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工程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烙铁、焊枪等工具进行热加工或焊接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一、审批依据与目的本制度的审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建立和完善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工作场所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申请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向所属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根据申请内容填写《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工具和材料等详细信息。
(3) 提交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给所属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审批人员。
2. 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审批人员接收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后,准确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程度。
(2) 根据评估结果,审批人员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安全措施或方案。
(3) 如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在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上签字并盖章,同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4) 如未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改进方案后重新申请。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基本原则(1)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临时指派的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作业流程和工具。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2. 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禁止进入区域。
(2)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并固定可燃气体容器。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审批目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2)作业的具体内容;(3)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批(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并符合安全要求。
(2)如有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对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批准(1)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计划进行批准,并授权申请人进行动火作业。
(2)批准书应包含作业日期、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4. 作业准备(1)申请人应在动火前做好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用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作业场所,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安全设备;- 安排人员合理布局,明确各自职责。
5. 作业执行(1)在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清楚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监督检查(1)作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巡查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 完工验收(1)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准备作业验收。
(2)验收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已被彻底清除,相关设备已妥善关闭和存放。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的作业活动,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版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动火作业活动。
对于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动火作业活动,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应包括动火位置、作业内容、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作业负责人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审批流程(1)审查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进行审核。
(2)如审查不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向作业负责人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如审查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将审批意见和决策结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审查部门负责人将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转交给维护部门。
3. 维护部门操作(1)维护部门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工具、材料和设备。
(2)维护部门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可用。
(3)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4. 作业执行(1)作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作业负责人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所需工具和设备。
(3)作业负责人需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4)作业负责人需保持与维护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5. 作业总结与归档(1)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作业负责人将总结报告提交给审查部门,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 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制定明确的动火方案,并在作业现场张贴明确的动火标识,设置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审批制度(一)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监部审批,再由安监部送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监部领取。
(二)《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三)《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监察部存档。
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四)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五)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二、动火类别(一)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二)在生产现场及库房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三)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三、注意事项(一)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二)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三)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四)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四、安全措施(一)将动火设备(容器、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二)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四)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____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____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____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____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科研、试验等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砂轮等工具进行的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 动火作业应提前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动火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3. 动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人向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人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时间和范围进行,严禁超范围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内的易燃、可燃物品,设置警戒线,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 动火作业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并确保灭火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溅落,引发火灾。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火种、火星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由申请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规处理1.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动火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前言
为规范动火作业的管理,落实猫场铝矿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动火作业的各项标准和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猫场铝矿安全环保中心编制,解释权归安全环保中心。
——本制度由2019年5月19日实施
说明:本制度如与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有效规范在矿井地面、井下非规定地点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割)作业管理,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火灾及相关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猫场铝矿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固定动火作业。
本制度是在《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管理标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下进行编制。
2、编制依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3、定义
指在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禁烟火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特殊动火和固定动火区动火,遇节假日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4.2.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
4.2.2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止运行,装置经清洗、置换、
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破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动火作业可按照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固定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作业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
5、动火作业主要风险分析
火灾与爆炸、灼烫、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噪声
6、职责
6.1动火作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6.1.1对本次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6.1.2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主要负责
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6.1.3确认本次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审
批表(见附件1)是否完整、正确,签字是否有效。
6.1.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和异常情况,应立
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并带领动火相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6.1.5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
边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度与落实,并向动火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6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
离开。
6.2生产单位负责人(动火单位主要负责人-矿长)
6.2.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对所属生产系统的安全负责。
6.2.2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安全措施。
6.2.3对符合要求动火作业进行审批,为本次二级动火作业最终审核人。
6.3动火人(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
6.3.1参与风险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度。
6.3.2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3.3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6.3.4若发现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6.3.5动火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特种作业证。
6.4监火人
6.4.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4.2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且现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
6.4.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行为时应立即制止。
6.4.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监火人应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清除残火,各类消防设备应放置回原处,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6.5动火分析人(专职安全员)
6.5.1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上填写取样地点、时间、数据,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5.2本次二级动火作业初审人。
6.5.3审查《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5.4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措施。
6.5.5对动火作业人员、监火人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代和培训。
7、动火作业审批
7.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施工单位、部门向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通车间一级动火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由安全环保部与车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当地应急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动火,否则严禁动火。
7.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提出申请,由车间负责人会同动火班组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车间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可,并报矿长
批准后,方可准许动火。
8、动火作业要求
8.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火措施。
8.2动火地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或移动设备。
8.3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防火措施。
8.4使用气焊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点间距不应小于10m。
8.5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的火种后方可离开。
8.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走也,因生产需要确实要动火的,动火作业进行升级管理。
9、动火分析
9.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9.2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9.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 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9.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检测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符合检测气体要求。
10、《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管理
10.1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留火作业负责人现场备查,必须随身携带;第二联由动火部位班组保存;第三联交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动火许可证保存期限至少一年。
10.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10.3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许可证。
10.4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后,第一初审人(车间专职安全员)必须对动火现场负责、监火人、动火人进行现场安全事故事项的交代。
10.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h,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
附件1:
()级动火作业安全证及安全措施生产车间(分厂):编号:
备注:
1、动火作业的分级: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经动火部位安全部门审核签字后由公司消防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部位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批。
4、《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5、动火数据的采集分析由动火部位单位进行。
6、《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留火作业负责人现场备查,第二联交动火部位车间,第三联交动火部位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一级及以上),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