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审批制度(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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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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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需要用明火、火花、高温或者产生可燃性气体的操作。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详细内容,包括审批流程、相关责任人和必备措施等。

一、制度背景动火作业是许多工程和生产领域常见的一种操作,对于维护设备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合理、无计划的动火作业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给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本单位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审批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1. 室内动火作业2. 室外动火作业3. 临时设施动火作业4. 焊接、切割等特殊动火作业三、审批流程1. 申请阶段(1)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需要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描述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所需设备和防护措施等。

(2)动火作业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审批的依据。

2. 申请审批阶段(1)动火作业负责人将填好的《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给安全主管部门。

(2)安全主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阅,核实作业内容和所提供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如审批通过,安全主管部门将签署审批意见,并将申请表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最终的审批意见。

3. 审批结果通知(1)安全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动火作业负责人,包括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2)动火作业负责人将审批结果通知作业人员,并传达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相关责任人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计划和实施,确保作业按照审批结果和相关要求进行。

2.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动火作业申请表,对作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监督作业的安全进行。

3.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以保证作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精选3篇)动火审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确保施工安全,保障职工和财产安全,提出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工作的操作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动用明火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交明火动用计划及相关材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对明火动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七条审批决定应当明确列明明火动用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审批决定通知施工单位,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决定进行明火动用操作,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前,应当制定明火动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

第十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明火警戒区,禁止未经批准人员靠近。

第十一条明火动用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明火动用现场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确保及时安全撤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可单独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明火动用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之前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操作的,应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批和操作。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实施。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确保工地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火焰、火花等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和取得相关准许证书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的目的、地点、时间、方式、安全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风险评估:针对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审批决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动火作业申请,并在决策后告知施工单位。

5. 动火作业准许证书颁发:如果审批决策为批准动火作业申请,相关部门会颁发相应的准许证书,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熔炼、加热等作业。

由于明火作业可能存在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审批程序:施工单位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动用明火作业。

申请表中需要提供作业内容、时间、地点、用火设备、防火措施等信息。

施工单位将申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审批权限:明火作业的审批权限一般由消防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拥有。

只有经过审批并获得许可的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3. 审批条件:审批部门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审批条件。

例如,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明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防火设施和装备的验收证明等。

4. 审批期限:审批部门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通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一般情况下,审批期限不会超过5个工作日。

5. 监管与检查:施工单位在进行明火作业时,需要按照规定使用防火设施和装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监管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查和巡查,确保施工单位的明火作业符合审批要求。

通过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可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减少明火作业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同时,也可以提高施工单位对明火作业的重视程度,增强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范文(二)1、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工程施工行业飞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这些火灾事故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和监管施工现场明火使用,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2、目的和意义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明火使用,减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意义如下:(1)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通过严格审批明火使用,减少明火带来的隐患,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2)提高施工效率:合理使用明火可以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3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3篇)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____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____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种规章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之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具体的审批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施工方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明火使用申请,包括使用明火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用途等详细信息。

2. 审查申请: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施工方提供的工程情况、施工计划、火灾防控措施等内容,确保明火的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 现场考察:相关部门会进行现场考察,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是否满足明火使用的要求。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审批目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2)作业的具体内容;(3)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批(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并符合安全要求。

(2)如有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对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批准(1)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计划进行批准,并授权申请人进行动火作业。

(2)批准书应包含作业日期、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4. 作业准备(1)申请人应在动火前做好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用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作业场所,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安全设备;- 安排人员合理布局,明确各自职责。

5. 作业执行(1)在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清楚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监督检查(1)作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巡查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 完工验收(1)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准备作业验收。

(2)验收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已被彻底清除,相关设备已妥善关闭和存放。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文一、纳入管理范围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施工现场进行的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中使用明火的活动。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人的健康,我司决定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审批申请及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的申请人需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2. 审批程序:申请人→安全主管→施工现场主管→安全部门。

三、动火作业的条件和要求1. 动火场所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要求,不得存在可燃物,且有防火设施和应急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证书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进行无证上岗的行为。

3. 动火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并由专人负责。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可燃物。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 动火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操作,禁止乱丢烟蒂和其他易燃物品。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好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四、审批流程及相关责任人1. 申请人:填写《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2. 安全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初步评估,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现场主管: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场所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4. 安全部门:综合评估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决定是否批准。

五、审批结果和记录1. 审批结果:安全部门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情况,决定审批结果,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2. 审批记录:安全部门要对动火作业审批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审批人员等信息。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期间,安全部门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要求。

2. 如发现动火作业违规行为,安全部门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动火作业后,安全部门要进行事后检查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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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审批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动火审批制度(新版)
第一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二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四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五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七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八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九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
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十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十一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十二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

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十三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
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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