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动火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责任部门及人员1. 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人。
2. 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事项,且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确保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a.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位置、时间和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b.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提交给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部门。
c.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并得到批准,特殊情况下,应提前与安全管理部门沟通。
2. 安全风险评估:a.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b. 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对动火区域的环境、现场安全、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和建议。
c.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及时编制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 审批决策:a.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决策。
b. 若动火作业申请符合安全要求,且安全风险可控,则予以批准。
若不符合要求或风险无法控制,则不予批准,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
c. 审批决策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
4. 动火作业实施:a. 动火作业申请获得批准后,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应按照安全防护要求和建议,组织施工作业。
b. 动火人员应熟悉动火现场的布局、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且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c.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工程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烙铁、焊枪等工具进行热加工或焊接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一、审批依据与目的本制度的审批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建立和完善动火作业的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工作场所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申请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人向所属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根据申请内容填写《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区域、动火时间、动火作业工具和材料等详细信息。
(3) 提交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给所属部门/单位的动火作业审批人员。
2. 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审批人员接收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后,准确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程度。
(2) 根据评估结果,审批人员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如有需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安全措施或方案。
(3) 如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在申请表和动火作业方案上签字并盖章,同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4) 如未批准动火作业,审批人员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改进方案后重新申请。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基本原则(1)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临时指派的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严禁擅自调整作业流程和工具。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2. 安全措施(1) 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禁止进入区域。
(2) 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现场,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并固定可燃气体容器。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动火作业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场所。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熔、电火花等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加热、烘烤、点火等。
三、动火审批管理流程1. 申请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递交动火申请。
2. 审批2.1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
2.2 如果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需要会同安全主管单位共同审批。
2.3 审批通过后,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为申请单位或个人颁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说明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措施等。
3. 动火作业的准备3.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检查安全设备、设置防护措施等。
3.2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场所和周围环境做好隔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的物质。
4. 动火作业的执行4.1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要求执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4.2 动火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4.3 如出现意外情况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理,上报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5.1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由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负责。
5.2 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如发现违反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或专责部门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告知作业人员。
2.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3. 动火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火引发火灾。
4.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通风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标识,警示他人注意。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审批目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2)作业的具体内容;(3)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批(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并符合安全要求。
(2)如有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对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批准(1)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计划进行批准,并授权申请人进行动火作业。
(2)批准书应包含作业日期、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4. 作业准备(1)申请人应在动火前做好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用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作业场所,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安全设备;- 安排人员合理布局,明确各自职责。
5. 作业执行(1)在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清楚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监督检查(1)作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巡查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 完工验收(1)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准备作业验收。
(2)验收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已被彻底清除,相关设备已妥善关闭和存放。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火花、高温等方式进行的作业活动,由于其操作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需要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版进行详细介绍。
二、动火作业审批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动火作业活动。
对于涉及到危险性较高的动火作业活动,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由作业负责人提出,应包括动火位置、作业内容、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作业负责人需对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审批流程(1)审查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规范进行审核。
(2)如审查不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向作业负责人提出修改建议或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如审查通过,审查部门负责人需将审批意见和决策结果记录并签字确认。
(4)审查部门负责人将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转交给维护部门。
3. 维护部门操作(1)维护部门根据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进行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所需工具、材料和设备。
(2)维护部门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可用。
(3)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循安全操作规范。
4. 作业执行(1)作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作业负责人需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所需工具和设备。
(3)作业负责人需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操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4)作业负责人需保持与维护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5. 作业总结与归档(1)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作业负责人将总结报告提交给审查部门,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 根据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制定明确的动火方案,并在作业现场张贴明确的动火标识,设置警示线,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精选10篇)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和建筑等领域中进行熔断、切割、焊接、热风枪等活动的操作。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各个行业中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定义、作用、实施和完善等方面的内容。
一、定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指对于动火作业中涉及到的人员、设备、工艺等方面进行科学的、系统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规范性制度。
二、作用1、保障人身安全。
动火作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通过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从源头上对动火作业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和防范,降低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2、规范作业程序。
动火作业中要求操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通过审批制度的审查和监督,可以确保操作人员对作业程序的规范执行,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3、减少环境污染。
动火作业中产生的焊渣、火花、烟尘等物质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而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对材料的选择、使用、清理和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实施1、制定程序。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动火作业的审批方案和相应的程序,包括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设备要求、作业地点的安全评估等,要求动火前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
2、审查资料。
对于动火作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作业计划、作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现场腐蚀检测报告、安全卡等。
如有问题需要及时与申请人联系进行核实。
3、安全监督。
对于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监督,确保现场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和现场安全要求。
如出现危险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
4、记录报表。
对于动火作业的审批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动火作业的申请表、审批表、监管记录等内容。
四、完善1、制度的经验总结与分析。
经常性地总结和分析动火作业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成效和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
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提升管理意识。
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者的培训和学习,以提升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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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
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
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
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九、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