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表检定质量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国网天津电力公司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营销/4)380-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能表质量管控,落实公司技术监督的各项要求,健全质量管控保障体系,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全过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在电能表的检测、仓储、配送、安装、调试、运行、申校、服务、预警、业务协同等各环节中,对易发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的工作环节制定了质量管控要求,确保建设质量可控、在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国网计量中心、所属各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供电企业")的电能表质量管控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网营销部是电能表质量管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控工作组,并开展质量管控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三)负责对各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措施。
第五条国网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供应商评价技术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监督;(二)负责将质量管控评价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评价。
第六条国网计量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支撑公司营销部开展质量管控的日常工作;(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技术监督工作;(三)负责监控、分析电能表全寿命周期质量情况,统计分析质量问题,开展质量预警;(四)参与制定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五)参与对各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营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省公司质量管控工作组,并开展质量管控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质量管控的管理办法、制度、标准;(三)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质量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提升管控措施;(五)负责对质量管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报送公司营销部.第八条省公司物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监督;(二)负责将质量管控评价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评价。
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一: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智能电能表是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影响计量准确性和公司经营效益,关系公司的社会形象。
为有效防范智能电能表质量带来的风险,确保电能计量公正、公平,确保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分工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协调全省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 2、省公司电能计量中心负责智能电能表的到货前全性能试验、到货后抽样验收试验,运行电能表的全性能抽检试验,试验后出具检测报告。
3、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组织协调本区域范围内智能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公司电能计量技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并针对智能电能表推广应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明晰分工、落实责任,明确提出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技术保证措施,建立常态化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二、坚持标准化原则,严格执行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1、地(市)、县供电公司在与制造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时,应严格执行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不得自行变更智能电能表国网公司明确产品的功能、结构型式及私自降低技术要求,同时要切实防止制造单位执行标准的差异性或私自降低 1 设计要求。
2、各单位对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若存在差异化需求,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将拟提出的差异化要求上报省公司营销部,由省公司统一上报国网公司,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电能表产品型号的国家标准,确保使用智能电能表型号与制造单位该产品生产许可证(CMC)型号一致,避免带来使用非法计量器具风险。
4、地、县供电公司在与制造单位签订采购技术协议应以国网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标准、招标技术规范为基础签订,并将制造单位的投标书专用部分作为技术协议附件。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模版(4篇)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质量管理工作,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供电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企业及其供电质量管理人员,用户以及其他涉及供电质量管理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供电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供电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供电质量稳定可靠,提高用户满意度,推动供电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供电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安全高效、便捷快速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供电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供电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第二章供电质量监测与评估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建立供电质量监测系统,对供电设备的运行状态、供电质量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第七条供电质量监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电压波动、瞬时中断、电压不平衡、电能表误差等。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供电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第九条供电质量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结果分析和汇总报告,供企业决策和用户参考。
第三章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第十条供电企业应制定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电设备的巡检、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巡视、设备定期检修、设备故障及时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供电企业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及时处理供电设备的故障和事故,保障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用电检查、用电故障处理、用电安全宣传等工作。
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用户用电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六条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应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确保电路安全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用户在发现用电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配合供电企业进行故障排查和处理。
第五章市场监管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管理。
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水平。
仪表定期校验管理制度

仪表定期校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仪表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维护设备安全和生产效率,制定仪表定期校验管理制度,规范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变送器等。
三、责任部门1. 仪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制定仪表的定期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2. 生产部门负责配合仪表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3. 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仪表定期校验的质量和进度。
四、校验周期1. 一般仪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高精度仪表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2. 新安装的仪表在使用前应进行初始校验,并在首次校验后确定定期校验周期。
五、校验内容1. 仪表的安装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连接部位的固定;2. 仪表的基本参数校验,如量程、灵敏度、误差等;3. 仪表的输出信号校验,如4-20mA信号的调零和调满;4. 仪表的显示检查,如数字显示是否正常、液晶屏是否完整等;5. 仪表的功能测试,如控制功能、报警功能等是否正常;6. 仪表的环境适应性测试,如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下的性能是否正常。
六、校验流程1. 仪表管理部门根据校验周期编制校验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2. 校验人员准备校验设备和工具,保证校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进行仪表的外观检查、安装检查和基本参数校验;4. 进行仪表的输出信号校验、显示检查和功能测试;5. 进行仪表的环境适应性测试及其他需要的校验;6. 形成校验报告,记录校验结果、问题及处理意见;7. 负责人审查校验报告,确认结果并提出整改计划;8. 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9. 形成最终报告,存档备查。
七、校验记录1. 建立仪表校验台账,记录每次校验的时间、内容、结果和处理情况;2. 记录校验人员的姓名、工号和资质,并经过负责人审核确认;3. 存档保存校验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借鉴。
八、校验结果处理1. 如果仪表校验合格,记录在案,并按规定的校验周期进入下一次校验;2. 如果仪表校验不合格,负责人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形成整改报告;3. 已整改的仪表应重新进行校验,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电能表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

电能表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表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 总则1。
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辖区内电能表的运行质量管理~及时跟踪和有效监督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电能表质量状况~提高电能表的运行质量水平~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2 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子公司对管辖内各类电能表的质量监督管理。
3 职责分工3。
1公司本部的职责a)负责归口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b)负责汇总和分析各分、子公司上报的数据报表,c)对发现的电能表质量问题及时向各分、子公司通报~并视情况向生产厂家发出警告.3.2各分、子公司市场营销部的职责a)负责本公司管辖内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b)对本公司发现的电能表质量问题及时向公司市场交易部上报~并通报生产厂,c)负责按要求汇总本公司的检测数据并向及时上报。
14 质量监督方法电能表质量监督包括:到货验收、首次检定、跟踪抽检三个方面. 4。
1到货验收a)各分、子公司采购电能表时~应根据国家、行业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b)电能表到货时~应严格按照订货合同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程规定~对整批电能表组织到货验收,c)电能表的到货验收应由市级供电局及以上的相关技术部门负责。
4.2首次检定a)对经批次验收合格的电能表~在安装之前应按国家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首次检定,b)只有经首次检定合格的电能表方能安装使用。
4。
3跟踪抽检4。
3.1跟踪抽检的范围在本省,区,电网公司辖区内运行电能表中~该类型电能表数量达到以下要求的生产厂家都必须进行跟踪抽检:单相电能表按电子式和感应式进行区分~单种规格的数量不小于5000只/年,三相电能表按电子式和感应式的高压表和低压表进行区分~单种规格的数量应不小于1000只/年.,详细分类见附录C, 4。
电表的管理制度

电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表管理工作,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电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任务是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电表的安装、维护、巡检和使用进行规范,确保用电安全稳定。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规范、严格、公平、公正。
第五条全单位的电表管理工作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第六条用电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表管理档案,做到信息完整、准确。
第七条电表使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用电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电能。
第八条电表使用人员应当自觉参与电表巡检,维护电表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表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责任、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十条电表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召开电表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学习先进、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用电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扣分、罚款等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制定以实行时间为XXXX年X月X日。
经研究修改后重新制订。
第二章电表管理第十三条电表管理工作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包括电表的选购、安装、维护、巡检和报废等工作。
第十四条电表的选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保证电表的质量和准确度。
第十五条电表的安装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电表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校正等,确保电表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电表的巡检工作一般每月进行一次,查看电表的运行情况和数据是否正确。
第十八条电表的报废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理不合格的电表,确保用电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电表使用第十九条电表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第二十条电表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表,不得私自调节或损坏电表。
第二十一条电表使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电表自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电表使用人员应当自觉维护电表设备,保持电表的完好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电能表强制检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电能表强制检定工作
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1.08.17
•【文号】国质检函[2001]330号
•【施行日期】2001.08.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电能表强制检定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年8月17日国质检函[2001]330号)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电能表强制检定有关问题的请示”函(甘质技监量〔2001〕165号)收到。
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规定:“由原电力工业部、邮电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实施强制检定,是《计量法》赋予的职责。
二、关于电能表的强制检定工作,应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质技监局量发〔1999〕171号)的要求执行。
三、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其他技术机构开展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但是,必须符合《计量法》和《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
监督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量发[1999]171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9.07.13
【实施日期】1999.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
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发[1999]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计量法》,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定”规定,认真履行承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职能,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的计量监督管理,保证电能的公平交易,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现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根据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电能表最高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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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检定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电能表检定员质量意识,规范检定操作行为,避免电能表检定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电能表检定实验室是计量检测、器具施封的场所,检定员应着白大褂、穿拖鞋方可进入工作,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检定无关的工作。
2、电能表检定实验室温度应保持(23±2)℃,相对湿度保持在(60±15)%,每日工作前应做好温湿度记录,温湿度超标时不得开展电能表检定工作,
3、检定电能表应严格执行《电子式电能表》(JJG 596-1999)、《机械式交流电能表》(JJG 307-2006)及国网公司、省公司技术规范,检定不合格及检定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电能表应张贴不合格证并进行登记,且不得施封并进入成品库,。
4、电能表抽样验收数量及试验项目应执行国网公司电能表技术规范,抽检不合格的电能表不得开展全检工作。
5、单相智能电能表抽样验收试验项目为外观标志、基本误差、电能表常数试验、起动试验、潜动试验、日计时误差、功率消耗、交流电压试验及计量、通信功能检查、密钥下装;单相智能电能表全检验收试验项目为外观标志、基本误差、电能表常数试验、起动试验、潜动试验、日计时误差、交流电压试验及通信规约一致性检查、密钥下装。
6、三相智能电能表抽样验收试验项目为外观标志、基本误差、
电能表常数试验、起动试验、潜动试验、日计时误差、最大需量误差、功率消耗、交流电压试验及计量、通信功能检查、密钥下装;三相智
能电能表全检验收试验项目为外观标志、基本误差、电能表常数试验、起动试验、潜动试验、日计时误差、最大需量误差、交流电压试验、
密钥下装。
7、单相智能电能表检定范围为正向有功,三相低压智能电能表
检定范围为正向有功、正向无功,高压电能表检定范围为正、反向有
功及正、反向无功。
8、被检电能表预置脉冲数、起动时间、潜动时间等参数计算须
严格执行JJG 596-1999、JJG 307-2006要求,标准偏差测试点为
I=1.0I b,cosφ=1.0、0.5L,测试次数5次,其余负载点测试次数2次。
9、0.2级、0.5级被检电能表起动电流值为0.001I b,1.0级被检
电能表起动电流值为0.004I b(经互感器的为0.002I b),2.0级被检电
能表起动电流值为0.005I b(经互感器的为0.003I b)。
10、电能表检定负载点见下表:
电能表类别负载类别负载点(cosφ=1.0)负载点(cosφ=0.5L)
负载点
(cosφ=0.8C)单相机械表平衡负载
I MAX、0.5(I MAX-I b)、
I b、0.1I b、0.05I b
————————————
单相电子表平衡负载
I MAX、0.5(I MAX-I b)、
I b、0.5I b、0.1I b、0.05I b I MAX、0.5(I MAX-I b)、
I b、0.5I b、0.2I b、0.1I b
——————
三相电子表平衡负载I MAX、0.5(I MAX-I b)、I MAX、0.5(I MAX-I b)、I MAX、0.5(I MAX-I b)、
I b、0.5I b、0.1I b、0.05I b I b、0.5I b、0.2I b、0.1I b I b、0.5I b、0.2I b、0.1I b
不平衡负载I b、0.1I b I b、0.2I b——————
11、使用标准装置检定电能表接线应按照表盖上的接线图操作,
电能表交流试验电压值为4kV。
12、首次检定的电能表误差限应控制在规程要求的60%以内,
其他电能表检定误差限执行规程要求。
13、检定三相电能表时,在进行计算机软件操作前,检定员应对
所检电能表填写质量检查卡,内容包括检定时间、电能表基本信息、
检测项目、参数设置值等信息。
14、检定合格的电能表应张贴合格证并施封,多功能电能表检定
合格后应清除电量、事件记录。
15、在完成电能表检定工作后,检定员应保存检定数据并将其上
传营销系统。
当营销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得上传检定数据。
16、计算机管理员应每月底使用专用移动硬盘对检定数据进行备
份,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