关系,进而达成了两层次关系的完美结合,是在生态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的人类社会的最大发展。

我们看到,以“主客二分”为代表的近代西方哲学观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关照现实的需要了。

在新时代的哲学流派中,环境哲学观的提出无疑是最为引人瞩目和具有挑战性的了。

就笔者个人的认识,环境哲学的提出有力地撼动了传统哲学的根基,警醒了处于自大的“人类中心主义”迷雾中的人们重新思考其哲学的走向,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走向。

不过,同样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环境哲学的
很多观点(尤其是激进的环境哲学主义者)却带有“革命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的特征,需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面对。

笔者认为,首先,人的主体性地位是无法撼动的,否则整个哲学体系的建构都会因此出现问题。

但需要澄清的是,这里的主体性地位不是绝对的,即这里的主体性地位一定是在特定关系中的主体性,而不是脱离特定关系的绝对主体性。

同时,这里的主体也不再限于当代主体,还应当包括后代主体。

其次,对主体与客体分离的合理认识。

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说具有它的合理性,它是主体性发挥作用的认识论前提。

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主体与客体互相作用,相互获得规定性。

在主体的认识与实践活动中,就要既做到必要的“主客二分”,又要时刻谨记“主客一体”,将“主客二分”建立在“主客一体”的基础之上,自觉接受“主客一体”认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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