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有组织地管理公司外聘顾问专家,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外聘顾问专家是指由公司委托,根据专业领域需求,对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咨询、指导或培训的专业人士。
外聘顾问专家以公司委托的项目为工作目标,帮助公司解决业务问题,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条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工作,保证外聘顾问专家能够顺利进行工作、发挥专业优势。
第二章外聘顾问专家的选择第四条公司外聘顾问专家的选择要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项目特点进行。
公司需要事先对相关专业领域进行调研和了解,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外聘顾问专家。
第五条外聘顾问专家的选择要根据其工作能力、专业水平、社会影响力、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并在选择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外聘顾问专家的资质和信誉。
第六条公司可以对外聘顾问专家进行一定的考察和洽谈,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项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邀请外聘顾问专家参加项目讨论会议,以便更好地了解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三章外聘顾问专家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为外聘顾问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当与外聘顾问专家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保密责任等事项。
第十条外聘顾问专家有权利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出工作要求,公司要积极配合,并保证其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要充分尊重外聘顾问专家的意见,鼓励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对待。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外聘顾问专家工作台账,对其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外聘顾问专家的考核第十三条公司要对外聘顾问专家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聘顾问专家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外聘顾问专家的工作考核依据和公司与其续约的重要依据。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三、安全检查责任1. 公司领导层(1)负责安排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定期汇报安全检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 安全检查部门(1)组织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方案,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各部门负责人(1)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全员参与,全方位排查隐患。
(2)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及时汇报给安全检查部门。
四、安全检查内容1.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检查(1)对公司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对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培训和督促。
2. 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1)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环境检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2)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人员安全保障的检查(1)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进行记录和定期复核。
4. 应急救援措施的检查(1)检查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2)对应急设施的保养和完善进行监督和督促。
五、安全检查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安全检查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检查对象。
2. 实施检查安全检查部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建议。
3. 检查总结安全检查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整理,向公司领导层进行汇报,并制定整改方案。
4. 整改落实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安全检查部门的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5. 安全稽查安全检查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稽查,确保整改工作到位并有效。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
公司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司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健全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资源,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XX 公司(以下简称“xx”)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取消和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矿评审专家及评审专家库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经营管理部。
第四条矿采购工作领导组负责审批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取消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评审专家资格认定、取消和考核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在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制定、修订本办法;(二)负责矿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和调整;(三)负责矿评审专家的聘任、使用、管理、考核;(四)协助监督部门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专家库由矿内专业人员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评审专家;(二)有满足评审需要的专业分类,专业分类;(三)能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活动。
第八条评审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采购、应答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或经济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审工作并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业务水平;(三)从事采矿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经济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从事煤炭行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经济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五年以上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经部门及矿领导推荐者。
(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状况或发展动向。
第三章评选流程及日常管理第九条入选评审专家库的程序(一)专家库组建时由矿各部门推荐评审专家人选,经营管理部对推荐专家进行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并报矿采购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组成企业评审专家库。
华润集团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范文

华润集团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范文华润集团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润集团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规范评审专家管理行为,提高评审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润集团各类评审活动中的评审专家管理。
第三条评审专家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选用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道德操守好的评审专家。
第四条华润集团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 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华润集团评审专家管理的权力机构为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由华润集团内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设立主席,由华润集团高层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论负责。
第八条华润集团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专家的选拔与聘任第九条评审专家的选拔应采取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根据评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组织评审专家的申请和筛选工作。
第十条评审专家的申请应包括个人简介、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评审相关证书等。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的筛选应根据评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确保专业领域的覆盖和评审专家队伍的多样性。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的选拔应参考以下标准:1. 专业知识和经验;2. 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 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道德操守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三条华润集团评审专家的聘任应通过签订聘任协议的方式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华润集团评审专家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政策法规、领域知识和方法、专业伦理规范等。
第十六条培训方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学习、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培训费用由华润集团承担。
专家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在科技创新、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方面的行为,提高专家工作效率,保障科技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广西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西科技专家库中所有专家,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战略咨询专家、财务专家等。
三、专家日常管理职责1. 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
2. 专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履行专家职责。
3. 专家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
4. 专家应主动参与科技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评估、评价和认定等活动,为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专家日常管理内容1. 专家信息管理(1)专家库运维机构负责专家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和维护。
(2)专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专家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向专家库运维机构报告。
2. 专家出勤管理(1)专家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科技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专家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活动,应提前向专家库运维机构请假。
(3)专家请假需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3. 专家行为规范(1)专家在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专家应尊重他人,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3)专家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 专家考核与评价(1)专家库运维机构定期对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家出勤、参与活动情况、服务质量等。
(2)考核结果作为专家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五、专家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专家享有参加科技活动的权利。
(2)专家享有获取科技信息、技术资料的权利。
(3)专家享有对科技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 义务(1)专家应履行专家职责,为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专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3)专家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专家队伍的智力优势,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专家,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市场专家等。
第三条公司专家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3. 人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4. 绩效导向与能力提升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选拔与认定第四条专家选拔与认定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家选拔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在公司内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条专家认定程序:1. 个人申请:有意向成为公司专家的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2.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 专家评审:由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4. 公示与任命: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领导任命为专家。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权益第七条专家职责:1. 参与公司重大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决策;2.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研发、实施与验收;3. 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4. 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和人才培养;5. 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专家权益:1. 享受公司规定的专家待遇;2. 参与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 在公司内部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4. 获得公司提供的学术交流、培训等机会。
第四章专家考核与激励第九条专家考核:1. 公司每年对专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2. 专家考核结果作为专家晋升、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专家激励:1. 公司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2. 公司为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 公司鼓励专家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专家组管理制度

专家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各领域的作用,促进专家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专家组织的管理效率和协作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专家组组建1. 专家组的组建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根据需求确定专家组的规模和成员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2)具有丰富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3)具有较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 专家组的负责人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指定,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专家组的工作,确保专家组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发挥作用。
三、专家组工作机制1. 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研究解决方案。
会议由专家组负责人主持,会议主题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
2. 专家组成员应积极参加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参考。
3. 专家组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专业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特定任务。
四、专家组工作内容1. 参与重大决策和规划的咨询和评估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攻关,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
3. 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专家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五、专家组工作成果1. 专家组工作成果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部门或单位,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专家组成果可以通过学术论文、报告、专家意见等形式发布和传播,提高专家组的影响力和学术声誉。
3. 专家组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六、专家组管理与考核1. 专家组应遵守相关规定,保守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维护专家组维护团队凝聚力和尊严。
2. 专家组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工作。
3. 专家组负责人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汇报专家组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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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
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
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
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
(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
(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
技术活动结束后,项目工作组整理活动内容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在接受指导后,应根据项目工作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并尽快落实。
第十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阶段性取得成效后,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必要时,根据上次指导活动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十一条在进行标准制定、修订、政策出台等指导活动时,专家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征询意见、收集基础材料、整理分析数据等活动。
第十二条在进行项目调研开发、科研攻关时,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要为专家参加指导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必备资源。
第四章入选条件、选拔和聘用
第十四条专家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熟悉相关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或企业内担任所属专业主管及以上职务,并且具有中级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6年以上,中专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10年以上;
(七)在省(直辖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参与省(直辖市)级科技成果、技术能力突出且得到公司职能部门推荐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专家的选拔(推荐)与聘用
凡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专家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专家人才推荐表》,经筛选后统一填写《专家汇总推荐表》,提交公司专家管理委员会评审。
经审查认定符合专家条件的,纳入公司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每届专家聘期为1年整,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连聘。
第五章抽取及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专家的抽取应根据专业需求,集中由专家管理办公室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实施。
专家的确定,应于专业技术指导活动前3个工作日进行。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经办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到位。
如有回避要求或缺席的,经办人应及时汇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并请示、组织对缺额的专家进行补充抽签确认。
第十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对专家的抽取过程,以及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接到入选通知的专家,均有义务积极参加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专家参加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如确因出差、重要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入选专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专家管理办公室呈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书面请假申请。
专家连续三次请假,或一年累计五次请假者,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条每年一月初,专家管理办公室汇总所有专家在上一年的年度活动成果,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申请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家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的年度活动成果,在专家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达标考核中予以加分。
对于在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各项评优评级时,优先推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专家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家人才推荐表
2.专家汇总推荐表
3.公司专家库
4.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