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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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引言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时也是不安全和风险较高的工作环境。

为了确保矿工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矿山的正常生产运营,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认真介绍该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运行要点。

一、制度概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是一个涵盖了六个关键方面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和管理井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制度内容1. 通风系统管理通风系统是井下作业过程中紧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本制度要求:•确保通风风量和气流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供给必要的通风教育培训。

2. 瓦斯抽放管理井下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本制度要求:•订立瓦斯抽放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执行;•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瓦斯浓度并适时实行相应措施;•做好瓦斯防治的培训和宣扬工作。

3. 顶板管理井下顶板的稳定性对矿工的安全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实行相应的措施;•建立顶板监测系统,适时发觉顶板位移和下沉的迹象;•加强矿工顶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

4. 水处理及排水系统管理井下的水处理和排水系统是保障井下安全和设施正常运行的紧要环节,本制度要求:•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并执行排水计划,确保井下的排水畅通;•加强水处理和排水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矿工的应急处置本领。

5. 供电系统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矿山生产的正常运行至关紧要,本制度要求:•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巡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对矿工的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电气安全意识;•建立应急供电系统,保障井下的应急照明和通信。

6. 救援系统管理应急救援系统在井下作业中是最后一道保险,本制度要求:•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的储备和准备;•订立救援预案,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行;•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响应本领。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其地下的封闭性、寒暑、湿度等原因,存在着很大的潜在危险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各国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以确保矿山能够顺利运转。

本文主要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一、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矿山安全的保障和必要条件,它主要负责对地下矿山进行空气调剂和风量控制,维持矿区大气环境的清新和健康。

通风系统的安全规定如下:1.保证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切勿长时间停机或缓速运行;2.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3.在矿区绘制风流示意图和风量分布图;4.矿区内禁止燃烧,以防止二氧化碳污染。

二、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地下矿山的基础设施之一,它主要为照明、通讯、通风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

而在矿山的特殊环境中,为确保供电系统运转安全,需要满足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供电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2.确保电器设备完好可靠,禁止采用便宜低质量的设备;3.进行压力测试,保证电缆电流正常;4.在安全出口设置紧急照明系统。

三、防火系统地下矿山存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这种危险一旦出现可能引起不可挽回的破坏。

因此,必须建立防火系统,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以确保矿山的安全性。

防火系统的相关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火灾防范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2.在安全区域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手动灭火设备;3.进行烟雾探测器的安装和维护;4.确保危险品在储存上符合防火条件。

四、煤与气体监测系统地下矿山内存在煤尘和可燃气体,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会对人员和地下装备造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建立煤与气体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1.在开采和掘进面安装煤与气体监测设备;2.记录并报告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3.掌握煤层气含量和煤层瓦斯压力的测定方法,并定期测试;4.禁止煤炭堆放或放置阻碍煤与气体流通的障碍物。

五、紧急救援系统地下矿山环境不稳定,一旦出现事故很难处理,因此必须建立紧急救援系统,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员和装备的影响。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是一个非常危险和复杂的工作环境,常见事故包括地质灾害、金属火灾、瓦斯爆炸等。

为了确保地下矿山的安全运行,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避险系统。

本篇文章将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六大系统”规定。

第一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地下煤矿通风和瓦斯抽采是保证地下矿山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

首先,要加强瓦斯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瓦斯变化趋势,制定行之有效的抽采方案。

另外,要规范抽采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确保每个设备的工作状态都是正常的,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二大系统:排水系统地下矿山的稳定运行需要保证地下水的流通和排放。

排水系统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地下水的积聚可能会导致地质灾害,如坍塌和泥石流等。

因此,排水工程的正确设计和合理运营是非常必要的。

排水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排污管道的布置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每个地点的水位和水质都应定期检测。

第三大系统:灭火系统在地下矿山中,火灾问题一直是矿工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在地下矿山中建立一套稳定、高效的灭火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灭火预案和拟定灭火应急救援措施,对各种突发情况都进行预先的应对和处理。

其次,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大系统:通信系统地下矿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建立高效可靠的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应该设计成能够满足矿工在工作期间的需求,包括数据、信息和命令的传递。

而且,通信系统的组成部分,如发射器,接收器和天线,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大系统:逃生系统在地下矿山中,逃生系统是颇为重要的一个系统,它能够在矿工遇到突发状况时为其提供逃生途径。

逃生系统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须注意恶劣环境要求下的防爆、防尘及破损时的修复等细节问题。

逃生系统设施需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以确保矿工在任何状况下都能迅速跟上逃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地下矿山是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主要开采地,为了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建设规范的安全避险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六大系统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规范的建设。

1. 监测系统监测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核心。

通过安装地质监测设备、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实时监测地下矿山的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气体浓度等情况,及时预警地质灾害和事故风险。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合理设计通风管道布局,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降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率。

3. 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足够的急救设备和应急物资,培训矿工应急逃生和救援技能,提高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的能力。

4.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是地下矿山火灾防控的关键。

设置火灾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提高矿井内火灾的发现和扑救速度。

5. 输送系统输送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一。

保持矿井内巷道畅通,定期检查输送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运输设备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生产中断。

6. 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山生产作业和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全面规范地建设以上六大系统,才能有效避免矿山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实现矿山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愿各矿山企业引起重视,积极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共同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标准范本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082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xx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事故避险和应急救援本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地下矿山企业及其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和供电系统。

第二章防灭火系统第四条防灭火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设施,包含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防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及时可靠的灭火效果。

第五条防火安全教育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演习,确保灭火器使用技能的娴熟和适时有效的处理本领。

第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第六条瓦斯抽放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包含瓦斯抽放井、瓦斯抽放管道等。

2.瓦斯抽放设施应具备可靠性和高效性,确保对瓦斯的及时抽放,实现安全掌控标准。

第七条瓦斯抽放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通风系统第八条通风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包含通风井、通风道等。

2.通风系统应满足矿区内空气流通、氧气供应和有害气体排放的需要。

第九条通风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第五章矿井排水系统第十条矿井排水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科学合理的矿井排水系统,包含排水井、排水管道等。

2.矿井排水系统应保证矿山内涌水及时排出,保持矿井的干燥状态。

第十一条排水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289(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xx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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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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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3.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

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

4.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

5.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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