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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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1.4.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榕安监三〔2016〕247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榕安监三〔2016〕247号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对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办要求,制定《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3日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对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办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遭受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四、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福建省作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区域,面临着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事件,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稳定,福建省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二、预案目标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并积极稳妥地恢复和重建受影响的地区。

预案还着重强调对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三、应急预警机制1. 福建省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警机制,通过现代化的监测和预测技术,及时提供可靠的灾害预警信息。

2. 应急预警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到公众。

四、应急资源保障1. 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充足的救灾物资供应。

2.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协同合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

五、灾害防控措施1. 福建省加强了对各类灾害的监测和预测,积极推进灾害防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 各级政府将加强对脆弱地区的保护,提升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六、应急救援组织1. 福建省成立了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员、医生、护士等,以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治。

2. 各级政府将建设多层次的应急救援网络,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快速响应、及时救援。

七、信息管理与传播1. 福建省建立了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用于收集、处理和传播灾害相关信息。

2. 各级政府将积极与媒体合作,准确及时地发布灾害情况和防护指南,引导公众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八、应急演练和评估1. 福建省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九、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福建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技术和资源。

通过信息交流与合作,提升福建省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面临着多种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涵盖了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涉及到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为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省应急委主任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省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各类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方应急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专家组建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一)预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信息收集。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3.2 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 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1.4.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4.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 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理环境多样,经济社会发展迅速。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应急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为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省应急委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等担任。

(二)办事机构省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作为省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应急办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

(三)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特点,省应急委设立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如省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等。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为保障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行动。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突发公共事件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突然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对公众安全、社会秩序和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1.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个等级,通过五〇级评估来确定响应级别。

具体划分如下:(1) 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具有极其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 二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如重大传染性疾病爆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

(3) 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如一般事故、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等。

(4) 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影响较小的事件,如一般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

2.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由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确定相应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的程序1. 政府应急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或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2.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应急响应通知。

3. 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关部门按照预案,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报情况,向上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应急救援措施1. 人员疏散和安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6•【字号】闽政办[2006]115号•【施行日期】200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闽政办[2006]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驻闽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闽委〔200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应急办)牌子,作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省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参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主要业务(国办函〔2006〕32号),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如下:一、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一)应急与值守,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国务院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政府与国务院、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联络畅通,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办理省应急委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省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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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13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1【实施日期】2015.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273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1日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省政府安委会2.2 省政府安办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 2.4 事发地政府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2.6 工作组2.7 应急救援专家组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预警分级3.3 事故分级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标准4.2 响应级别4.3 响应行动4.4 指挥和协调4.5 紧急处置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7 医疗卫生救助4.8 群众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现场监测与评估4.11信息发布4.12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总结和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预案演练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衔接8.2 沟通与协作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修订8.5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重大事故;(2)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涉及多个领域的较大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4)国务院或省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重大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

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

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

2.1省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是省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闽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省长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分管领导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委编办、省军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福建海事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福建煤监局、福建能源监管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中财保福建省分公司、省石化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公司、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2省政府安办省政府安办是省政府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2.3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2)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3)省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7)省财政厅: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省国土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10)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港口事故的应急处置及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12)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

(13)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7)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8)省国资委: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派出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9)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20)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所监管的工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旅游团队和星级饭店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24)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25)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工作。

(26)福建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海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海上搜救工作。

(27)驻闽部队: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军种及防化部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

(28)福建能源监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29)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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