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工作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下发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近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41个省直行政机关在下发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
为了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下发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发文行为规范性文件是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平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关系到政府形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依法正确制定下发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严肃认真清理以往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违法设定管理机构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程序和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立即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制度和机制,印发文件时凡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必须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运城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起草、审核、发文和公布,做到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前,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审核。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山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保证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目标和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通过清理,查找出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
二、清理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对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缺乏依据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等内容的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清理工作结束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重新公布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要求(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二)对由各级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机构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另行制定;(三)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四)对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五)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六)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审查确认为继续有效;(七)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运政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运政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为抓手,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强化资源共享和协同办理,畅通政务服务渠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上联通省、下覆盖全市的一网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任务分工(一)统一规范,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运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4号)要求,有效强化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运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确保全市环境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构建一级(市级)、二级(县级)和三级(乡级)环境监管网格,实行分级管理。
(一)网格划分1.一级网格(市级)。
运城市为一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监管范围为全市所辖行政区域。
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环境监管网格的领导责任人,负责理清环境监管网格管理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为环境监管网格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全市1区、2市、10县的政府和4个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为环境监管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落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有效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2016年10-12月,市政府办公厅对全市48个市直单位网站开展了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
现将政府网站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16〕59号)印发后,市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网站管理意识明显增强,网站内容建设更加规范,信息发布速度和数量明显提升,“僵尸”网站、“睡眠”网站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截止12月31日,在册的市直单位网站共46个(原为48个,本次检查关停2个),主要由32家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本次检查,市政府办公厅采取实地查看和网上浏览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一)各单位网站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是否明确;(二)网站建设常态化保障、运行和考核机制情况;(三)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和服务使用情况;(四)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五)网站关停整改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一些单位网站还存在以下问题:1.市水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发布内容存在明显错误;2.市农委、质监局、粮食局网站重要栏目信息(领导机构、工作动态等)更新不及时,内容陈旧;3.市民政局网站不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要求进行管理,擅自关停网站,被省政府通报;4.一些网站互动交流类栏目(比如:领导信箱)管理不到位,得不到有效使用;5.个别网站信息发布不够规范,无明确发布审核流程,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淡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了贯彻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晋政发[2008]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6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决策规则,保障决策质量。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要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落实好重大决策的征询意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不当。
今后,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和法制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三)加强行政决策监督。
要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对决策执行情况要适时进行跟踪反馈并进行客观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信息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和损失。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确定各地档案馆、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及查阅场所,负责定期接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报送的公开信息,设立查阅场所、建立查阅目录体系、提供专人帮助指导服务以方便群众查阅利用。
现就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机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报送内容(一)反映本单位机构、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的:1.本机关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3.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4.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收费罚款项目的依据、标准和收费情况;6.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和时限;7.违规违纪的投诉以及责任追究情况;8.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9.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反映职能活动情况的:1.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4.教育、扶贫、优抚、社保、劳动就业、住房、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房地产交易等情况;6.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7.政府的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8.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结果等情况;10.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以及实施情况;13.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情况;14.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计划和落实情况;15.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16.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程序和落实情况;17.文化、教育发展计划,教育收费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招生方案、条件、程序及录取情况;18.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19.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行政许可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20.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结果;21.涉及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信息。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互联网【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30【实施日期】2015.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号)精神,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水平(一)及时准确发布更新信息。
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
同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二)重视强化政策解读。
各单位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上政策解读方案。
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对政策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读。
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
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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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5
【实施日期】2011.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网站(含部门网站,下同)已逐步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为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
一是领导要切实重视。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一定要重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好经费、机构、人员等问题。
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亲自抓,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要经常过问,及时指导。
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管
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抓好落实。
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运行当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正常规范运行。
二是工作必须规范到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从事政府网站工作的所有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解决“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定岗定责定规矩,定期上网检查,及时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
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要采取培训或调离等措施。
三是实行严格问责。
如果发现政府网站出现管理上的问题,要严格问责,给予纪律处分,既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要全面系统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管理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从8月8日到月底,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专门召开会议,对自查自纠进行研究安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动员教育,确保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此次自查自纠的重点是:一是网站页面能否正常访问,各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是否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是否健全;三是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互动功能是否正常;四是网站链接是否由管理单位审核把关,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五是是否有栏目内容为空的情况;。