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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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 促进学科发展, 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 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专家的目的:1.外聘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 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

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聘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聘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为建设重点学科、提高技术水平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好基础。

二、所聘专家条件: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 一般为省、市级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聘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聘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3.需求合作帮扶科室, 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1.指导学科建设, 在聘用周期内使所在学科科室提高一定医疗技术水平。

2.定期为医院院、科两级医务人员举办专题讲座、培训, 同时为学科建立横向联系, 为进一步发展提供学术平台。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发给一定津贴, 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外聘专家所产生的费用必须落实到科室考核承担, 根据帮扶情况制定考承担比例。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未经医务科批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2.聘用专家由医务科和聘用科室共同管理, 我院对所聘专家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

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六、目前外聘专家比较多, 且各个科室情况也有其特殊性, 为此拟定相应的规定, 详见附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教授管理制度一、外聘专家、教授的选拔与招聘医院在选拔与招聘外聘专家、教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专家、教授的职责与要求:在确定所需专家、教授的领域和数量时,医院应仔细明确他们的职责与要求,确保与医院发展目标相适应。

2.公开招聘:医院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开宣传招聘信息,确保专家、教授的竞争性和招聘程序的透明性。

3.严格资格审查: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应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招聘专家、教授具备所需的学术背景、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4.多重评估:医院可以采取多重评估的方式,包括面试、学术报告、论文评审等,综合考察专家、教授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避免单一评估方法带来的片面性。

二、外聘专家、教授的职称和待遇1.职称评定:医院应制定明确的职称评定标准,根据专家、教授的学术成果、教学贡献、临床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

2.待遇与奖励:医院应根据专家、教授的职称和贡献提供适当的待遇与奖励,包括薪酬、福利、临床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外聘专家、教授的管理机制医院为外聘专家、教授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以下几点是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1.明确工作职责:医院应与外聘专家、教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责任状,明确他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提供必要的支持:医院应为外聘专家、教授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资源,包括实验室设备、文献资源、研究经费等,以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3.定期考核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其在学术研究、教学、临床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医院应鼓励外聘专家、教授与医院内部的医疗团队进行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和交流,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5.提供专业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升外聘专家、教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帮助他们保持学科前沿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更新。

四、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机制针对外聘专家、教授的退出,医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评估与续聘:医院应定期对外聘专家、教授进行评估,评估其在岗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贡献,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外聘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保障医院外聘专家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外聘的所有专家人员。

第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是指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临床、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医院外聘专家服务对象为医院及其患者。

第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必须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聘用资格和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医院的组织管理和领导。

第七条医院外聘专家不得与医院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医院的利益和声誉。

第八条医院外聘专家有权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医院依托外部组织、单位或个人聘用专家应经过医院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依据聘用专家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其聘用级别和待遇。

第十一条医院与外聘专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职责、待遇、考核等内容。

第十二条医院外聘专家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专家的提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及效果要求等内容,并经专家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院外聘专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外聘专家在服务期间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医院,并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五条医院外聘专家应按时履行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积极配合医院内部人员的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医院外聘专家应以患者利益为重,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十八条医院外聘专家应当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安排。

第十九条医院外聘专家在工作中如发现医院管理上的不足或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问题。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医院对外聘专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涵盖服务质量、工作态度、服务态度等。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医院外聘专家服务水平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有组织地管理公司外聘顾问专家,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外聘顾问专家是指由公司委托,根据专业领域需求,对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咨询、指导或培训的专业人士。

外聘顾问专家以公司委托的项目为工作目标,帮助公司解决业务问题,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条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工作,保证外聘顾问专家能够顺利进行工作、发挥专业优势。

第二章外聘顾问专家的选择第四条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的选择要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项目特点进行。

公司需要事先对相关专业领域进行调研和了解,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外聘顾问专家。

第五条外聘顾问专家的选择要根据其工作能力、专业水平、社会影响力、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并在选择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外聘顾问专家的资质和信誉。

第六条公司可以对外聘顾问专家进行一定的考察和洽谈,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项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邀请外聘顾问专家参加项目讨论会议,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三章外聘顾问专家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为外聘顾问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与外聘顾问专家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保密责任等事项。

第十条外聘顾问专家有权利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出工作要求,公司要积极配合,并保证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要充分尊重外聘顾问专家的意见,鼓励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对待。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外聘顾问专家工作台账,对其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外聘顾问专家的考核第十三条公司要对外聘顾问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聘顾问专家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外聘顾问专家的工作考核依据和公司与其续约的重要依据。

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外聘专家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外聘专家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外聘专家,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专家。

三、外聘专家的资格1.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社会影响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

四、外聘专家的聘请程序1. 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专家的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2. 学校相关部门对外聘专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聘请名单;3. 学校与外聘专家签订聘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学校将聘请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外聘专家的管理1. 学校设立外聘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2. 外聘专家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3. 学校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4. 学校定期对外聘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六、外聘专家的权益1. 外聘专家享有学校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2. 外聘专家享有学校提供的科研、教学、社会服务等资源;3. 外聘专家享有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培训班的参与权;4. 外聘专家享有学校提供的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机会。

七、外聘专家的解聘1. 外聘专家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有权解除聘请合同;2. 学校与外聘专家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请合同;3. 解聘外聘专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修订。

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外聘专家管理制度

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专家的管理,发挥外聘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整体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专家是指公司在特定技术、管理、市场等领域,通过合同的形式聘用的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士。

第三条公司外聘专家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外聘专家的聘用第四条公司对外聘专家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甄选。

第五条公司在进行外聘专家的选拔时,应当注重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聘用意愿等综合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当对外聘专家进行合同约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聘专家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保密义务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专家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外聘专家进行绩效考核,鼓励优秀的外聘专家留在公司长期发展。

第三章外聘专家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为外聘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外聘专家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外聘专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外聘专家的工作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外聘专家与公司员工的沟通渠道,加强外聘专家和公司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外聘专家团队,加强外聘专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外聘专家的离职第十二条外聘专家在到达合同约定的离职时间时,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与公司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公司在接到外聘专家的离职申请后,应当尽快与外聘专家进行离职协商,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外聘专家的离职进行登记,并及时结算外聘专家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外聘专家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外聘专家购买必要的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保障外聘专家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为外聘专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外聘专家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聘专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外聘专家的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专家讲学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专家讲学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外聘专家讲学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校际间学术交流,优化我校师生的学缘和知识结构,营造浓厚的学术与教学氛围,规范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的讲学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外聘专家、学者的基本原则(一)、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应根据学校教学等工作的实际需要,真正解决某一学科、专业和课程中存在的问题,或某一学科、专业、课程的发展前沿问题和发展方向;(二)、应有明确的选题方向,拟定讲学的内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科研价值,对推进我校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有积极意义和影响,重点支持对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有重要意义的讲学和师生交流。

二、对专家、学者的条件要求(一)、拟聘的专家、学者须是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和声望,在国内高校教学或学术方面有一定影响的知名人士。

(二)、专家、学者应是两院院士、国家级名师、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研工作者。

三、接待待遇及标准(一)、往返路费1、若为专家一人且路途较远,可乘坐飞机;2、若为专家携夫人或自带陪同人员,并无紧急任务,一般乘坐软卧。

(二)、住宿费用1、入住桂星大酒店(三星级),住宿标准为120元/间/天;2、各教学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住宿地点,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星级酒店标准,且最高住宿标准不得超过180元/间/天。

(三)、餐饮费1、来院期间的工作用餐标准为70-80元/人/天,若为夫妇二人,则为130-150元/天;2、宴请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最高消费金额不得超过600元/次。

(四)、游览、礼品1、各教学单位最多派一名工作人员陪同;2、游览及其他杂费(门票、车费、照相、在外用餐、礼品等)不得超过600元。

(五)、备注1、两院院士和国家名师可适当提高上述标准;2、其他专家的接待若有特殊情况,需超过上述标准的,应事先报教务处审批,并经主管校长同意。

四、讲学酬金发放标准(一)、院士、国家级名师等专家、学者,讲学酬金为1000元/小时;(二)、博士生导师的讲学酬金为500元/小时;(三)、教授的讲学酬金为3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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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提高企业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公司专家人才管理和建设。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3,公司。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办法》,HR-01-05,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
(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外聘专家资格认定
5.1入选外聘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a)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但从事
高新技术领域工作或稀缺专业的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b) 熟悉相关技术领域和工程项目评审法律法规;
c) 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情况和发展动向;
d)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e)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
f) 因业务特性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5.2专家资格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查、认定,经认定的专家名单纳入公司专家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组织考核。

6 专家聘用程序
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聘用外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向人力资源部人事岗提出申请,说明聘请专家的理由和聘用专家提供服务的范围。

人力资源部提供拟聘用专家名单,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业务部门依据业务需要对聘用专家条件、技术能力进行实质审查,并附上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部对专家资格、业绩能力进行形式审查,认为聘用专家符合5.1条规定条件的,报业务主管领导审查,最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与聘用专家签订劳务协议。

7 专家的考核
7.1 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停止担任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7.2 专家参加招投标或工程项目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部将取消其担任评标、评审专家的资格,并转有关部门处理:
a) 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
b) 私下接触投标人、项目报告编制单位的;
c) 与投标人、项目报告编制单位串通,违反原则,搞“暗箱操作”的收
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d)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f)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8 罚则
外聘专家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经营秘密,否则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9.1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实施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专家聘用审批表
附件2:外聘专家管理流程
附件3:外聘专家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附件1:
专家聘用审批表
附件2:
外聘专家管理流程
人力资源内控制度体系HR-01-05-03
附件3:
外聘专家管理内控活动列表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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