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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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和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广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二)

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二)

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科技的飞速发展,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建立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成为了推动产业结构改革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在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仍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由于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多样性,导致部分行业存在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建立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势在必行,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二、工作原理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依托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和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中优势资源:企业技术中心将集合企业内部的技术人才和资源,形成强大的研发团队,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2.拓展产业链:通过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丰富产品线,提高产品附加值。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实施计划步骤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组建技术中心团队,制定初步的建设方案。

2.申报阶段:按照政府要求,提交技术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

3.审核阶段:政府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4.认定阶段: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5.实施阶段:企业技术中心正式运行,开展各项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具备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的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发展领域。

同时,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企业也具有较大的适用性。

五、创新要点1.体制机制创新: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体制机制,包括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

2.技术创新:企业技术中心将聚焦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企业高层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职能部门或岗位:研发部、创新设计部、实验室、测试中心等。

第八条研发部负责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等。

第九条创新设计部负责进行产品设计和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品的设计和改进等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进行技术实验和测试,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为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测试中心负责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设有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两个层级。

管理层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背景,能够熟悉和掌握技术中心的工作特点和需求。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根据技术中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上。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研发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为了配合新型技术战略需求,加快开展高水平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健全技术中心的认定指南,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已获批准并有合��条件申报成立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在拟认定待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合格情况下申报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审核和认定申报材料审定机制:(一)认定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和认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和认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证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证书。

(二)组成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专家组采取多元化的、包容的形式,覆盖经济管理、社会科学理论、专业技术等领域,并进行公开选聘。

(三)审核机制:新申报,采用网上首次审核方式,实现审核资料无纸化提交,线上打分审核,查验考察,抽样现场审核,报准全体专家网络表决,最终组织专家评审组审核。

(四)认定质检及评估机制:1. 质量检测:室分负责组织和执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验,自查检查等方式,实行负责追究制度,保证认定工作质量。

2. 二级前期评估:基本满足认定条件,经过审计评估,可以进入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评审系统,最终审查、审批结果提交领导班子审定,并组织二次考察认定。

三、认定申请材料: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认定申请企业需提交:1. 企业设立法定文件复印件;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 企业全体成员名单;4. 技术中心的章程或规章制度;5. 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团队力量及基础设施;6. 技术素质投入及技术研发证明;7. 技术专利、软件产品或服务;8. 管理体系及质量体系要求;9. 技术成果转化及薪酬政策;10. 其他技术服务证明材料;11. 对外贸易情况及国际化证明;12. 企业新闻及宣传活动成果;13. 企业财务情况;14. 社会责任绩效证明;15. 其他有助于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结束语1. 依据本指南,三年内的认定结果具有正式有效性,三年后需对认定结果进行评估核实。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定义
企业技术中心(Company Technology Center,简称CTC)是一种面向企业及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的,专注于在特定行业技术领域开展系统性、连续性的研发活动,并依托核心技
术和能力,提供科技合作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二、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企业规模:自然人数大于三百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数大于二百人;
2、研发投资:技术服务公司投资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
3、服务品质: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满足ISO9000质量标准;
4、技术开发:具有一定领域技术研发能力,能够运用现有技术实现企业技术中心技
术服务的全部流程;
5、公司实力:拥有较强的商业开发能力和服务理念,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的服务需求;
6、技术支持:具备先进的技术开发与支持服务能力。

(二)资质要求
1、企业认证:自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应用规章
认证;
2、技术开发: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至少具备一项软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
3、技术支持: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要求,如电子信息技术人员;
4、企业背景:企业背景要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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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

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

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认定第十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8月30日。

第十一条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经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0% (参照行业系数分级)。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广西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经济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

(六)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八)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九)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第十二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当地市工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

(二)各市工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和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

(三)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对各市汇总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十三条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以公文形式发布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从自治区工信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第十四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五条投入技术中心建设的资金纳入企业年度经营预算,经费收支单独设立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技术中心主任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

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项目、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等进行咨询评估。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项目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章评价第二十二条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数据初审。

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3月3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报送市工信委,由各市工信委汇总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考核年度的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一式四份)。

第二十四条评价:(一)数据核查。

自治区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

(二)数据分析与评价。

自治区工信委组织专家对核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三)自治区工信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二十五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警告)、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警告)。

(四)无正当理由一次不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报表视为基本合格(警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被警告;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由自治区工信委以公文形式发布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六章调整与撤销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对调整与撤消的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文形式发布。

第七章管理与政策第三十条企业上报的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撤销其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三十一条因第二十八条原因被撤销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十二条对于被警告的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信委负责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呈报的各种报表。

市工信委负责督促指导。

第三十四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工信委将有关情况报区工信委,同时抄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

第三十五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开发并经专家评审确认良好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三十六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七条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资金扶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八条允许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九条允许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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