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工程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烙铁、焊枪等工具进行热加工或焊接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一、审批依据与目的本制度的审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建立和完善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工作场所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申请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向所属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根据申请内容填写《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工具和材料等详细信息。
(3) 提交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给所属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审批人员。
2. 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审批人员接收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后,准确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程度。
(2) 根据评估结果,审批人员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安全措施或方案。
(3) 如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在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上签字并盖章,同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4) 如未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改进方案后重新申请。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基本原则(1)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临时指派的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作业流程和工具。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2. 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禁止进入区域。
(2)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并固定可燃气体容器。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熔、电火花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烘烤、点火等。
三、动火审批管理流程1.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递交动火申请。
2. 审批2.1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2.2 如果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需要会同安全主管单位共同审批。
2.3 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为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的准备3.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置防护措施等。
3.2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场所和周围环境做好隔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的物质。
4. 动火作业的执行4.1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4.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4.3 如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理,上报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5.1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由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负责。
5.2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如发现违反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
2.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火引发火灾。
4.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警示他人注意。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审批目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2)作业的具体内容;(3)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批(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并符合安全要求。
(2)如有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对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批准(1)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计划进行批准,并授权申请人进行动火作业。
(2)批准书应包含作业日期、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4. 作业准备(1)申请人应在动火前做好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用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作业场所,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安全设备;- 安排人员合理布局,明确各自职责。
5. 作业执行(1)在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清楚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监督检查(1)作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巡查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 完工验收(1)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准备作业验收。
(2)验收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已被彻底清除,相关设备已妥善关闭和存放。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的作业活动,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版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动火作业活动。
对于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动火作业活动,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应包括动火位置、作业内容、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作业负责人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审批流程(1)审查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进行审核。
(2)如审查不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向作业负责人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如审查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将审批意见和决策结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审查部门负责人将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转交给维护部门。
3. 维护部门操作(1)维护部门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工具、材料和设备。
(2)维护部门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可用。
(3)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4. 作业执行(1)作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作业负责人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所需工具和设备。
(3)作业负责人需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4)作业负责人需保持与维护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5. 作业总结与归档(1)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作业负责人将总结报告提交给审查部门,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 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制定明确的动火方案,并在作业现场张贴明确的动火标识,设置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审批制度(一)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监部审批,再由安监部送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监部领取。
(二)《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三)《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安全监察部存档。
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四)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五)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二、动火类别(一)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二)在生产现场及库房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三)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三、注意事项(一)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二)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三)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四)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四、安全措施(一)将动火设备(容器、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二)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四)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5篇)

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制度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____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____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____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____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____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二、动火作业分类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贮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____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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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车间安全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2. 动火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监护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负责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三)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分析人
(一)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二)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现场情况,到现场取样、检测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三)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审批人
(一)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终签,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终签,特殊动火作业由生产副总终签。
第四章安全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二)《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一个动火点实行一张《作业证》管理;
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动火车间,动火人、动火点所在岗位各存留一份被查。
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由安全部、动火车间、动火人各存留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6、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安全部负责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2规定执行;
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一)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附表:
动火安全作业证
工程名称:施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