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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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业务发展与稳健经营,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依照《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ⅩⅩ元(不含)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集中核算,分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根据固定资产增减计划和中长期经营战略,确定全行固定资产进退方向。

2、总量控制:全行固定资产价值总额控制在核定的计划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实行专项逐项审批。

3、集中核算:全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帐务,由总行集中统一核算。

4、分口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各支行(部)、总行各部门在其权责范围内,对辖内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行办公室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由各支行(部)和总行机关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效益”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其布局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和无效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有效性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价值核算,并对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实物使用的合理性、性能的稳定性和运行的安全性,对固定资产实物分布、有效运转、维护修理和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负责,对有关证明、鉴定材料、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保证实物的完整性,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和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账、卡、物分管的原则,会计财务部门管账,财产管理部门管物资卡片,使用部门管物,专业技术部门负责维修及技术保障工作,切实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财产管理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组织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3、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账薄,应以每一独立的固定资产项目为对象分别设置,其分类合计数应与固定资产登记薄上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余额核对相符,每张固定资产卡片应与每一个独立的实物核对相符,并逐步实行电脑管理。

4、固定资产登记薄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每月按固定资产增减序时登记,反映各类、各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5、固定资产登记薄、固定资产卡片应与“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余额定期核对,保证相符。

6、固定资产使用。

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薄,落实责任人,及时向实物管理部门反映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提出更新、维护和清理的具体意见。

科技部门应对全行电子设备按台(件)记录维护、修理和运行情况。

7、固定资产购入后要及时记人“固定资产登记卡”,将固定资产名称、数量、单价、原值、购进时间填写清楚,记实物登记薄,再登使用登记薄,然后填写“固定资产进账单”。

8、及时汇总、统计、编制固定资产季度、年终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填写清楚。

二、固定资产调拨、出售、捐赠1、固定资产调拨由会计财务部门开具一式四联《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经分管行长签批后,由调入调出单位凭调拨通知单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移交和账务处理手续,严禁无调拨单擅自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和实物移交。

2、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入单位收到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后,应认真复核,审核无误后,作为入账依据。

财产管理部门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会计财务部门据以记账。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xx总发〔xx〕4号附件1, xx年1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xx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为统一核算和管理,将全行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电器及器具设备、机器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装修等七类。

第四条本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筹控制、归口管理、分级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统筹控制”是指固定资产由总行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本行业务发展等因素来综合规划全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结构。

各分支行(部)室每年编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总行,并由总行统筹平衡、核定总量。

各分支行(部)室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控制在总行下达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

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行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归口管理”是指固定资产的审批、实物保管等实行归口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计划审批、会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等。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其中总行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归口科技部,其它固定资产归口行政部;分支行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归口分支行办公室。

行政部、科技部、分支行办公室作为实物管理的归口部门,各自负责归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

包括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立项审批;组织新固定资产的鉴定、验收;监督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办理或审查在建工程竣工后结转固定资产的审批手续;编制统一的财产目录和编号,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卡片和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报损、盘盈、盘亏的实物审批等。

第七条“分级使用”是指各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对固定资产实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本行财产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的;(三)使用寿命超过1个会计年度。

符合上述用途和年限要求的打印机、电视机、空调,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我行固定资产分为五类,即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一)集中核算,效益优先原则。

固定资产由分行集中核算;市辖内的固定资产由总行集中核算。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体现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产出决定投入的管理原则,力求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

(二)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原则。

全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各行要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压缩不合理占用,最大限度减少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三)全面管理、责任分工原则。

对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各行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租入、装修实行预算控制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总行对分行授予一定的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并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各分行应根据总行下达的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结合业务发展要求,在年度计划内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账务或超计划列支。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

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配置、使用、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活动以及对使用状况、产权界定、技术资料和权属证书进行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价值管理即对固定资产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进行核算、反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一致的原则。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业务发展与稳健经营,根据《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界定标准依照《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ⅩⅩ元(不含)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集中核算,分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1、统一规划:根据固定资产增减计划和中长期经营战略,确定全行固定资产进退方向。

2、总量控制:全行固定资产价值总额控制在核定的计划内,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实行专项逐项审批。

3、集中核算:全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帐务,由总行集中统一核算。

4、分口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各支行(部)、总行各部门在其权责范围内,对辖内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行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总行办公室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由各支行(部)和总行机关各部门负责。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效益”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其布局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最大限度地避免浪费和无效投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规范性、有效性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价值核算,并对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实物使用的合理性、性能的稳定性和运行的安全性,对固定资产实物分布、有效运转、维护修理和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负责,对有关证明、鉴定材料、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保证实物的完整性,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和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本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固定资产的报批、审查、认定等程序,根据《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指引》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支行(含分理处)。

第三条本行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调整优化存量结构,压缩不合理占用,最大限度减少非经营用固定资产。

新增固定资产优先向投入产出效益高的部门、地区和业务品种倾斜,有效改善结构,实现固定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同时接受股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管理与监控,对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完。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试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请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商业银行。

第三条全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账务;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反映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使用。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是全行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支行应落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是:计财部是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综合部门,负责全辖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办公室是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全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保管、使用、变卖、处置、报废等要遵循本规定。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调拨及账务处理均由总行负责,各支行只有使用权和变动请求权第九条固定资产应合法取得,及时入账,帐实符合。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十条本规定中固定资产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经营用固定资产1、房屋及建筑物;2、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及家具等。

二、费经营用固定资产1、不属于经营用的房屋及建筑物、职工宿舍、食堂等;2、不属于经营用照相机、电视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等;3、租出固定资产:指以经营方式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停止使用或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管理问题是如何高效地管理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银行运营所必需的重要资源,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营业场所及配套设施等。

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银行的业务运作和效益,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一、固定资产登记与分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单,详细记录每个资产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人员、使用地点等。

同时,按照资产性质、用途等因素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管理和统计分析。

例如,可以将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软件、网络设备等分为不同的类别。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报废流程在固定资产购置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

首先,制定采购计划,明确资产需求和预算。

然后,进行供应商选择和比价,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在购置后,对于设备等重要资产,还应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其与合同要求一致。

另外,为了降低资产维护和修理的成本,商业银行还应建立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如预防性维护、定期检查等。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严格的报废流程。

首先,明确资产报废的标准和程序,包括资产使用寿命、残值率等。

然后,对于需要报废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残值和报废方式。

最后,将已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如捐赠、回收、拍卖等。

三、固定资产盘点与管理为了防止固定资产丢失和损坏,商业银行需要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盘点应包括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两种方式,全面盘点通常每年进行一次,而抽样盘点可以按照需要进行。

盘点时应与凭实物清点、凭实物核实台账相结合,确保资产数目与记录一致。

另外,商业银行还应制定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制度,规定资产的使用权限、使用期限、存放位置等要求,加强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制度,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行和高效使用。

首先,制定定期维护计划,明确维护频率和内容,如清洁、润滑、检查、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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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试用效益,根据《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请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商业银行。

第三条全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账务;全面管理固定资产实物;反映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购置、调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使用。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是全行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支行应落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是:计财部是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综合部门,负责全辖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办公室是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维修、清查、报废等实物管理工作;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财产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全行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保管、使用、变卖、处置、报废等要遵循本规定。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调拨及账务处理均由总行负责,各支行只有使用权和变动请求权第九条固定资产应合法取得,及时入账,帐实符合。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第十条本规定中固定资产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经营用固定资产1、房屋及建筑物;2、机器、机械及其他设备;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及家具等。

二、费经营用固定资产1、不属于经营用的房屋及建筑物、职工宿舍、食堂等;2、不属于经营用照相机、电视机、音响设备、电冰箱等;3、租出固定资产:指以经营方式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5、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停止使用或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以满足工作需要为目的,要求技术先进,性能适用,经济合理,宜租则租,宜买则买,不可盲目求大求全,造成浪费。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年度计划及审批制,即:各单位在年初列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向总行提出申请,说明购置原因、用途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任办公会统一研究审批。

所购资产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时,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招标购置。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优先从本行低债物资中选择。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中动产和不动产的购置,如房屋、土地、设备等要签订书面合同,有统一文本合同的,要使用统一文本合同,属于动产的,合同中要明确拟购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型号、位置、价格。

出让方要具备出让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资格证、企业等级资质证、企业销售资格)、固定资产合格证(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属于房屋或者土地的,要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清楚;约定付款方式、交接时间、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形式及产权登记等事项;保修责任和期限明确。

第十六条需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要经总行审批。

第十七条抵债物资拟转入固定资产使用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购入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物、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包括房产税、交易费等费用。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无偿调入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计价。

无发票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以后的金额计价。

第十九条在建工程的计价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待完工后转固定资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账目核算,应本着既加强管理又简化事务的原则,财会部门和办公室各设一套帐,由会计部门和办公室分别掌握、核算。

1、财会部门负责控制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比例控制及计提折旧等。

2、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负责对各支行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申请的初审、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算以及财务清查中发生的溢于、缺损与核定;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卡片账及系统内调拨等工作;按类分品种记载固定资产的收入、发出、余存的数量和金额,并定期和各单位或领用人核对。

3、使用部门(既各支行、营业部)负责财产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分类折旧办法按季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人当期成本。

一、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房屋及建筑物;2、在用的各类设备;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除外)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4、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提前报废和淘汰的固定资产;6、转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7、国家规定其它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会部门要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计提折旧,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处置1、调出调入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和财会部共同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并同时增减明细账和卡片帐。

2、固定资产盘盈,报经支行批准后入账,同时填列固定资产卡片账和明细账。

3、固定资产盘亏要报支行审批,由办公室及财会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4、固定资产报废时或已按年限提足折旧后应继续维护使用,凡不能继续使用需报废处理的,应按程序报批。

固定资产报废后的变价收入减去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及清理费用后的差额为固定资产报废净损益。

5、固定资产出售、变卖。

对于经批准后出售的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清理费用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6、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我行用自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一方面要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要反映投资额的增加。

投资的价值按有权评估部门确认的评估额入账,同时冲减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

7、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核算用自有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时,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冲减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坚持“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办公室和各支行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辖各级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使用人、经手人、保管人及其职责,确保固定资产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出现损坏、毁坏及丢失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支行、营业部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进行管理。

财务部门将每季计提折旧情况及时通知各支行,各支行再登记到手工台帐,保证账账相符。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领用后,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检查和保养负有责任。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设备技术档案,房屋、建筑物的图纸、供暖、供水、供电线路图纸,专用设备的技术资料等及时归档。

第二十七条购置、抵债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必须明晰产权,取得相应权属证书,不得列入或变相列入其他单位及个人名下,防止资产体外循环或流失。

第二十八条办公室和各支行、营业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和清查。

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支行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都要通过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因各种原因需处置、变卖和报废的需向总行提出申请,待总行审批后方可进行。

严禁不经总行批准,擅自处理或不按程序先处理后报批。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经济效益,闲置的固定资产可向社会上出租和出售,并履行必要的手续,签定合同。

第三十二条对外处置固定资产,一般不得低于其账面净值;对房产、地产等增值的,要重新评估,以评估价处置。

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程序,不经总行批准而擅自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变卖、报废等,除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其行为外,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而造成经济损失,经管人、使用人要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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