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工程建设程序概述(DOC9页)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简介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简介本《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根据下列文献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公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23]5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2003年8月5日公布;《有关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旳告知》电建质监[2023]21号;《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原则》(2023年版);其他参照文献。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就目前旳工作模式而言,可分为十个部分:一.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首先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介工程简况并口头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经质监中心站硏究同意接受申请后,建设单位应具有如下文献、资料,供质监中心站对工程建设项目旳合法性及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条件旳调阅核查:1.已同意旳工程项目提议书;2.国家发改委对工程报建程序旳核准文献;3.国家发改委对动工汇报旳批复文献;4.规划设计院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旳批复文献;5.初步设计文献(总旳部分);6.各承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中标告知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工程承包协议;7.重要设备供货商中标告知书及供货协议;8.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文献;9.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献(质量管理手册);10.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文献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建造、技术、质量、安全等人员旳资格证书;11.施工组织设计(纲要);12.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文献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资格证书;13.施工监理规划、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14.其他需要旳文献、资料。
二.填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经质监中心站对所规定提供旳文献审核,同意受理该工程质量监督后,由建设单位领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并签章后,报送质监中心站登记注册。
电力工程施工程序

电力工程施工程序一、概述电力工程是指建设、改建、扩建、维修和维护电力设备、设施及供电线路的工程。
为了确保电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顺利完成,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程序。
二、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确定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范围、工程内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
2.组建施工队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组建施工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与能力。
3.准备施工设备:根据施工计划,准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和工具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4.编制施工计划: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人员安排、材料采购等。
5.进行安全评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6.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施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审批手续和相关文件,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三、施工准备阶段1.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技能。
2.现场布置:根据施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3.检查施工设备和材料:在施工前,对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材料完好无损。
4.开展施工前检测: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确保施工环境符合施工要求。
5.确定施工区域:在施工现场确定施工区域,做好施工标识,确保施工区域清晰可见。
6.通知相关方: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告知施工时间、施工范围和施工要求,避免影响其他单位和居民生活和工作。
四、施工阶段1.进行施工调度: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时间,确保施工进度。
2.实施施工作业: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要求,开展相应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3.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保护环境:在施工现场设立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环境,避免施工造成环境污染。
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

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一、引言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作为建筑工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建筑物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的相关内容,包括前期准备、电力供应线路敷设、配电箱安装、电力设备接入以及验收等。
二、前期准备1. 施工方案确定在进行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之前,施工方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设计图纸,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电力供应线路的规划、配电箱位置的确定以及电力设备的选择等内容。
2. 申请相关许可证施工方需要向当地的电力部门申请施工所需的相关许可证,包括电力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力设备安装验收许可证等。
只有在获得相关许可证后,施工方才能正式进行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
三、电力供应线路敷设1. 材料准备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所需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采购。
常用的电力供应线路材料有电缆、电线、绝缘胶带等。
2. 线路敷设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电力供应线路的敷设工作。
首先,根据建筑物布局确定线路敷设的路径,并使用钢管、电缆槽等固定线路。
然后,将电缆或电线逐段敷设,注意保持线路的整齐、紧密和安全可靠。
四、配电箱安装1. 配电箱选型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和电力供应需求,选择适合的配电箱。
配电箱通常包括进线口、出线口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2. 配电箱安装将选好的配电箱安装在预定位置,并与电力供应线路连接。
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五、电力设备接入1. 选择合适的电力设备根据建筑物的用电需求,选择适合的电力设备,如照明设备、电气插座、空调设备等。
2. 设备接入将选好的电力设备接入配电箱或电力供应线路。
在接入过程中,需要注意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的牢固可靠以及防止电路过载等问题。
六、验收1. 自检施工方应对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进行自检,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合规性。
自检内容包括线路连接的牢固性、电压稳定性、设备接地的可靠性等。
2. 相关部门验收建筑物电力供应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方需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电力工程建设程序

电力工程建设程序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电力工程建设的程序,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流程和要求。
电力工程是指建设、运营和维护供电系统的工程工程,其建设程序的标准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电力供给的顺畅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 前期规划阶段2.1 工程可行性研究在电力工程建设之前,需要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该研究应对工程的经济、技术、环保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2 方案编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的可行性后,需要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的方案。
方案应包括工程的时间安排、投资预算、资源调配和工程管理等内容,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 设计阶段3.1 设计方案编制在设计阶段,需要进行电力工程的设计方案编制。
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需求和技术要求,确定供电系统的参数、布局、配电方案和设备选型等内容。
3.2 审查和批准设计方案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
审查机构应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4.1 施工准备在施工阶段之前,需要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包括资源调配、工程布置、人员培训和材料采购等。
确保施工所需资源和条件的准备充分。
4.2 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平安。
4.3 现场监理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5.1 验收准备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准备工作。
包括施工记录整理、现场清理和设备调试等。
5.2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包括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
初验应对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和平安等方面进行评估。
终验应对工程的完工质量和符合性进行评估。
6. 结论本文档介绍了电力工程建设的程序,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流程和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程序的标准性和科学性对于保障电力供给的顺畅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该程序,可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的效率和平安性。
电厂建设流程

火电厂建设程序㈠、初步可行性研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判,以便确信工程建设项目可否成立的工作。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同意后即可编制项目建议书。
火电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的要紧内容是:①、依照电力系统进展计划、市场分析和资源合理配置,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刻;②、搜集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研究燃料供给、交通运输、水源、灰场、地形、地质、地震和环境爱惜等大体建厂条件;③、选出几个可推荐的厂址;④、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假想;⑤、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判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是不是能够立项的意见。
㈡、项目建议书供国家或地址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
在中国,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编制项目建议书。
它是依照经国家或地址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期进展计划和已经审查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
其要紧内容包括:①、建设的必要性;②、建设规模;③、建设地址与大体建设条件;④、投资框算及来源;⑤、经营治理方式初步假想。
项目建议书需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㈢、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做进一研究的工作,它是电力大体建设程序中设计时期的一个重要步骤,对项目要提出正式评判,以便投资者情愿投资,银行能同意贷款,电网经营者能同意购电,最终能取得国家或地址政府主管的批准。
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紧内容是:①、新建工程应付两个及以上的厂址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②、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取得符合要求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知足设计、估算与效益分析要求的各类协议;③、对运煤、除灰、供水、交通运输、接入系统、环境爱惜和地基处置等与厂址条件有关的内容,要有多方案比较,提出初步推荐意见,使估算能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对主厂房要有推荐采纳那种类型的参考设计;④、对主机(汽轮机、锅炉和发电机)的要紧技术条件进行论证,以便经审查后能够对主机进行招投标,确信中标厂商及合同价钱,利用外资的工程应有对标书编写原那么的论证;⑤、投资估算力求准确,以便经审查后能够成为限额设计的额度;⑥、在明确投融资来源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要求和电力市场供需情形,进一步测算上网电价,做好项目的财务评判和经济效益分析。
电力工程建设程序(完整版)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
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
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
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
电力工程建设程序详解

电力工程建设程序详解一、前期准备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电力工程建设前,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2. 环境影响评价-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3. 土地使用手续- 申请土地使用手续,确保项目有足够的土地使用权。
4. 技术方案编制- 编制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
5. 相关权属手续- 办理项目相关权属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
二、工程设计和招投标1. 工程设计- 根据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等。
2. 招投标- 进行工程的招投标活动,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施工。
3. 签订合同- 与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工程的实施细节。
三、项目施工1. 施工准备- 承包商进行工地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物资采购等。
2. 施工进度控制- 监管部门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按计划进行。
3. 施工质量验收- 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成果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安全保障- 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5. 工程变更管理- 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四、竣工验收和运维1. 竣工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2. 运维技术培训- 在项目竣工后,对电力设备的运维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运营维护- 对项目进行日常的运营维护,包括设备维修、运行监控等。
4. 故障处理-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5. 维修及改造- 根据设备老化和技术进步的需要,进行维修和改造工作,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
以上是电力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每个阶段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以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 注意:以上内容为简要说明,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最详细的电力工程施工方案

最详细的电力工程施工方案
1. 工程概述
1.1 工程目标
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供电,满足用户需求。
1.2 工程范围
施工范围包括电力设备的安装、布线以及相关配套工作。
2. 施工计划
2.1 工期安排
根据工程规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确保施工进度
的及时调整。
2.2 施工人力资源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2.3 材料采购
根据施工计划,及时采购所需材料,并保证其质量和数量的充足。
2.4 施工设备
选用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安全措施
3.1 施工现场安全
制定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确保工人遵守。
3.2 安全设施
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警示标志等。
3.3 事故应急处理
制定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 施工管理
4.1 施工监督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管。
4.2 质量控制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并进行日常检查和测试。
4.3 进度报告
定期向相关人员报告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工程验收
5.1 施工完成
确认所有施工任务按照计划完成。
5.2 质量检查
对施工完成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5.3 验收报告
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施工情况和结果。
以上是电力工程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的计划、安全措施和管理,我们相信能够顺利完成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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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
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
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
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
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
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
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
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能源计[1989]956号)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铁道和电力七个包干部门。
1、凡已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预备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建设书仍由国家计委审批;设计任务书尚未审批的,改由各包干部门在国家“七五”计划已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内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国家经委)备案。
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应和运力安排等)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均由各包干部门自行落实。
国家“七五”计划内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投资和在计划外增加项目需要的投资,各包干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调剂或自行筹措,国家不再增加投资。
部门自行筹措资金增加项目,要报国家备案。
如果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条件不落实,包干部门可以自行削减新上项目和推迟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进度;凡影响“七五”计划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对列入国家“七五”前期工作计划,主要在“八五”期间建设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各包干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时,可以按照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其他建设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分资金渠道的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行自主安排。
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计委按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后,纳入国家年度计划。
各包干部门应多安排扩大本行业短线产品生产能力和发挥现有企业生产潜力的建设,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和其他建设;对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资,都必须认真安排。
对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3、各包干部门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了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多增加短线产品生产能力,需要大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的,可以按资金渠道自行调整;需要增加投资的,可以自行筹措资金,由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另加投资计划指标。
(二)非包干部门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原有规定执行。
2、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按项目核定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计委核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由部门自行安排。
改建、扩建项目同时使用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的,企业可以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种资金捆在一起使用,但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计划规模,并分别进行统计。
3、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确保计划投产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所要投资,部门可以在大中型项目之间按照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不需报国家计委审批。
技术改造投资,在确保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所需投资后,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按资金渠道调整投资。
(三)地方项目1、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均不再报国家计委审批,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2、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按资金渠道核定的投资规模内,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自主安排。
在安排时,要注意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压缩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的建设,严格控制办公楼、宾馆和各种“中心”、休养所以及“一条街”之类的建设。
地方分成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能源、交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核定的投资规模内,自主进行安排。
在安排中,要注意调整投资结构,提高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投资的比重,增加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的投资,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不搞长线产品和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
(四)计划单列的大型联合企业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1、大型联合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凡已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审查批准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规划的,其中的单项工程,在国家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不再报批。
由企业或集团自行办理,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备案。
但使用国家外汇和国家统借外资的项目以及国家指定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报批。
2、在年度计划安排中,大型联合企业和集团项目的单项工程投资,在国家“七五”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由企业或集团自主安排。
3、国家重点支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审批和年度投资的安排,可以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横向联合投资项目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资金自行筹措,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行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国家计委只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均由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何时开工建设,由国家在年度计划中确定。
小型项目的审批手续。
由各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第三章火电一、中央投资(含多方集资)的火电(包括热电联产)项目审批程序电管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使用国家基建基金、银行贷款、煤代油和节能专项资金、利用外资以及与地方合资的项目,华能(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筹资(水电、核电及送变电工程均同)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审批: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定项目外,一般由管理局、直属电力局(不属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管局管理辖的省电力局,下同)负责审批(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
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编报项目建议书,主报能源部抄报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
经电管局、省市计委提出意见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行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审批。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后,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的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能源部,同时抄送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及投资各方,对投资安排提出意见,再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3、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报能源部审批。
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与各投资方委托具有能源部认可资格的咨询公司进行审查,报能源部审批。
二、地方或其他部门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4、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由能源部认可的具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并经电管局、电力局提出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建设书,先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省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门项目)报能源部并抄报国家计委;由能源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5、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应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