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的法律法规

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的法律法规一、教育基本法律法规1.1 国家教育法国家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为确保全民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定了国家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体制等相关内容。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是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关键要素,教师法旨在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社会地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学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鼓励、引导和保护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多样化,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制定的法律。
二、学校管理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教育职责,维护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学校安全的管理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学校课程标准法是为统一学校教育教学的标准、要求和质量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为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推动产教融合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原则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为规范高等教育的管理,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管理机制、学位授予等相关规定。
附件:1. 《国家教育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教育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安全法全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课程标准法全文》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文》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教育法:是针对国家教育事业制定的一部法律,包含了教育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体制等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领域中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总称。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根据不同的层次和内容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分类:1.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些法律法规是全国范围内最为重要的法规,对于教育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
2. 地方性法律法规《北京市教育条例》《上海市义务教育条例》《广东省教育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是指定地区内的具体规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 教育部门制定的法规《学前教育工作规定》《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这些法规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规范。
4. 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学校章程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学生管理规定这些规章制度由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用于管理学校内部的各项事务。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为学生、教师和家长等教育参与者的权益提供了保障。
它规定了每个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确保了教育机会的平等和公正。
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了教育行为,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它规定了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规范,家长的监护责任,保障了正常的教育秩序。
3.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规定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机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稳定与发展。
4. 处理教育纠纷教育法律法规为处理教育纠纷提供了依据和程序。
当教育参与者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处理,维护教育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及相关法规

目录一、教育法律及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四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47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通过)…………57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二条的决定(1991年5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60广东省高等教育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高等教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决定(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清单教育法律法规清单本文档为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清单,旨在帮助教育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制度等内容,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3. 义务教育法- 法规简介:义务教育法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制定的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原则、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等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管理、评估、资助等内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法规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针对职业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内容、管理等内容。
6. 学校卫生法- 法规简介:学校卫生法是针对学校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定的法律,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7.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法规简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措施和处置办法。
8. 中小学校舍卫生标准- 法规简介:中小学校舍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标准,规定了学校校舍的卫生要求和监测方法。
以上是教育领域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清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请注意,本文档列举的法律法规只是一部分,教育从业人员还需了解和遵守其他相关法规,以确保教育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教育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关键。
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保障孩子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以及它们对教育发展的影响。
一、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5年颁布实施。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教育法的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实施,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
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都至关重要。
《义务教育法》规定,每个具有义务教育的年龄段的学生都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表明了国家对于教育的重视和对于群众受教育权益的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办教育的发展使得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也给潜在的受教育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二、教育政策1. 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方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传统教育将逐渐过时。
因此,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包括推广数字化教育、智慧课堂建设和大数据教育等。
2. 区域均衡发展我国地区间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为了消除这种差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
这其中包括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加强中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等。
3. 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逐步改革职业教育,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推行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案,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人才。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3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构成要素2. 教育法律法规分类2.1 宪法与行政法规2.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2.3 教师法规2.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2.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与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权机关与程序4. 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 学校管理与组织4.1.1 学校设置与规划4.1.2 学校运行与管理4.1.3 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4.2 教师法规4.2.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4.2.2 教师职责与权益4.2.3 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4.3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4.3.1 学生入学与招生4.3.2 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4.3.3 学绩与评价制度4.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4.4.1 教育质量评估机构与标准 4.4.2 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4.4.3 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5.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违法处理5.1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5.2 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处理措施5.3 教育法律法规的救济方式与程序附件:附件一:相关宪法与行政法规附件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全文附件三:教师法规全文附件四: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全文附件五: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与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教师法规:涉及教师资格、教师职责与权益、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包括学生入学与招生、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学绩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涉及教育质量评估的机构与标准、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等方面的法规。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法规有哪些(最新教育政策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和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它们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般性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行政法规是政府机关制定的规章,如《教师法实施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本地区教育事业的法规。
1.3 教育法律法规的遵守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行为的规范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2.1 宪法对教育事业的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的公平、普及和优质。
2.2 《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教育的目标、体制、内容和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还有相关的法律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对教育的各个阶段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
2.3 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教育行政法规由政府机关制定,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实施进行规定,如《教育行政法规》和《中小学教师管理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是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2.4 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变革,教育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政府和立法机关会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第三章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3.1 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力教育行政部门是负责教育事业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它负责制定和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并对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与问题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与问题是教育管理部门和监察机构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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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杨文奇2011、12、23教育法律法规导论教育法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等部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法律法规导论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守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法律管理的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教育法规体系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代表人物是日本圣心女子大学校长相良惟一。
理论来源于“国家教育权”。
2、应将教育法规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相近的几类法规合并在一起构成一项综合性法律部门。
称为“文教科技法”。
代表人物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吴世英。
3、将教育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逐步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秩序将教育法规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教育法律体系。
“教育制度独立法说”是指教育法规体现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要求开展教育活动。
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并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借助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使其得以传播。
是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以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的进行。
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注意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
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
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
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
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2、坚持由中国共产党掌握教育领导权。
3、坚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4、坚持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教育的民主性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2、国家对特殊地区、特殊教育对象予以扶持,以体现平等的教育权。
3、国家教育基本制度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公开。
4、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应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监事会,实行民主监督。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1、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有责任举办教育事业,各级政府是办学的主体。
2、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教师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劳动应该受到社会尊重。
5、整个社会和公民负有通过一定方式支持教育的义务。
6、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并不受不正当因素的干扰。
教育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1、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同时赋予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形成社区教育特色。
2、国家实行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以及远距离教育形式,满足公民对教育的不同需求。
3、国家规定统一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标准,同时尊重不同类型学校和受教育的差异。
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1、教育体系从单一的学校教育向多种教育形式过渡。
2、各级各类教育之间要相互通融和联系。
3、教育面向的对象要从过去单一的青少年为主转为面向全体公民。
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教育法规的渊源1、宪法。
2、教育法律。
①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十章八十四条。
②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之为教育单项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我国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他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
4、教育行政规章。
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①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
②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地方性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其内容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按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
1、义务教育法。
“强迫教育”,“免费教育”。
义务教育法是将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主张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其目的是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在国家,社会,家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约束下受到一定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
我国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7月1日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和实施,确定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制度,保证了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正确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职业技术教育法。
是调整国家实施职业技术教育所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职业教育法》以我国《教育法》和《劳动法》为基本依据,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结构体系、方针原则、办学职责、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范。
它的颁布和实施,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必将为促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3、高等教育法。
是调整因实施高等教育而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以高等学校教育活动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社会教育法。
是调整因实施非学历教育而发生的教育关系的部门法,以提高公民的文化修养、丰富人民的闲暇生活、提高和训练公民的某种技术、才能等为主要内容。
5、成人教育法。
是调整因实施成人教育而制定的部门法。
6、特殊教育法。
是指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
我国于1990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7、教师法。
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主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部门法。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员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教育法律,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教师的权力和义务,资格和作用,培养和培训、工资、住房、医疗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对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教育经费法。
又称教育投资法,是为规范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中产生的种种关系和问题而制定的部门法。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
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另一种是其他法律中对教育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3、其他规定。
主要指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教育法规中所作出的有关教育的规定。
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
从逻辑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实际作为的命令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作出或者不准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指“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下或情况出现时,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性和义务性两种形式。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力与义务的内容一般不做具体的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力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力与义务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法律的保护。
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作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
奖励性规范是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作出有益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