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2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已经2007年8月19日铁道部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铁运〔1999〕118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部长刘志军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秩序,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路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

(6)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 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 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犯 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7)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 要时,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公司、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 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 给予支持帮助。
(7)事故发生后影响本线或者邻线行车安全时,现场铁路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按规 定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1.4 救援响应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中关于救援响应的规定如 下:
(1)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 范围,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由相应单位、 部门做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现场铁路工作人 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 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 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部门应 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救援 报告
(3)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 危险货物泄漏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位、 部门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 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 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4)铁路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本企业 负责人,并向本区域的安全监管办和中国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车调度员报告。 (5)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列车调 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 序上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 向国务院报告。
救援 报告
⑥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⑦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 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7)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 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 应及时补报。 (8)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 报时,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 全监管办的宣传部门统一负责。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铁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铁路交通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提高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应急、维护公平、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国家应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指挥中心,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方案和手册。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协调救援资源,组织救援工作。

第二章事故调查第七条事故调查应坚持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重点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应由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的相关人员组成,执行调查任务。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相关信息,采集证据。

第十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事故当事人、目击证人和专业人士的陈述和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当保护调查数据的安全,禁止泄露事故信息。

第三章救援工作第十二条救援工作应该始终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充分利用救援设备和救援手段,采取有效的措施救助被困人员。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中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和指导。

第十四条救援过程中,应建立救援指挥部和分工明确的救援小组,协调救援行动。

第十五条救援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救援技能,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救援过程中应确保救援物资的供给,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治。

第十七条救援结束后,应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改进救援措施和方法。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事故处理应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九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及时启动司法程序,追究责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一、总则铁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列车相撞、脱轨、火灾、爆炸、坠桥等各类突发事件。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条例的目的在于规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的合法、科学、公正和适时进行。

二、应急救援(一)应急预案的订立和落实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权利和责任。

铁路运营单位应当细化应急预案,依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同时,应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意识和技能水平,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事故现场的处理铁路运营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后尽快组织处置工作。

一旦发觉事故,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在有效时间内处置和清理现场,并适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入救援工作。

(三)伤员救治对事故受伤者应立刻进行救治。

所以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运输事故伤员救治机制,保证救治工作的适时和有效进行。

三、调查处理(一)事故调查组的建立铁路当局应当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构成人员应包括铁路业务、机械、电气、人事、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调查组的人员应当在事故处理中起到重要参加者的作用,积极帮助预案组织工作,协同工作。

(二)数据收集和分析调查组应当认真收集和记录事故现场的数据和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车型、车次、机车号、车号、载货类型、速度、信号状态等信息,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了解事故原因和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基于此,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责任和提出改进措施做出分析和结论。

(三)责任的认定和惩罚基于调查报告的分析结论,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做出决议,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违规行为者进行惩罚。

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惩罚进行公布,不断提高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

四、结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的合理和科学的运作,有助于铁路交通的安全和可持续进展,提高了铁路的安全水平和快速进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

YF-ED-J3222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实用版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机制,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的顺畅进行。

一、应急救援机制1.应急预案的确定铁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应根据不同类型、等级的事故制定,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按照定期演练的原则,进行检查和更新。

2.事故处置流程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尽快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流程进行事故处置。

(1)组织救援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救援。

救援人员应具备医疗人员、消防人员、安全人员等应急处理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和基本知识。

(2)报告领导当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领导应当尽快赶往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置工作。

(3)封锁现场为了保障现场安全,必须严格封锁事故现场。

同时,铁路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安全保卫力量,确保现场安全。

(4)补救措施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如进行现场扑灭火灾、疏散受伤人员、恢复铁路道路通畅等。

二、调查处理机制1.调查处理流程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必须启动调查处理机制。

调查处理应按照科学、公正、严谨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调查组成调查组应当由铁路企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多个相关部门组成。

调查组应当设立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组等,明确每个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2)现场勘查调查处理工作应当从现场勘查开始。

通过现场勘查,可以了解事故原因、损失情况、伤亡情况等重要信息。

(3)分析研究在了解事故情况后,调查组应当开展分析研究工作。

通过分析研究,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制定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4)制定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伤亡情况等。

同时,报告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建议,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具有公益性、紧急性和专业性,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及时、有力地处置事故,调查事故原因,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三条铁路部门和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履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职责,不得拒绝、阻碍、隐瞒铁路交通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工作。

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统一指挥、科学组织、优先救治、公正调查、及时公告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救援第五条铁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铁路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力量应当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地点等情况合理配置,提供相应的救援力量、器材和人员。

第七条铁路部门在事故现场应设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应急救援力量要高度重视人员生命安全,依法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尽快得到有效救治。

第九条应急救援力量要合理调配物资和救援力量,确保现场秩序和安全。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有关单位,在事故现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铁路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调查处理第十三条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应当立即成立调查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全面地调查事故的原因和经过。

第十五条铁路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提供调查所需资料和情况,切实协助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组的工作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正确、公正、高效进行。

第十七条调查组在调查处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和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为了保障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条例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调查处理水平。

一、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救援力量应当快速、协调、有效。

同时,应当按照预案进行分工协作,确保救援行动有序进行。

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汇总、传递救援信息,指导各项救援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救援行动,自觉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协助完成应急任务,保障救援行动的有序开展。

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是铁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注重的重点,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必须开展细致的调查工作。

调查机构应当在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对现场标志标示和现场实物进行勘验、样品采集、照相摄像、图像录制等活动,确保调查依据完整、真实。

调查机构需要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预防和避免类似的事故。

除了对铁路相关单位之外,相关的技术部门,法律部门,政策部门等也都应该参与其中,在真正了解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的分析和评估,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在调查处理中,需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相关信息。

此外,调查处理严禁干扰或者阻挠,不得处置或者篡改现场证据,不得干扰目击证人或者调查人员的工作。

总而言之,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是保障铁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铁路行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调查处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了铁路交通安全的保障能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人民安全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铁·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运输秩序,依据《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铁·、合资铁·、地方铁·、专用铁·和铁·专用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行车及其他影响铁·正常行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逐级负责、应急有备、处置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铁道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应当指导、督促铁·运输企业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规定,依法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铁·运输企业应当相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队、救援列车的建设,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培训、装备配置、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Υ法犯罪嫌疑人,协助抢救遇险人员。

第七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协调请求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给予支持帮助。

第二章救援报告
第八条事故应急救援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和铁·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公布接受报告的各级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及电话。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λ、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λ和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铁·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λ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立即通知救援队和救援列车。

遇有人员伤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单λ、部门应
当根据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当地急救、医疗卫生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

第十条铁·运输企业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本企业负责人,并向本区域的安全监管办和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十一条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铁道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二条救援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条件、事故相关单λ和人员。

(二)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λ、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三)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四)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Σ险货物情况。

(五)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六)对铁·行车的影响情况。

(七)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八)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报时,由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宣传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章紧急处置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安全防护。

遇有人员伤亡时,应当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请求施救,并将伤亡人员移出线·、做好标记,有能力的应当对伤员进行紧急施救。

为保障铁·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

但是,列车司机或者运转车长等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的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应当立即组织处置。

第十六条客运列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内人员伤亡或者Σ及人员安全时,列车长应当立即组织车上人员进行紧急施救,稳定人员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并向邻近车站或者列车调度员请
求施救。

第十七条救援队接到事故救援通知后,救援队长应当召集救援队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紧急抢救伤员,利用既有设备起复脱轨的机车车辆,清除各种障碍,搭设必要的设备设施,为进一步实施救援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发生列车火灾、爆炸、Σ险货物泄©等事故时,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尽快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影响本线或者邻线行车安全时,现场铁·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四章救援响应
第二十条接到事故救援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Χ,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由相应单λ、部门作出应急救援响应,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者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启动。

铁道部在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征求有关专家建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经国务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后组织实施,并派出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铁道部启动。

铁道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应当组建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立医疗救护、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事发地铁·运输企业和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协调请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支援。

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三条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安全监管办启动或者督促铁·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启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设立医疗救护、事故起复、后勤保障、应急调度、治安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组,开通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系统,咨询有关专家,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有关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集各种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由安全监管办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支援。

遇有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向铁道
部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