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部分:概述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
第二部分:动火作业分类根据危险程度和涉及人数,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1. 一级动火:危险程度较高且涉及人数多的动火作业,例如焊接,切割等。
2. 二级动火:危险程度适中且涉及人数较少的动火作业,例如喷焰枪操作,灯抽等。
3. 三级动火:危险程度较低且涉及人数较少的动火作业,例如点燃钢丝球等。
第三部分:动火审批步骤1. 一级动火审批步骤:(1)动火申请:动火负责人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详细说明动火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
(2)安全评估: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作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审批流程:申请需要依次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安全主管审批,最终由安全主管总签审批。
(4)审批结果:安全主管向动火负责人或申请人发放一级动火审批通知。
2. 二级动火审批步骤:(1)动火申请:动火负责人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详细说明动火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
(2)安全评估: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作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审批流程:申请需要依次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安全主管审批,最终由安全主管总签审批。
(4)审批结果:安全主管向动火负责人或申请人发放二级动火审批通知。
3. 三级动火审批步骤:(1)动火申请:动火负责人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详细说明动火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
(2)安全评估: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作业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审批流程:申请需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批,最终由安全主管总签审批。
(4)审批结果:安全主管向动火负责人或申请人发放三级动火审批通知。
第四部分:动火作业的执行和监督1. 动火负责人必须按照审批通知的要求组织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安全。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首先要分清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动火许可手续按一、二、三级动火审批程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4、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
5、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明确职责,手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

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船舶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管理,防范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定义与种类第一节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喷灯、打火机等操作的作业行为。
第二节动火作业的种类根据船舶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动火作业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
1.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喷灯作业等,可能产生火花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打火机点燃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点燃煤油灯、蜡烛等。
3.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是指使用打火机等便携式明火进行点燃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打火机点燃香烟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节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船舶公司设立动火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与管理。
该机构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动火作业管理人员。
第二节动火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船舶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船舶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效率。
2. 组织开展动火作业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3. 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 参与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第一节动火作业审批的程序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 动火申请:动火作业人员提出动火申请,包括动火地点、作业时间、动火种类等信息。
2. 动火审批: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3. 动火准备: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准备,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动火作业:在经过动火审批和准备后,才可进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三级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规范动火作业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进行的全部动火作业,包括明火、电焊、割切等。
三、动火作业的定义1. 明火作业:以明火为能源的作业,如熔炉伸爆、切割、钎焊、烤漆等。
2. 电焊作业:以电弧为能源的作业,如焊接、切割、烤炉等。
3. 割切作业:以氧燃气为能源的作业,如氧燃割、氧燃切等。
四、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依据作业项目、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情况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附上作业计划,提出申请。
2.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作业需要。
3. 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据作业性质、规模、不安全程度等情况对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决议是否批准该作业。
4. 批准动火作业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动火设备、工具和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工具备足,用品整齐。
3. 合理选择动火地点,确保四周环境无易燃物。
4. 采纳消防器材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划,清除易燃物。
5. 四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路人避让。
6. 采纳隔离防护措施,如用防护板隔离、用防护网覆盖等,将作业区域隔离。
7.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行。
8. 动火作业中应加强火源防护和现场监控,适时处理突发情形。
9. 完成动火作业后,应适时清理现场的残留物和工具,保持四周环境乾净。
六、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1. 安全监控:对作业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适时发觉和处理突发火灾事故。
2.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对动火作业事故进行适时处置,保障人员安全。
3. 安全检查:定期对动火作业设备、工具和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性。
4. 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分级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钻孔取样、电焊作业、氧炔焊切割、电瓶点火、喷灯点火、高温热风作业、填料点火、引火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
第四条动火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控制、合理使用、安全可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动火管理,包括安全监督、审批、组织、培训、考核、记录等工作。
第二章动火分级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动火分为三个级别:(一)一级动火:动火面积小于10平方米,可由工人自行负责。
如需使用明火,需填写动火清单报备。
(二)二级动火:动火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但小于100平方米,需由专门负责动火工作的人员审批,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三)三级动火:动火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火作业,需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相应的动火申请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七条一级动火审批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审核并签字。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安全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八条二级动火审批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审核并签字。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安全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六)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并签字。
第九条三级动火审批程序如下:(一)施工单位安全员审核并签字。
(二)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安全监督员审核并签字。
(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五)施工现场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六)施工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并签字。
(七)相关监管单位确认并签字。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流程等。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2、三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3、二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4、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和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5、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动火申请表,主管施工员或机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审批内容
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动火部门、用途、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等内容。
动火许可审批管理
动火许可审批管理
一、动火许可期限规定:
1、一级动火提前7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1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二级动火提前4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提前1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7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二、动火许可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生产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人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人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经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审核人、审批人职责要求:
1、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到动火作业点完成现场
审核工作;
2、应核査动火许可证级别与实际动火作业一致情况;
3、应核查动火人上岗资质及监护人的配备情况;
4、应核査编制的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可行。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是指对于进行动火作业的不同等级的审批流程和控制措施。
根据这个制度,动火作业被分为三个级别,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一级动火审批:一级动火审批适用于规模较大或者有较高风险的动火作业,如涉及到燃爆危险的作业,需要进行一级动火审批。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和相关文件,由专业团队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进行评估和审批。
2. 二级动火审批:二级动火审批适用于一般规模和风险的动火作业,比如一般的焊接、切割等工作。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和相关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者特定的审批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批。
3. 三级动火审批:三级动火审批适用于较小规模和较低风险的动火作业,比如一般的点煤气灯、使用明火的工作。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和相关文件,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进行评估和审批。
根据不同级别的动火审批制度,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控制,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这种制度也可以促进管理者和执行者对动火作业的认识和责任意识的提高,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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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二篇)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是指使用明火、火花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方式进行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的动火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动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行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2. 严格按照动火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工作安全;3. 动火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审批和风险评估,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 对违反动火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动火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火工作需经三级审批,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具体程序如下:(一)动火申请:1. 动火工作由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上应包含以下内容:(1)动火地点;(2)动火时间和时限;(3)动火方法和工具;(4)动火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和风险控制措施;(5)动火相关人员和其工作职责。
2. 动火申请应提前提交,至少提前48小时。
(二)动火审查:1. 动火申请经所在部门或机构安全负责人审核后送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遵循风险评估原则。
(三)动火批准:1.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评估后,应及时做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2. 动火批准应明确动火的具体条件和限制,包括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3. 动火批准应在动火前至少12小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动火工作实施第六条动火工作在获得动火批准后,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确保动火地点周围没有易燃物质、易爆物质等危险源;2. 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安全设备;3. 按照动火批准的条件和限制进行操作;4. 动火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必要时可以由专人看管;5. 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救或撤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七条对违反动火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监督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将情况报告安全管理部门;2.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导致事故的,还应进行诫勉、降职、开除等处理;4. 对于监督人员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报告的,也应予以相应的处罚;5. 违规行为处理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公示。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5篇)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防火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有得于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根据杭州市建委、杭州市公安局制定的《施工现场防火规定》,结合企业的情况,特制定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审批范围1、七层楼(____米)以上登高焊、割作业;2、地下室焊、割作业;3、工地烧明火熬、割作业;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注: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审批范围1、在机修房临时进行焊、割、动火作业;2、小型油箱存容器;3、____米以下的登高焊、割、用火作业;4、已竣工建筑进行修改的焊、割、用火作业;注: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项目防火负责人填写动火审批表,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审批范围1、钢筋房、电焊房焊、割、用火作业;2、特殊工种冬季电器保暖;3、在工地临时搭灶烧开水、热水;4、其它无危险因素时用火;注: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奖惩规定1、奖励:对在消防工作做出贡献者,对发现火警隐患及时消除者,对积极参加扑火者等,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物资奖励的记功,贡献突出者,报上级表彰奖励。
2、惩罚:对违反本规定,私自动火或乱仍烟头,火种,造成火灾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纪律处分,如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2)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用于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和管理。
根据这一制度,动火作业被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危险性较低的作业,只需由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得到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即可进行。
二级动火是指危险性较高的作业,除了作业负责人提出申请外,还需由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联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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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
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液氧站、乙
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
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
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
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
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
3、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
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动火前检查、督促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5、审批时,安全措施要明确。
第九条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工作职责:
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包括动火前后),必须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
3、在有可能引起火灾时,有权停止明火作业,并立即向审批人员或主管部门汇报。
4、熟悉消防常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常识。
5、发现火灾,应积极扑救,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监督部门对明火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并且遵守明火作业看火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看火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十二条动火申请审批单有效时间:一级动火有效时间原则上为一天,二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三天;三级动火有效时间为七天。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的一切明火作业。
外轮修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