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0〕152号--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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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扬府发[2006]177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扬府发〔2006〕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民主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人民政府使用下列资金所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含中央、省财政和主管部门补助的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三)政府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借款资金及国债资金;(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其它财政性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五)其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性项目;(二)环境保护、市政、水利、农业、交通、能源、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三)公检法司及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科技开发、农业产业化、重大工业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扬府办发〔2010〕162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府办发〔2010〕162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府办发〔2010〕162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配合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

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管理并监督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扶持引导资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

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扬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0]4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0]4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法治城市创建进程,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结合《扬州市2009年-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实践,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科学决策规则,完善制度建设内容,推进组织机制创新,在创建中规范,在创新中发展,进一步提升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准。

二、总体目标围绕省政府提出的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扬州市2009年-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为主线,将2010年作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推进实施年,突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全力打造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延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法律素质、法治惠民”三大工程建设,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执法监督和决策程序四项职能,加速推进服务型、阳光型、法治型政府建设。

三、具体措施(一)全面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落实《扬州市2009年-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明确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扬府办发〔2010〕150号--扬州市水利局

扬府办发〔2010〕150号--扬州市水利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50号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扬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增加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工作,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依据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滩涂治理和开发专业(项)规划。

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

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程。

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扬府发[201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确认,下列18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地震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保密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扬州市国家安全局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统计局扬州市审计局扬州市物价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扬州市交通局扬州市财政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扬州市林业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民防局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扬州市文物局、扬州市版权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粮食局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旅游局扬州市园林局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商务局扬州市体育局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扬州市气象局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市盐务管理局扬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大桥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广陵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城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东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梅岭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念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江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迎新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施桥工商所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广陵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维扬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邗江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汶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东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曲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汤汪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五里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湾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运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念四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四季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西湖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梅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竹西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江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蜀冈风景区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平山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甘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文汇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施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子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朴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新盛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汽车总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公交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真武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邵伯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河西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金洪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白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浦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迎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滨江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运河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汊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瓜洲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蒋王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槐泗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方巷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道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头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李典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沙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杭集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泰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寿派出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渔政管理站扬州市植保植检站扬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航道管理处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扬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四、行政委托组织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扬州市公路建设处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扬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扬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扬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3)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3)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同行的帮助下,我尽职尽责完成了本职工作,在广播电视事业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成绩虽小,感慨颇多。

下面我就对自己这几年来的工作做一番简单的总结。

本人于201*年4月经过考试选拔加入永泰县广播电视局这个队伍,为了能以更专业的状态投身于这个岗位,单位领导派我们跟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工程队学习,在工程队学习了近半年,本人学到了有线电视线路的传输系统各部分的设计、入户安装、线路维护、接受器如何调试接收卫星信号等等。

于同年11月份,局领导分配本人到永泰县霞拔乡广电站担任机务员一职,本人到岗后,除了把以前所学到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同时,还积极配合同志参加了机房各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其中又学到了不少知识,在职期间,负责机房设备例行检测,日常维护,确保信号正常输出。

本人还积极参加自然村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201*年2月,因工作需要,局领导调本人到永泰县大洋镇广电站工作,大洋镇是一个大乡镇,有线电视覆盖面积更广,线路更为复杂,特别是夏天,因为是雷区,一打雷放大器分支器经常被击坏,为了能让用户看上清晰的电视,本人经常加班排除和突击抢修。

本人还参加了卫星调试接收工作,挨家挨户为那些有线电视无法建设的偏远村落安装卫星接收器,获得同志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年1月本人调入县广电机房工作,本人遵守技术值班制度,积极配合工程部做好故障排除和突击抢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会议扩音、录音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作为广电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更加努力为有线电视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永泰县广播电视局王秀霞201*年7月11日扩展阅读: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个人简历1982年9月-1985年7月江苏省姜堰中学毕业1985年9月-1989年7月南京化工学院毕业1989年8月-1991年9月扬州市郊区城东乡政府工业公司科员1991年10月-1998年8月扬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科员1998年8月-201*年8月扬州市化工厂副厂长201*年9月-201*年11月扬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年11月至今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二、继续教育及学识水平1、继续教育1999年5月,参加扬州市建设培训中心举办的城市燃气管理培训班学习。

扬府办发〔2010〕120号--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府办发〔2010〕120号--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扬府办发〔2010〕120号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11
•【字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施行日期】2018.04.1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6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爱军
2018年4月11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第88号令)明确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7件、修改47件、废止31件。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现决定废止下列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1、《扬州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14号);
2、《扬州市除四害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238号);
3、《关于加强市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01〕96号);
4、《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84号);
5、《扬州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扬府发〔2003〕92号);
6、《扬州市风景旅游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扬府规〔2012〕8号);
7、《扬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扬府发〔200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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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52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

(四)加强全市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动态管理,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五)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
制责任审核工作。

(六)负责受理12310投诉电话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有关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七)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八)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促进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开展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和理论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市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机关(简称行政机关,下同)的机构编制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行政机关各部门和市辖各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事项;协调市委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市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

(七)审核全市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和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层级调整方案;审批市辖各县(市、区)党政部门副科级以上建制的机构设置。

(八)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按审批权限负责对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用编计划管理;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监督、分析;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十)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十一)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12310投诉电话的日常管理,根据机构
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十二)牵头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实行临时聘用人员计划管理、实名制管理。

(十三)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对编办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编办文秘、档案、组织、人事、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培训、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与省、县(市、区)编办的联络工作;承担编办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草案和全市行政
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市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市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事宜;指导、协调市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市级行政机关各部门之间、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层级调整方案;配合做好财政年度预算的行政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统发工资行政人员编制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以及乡镇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批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党政机构设置。

(三)事业机构编制处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草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对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调整事项提出建议,审核各县(市、区)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参与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界定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配合做好财政年度预算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统发工资事业人员编制审核工作;指导市本级、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挂“研究室”牌子)
牵头实施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用编计划管理;审核由财政供养的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牵头做好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日常管理,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举报,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机构编制工作违纪案件;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和专项督查活动;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报表工作;牵头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审核下达临时聘用人员使用计划,实行临时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临时聘用人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协助草拟本办重要文稿;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性调研和理论研究,承担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和上级交办的研究课题;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编办综合调研工作;牵头起草、审核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咨询、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等相关工作。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挂“扬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
章,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市辖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9名,其中正处长5名,副处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责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预备役师,驻扬各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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