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_T19575-2004)
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河南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流通安全,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补、产销结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商品流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部署,积极培育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以发展批发业带动关联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提高我省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全面宣传和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规范和升级,初步规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70个左右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中: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左右;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50个左右。
2005年拟培育2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省会城市2-3个、大中城市1-2个,其余市各一个);2006年拟培育2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2007年拟培育25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及达到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条件情况,每年向国家推荐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三年力争使我省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总数达到或突破20个。
三、工作原则与程序实用文档(一)工作原则: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评审工作以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为评定标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地方政府部门推荐、省部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认定的原则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在申报、评审、验收过程中,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费用。
(二)工作程序:1、申请认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根据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豫政[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豫政〔2007〕48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十日河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2006-2010年)(省发展改革委二○○七年六月二十日)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流通规模,保障农产品流通安全,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豫发〔2005〕1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农产品批发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流通的重要途径,在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增产增收和保障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供应、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农产品流通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不断提升,市场辐射能力不断增强,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华中棉花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郑州毛庄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代表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知名全国,初步形成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相结合的多层次发展格局。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委):根据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8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加强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8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争性方式选取承办市(州)为促进我省农产品流通集中连片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全省从17个地级市(神农架、仙桃、天门、潜江视同地级市)中以竞争性方式选取6个市(州)作为这次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承办单位。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并享受中央财政支持的武汉、荆州、恩施、襄阳、黄冈、宜昌不参与本次竞争。
全省这次可参与竞争的11个城市为黄石、鄂州、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神农架、仙桃、天门和潜江。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实施企业。
大、中型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县、乡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内容。
重点加强大型集散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推动产地集配中心和销区零售终端建设。
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发展农批零对接、直供直销、冷链物流等产销衔接模式。
支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实行电子结算、推广标准化销售和开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模式创新。
(三)支持标准。
根据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支持资金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三种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车辆、人员经费)的3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咱就说这农贸市场,那可是咱老百姓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地儿。
这里头人来人往,热闹非凡,瓜果蔬菜、鸡鸭鱼肉,啥都有。
不过,要把这农贸市场管理好,可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得有一套规范的技术才行!就拿我常去的那个农贸市场来说吧,一开始那真是有点乱糟糟的。
摊位摆放得七扭八歪,过道里还堆着各种杂物,人走过去都得小心翼翼,生怕被绊倒。
卖菜的摊主们大声吆喝,声音一个比一个大,吵得人脑瓜子嗡嗡的。
地面上也经常是湿漉漉、脏兮兮的,有时候不小心还能踩上一脚的泥水。
这可不行啊!后来,市场管理方开始下大力气整顿了。
首先,他们对摊位进行了重新规划。
按照不同的品类,划分出了清晰的区域,比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等。
每个摊位的大小和位置都经过了精心设计,这样一来,摊主们摆摊方便了,咱们顾客逛起来也更有条理。
而且啊,对摊主们的经营行为也有了严格的规定。
比如,必须明码标价,不能短斤少两。
有一次,我去买鱼,那个摊主想在秤上做点手脚,被旁边的市场管理员发现了,当场就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还罚了款。
从那以后,摊主们都老老实实的,不敢再有歪心思。
卫生方面的管理也加强了。
每天早晚都有专人打扫,摊主们也要负责自己摊位周边的卫生。
还要求大家不能随便乱扔垃圾,必须放到指定的垃圾桶里。
现在,市场的地面干净多了,走在里面心情都舒畅。
通风和照明也很重要。
市场里安装了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不会有难闻的气味。
照明也很充足,就算是晚上来买菜,也能看得清清楚楚。
另外,市场管理方还设置了公平秤和投诉电话。
如果咱们觉得买的东西有问题,或者对摊主的服务不满意,都可以去投诉。
有了这些保障,咱们买东西也更放心了。
再说说食品安全的管理。
市场管理方会定期对摊位上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没有过期变质的东西。
卖熟食的摊主必须要有卫生许可证,还要做好防护措施,比如戴口罩、手套等等。
总之,要想把农贸市场管理好,真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
从摊位的布局,到摊主的经营行为,再到卫生、通风、照明、食品安全等等,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农产品批发场管理技术规范1.管理范围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场的管理工作。
1.2 农产品批发场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和交易的场所。
2.环境要求2.1 农产品批发场应位于明火禁止区域,并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2 场地应平整、干燥,无积水和明显污染物。
2.3 员工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3.设施要求3.1 市场区域:3.1.1 应设有统一的进场口和出场口,方便管理和监控。
3.1.2 应设有合理的货物仓储区域,包括冷藏、冷冻和常温库房。
3.1.3 应提供充足的货物搬运设备,如叉车、搬运车等。
3.2 办公区域:3.2.1 应设有办公室,用于市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处理。
3.2.2 应设有信息发布区域,方便向经营者和客户发布相关信息。
4.运营管理4.1 市场管理人员应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则和业务流程,明确各方责任。
4.2 市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3 市场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5.农产品质量监管5.1 市场应设立农产品质量监控站,负责对农产品进行抽检和检测。
5.2 市场应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5.3 市场应采取相应措施,禁止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
6.应急管理6.1 市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措施和流程。
6.2 市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7.其他7.1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2 对于市场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
附件:1.农产品质量监控站建设图纸2.市场规则和业务流程图4.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产品质量监控站: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农产品进行抽检、检测和监管。
2.农产品追溯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对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进行记录和追踪,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源头可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内府办函[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函〔2010〕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市场准入的时间、范围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进行。
从2011年1月1日起,重点在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开始实施,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二、开展市场准入的主要内容(一)实行入市农产品分类查验和检验制度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由畜牧、水产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水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市场供应、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行为,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国家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下面将结合实施细则,对该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义和分类。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的市场,包括农产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直供市场等。
根据经营形式和经营特点的不同,可以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分为地理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其次,实施细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市场管理者应具备资质、场地环境符合要求、商品交易活动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关知识,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市场的场地环境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有良好的排水和通风系统,并设置相关设施设备,如计量设备、检测设备等。
市场还应提供充足的交易空间,方便商品交易和运输。
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秩序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价格监管制度、质量监管制度等。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制定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抽样检验,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管理要求。
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农产品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市场行情和商品信息,提供便捷的交易平台。
市场管理者还应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水平。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关键信息项1、市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市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3、市场开办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4、市场开办者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5、市场经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6、市场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11 市场规划与布局111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交易规模和农产品品类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市场内部交通流畅、交易便捷。
112 市场应划分不同的交易区域,如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并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
113 市场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和运输要求,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通行。
12 设施设备要求121 市场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交易场地、停车场、仓库、冷库、垃圾处理设施等。
122 交易场地应平整、坚固、清洁,并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
123 仓库和冷库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控制设备,保证农产品的储存质量。
124 市场应配备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确保市场的安全和卫生。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131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132 市场应配备质量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133 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对不合格农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4 市场内应设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记录农产品的来源、流向和检测信息。
14 交易管理141 市场应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交易方式、结算方式等。
142 交易双方应遵守交易规则,诚实守信,不得进行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143 市场应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维护交易秩序,及时处理交易纠纷。
15 环境卫生管理151 市场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市场整洁卫生。
152 市场内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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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法规类别】技术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8.10
【实施日期】200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2004年8月10日发布2004年11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环境、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设立和运营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适用于包含农产品批发交易活动的其它类型的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产品批发市场Wholesale Markets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清晰,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 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
4.3 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产品类别。
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4 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
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副食品和花卉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4.5 水产品和生鲜肉类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应每日冲洗,不存污水,保持清洁。
4.6 交易场地人流、物流、车辆应保持畅通,应设有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和停车场地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
4.7 新建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应与同类型、同规模的批发市场保持合理的距离,大中城市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充分考虑向零售市场运货的省时、通畅、便捷和低成本。
4.8 交易大厅宜建为单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