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关系
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关系

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一、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1]。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复杂,以国际性常设机构协调相互关系的要求日益迫切。
于是,国际组织应运而生,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政府间国际组织最初发端于国际性会议,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作为解决欧洲战争问题召开的历史性会议,无疑是为国际性会议的召开和未来国际间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及至19世纪中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间国际事务日益的增加,在国际会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门领域的常设性国际机构,如1865年建立的国际电信联盟、1875年成立的万国邮政联盟等,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由此问世。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发展,世界范围的联系更加密切,国家和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加频繁尖锐,为全面协调国际关系,国际组织也从专门性组织逐步发展成普遍性组织,并成为国际政治的重要行为主体。
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上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起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缓解国家或区域之间的矛盾,完善了国际法律的发展等多方面事项。
而作为国际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自然功不可没。
但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之间的争论也同样引人注目。
因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建立与运作或多或少都需要主权国家让渡部分主权。
一些国家认为这是”某些国家”推行其霸权的工具,于是予以抵制。
但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这种矛盾必然存在。
二、中国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历史联系近代以来,中国在科技发展和社会生活等多方面落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
随着二战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发展已经成了潮流所趋,作为政治大国的中国,需要加入并依靠国际组织来促进本国的发展。
政治干货丨选修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知识梳理

专题一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考点梳理1.国家是什么(1)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2)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3)国家性质:国家的性质即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
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划分国家类型的依据是国家性质。
2.民主和专政的关系(1)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
①专政是指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即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是国家的根本职能。
所有国家都是一定阶级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其实质是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
②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
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2)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
凡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必然包括一定阶级的民主,同时也包括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是对绝大多数人民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表明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本主义民主。
3.国体和政体的关系(1)区别: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政体即国家管理形式,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联系①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体现。
②政体体现国体,并服务于特定的国体,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③政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国体是影响政体的决定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地理环境、文化传统外来势力、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都可以成为影响政体的因素。
4.现代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1)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范围看,现代国家大致有两种基本管理形式,即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
①民主共和制的含义及表现:民主共和制,是同君主专制相对立的政体是遵循民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
中国与各国际组织

抹茶猪整理编制翻版必究联合国(全球最大的政府间的政治性的国际组织)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①各会员国主权平等②各会员国必须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③各会员国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④各会员国必须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⑤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⑥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政的事务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中国在联合国中地位和作用:地位: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作用:①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②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③中国支持联合国改革WTO(又称经济联合国)宗旨:①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的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②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③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环境④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应的份额和利益⑤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原则: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机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及其下设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用:组织谈判、制定规则、提供场所中国加入WTO意义:加入WTO,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它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阶段,对我归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APEC(当前世界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宗旨:为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而保持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作用:APEC推动本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在APEC中地位和作用:地位:举足轻重,重要成员作用:①坚持APEC以经济合作为主要方向,有所为有所不为,扬长避短②中国主张APEC应在本地区多样性特征的基础上,坚持独特的合作方式,寻求利益汇合点③中国认为,APEC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前进道路,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根据实际需要和成员要求,深化合作内容欧盟(当今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组织)宗旨:以共同体的方式,实现各成员国共同目标:促进和平、追求富裕,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基本价值标准,加强国际合作作用:欧盟在国际事务中有重要影响,欧盟主张多边主义方针,主张在解决中重大国际问题上发挥联合国作用,主张反恐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中国与欧盟的合作交往:共同点:①都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倡导多边主义②主张加强联合国作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③主张消除贫困,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④中欧各具经济优势,互补性强对欧政策:①互尊互信,求同存异②互利互惠,平等协商③互见互容,取长补短。
中国加入了哪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中国加入了哪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2001.11.10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
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截至今年10月底,该组织有成员134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的迈克尔·肯尼思·穆尔。
中国的作用: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不同成员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缩小了它们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
中国“入世”,将是“世贸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从此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贸易组织,使它不仅反映发达国家的声音,而且也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从而使之面目一新,开始它发展的新阶段。
1984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是联合国的核监督组织,提倡和平使用核能,以及防止核技术被用作军事用途.在监督各国履行国际协议和决议,例如伊拉克、伊朗和朝鲜的核问题方面,国际原子能机构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研究核能在例如农业、工业和医药方面的应用。
该组织与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有关的知识和专门技术,以及定下安全的标准。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就核电站的发展与操作,以及如何处理核废料等问题向成员国提供协助与建议。
中国的作用:中国提供了许多专家,帮助筹备会议,提供设备,同时也在农业,安全利用核能方面有很好合作,将推动核能和核技术的开发作为己任,充分发挥它在开发新一代核电技术中的协调作用。
1991.11亚太经合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
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
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
中国加强同国际组织合作的重要性

中国加强同国际组织合作的重要性
中国正在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这是中国与国外交流协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拉近两国人民之间距离的良好方式。
首先,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经济,向国际组织求助更为重要。
正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表达的,中国已经取得了在全球经济发展方面的辉煌成就,但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为此,中国期望能够从国际组织获得技术支持和知识普及,从而更好地推动发展。
此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中国正在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展开紧密合作,以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国际组织可以为中国提供获得更多国际认可的平台。
除了促进发展,国际组织同样可以帮助中国解决国际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如全球气候变化、贫困问题等。
最后,与国际组织的合作有助于拉近中国和国外的距离,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中国政府正在采取多种措施来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帮助企业在海外开展交流活动,建立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促进中外企业的合作。
另外,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也有助于和缓两国的关系,从而改善中国的外交形象。
总而言之,中国正在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这对中国的经济和外交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中国政府正在利用国际组织为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提升国际地位,解决国际热点问题,拉近中国人民与外国人民之间的距离。
中国政府领导人将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国际友好机制,让更多的中国人享受到国
际发展成果,与世界更加贴近。
中国加入了哪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中国加入了哪些政府间的国际组织2001.11.10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
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截至今年10月底,该组织有成员134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的迈克尔·肯尼思·穆尔。
中国的作用: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不同成员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缩小了它们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
中国“入世”,将是“世贸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从此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贸易组织,使它不仅反映发达国家的声音,而且也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从而使之面目一新,开始它发展的新阶段。
1984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是联合国的核监督组织,提倡和平使用核能,以及防止核技术被用作军事用途.在监督各国履行国际协议和决议,例如伊拉克、伊朗和朝鲜的核问题方面,国际原子能机构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研究核能在例如农业、工业和医药方面的应用。
该组织与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分享有关的知识和专门技术,以及定下安全的标准。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就核电站的发展与操作,以及如何处理核废料等问题向成员国提供协助与建议。
中国的作用:中国提供了许多专家,帮助筹备会议,提供设备,同时也在农业,安全利用核能方面有很好合作,将推动核能和核技术的开发作为己任,充分发挥它在开发新一代核电技术中的协调作用。
1991.11 亚太经合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
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
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
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
( 一) 政 府 间 国际 组 织 的 含 义
政府问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 以上国家为实现共 同的 政治经济 目的,依据其缔结 的条约或者其他的正式法律文 件 建立 的常设性机构 。政府 间国际组织在条约和宗 旨规定的范 围内,享有参与国际事务活动的独立地位,具有直接承受 国 际法权利和义务 的能力 ,而不受 国家权利 的管辖 。 政府 间国际组织 与非 政府 间国际组织 的区别是前者 以政 府为主体 , 后者是 以民间团体 或个 人为主体 。因此政府间 国 际组织的基本特 征是 国家是该 组织的参 与者 。换而言之 ,政 府间国际组 织是 国家之间的组织 ,但不是凌驾于 主权 国家之 上的世界政 府。政府间 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 不同的是其设有 常设机构,并且具有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政府间国际组 织的另外几个特 征是 :行为 的依据是 国家之间的正式协定 ; 拥有一定的 自主权和单独意志 ;行使的是合作职能。 政府间 国际组织与 国家 的区别是 :政府间国际组 织不具 备国家要素如政府、人民、领土和主权等;政府间国际组织 实行 的是松散型 、非集权式 的管理 ,不 同于 国家实行的是 自 上而下 的垂直管理体系 ; 政府 间国际组织 的权利和义务不完 全; 政府 间国际组织 与国家 的地位和影响力不 同,不同的政 府间国际组织各 自的地位 和影响力也不 同。
YOUNG 青年与社会
理论探索
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吴 建 每
( 武汉 大学 政 治与公共 管理 学院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2)
摘 要 :中国与政府 间国际组织的关 系越来越 成为社会研 究热点,随 着中国的不断发展 壮大 , 如何更好协调与政府 间国际组 织 的关 系需要 中国更好 的思考。本文就 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 系为主题 , 论述 了什 么是政府间 国际组织及 其历史 , ’ 以及 中国 与政府间国际组 织的关 系的历 史及 变 化 原因 , 重 点讨论 了中国应如何协调与政府 国际组织的关 系、存在的 问题和前景。 关键词:政 府间 国际组织 ;中国外 交;中国与政府 间国际组 织的关 系
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委托一代理”解释框架

2021年1月第1期总第237期理论与改革THEORY AND REFORM Jan.,2021No.1(Total No.237)ʌ中图分类号ɔ㊀D8㊀㊀ʌ文献标识码ɔA㊀ʌ文章编号ɔ1006-7426[2021]01-119-012㊀DOI :10.13553/ki.llygg.2021.01.011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 委托-代理解释框架张㊀雪㊀摘㊀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作为全球治理主干的众多国际组织面临着深度调整㊂在这一背景下,厘清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机理,深入研究并思考中国应如何主动介入和引导国际组织的变革,已经成为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课题㊂与长期以来主导国际组织研究的主流国际政治理论不同,源于经济学的 委托-代理 理论为分析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复杂关系和互动逻辑提供了启发性视角㊂在国家与国际组织复杂的 委托-代理 模型下,国际组织的行为与政策偏好将综合取决于成员国㊁成员国在国际组织内部的代表㊁国际组织的秘书处和行政首长等主要行为体在国际组织的决策过程中处于什么位置以及能够施加多大影响㊂这为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国际组织,提升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带来了启示㊂关键词:国际组织;国际政治;国际制度;大国竞争;国际合作; 委托-代理 理论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基金项目:2020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国际制度竞争对中国国际组织战略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2020SJA1338)㊂作者简介:张雪,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㊂一㊁问题的提出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组织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尽管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大国竞争主导国际格局的趋势,但是主权国家尤其是大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频繁互动对国际关系所形成的影响越发重要㊂进入21世纪后,国际制度竞争逐渐成为大国竞争的主流形式,而国际组织则是国际制度竞争的新焦点与新领域㊂近年来,围绕联合国(United Nations)㊁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㊁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等全球主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展开的话语权争夺越来越激烈㊂显然,国际组织在国际体系中的功能㊁特性和角色. All Rights Reserved.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凸显出进一步探讨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互动逻辑与互动机制的必要性㊂然而,长期以来主导国际组织研究的主流国际政治理论却无法提供适合的研究工具:在理想主义的视域下,国际组织是 普世性 价值的集中体现㊂理想主义以国内政治为范本,希望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建立由国际组织主导的国际政治秩序[1]㊂这种承载着理想主义集体安全目标的 乌托邦式 设想,反映出一战后国际关系学者对和平的迫切追求㊂然而,从国际联盟由创立到失败的整个过程就可以看出,国际组织尚不能在国际社会中发挥 中央政府 的作用㊂现实主义理论认为,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结构控制国际主体的行为[2]㊂而国际组织只是主权国家权力的附属,并不能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的独立变量㊂在现实主义庞大的理论体系中, 霸权稳定论 对国际组织的产生㊁功能和发展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论述㊂该理论认为,国际组织是在霸权国的主导下建立和维系的,其作用在于体现和维护霸权国家的利益及其所倡导的国际秩序,使霸权国家的偏好和利益更加合法化[3]㊂对于大多数现实主义者来说,国际组织的自主性会将成员国的利益置于风险当中[4]㊂因此,在现实主义的理论模型中,几乎没有为国际组织留下一席之地㊂新自由主义与现实主义在国际政治的理论争辩中长期占有主导地位㊂在涉及国际组织的议题上,新自由主义比现实主义更加积极㊂新自由主义强调国际制度在国际政治特定领域的治理作用,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国际组织㊁国际机制等规避现实主义所谓的国家间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㊂需要指出的是,新自由主义在本体论上与现实主义存在通约性㊂虽然新自由主义学者们普遍强调国际组织在解决国家合作的信息不对称㊁交易成本和产权缺失等问题上发挥着重要作用[5],但是却没有将国际组织作为独立变量,建构起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的理论框架㊂有学者指出,新自由主义关注的是国际制度的形成㊁维系和衰落,而非国际组织本身,因此无法解释国际组织的自主性行为[6]㊂面对传统国际政治理论对国际组织本体的忽视,以迈克尔㊃巴奈特(Michael Barnett)㊁马萨㊃费丽莫(Martha Finnemore)等为代表的学者,尝试运用社会制度主义的研究工具打开国际组织的 黑匣子 ㊂他们将国际组织定义为国际官僚(International Bureaucrats),强调国际组织强大的自主性㊂社会制度主义认为国际组织凭借自身的头衔拥有独立于其他主体的权威[7],不会机械地执行成员国交给它们的任务,而是有选择地推行那些符合组织文化和利益偏好的政策㊂甚至有的时候,为了应对和避免新出现的威胁,国际组织会改变成立之初的使命和现行政策㊂可以说,在承认国际组织的自主性上,社会制度主义比现有任何理论都要彻底,但是这一理论过于强调国际组织内部科层文化对其自身行为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塑造,反而忽视了国际组织与成员国之间的互动关系㊂实际上对于很多政府间国际组织来说,成员国(尤其是成员国中的大国)仍掌握着它们的预算和拨款㊁主要工作人员的选拔和晋升㊁组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等关键控制机制[8]㊂总而言之,无论是传统国际政治理论还是社会制度主义理论,都没有很好地回答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的几个关键问题:国家是如何对国际组织施加控制与影响的?国际组织又是如何应对来自成员国以及其他国际主体的外部压力的?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形态是否有规律可循?又是哪些主要的变量影响着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对于这些无可避免的问题,来自于经济学的 委托-代理 理论(Principal -Agent Theory)给出了相对完整的学理性解释㊂但是,㊀㊀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1期㊀㊀. All Rights Reserved.作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中层理论, 委托-代理 理论常常被批指过于依赖非真实的基本假定,难以合理地描述和解释国际组织的自主性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组织学者对该理论的客观评价与运用㊂实际上,从理论本身的科学成长问题出发[9],一个理论的生成最初往往是基于特定时空维度的传统和经验[10]而形成的知识谱系㊂而这些暂时的㊁初步的猜想随着 问题情境 的变化,都会遇到解释不了的问题㊂因此,我们对一个理论学派的评价不能以建立一个 放之四海皆有效 的理论为标准,而是应当关注理论本身是否可以通过科学地成长,增加可靠的经验内容,以适应实践中遇到的反例或新颖事实㊂基于此,本文将遵循拉卡托斯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的逻辑,尝试对 委托-代理 理论的知识结构以及在具体应用中理论本身的成长问题做系统的梳理,以期更客观全面地把握该理论不可通约的 硬核 与可变的 保护带 ,从而预见该理论在解释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中的研究兴奋点,为促进大国竞争背景下中国与国际组织的良性互动提供借鉴㊂二㊁从经济学到国际政治学: 委托-代理 理论的跨学科发展从西方科学哲学发展的历史经验出发,认识和评价一个理论涉及两个核心命题:一个是 科学区分 问题;另一个是 科学成长 问题[11]㊂前者主要是指如何系统地认识理论的知识结构,而后者则主要指如何从整体上把握理论的发展与成长㊂这两个问题相互交叉和重叠,形成了诸多具有影响力的科学哲学结构观㊂其中,匈牙利学者伊姆雷㊃拉卡托斯(Imre Lakatos)提出的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Methodolog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MSRP)提供了一种分析和评价特定理论的启发性规则㊂针对 科学区分 问题,MSRP 将理论的知识结构称为 研究纲领 ,认为研究纲领由一个不可变的 硬核 (hard core)和一个可变的保护带(protective belt)组成:硬核是研究纲领的核心,它由能够预见新颖事实且具有启发力的核心假定或命题构成㊂围绕硬核的是由一系列辅助性假定(或理论)所组成的保护带㊂当研究纲领遇到反驳或质疑时,保护带将首先接受检验,并进行适当的修正和调整,以避免硬核被否定㊂针对 科学成长 问题,MSRP 认为判断一个理论是否在现有基础上得到了发展主要取决于研究纲领的保护带是否可以通过进步的问题转换(intra -program problem -shift)获得超余的经验内容,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验证[12]㊂如果研究纲领的内容总是滞后于经验增长,或只能通过退后的问题转换被动地对新颖事实进行说明,那么它就是退步的[13]㊂遵循拉卡托斯的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 委托-代理 理论建构研究纲领的早期探索始于对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㊂在早期股份制公司中,因为股东人数众多,无法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所以必须将经营权委托给特定的管理人员,使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并逐步拓展成为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现象㊂经济学 委托-代理 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委托代理关系,它依托经济学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再度兴起的重要背景,强调经济活动中各种正式/非正式制度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影响㊂具体来说,经济学 委托-代理 理论的两个核心命题定义了该理论的知识架构:(1)在委托代理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 委托-代理 解释框架. All Rights Reserved.㊀㊀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1期㊀㊀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 经济人 ㊂委托人与代理人都希望能够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㊂这是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公理化㊁科学化立场和认知观[14],内在规约了 委托-代理 理论的特质和演进方向㊂(2)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ies)[15],委托人无法确切地知道代理人做了些什么以及他们是否会努力完成授权任务㊂基于这个原因,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与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等问题[16]㊂面对这些可能出现的代理问题,经济学 委托-代理 理论家们关注的主要是如何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设计出最佳合同,通过有效的自我履行(self-enforcing)机制①,诱导㊁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17],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授权效益的最大化㊂相关的研究主要沿着两个路径展开:其一是通过简化变量的函数公式测算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单次博弈的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其二则是运用实证主义方法,试图建立更加复杂的代理模型(Principle-Agencymodel,PAM),并加入经验数据进行检验㊂政治学研究对 委托-代理 理论的借鉴和运用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㊂早在18世纪,以 社会契约论 和 人民主权说 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学者们就曾提出,在政治生活中也普遍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契约关系[18]㊂20世纪初,马克思㊃韦伯(Max Weber)也在其经典论述中指出,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19]㊂到了20世纪80年代, 委托-代理 理论作为一个正式的分析框. All Rights Reserved.架首先被运用到美国国会的相关研究当中,政治学意义上的 委托-代理 理论开始受到关注,并逐渐发展成为分析政府信用㊁政治交易等现象的主要理论工具[20]㊂政治学 委托-代理 理论坚持了经济学 委托-代理 理论的基本研究逻辑,但不同的是,政治学 委托-代理 理论更加注重将委托代理问题内嵌于一系列制度背景条件当中,把历史㊁政治等要素联结起来去解释国内政治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复杂的结构关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济学 委托-代理 理论在经验范围(empirical scope)上的狭隘性㊂政治学 委托-代理 理论的成功运用给很多国际组织研究者提供了重要启发:一方面,国际组织的确可以被视为是具有实体地位的㊁执行成员国授权任务的代理方,双方依托国际组织的章程或宪章等契约文本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21],且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与国内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外部环境㊁关系模型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都具有相似性㊂另一方面,对于当时的国际组织研究者来讲,他们也的确没有从主流国际政治理论中找到合适的分析工具来解释国际组织在活动范围㊁自主性和功能上的可变性㊂其中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主流国际政治理论过于简单地概括了国际组织的性质,忽视了国际组织本身作为独立因果变量(independentcasual variable),将会对成员国利益以及国际组织自身的功能产生怎样的影响㊂而如果没有一个赋予国际组织本体论的研究工具,就无法解释 国际组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被动执行成员国意志和命令 的经验论断[22]㊂基于此,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第二波国际组织研究浪潮的①自我履行(self-enforcing)是新制度经济学关系契约理论的重要特征之一,认为交易双方在契约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合作和其他补偿性技术来处理,从而代替古典契约完全依靠法律保障的机制㊂兴起,一些从新自由制度主义阵营中分化出来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学者们开始将政治学意义上的 委托-代理 理论引入欧盟问题中,形成了一些具有转折意义的作品[23],直接促进了 委托-代理 理论在国际组织相关议题中的应用与发展㊂2002年,戴伦㊃霍金斯(Darren G.Hawkins)㊁丹尼尔㊃尼尔森(Daniel L.Nielson)㊁戴维㊃莱克(David ke)和迈克尔㊃蒂尔尼(Michael J.Tierney)四位学者以在美国犹他州召开的 授权国际组织 主题会议为基础,主编并出版了针对成员国与国际组织委托代理问题的著作‘Delegation and Agency 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24],引起了巨大反响㊂国内学者如刘宏松㊁汤蓓㊁张建宏㊁郑义炜㊁唐纲㊁韦进深等也运用 委托-代理 理论从不同视角分析国际组织的自主性等议题,形成诸多具有影响力的成果㊂总而言之, 委托-代理 理论已经成为分析国际组织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等问题的一种新的政治方法,被广泛运用到国内外相关议题的研究当中㊂三㊁ 委托-代理 理论关于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的核心假定委托-代理 理论为研究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提供了理性主义视角,采用这一分析工具研究国际组织的学者认为,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委托代理关系:国家有条件地授权国际组织,使其为国家的利益行事㊂双方的关系依托契约建立和维系,它规定着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互动规则和方式㊂在 委托-代理 研究纲领视阈下,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围绕以下核心假定展开:假定1:国家是理性的委托人委托-代理 理论认为在与国际组织的互动中,国家是有权决定㊁变更和撤销授权的理性委托方,它们创立或者加入一个国际组织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程度获取授权所带来的收益㊂在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中,国家的理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决定是否与国际组织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上,国家是理性的㊂国家将部分权力让渡给国际组织是权衡成本与收益的理性选择结果㊂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实现自身利益的方式有很多种,它们既可以采取单边行动,也可以直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授权一个国际组织并非唯一方式㊂那么,国际组织可以为国家带来哪些收益呢? 委托-代理 理论认为:第一,国际组织比国家更具专业性(specialization);第二,国际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家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政策溢出效应(policy externalities)[25];第三,国际组织有助于缓解国家间合作的集体行动困境,促进国家间争端的解决;第四,国际组织有助于增加国家间合作的承诺可信性;第五,国际组织有助于一些国家(尤其是实力较强的国家)合法地构筑或锁定(lock -in)政策边界㊂其次,在如何处理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上,国家是自利的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家需要约束国际组织的行为与偏好,并获取足够的信息以减少环境的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互动成本㊂ 委托-代理 理论认为,委托人可以通过有限的监督㊁奖惩策略以及激励机制(incen-tives)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㊂从这个逻辑出发,国家会设计各种各样的控制机制,并通过信息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 委托-代理 解释框架. All Rights Reserved.㊀㊀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1期㊀㊀和制度来监督和预测国际组织的行为,对采取不同策略的可能结果进行比较,以最大化自身利益为标准做出选择[26]㊂在授权之初,成员国可以通过甄选机制(screening and selection proce-dure),谨慎地选择加入那些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的国际组织,并决定对这些国际组织的授权方式和授权程度㊂当国家将自己的资源部分让渡给国际组织后,成员国还可以采取 警察巡逻式监督 (police patrol oversight)或火警报警式监督(fire alarms oversight)机制①对国际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督㊂前者主要指成员国通过实地考察㊁直接询问㊁质问㊁举行听证会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审查国际组织的行为,欧盟根据‘单一欧洲法案“设立的监管委员会就是采取这种方式直接评估和纠正欧盟的违约行为的;后者则主要指成员国通过建立一套规则㊁程序以及非正式机制,赋予国际组织之外的第三方一定的权利,使他(它)们可以审查㊁检举㊁揭发国际组织的行为㊂例如,如果欧盟的行为影响到公民的利益,公民可以直接向欧洲法院起诉㊂此外,国家还可以运用制衡和奖惩机制向国际组织施压,例如通过授权一个以上彼此有重叠职能的国际组织,利用它们之间的竞争关系,获得更多更好的信息[27]㊂再如一些成员国还会以控制国际组织经费和预算的方式来确保它们的行动在成员国所希望的范围内进行㊂最后,成员国通常会保留撤销或修改授权作为其他控制机制难以奏效的兜底措施㊂假定2:国际组织是理性的代理人在 委托-代理 理论视域下的国际组织是拥有自主性(autonomy)的理性代理人,它们既不是成员国操控以实现其目标的被动工具,也不是天生的合作推进器,而是具有独立于成员国偏. All Rights Reserved.好的自利主体[28]㊂ 委托-代理 理论认为,为了使国际组织能够顺利履行它们的职责,并减少成员国的监督成本,成员国会授予国际组织一定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允许它们在一定范围内按照特定的规则自主行动㊂这种自由裁量权给国际组织扩展其自主性提供了空间和可能㊂因为,作为理性代理人,国际组织最优先和最重要的关切并非实现成员国的利益,而是追求自身生存与发展利益的最大化㊂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组织一经成立就完全不受成员国的控制㊂实际上,根据 委托-代理 理论的观点,国际组织的自主性取决于成员国对国际组织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和可信度[29]㊂而在现实中,国际组织在多数情况下也的确都会受到成员国的影响和制约㊂尤其是那些实力强大的国家往往掌握着关乎国际组织生存利益的主动权(如财政预算决定权㊁关键职位的任免权)㊂只不过,一旦国际组织获得了实质性的授权,不再为生存担忧,那么它们就会利用自身的自主性,逐渐在互动过程中释放独立于成员国的利益偏好[30],甚至可能违背国际组织成立时的初衷并对成员国的利益造成损害㊂这种现象在国际社会中并不少见㊂比如,在1994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中,联合国在长达一百天的时间里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反对或阻止这场悲剧的发展,即便联合国明明可以做到㊂1996年联合国① 警察巡逻式监督 和 火警式监督 这一对概念是美国政治学家马修㊃麦克宾斯(Mathew D.McCubbins)与托马斯㊃施瓦茨(Thomas Schwartz)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概念㊂参见:Mathew McCub-bins,Thomas Schwartz,Congressional Oversight Overlooked:Police Patrols versus Fire Alarms,Congress:Structure and Policy,edited by Mathew McCubbins and Terry Sullivan,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1987,pp.409 425㊂又在伊拉克 石油换粮食 (Oil for Food)项目中爆出了腐败丑闻,联合国的部分官员被指参与并利用该项目谋取高额私利㊂显然,联合国的这些行为已然偏离了组织成立时的初衷和运行的宗旨㊂不仅如此,一些国际组织在特定议题上明确超越成员国的授权范围甚至反过来影响和塑造成员国的偏好与行为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㊂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世界贸易组织在遭到主要成员国反对的情况下,允许非政府组织参与谈判㊂在1999年 欧共体石棉案 (the Asbesto Case)中,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正式接受了来自非政府组织的 法庭之友陈述 (Amicus Curiae Brief),并在此后颁布‘补充程序规则“承认非国家行为体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主体资格[31]㊂总而言之,对于 委托-代理 理论而言,国际组织在成立后并不总是按照成员国批准的方式行事,它们有意愿也有能力在成员国控制的范围外行动㊂所以,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变化不仅取决于国家的行为,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互动关系可能会更加依赖于国际组织自身的偏好㊁功能和行为[32]㊂假定3: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 委托-代理 理论认为,主权国家在授权成立/加入特定国际组织之后,无法完全知晓或掌握国际组织行动的所有情况,使得国际组织具备信息优势,导致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出现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㊂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国际社会中,主权的边界和信息的跨国性使单一国家搜集和获取大量准确㊁高质量公共信息的能力捉襟见肘㊂尽管国家可以设计出各种预测㊁监督和控制国际组织的机制,加大对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的投入,以减少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这些都需要国家付出高昂的成本㊂而作为理性的委托人,国家不会希望授权成本高于授权收益,这也就意味着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㊂另一方面,国际组织作为理性代理人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条件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信息优势则是国际组织增强自主性的必要条件㊂如果成员国知晓某些信息后将有损于国际组织自身的利益,那么国际组织就会竭尽所能地隐匿相关的信息㊂因此,对于国家来说,授权国际组织在带来额外收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 副作用 [33]㊂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并不会必然导致授权的失败,从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层面来讲,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强,成员国的监督成本就越高㊂在这种情况下,成员国往往需要根据授权结果的可测量性(outcome measurability),以及对授权风险排斥(risk aversion)的成本,选择与国际组织的契约类型㊂在授权结果可预测性较大的时候,成员国会越倾向于同国际组织订立结果导向型合同(outcome -based contract),反之则更倾向于订立行为导向型合同(behavior -based contract)[34]㊂从 委托-代理 理论的逻辑出发,不同国家与不同国际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是不同的,而即便是同一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关系也是不断变化㊂这种变化性和差异性主要取决于双方以各自利益为目标的博弈结果,简单来说就是国际组织是否有能力将独立的偏好转化为实在的权力㊂当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授权契约是一种行为导向型合同,且成员国对国际组织的控制机制能够发挥效用的时候,国际组织的行为将更加符合成员国的预期和偏好㊂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 委托-代理 解释框架.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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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1]。
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交流日益频繁复杂,以国际性常设机构协调相互关系的要求日益迫切。
于是,国际组织应运而生,而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政府间国际组织最初发端于国际性会议,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作为解决欧洲战争问题召开的历史性会议,无疑是为国际性会议的召开和未来国际间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及至19世纪中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间国际事务日益的增加,在国际会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门领域的常设性国际机构,如1865年建立的国际电信联盟、1875年成立的万国邮政联盟等,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组织由此问世。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发展,世界范围的联系更加密切,国家和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加频繁尖锐,为全面协调国际关系,国际组织也从专门性组织逐步发展成普遍性组织,并成为国际政治的重要行为主体。
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上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起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缓解国家或区域之间的矛盾,完善了国际法律的发展
等多方面事项。
而作为国际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自然功不可没。
但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之间的争论也同样引人注目。
因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建立与运作或多或少都需要主权国家让渡
部分主权。
一些国家认为这是”某些国家”推行其霸权的工具,于是予以抵制。
但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这种矛盾必然存在。
二、中国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历史联系
近代以来,中国在科技发展和社会生活等多方面落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
随着二战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发展已经成了潮流所趋,作为政治大国的中国,需要加入并依靠国际组织来促进本国的发展。
我国在建国初期及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加入的几个比较重要的
国际组织:中国最初在1945年加入了联合国。
1972年5月10日,加入世界卫生组织。
1980年5月15日,重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1991年11月,加入亚太经合组织。
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1年6月15日,加入上海合作组织。
三、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首先,近年来,中国已经尝试开发区域性国际组织来提高自己的世界地位。
但是,世界事务纷繁复杂,中国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呈现复杂多变的态势。
从理论上说,中国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尚未形成一个准确可
预测的理论架构。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想要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必须要做到脚踏实地的研究中国本土国情,再商讨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就像学界学者指出的:”这种特殊领域的研究,不仅需要扎实的中文基础和对当代中国状况的全面了解,更须兼有国际关系理论的广泛知识和对其前沿进展的实时跟踪,需要掌握大量的有关中国与各个主要的国际组织的历史联系及现实关系的第一手资料”。
可见从理论上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存在复杂性。
也就是说目前研究中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多为西方学者,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利益出发点,会使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中国的学者和研究人员,应当在理论上使自己的专题研究从中国切实的现实问题出发,尽可能客观地、不受干扰地阐明中国与不同国际组织及公约之间的关系、性质、接触的进程等一系列方面,同时充分吸收国际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真正有创见的观点。
从现实上说,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更多。
当前还是一个以资本主义国家占主导的世界,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常常处于被动位置。
以联合国为例,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地位。
为我们在国际上的发展制造困难。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或是一个国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是受整个国际关系态势发展的影响的。
随着世界的发展,意识形态影响世界发展的比例降低,经济利益成了各个国家寻找合作伙伴的砝码。
如果你的加入会给缔约国带来好处那就是受欢迎的,而一个国家也会因为加入国际组织而达到自
身的发展。
以亚太经合组织为例,其是以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4]。
而其性质是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但也有以区域经济组织的形式加入的个体,这是因为这样的组织可以为其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而现在政府间国家组织与主权国家的权利让渡问题最令人关注。
在人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分歧,因为尚没有一个完全一样的人权准则。
当国家间组成了国际组织,涉及国家主权让渡的问题就会出现。
比如西欧大部分国家为了自身的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欧盟,统一货币,很多经济和政治事务要求欧盟国家成员放弃一部分主权权利,以整个组织为核心,其中部分国家做到了,另一些则多有怨言。
对于我国来说,身为发展中国家,不能让渡自己的主权,因为这是我国发展的最根本保证,而我们加入的一些政府间国际组织中的西方国家,会员国义务问题为借口干涉我们的内政,让我们在与之交往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
但是,中国与政府间国家组织的关系还是呈现和平稳步向前发展的局面的。
不能因为西方国家的指责而因噎废食。
展望未来,不仅政府间国际组织,连非政府间国际组合都朝着越来越紧密越来越休戚相关的方向发展。
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
首先,既然我们加入了各种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就要遵守其中明文的或习惯性的规定,做到自己的义务自己履行。
不让其他的国家
以此来指责我们的行为。
其次,提高外交手腕与组织之间各个国家协调发展,一旦自身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有权利要求其他国家赔偿。
总之,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但作为不断发展的东方大国,我国应该昂首阔步向前进。
参考文献:
[1]陈静怡.试析国际组织的暗含权力[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
[2]彭洁,邓丹荔.国际经济条约冲突问题及解决--以政府间国际组织协调与合作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
[3]杨丽艳.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j].学术探索,2011(1).
[4]王存奎.略论中国近代外交思想中的均势观[j]. 安徽史
学,2003(4).
[5]陈万里,汝涛.海湾合作委员会决策机制研究[j].阿拉伯世界研究,2008(4).
作者简介:武晓艳(1983-),女,山东济南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2009级国际关系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当代国际关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