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动火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拟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责任部门及人员1. 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责任人。
2. 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事项,且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确保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审批流程1. 动火作业申请:a.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位置、时间和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b. 动火作业申请表需提交给项目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管理部门。
c.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并得到批准,特殊情况下,应提前与安全管理部门沟通。
2. 安全风险评估:a.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b. 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对动火区域的环境、现场安全、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和建议。
c.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及时编制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 审批决策:a.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决策。
b. 若动火作业申请符合安全要求,且安全风险可控,则予以批准。
若不符合要求或风险无法控制,则不予批准,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
c. 审批决策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
4. 动火作业实施:a. 动火作业申请获得批准后,工作班组长或动火人员应按照安全防护要求和建议,组织施工作业。
b. 动火人员应熟悉动火现场的布局、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且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c.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火焰、火花等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和取得相关准许证书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的目的、地点、时间、方式、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风险评估: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审批决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动火作业申请,并在决策后告知施工单位。
5. 动火作业准许证书颁发:如果审批决策为批准动火作业申请,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准许证书,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工作行为,属于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订并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内容。
二、制度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2. 工程项目要求:各类工程项目都要求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制度目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监管动火作业行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同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建筑施工现场、工厂等。
五、作业审批流程1. 作业提报: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提报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申请:由作业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提交动火作业的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包括动火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
3. 审批流程:审批机构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
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和程序。
4. 批准通知:审批通过后,审批机构向作业负责人发放动火作业批准通知,并告知具体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六、动火现场管理1. 专人负责:每个动火作业区域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2. 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防护屏障、使用消防器材等,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3. 现场监督: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应急处理1. 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人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2. 伤亡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2、动火作业由由所在工地的动火负责人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 项目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技术、安全部门、项目经理和监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3、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4、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
5、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明确职责,手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7、动火前须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
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或采取相
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的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动火中须做到四要”
(1)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 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动火作业中,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灭火。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项目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项目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动火作业,包括明火动火和电焊、切割、热作业等高温作业,以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申请1. 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至少2天提交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动火作业申请表要求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应用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等内容,必须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字并承诺履行安全措施。
3. 申请表一经提交,现场管理员应在24小时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 特殊情况下需临时进行动火作业,应在作业前至少4小时通知现场管理员,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经现场管理员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
2.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标志、防护栏杆,并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等应急设备。
3. 动火作业现场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引入易燃易爆气体、液体或固体等物质时,应采取相应防爆措施。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检查是否有火源遗留,确保现场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五、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设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 每天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整改。
3. 对动火作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六、动火作业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救援,并通知相关部门。
2. 事故原因应立即展开调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并对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和警示教育。
3. 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七、动火作业培训1. 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要点。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严格管理和控制动火作业,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动火审批管理的适用范围:凡属工地施工动火作业,均适用该制度。
2. 动火审批管理的对象:凡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现场工人、施工负责人等。
第三章动火审批管理的基本要求1. 动火审批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火管理的法规,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且必须配备专职动火监护人员,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3. 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排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动火审批管理的流程1. 动火审批流程包括:动火人员的申请,安全部门的审批,现场监测和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等步骤。
2. 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必须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表,并附上动火施工的相关计划和安全措施。
3. 安全部门根据动火申请表进行审核,批准后将相关信息通知现场监护人员。
4. 动火现场监护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过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动火审批管理的责任分工1. 安全部门负责动火审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相关的动火管理制度,并承担对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责任。
2. 施工单位负责配备专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3. 现场监护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现场,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并必须定期进行动火现场巡查。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章动火审批管理的安全措施1. 动火审批管理需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动火区域外的人员和车辆进入,避免引发危险。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排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动火审批和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监护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因动火施工而引发火灾事故,强化对动火的管理控制,根据JGJ59—2011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 使用范围:凡是项目内各劳务以及各专业施工队,自开工到竣工周期内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动火作业(含明火、电气焊、电渣焊、电加热等),均适用本制度。
2. 动火前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审批表,详细填写该表要求的内容。
并由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及动火人签字,报项目部安全室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3. 各劳务及专业施工队接到《动火审批表》后,通知动火人持批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作业。
批准期限:
(1)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等常态动火,每栋楼分层分段每更换一次作业区域审批一次。
(2)现场固定加工区定点集中长期动火的每月审批一次。
(3)不固定区域临时动火的每三天审批一次
规定:1、各劳务施工队应按照审批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动火人实施作业。
如有更换,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否则,予以2000元罚款。
2、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审批表以备查验,动火区域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监护人必须随时观察动火动态不得擅自离开动火区域,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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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制度
为保证防火安全,同时加强对临时焊割的部位和场所管理,坚持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有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容器内,比较密闭的房内,地下室等场所;作业现场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
一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施工队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项目部副经理,由其召集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定出作业时间,由参加部门的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交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项目部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二级动火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项目安质部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焊工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到场的有关人员在申请单上签字后,交给项目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
后,才能进行动火。
3.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进行焊割作业时都属三级动火范围。
三级动火的基本内容: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项目安质部安全员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动火。
4.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条例、通知等要求执行。
违者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进行赔偿,同时处以1~10 倍损失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